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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
(试行)
一、办学方向
1.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面向全体学生,为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奠定基础。
二、校务管理
2.实行校长负责制、全员聘用制和岗位责任制。坚持依法治校,实行校务公开。坚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民主管理学校。密切与家庭、社区的联系,建立社区教育管理机构,让家长、社区代表参与学校管理,监督学校日常教育教学。
3.完善学校常规管理,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涵盖学校全面工作、符合素质教育需要和学校实际的管理规章。建立健全各种管理档案。
4.坚持基础教育面向大众的性质,为提高国民素质服务,为落实人才强国战略服务。注重教育公平,规范办学行为,按规定收费。坚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举办“校中校”,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未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举办实验班。
三、德育管理
5.将德育工作作为素质教育的首要任务,按照《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的要求,深入开展公民道德教育、民族精神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
6.健全德育工作机构和德育工作制度,改进德育工作方法,充分利用校内外德育资源,寓德育于各学科教学之中,加强学校德育与学生生活和社会实践的联系,讲究实效,克服形式主义。教师实行一岗双责,既教书又育人,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的德育工作机制,把德育渗透到学校工作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
7.大力加强校园管理和校园文化建设,优化校园环境,力求净化、绿化、美化、
秩序化、人文化、教育化,营造平安、文明、和谐校园氛围,使中小学成为弘扬正气、团结友爱、生动活泼、秩序井然的精神文明建设基地。
四、教学管理
8.落实课程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学活动,不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开展好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四个领域的教育教学工作。因地制宜开发学校课程,形成学校特色。
9.高中学校要建立学生选课制度,为学生自主选课提供科学指导。高中指导学生选择发展方向不早于第二学年末,尊重、保障学生通过选择课程实现选择发展方向和发展水平的权利,不强迫学生选择文、理或艺、体发展方向。
10.严格控制学生作息时间。走读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6小时,中学不超过8小时。晚间、双休日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上课。学生每天集体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睡眠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少于9小时,高中不少于8小时。寄宿制学校学生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21点,高中不晚于22点;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初中不早于7:00,高中不早于6:30。义务教育阶段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30,上课时间不早于8:00。高中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00,上课时间不早于7:30。
积极开展学生自主实践性学习。学生自习时间不分配到学科。按照规定安排寒暑假期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利用假期组织学生到校上课或集体补课,不收费上课和有偿补课。
11.学生家庭书面作业实行总量控制。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除语文、数学外不留书面家庭作业,语文、数学书面作业每天不超过1小时;初中书面作业总量不超过1.5小时;高中布置作业要涵盖所有学习领域且总量不超过2小时。提倡布置探究性、实践性的家庭作业。
12.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要求,改进教学方式方法,引导、鼓励和支持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小学生不少于10天,初中生不少于20天,高中生不少于30天。
13.实行校本教研制度,研究课程建设、课程实施和教育教学重点、难点问题,提高课程计划实施质量和单位时间内教学效率。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建立各种业务档案,充分发挥业务档案材料在教育教学、教研科研中的重要作用。
14.选用国家和省颁布的教学用书目录规定的教材。学校开发课程不编写和使用教材。不向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不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推销的省定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书刊和音像制品。
五、学生管理
15.在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领导下开展招生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一律实行划片招生,不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高中坚持全面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
重要参考依据,引导初中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关于规范招生
行为的要求,不作违规招生宣传,不违规提前招生,不到规定区域外招收学生,不超出学校合理规模招生。高中不违背“三限”政策招生,不采取不正当手段招生,不接收已按规定程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16.认真执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建立科学的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注册学籍,并及时组织注册信息的核对、勘误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发现学生辍学,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使其复学并做好有关工作。
17.高中实行日常班和教学班双重班级管理模式。日常班班主任负责学生日常管理、组织开展学生基础素养评定等工作;教学班任课教师负责具体课程(模块)学习期间的学习管理。
18.严格控制班额。小学每个班级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高中日常班班额以50人为宜,最多不超过56人;教学班参照日常班班额和教师、教学场所情况合理安排。
19.健全学生管理和学生自治组织,健全学生管理制度。以《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依据,加强学生日常管理,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积极支持学生开展有意义的社团活动,加强对社团活动的指导和管理。
20.建立学生奖惩制度,鼓励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按规定处理和帮助犯错误的学生。对犯错误的学生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努力帮助其认识和改正错误。义务教育阶段不开除学生学籍;高中不轻易对犯有严重错误的学生做出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决定。建立处分学生的相关听证、申诉和复议等工作制度。
21.认真执行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建立家庭生活困难学生救助制度,帮助家庭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建立健全家庭生活困难学生救助档案。
六、教师管理
22.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基本依据,加强教职工思想道德建设,使广大教师能够遵章守纪,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备课、上课、布置批改作业、辅导学生和组织课外活动;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向学生推荐任何教辅资料;不搞有偿家教。
23.执行教职员工职业(执业)资格制度,实行持证上岗。重视教师培养和培训,制定并落实教师和其他专业人员专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促进教师和其他专业人员教育观念、专业理论和技能的不断更新和提高,组织教师进修,开展校本培训和教研活动。
24.依法保障教师权益,不安排教师在法定休息日、节假日上课,不安排教师辅导学生晚自习。
七、评价管理
25.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在中小学全面推行日常考试无分数评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其中,初中学生实行以学业考试和基础性发展目标为主要内容的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学校为每个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档案,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小学学生学业成绩评价实行日常评价与期末考试评价相结合的评价办法,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一般为A、B、C、D四个等级)。初中实行学业考试制度和基础性
发展目标评价制度,学业考试成绩和基础发展目标评价等级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主要依据。严格考试管理,不组织、不参加未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竞赛、考级等活动。
26.高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严密组织学分认定、基础素养评价、综合实践活动评价和体质健康达标测试,客观记录、严格管理、及时上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学建立诚信制度、监督举报制度、评价结果公示和复议制度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质量保障制度,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不负责任的行为。严密组织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和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不断加强考风考纪建设,认真处理违纪、舞弊、作弊工作人员和考生。
中小学校、班级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等。
27.建立有利于促进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提高的科学的教师评价体系,不单纯以教学成绩评价教师。坚持内容全面、主体多元原则,综合考虑师德表现、工作态度、专业发展、工作量、工作难度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科学评价教师工作。
28.在客观分析学生情况下,评价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考查学生完成课程标准要求的程度和所用时间两个基本因素,不以考试成绩给教师排名次。实行结构工资制度的学校,不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高低作为评价和奖惩教师的主要标准。
八、财务管理
29.认真贯彻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学校经费收支、资金管理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如实提供财务资料。认真编制学校预算,依法组织学校收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加强财务控制与监督,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坚持勤俭办学方针,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30.加强资产和校舍档案管理。建立健全资产购入、使用、报废等环节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按规定建帐、设卡,定期进行财产清查,保证帐、表、卡、实相符。按有关专业技术要求,对仪器、图书、设备等进行科学分类、编号、登记,定期定位存放,完善相关防护、维修措施,确保各类仪器、图书、设备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建立健全校舍档案,及时更新档案内容,保证档
案资料齐全、完整、数据准确、绘图规范。
31.加强校舍和校园环境管理。按规定进行校舍的建设和管理,未经批准不随意改动校舍结构和用途,不随意改建、扩建、拆除、出租、出借校舍。按规定、标准要求,对校舍进行维护、维修和保养。建立健全校舍安全预警机制,定期对校舍进行查勘鉴定,发现险情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上级报告,争取尽快彻底解除险情。不使用D级危房。遵循校园绿化的宗旨和基本原则,提高校园绿化覆盖率和绿地率,丰富校园园林景观,改善校园环境质量。
九、安全管理
32.根据国家《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和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建立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33.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加强教学安全管理,确保教学安全;组织学生户外活动要有安全措施;组织学生校外活动有安全保障计划。
34.定期对校舍、设施进行安全检查,防火、防盗、防坍塌、防触电、防溺水、
防滋扰、防中毒、防意外伤害等措施落实到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35.加强门卫管理,禁止无关人员和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建立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使用校车法定手续完备,制定并严格执行校车管理制度。
十、卫生管理
36.根据国家《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完善的学校卫生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
37.将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作为卫生工作重点,全面推行学校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提高学校饮食卫生自身管理水平,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
38.制定突发性、群体性传染病和食物中毒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一旦发生群体性传染病和食物中毒事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处置措施。
39.高度重视健康教育工作,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工作规程》的要求,制定和实施健康教育、健康咨询工作计划,增强学生健康卫生意识,增加学生健康卫生知识,促使学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40.按照要求开展教学卫生监督工作,确保学生食堂、宿舍、教室和其他生活、教学场所环境卫生,空气、光照和学生坐姿、用眼习惯等符合卫生要求。
附件2 2011暑假历史地理生物政治远程研修
优秀指导教师考核标准与办法
1.考核标准:
——全程参与课程学习,按照课程目标,积极采取措施做好课程学习指导;
——本班学员作业阅读点评率达到100%;
——与项目组及所在班级的学员保持良好的合作;
——积极组织班级参与在线研讨活动,及时回答解决学员问题; ——发表的评论及相关文章质量高,推荐、引用率较高。
——受到所在班级学员的广泛欢迎和好评。
2.考核办法:
——根据平台统计数据,各市项目管理办公室依据优秀指导老师评价标准,在分析指导教师培训指导情况和指导数据的基础上,结合专家团队、参训学校和教师的意见,产生优秀指导老师名单,经在区域首页公示3天无异议后确定。
——认为符合条件的辅导教师可以向本市项目办自荐,但需要提交基于事实、内容详实的自荐报告。
——各市评选的优秀指导老师数不超过本市指导老师总数的30%。
——优秀指导老师由省项目办颁发年度远程研修“优秀指导老师证书”。
附件3
优秀学员标准与评价办法
1、优秀学员必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优秀学员在合格学员中择优产生。
(2)主动积极参加本门课程的学习活动;
(3)班集体学习全勤;
2、优秀学员必须在以下各项中有3项以上的突出表现
(1)能克服各种困难,较好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2)作业、文章或评论引用数进入本班前20名;
(3)热心为班级服务,主动帮助他人,得到指导老师和学员的广泛认可;
4)撰写了高质量的远程研修总结和研修后的教育行动改进计划; (
(5)在线研讨,积极发帖或提出的观点、案例受到广泛关注;
(6)作业或文章得到本学科课程团队的推荐。
3、优秀学员评价方法:
(1)学员任职学校依据优秀学员评价标准,审核平台的学习数据和学习表现,在本校合格学员中推举出优秀学员。
(2)各学校评选出的优秀学员不超过本校参训学员的20%,优秀学员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在区域主页网上公示3天后,由市教师教育管理部门审定。各市审定的优秀学员由省项目办颁发年度远程研修“优秀学员证书”。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05年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
学分互认和专科升本科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了落实科教兴鲁和人才强省战略,促进我省各类高等教育的协调发展,深化本科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增强专科教育办学活力,提高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的意见?的通知?(鲁教高字?2003?9号)、?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实施方案?(鲁教高字?2001?1号印发,以下简称?方案?)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公安厅关于面向社会招收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学生的通知?(鲁教高字?2003?5号)精神,现将2005年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学分互认分段培养模式(以下简称学分互认)和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学分互认和专升本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主动适应我省普通高等教育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不断深化高校教育教学管理改革,进一步加强政策导向和宏观调控,完善选拔标准和培养方案,调动专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严格程序、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科学选拔优秀人才,激励高等学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各类高等教育协调发展。
二、选拔范围和形式
(一)学分互认
普通本科院校按比例选拔优秀专科(高职)生修读本校或学
分互认协议学校(指与本校签定学分互认协议的其他普通本科院校)本科相同或相近专业学分。
部分普通专科学校(临沂医专、菏泽医专、济宁师专、省电
力高专)也可按照与其他普通本科院校签定的学分互认协议,按比例选拔优秀专科(高职)生到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修读学分。
(二)普通专升本
1. 校内专升本。普通本科院校中的专科(高职)应届毕业
生(不含师范类专业),由本校按比例选拔到本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原则上单独编班学习。学校当年没有大学本科三年级学生的专业,一般不得招收专升本学生。校内专升本不招收其他院校学生。
2. 跨校专升本。普通本科院校中的师范类专业专科应届毕
业生、专科学校(含普通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等学校)中的应届普通专科(高职)毕业生,由我厅根据学校的培养能力及学校的意愿,协调安排招生学校和专业,通过招生学校组织的考试统一录取,升入普通本科院校相应专业本科班学
习。
(三)面向社会专升本。具有我省辖区户籍的国民教育系列
专科应届、往届优秀毕业生和经我省招办录取在其他省、市、自治区高校学习的普通专科(高职)应届优秀毕业生,经招生学校组织考试择优录取,升入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专业学习。
三、招生计划和专业
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状况和本科院校的办学能力,确定
2005年普通高等教育学分互认的选拔比例和专升本的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招生学校、招生专业以及招生计划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选拔要求
(一)基本原则
1. 德、智、体全面考核;
2. 公开、公正、公平、择优;
3. 理论考试与技能考试相结合。
(二)报考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努力学习马列主义、
**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
2. 学习勤奋,努力掌握现代化科学文化知识,非英语专业学
生参加山东省高职高专英语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艺术、体育和小语种、学分互认“1+3”“1+4”模式和面向社会专升本学生
除外)或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证书。
3.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记过及以上行政
纪律处分和考试作弊行为。
4. 身体健康。
报考学生须同时满足以上条件。高等职业教育毕业生还应具
有较强的实际动手能力。
(三)报名要求
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可自愿报名。
学分互认考生在本校报名,与其他本科院校签订学分互认协
议的,由学校集中办理报名手续,参加招生学校的考试,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我厅备案。
普通专升本考生在本校报名,由生源学校负责对报名学生进
行资格审查,并按要求将报名材料在指定的时间转送到主考学校。应届毕业生可自愿选择报考跨校专升本或面向社会专升本招生学校和专业。允许本科院校的专科毕业生参加跨校专升本考试;允许非师范类毕业生报考师范类专业,师范类毕业生也可报考非师范类专业。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种类别,不能跨类兼报志愿。
面向社会专升本考生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具体要求见学校
招生简章。招生学校负责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和体检。
(四)考试
考试工作以主考学校为主组织实施。考试科目为4门,其中
2门公共课。公共课中1门为英语(报考外语类专业学生考**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公共外语课为俄语或日语的,考俄语或日语,其他考**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1门为计算机。今后公共课考试科目每年都将进行调整,同时考虑将部分公共课程的平时考试成绩计入总分作为录取的依据。
为减轻招生学校命题负担,同时为考生提供更多的录取机会,
公共课考试由我厅协调招生学校组织。跨校专升本类别中,两所以上学校同时招生的专业其专业综合科目考试由我厅协调招生学校组织;只有一所学校招生的专业,专业综合科目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命题。学分互认、校内和面向社会专升本专业综合考试科目由学校自主决定。
高职要突出职业技能导向。部分操作技能要求较高的专业要
进行技能考试。
(五)录取
学分互认和各类别专升本均设定公共课和专业综合最低录取
分数线,专业综合科目最低录取分数线由招生学校确定。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者,按考生类别和志愿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为确保新生录取质量和选拔工作的公平性,按照参加考试人
数与招生计划数的比例,适当调整有关专业招生计划。
五、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各校接本通知后,要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招生学
校要及时将工作方案报送我厅高等教育处。
(二)考试及录取时间。选拔考试时间统一定在4月30、5
月1日。5月中旬完成录取工作。
六、其他事项
(一)学分互认和专升本的性质和培养目标、教学与培养等
参照?方案?和实行学分制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被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专科毕业证按
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应在学生报到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即取得正式学籍。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三)学分互认学制一般为4至5年。专升本专业学制一般
为2至3年。
(四)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
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精神,专升本学生其毕业证书内容须填写“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五)学分互认和专升本学生,其收费标准按照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在选拔考试工作中,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
以权谋私。选拔考试工作的有关规定、考生资格等要予以公布,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对在选拔过程中徇私舞弊、违规操作的要严肃查处。有作弊行为者,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已入校者取消学籍,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实行普通高等教育学分互认和专升本是优化高等教育
结构,深化高等教育改革,促进高等教育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各校要高度重视,周密组织,确保选拔质量,保证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各招生学校要根据学生在高职高专阶段的学习情况,按照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加强实践教学工作,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制定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达到培养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目的。要不断完善办学条件,切实加强教学管理,积极探索学分互认和专升本教育教学规律,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我省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二○○五年三月十三日
主题词:高校 升学考试 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5年3月 日印发 校对: 刘宝君 打字: 刘宝君 共印150份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申报2010年度高等学校
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鲁教科函(2010)4号
各高等学校:
为做好2010年度山东省高校科研计划编制工作,现将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支持重点
(一)2010年度高校科研计划项目分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两类,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均分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两种。
(二)高校科研计划重点支持中青年教师提高科研水平,增强其承担国家、省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
(三)经费资助项目用于支持省直属高校中青年教师和科研人员申请的科研项目,其他高校只能申请自筹经费项目。
二、申报方式及指标分配
(一)今年计划安排实行限额申报。
(二)根据高校科研专项经费规模、学校科研水平以及各高校往年科研计划项目完成情况,确定今年各高校申报项目的限额(见附件1、2)。
三、申报条件
(一)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条件执行《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管理办法》(鲁教科字〔2009〕3号)第六条的有关规定;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条件执行《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鲁教科字〔2009〕3号)第七条和第八条的有关规定。
(二)自筹经费项目应逐项附出资证明(说明具体来源、数额,加盖出资单位财务章),科技项目每项经费不低于3万元,人文社科项目每项不低于0.5万元。
(三)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教学类课题;行政管理类课题;一般性计算机管理系统研制课题;无合作人员的课题;在读研究生(含在职)申报的课题;非在岗人员或非本校在岗人员申报的课题;低水平和重复性课题;无前期研究成果;填写不实、弄虚作假者;长期或多次拖延项目有不良记录者;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记录者;相关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者;项目完成率连续两年低于30%的高校。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必须认真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一式2份)或《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一式2份)。相关表格可从省教育厅科研处网站http://kyc.sdpec.edu.cn下载。
(二)各高校要根据申报限额及要求,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组织校内项目申报和评审,学校初评审结果要在校内进行公示,在此基础上确定报送项目。
(三)各高校须填写《2010年度高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和《2010年度高校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4),连同项目申请书一并由负责科研计划管理的同志专人报送,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E-mail: kyc@sdpec.edu.cn。
五、报送时间和地点
(一)驻济高校报送时间为5月27日,其他高校为5月28日。过期不予受理,并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二)申报材料由各高校统一汇总、报送,不得超限项报送,不接受以其他名义报送的项目。
(三)报送地点:省教育厅科研处(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 六、注意事项
(一)各高校申报的科技项目需查新并附查新证明,防止重复和低水平研究项目申报。
(二)各高校要对承担的省高校科研计划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并报送在研项目进展报告和完成项目总结;我厅在受理新申报项目的同时将对在研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清理和检查。
(三)不收项目评审费。
(四)未尽事宜请与我厅科研处联系。联 系 人:吕序锋(科技)、0531-81916572 ,王志田(社科)、0531-81916575。
附件:1.资助经费项目申报指标分配表 2.自筹经费项目申报指标分配表
3.2010年度高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 4.2010年度高校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1: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资助经费项目申报指标分配表
附件2:
自筹经费项目申报指标分配表
附件3:
2010年度高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表样)
2.用Excel作表,此表电子文档发送至E-mail:kyc@sdpec.edu.cn。
3.“项目组其他成员”只填2—5位。 附件4:
2010年度高校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表样)
2.用Excel作表,此表电子文档发送至E-mail:kyc@sdpec.edu.cn。
3.“项目组其他成员”只填前三位。
11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公布2007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和我厅有关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的通知,我厅组织专家经过网上评审、现场考察评审和网上公示,确定山东大学管理学科实验中心等30个实验教学中心为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烟台大学生物基础课实验教学中心等6个实验教学中心为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筹建),现予以公布。
希望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实验教学工作,把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工作做为加强学校内涵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升实验教学管理水平,积极推进实验内容和实验教学模式改革和创新,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各高等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科学规划,加大投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逐步形成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体系。各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上网展示主要内容,承担相应的培训,宣传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其在全省高等学校的示范辐射作用。
二○○七年七月十五日
2007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名单
1.山东大学管理学科实验中心
2.山东大学工程训练中心
3.山东大学药学实验教学中心
4.山东大学物理实验教学中心
5.中国海洋大学物理实验教学中心
6.石油大学化学实验教学中心
7.石油大学电工电子学实验教学中心
8.济南大学基础化学实验教学中心
9.济南大学计算机实验教学中心
10.青岛大学基础医学实验教学中心
11.青岛大学物理实验教学中心
12.青岛大学工程训练中心
13.聊城大学教育与传媒技术实验教学中心
14.山东科技大学电工电子实验教学中心
15.山东理工大学机械基础实验教学中心
16.青岛科技大学机械基础实验中心
17.山东建筑大学物理实验教学中心
18.山东建筑大学电工电子实验教学中心
19.山东轻工业学院化学实验教学中心
20.山东农业大学农业生物学基础实验教学中心
21.山东农业大学化学实验教学中心
22.青岛农业大学数码艺术实验教学中心
23.潍坊医学院基础医学实验教学中心
24.泰山医学院医学影像技术实验教学中心
25.滨州医学院临床技能实训中心
26.济宁医学院基础医学实验教学中心
27.山东师范大学化学实验教学中心
28.山东师范大学现代传媒实验教学中心
29.山东师范大学物理实验教学中心
30.鲁东大学计算机基础实验教学中心
2007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筹建名单
1.烟台大学生物基础课实验教学中心
2.青岛理工大学实训中心
3.山东财政学院管理学实验教学中心
4.山东经济学院会计综合实验中心
5.山东交通学院交通土建实验中心
6.曲阜师范大学化学实验教学中心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学校德育与学风建设计划
(2011-2015年)
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精神,结合我省学校德育和学风建设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以教风带学风、以学风促班风校风,增强教师的严谨治学、为人师表和科研诚信观念;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任务目标
(一)加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加强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教育,增强爱国情感和改革创新精神。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培养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良好品质。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加强文明行为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及社会实践教育,培养积极情感,自觉规范行为,健全人格心理。通过努力,使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明显加强,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普遍提高,齐鲁校园风清气正的学习研究氛围更加浓厚。
(二)完善德育和学风建设工作机制,形成职责明确、渠道畅通、齐抓共管的德育工作格局。构建大中小学有效衔接的德育体系,把德育和学风建设渗透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的各个方面。全面优化学习风气、学术风气和教学风气,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不断创新形式,丰富内容,拓宽渠道,增强德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提高学风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改进和完善德育工作考核评估,促进德育和学风建设逐步纳入科学化、系统化、制度化轨道。
(三)构建学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加强师德教风和科研诚信建设。改进教育教学管理,促进教师的治学态度更加严谨,体现端正治学、潜心研究、献身科学、积极进取、锐意创新、言传身教的崇高师德。加大防治学术不端行为力度,引导和监督教学科研人员自觉遵守学术道德,尊重他人劳动成果,保护知识产权,努力做科技创新的先锋、学术道德的楷模、社会诚信的表率。通过建设优良学风,教育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人格修养,增强学习动力,提高学习钻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造就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劳动者和各类专门人才。
三、实施内容
(一)完善德育工作机制
1.构建具有山东特色的德育课程体系。中小学校按照国家课程方案的要求开齐开好小学《品德与生活(社会)》、初中《思想品德》和高中《思想政治》等德育类课程。同时,开设省里统一开发建设的《传统文化》、《人生规划》、《安全教育》、《环境教育》四门地方课程和时事教育课程,逐步完善新的德育课程体系。
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的意见》(教职成〔2008〕6号)要求,发挥《时事报告》的形势与政策教育功能。突出职业教育特色,强化德育课程实效,将德育课程内容融入生产实习过程,将诚信、敬业、责任、职业精神等德育内容融入具体工作实践。结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组织开发体现行业、企业特征和时代精神及培养方向的省级德育课程。
高等学校要把政治理论课纳入总体课程规划,充实内容,创新形式,注重效果。加强通识课程教学,促进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德育教育、学科教学的有机结合。深入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把社会实践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和考核体系,规定学时和学分,引导大学生深入社会,了解国情省情,体察民情社情。加强载体和平台建设,拓宽渠道,丰富内容,努力挖掘包括校内外各类教育资源在内的课程资源,为德育课程建设和实施提供源头活水。
2.加强载体和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学生指导中心。中小学校要依托教导处等有关中层机构成立学生指导中心,对学生的学习、生活、 交友、心理、活动、实践、发展等各个方面予以指导。校党支部、教导(政教)处、团委、少先队、工会作为成员单位,吸收优秀班主任、德育课教师、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家长委员会代表参加。通过组织活动、平等交流、谈心咨询、讲座辅导等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德育活动。重点关注单亲家庭子女、贫困家庭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和流动人口子女教育。中等职业学校要围绕服务学生的学习生活、实习实训和就业创业建立学生指导中心。开设人生规划指导课程,做好学生人生指导与就业咨询服务。高等学校要健全学习与发展指导中心、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中心)、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学生社团指导中心、就业指导中心,构建新的学生事务服务工作体系。
积极发展社团组织。组织各种学习小组、创新团队,为学生展示个性、发挥潜能创造平台。支持学生自主管理,提高主体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培养爱心和互助精神。改进和创新少先队、团组织、学生会工作,推行学生干部民主选举,定期轮流任职。建立和完善校外辅导员制度。选聘有责任心、有能力、有经验的业界人士担任校外志愿辅导员。
有条件的学校要开设校园网页、专栏。科学利用网络手段和资源,趋利避害,因势利导,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网上德育活动和学风建设活动,为学生提供健康有益的绿色网上空间。高等学校要切实加强人文社科基地、美育基地、实训实践基地及重点实验室、研发推广平台建设,提升学生的人文素养、科学精神和实践技能。
3.建立和完善德育评价方式。建立科学的德育评价标准和可操作性的评估办法。改革和完善考核制度,发挥德育评价对学生成长方向的引导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与个性的自由发展。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对学校德育、校风和学风的评估办法。学校制定对班风和班主任、辅导员、任课教师的德育工作评价体系。完善学生的成长记录,做好品德素质评价。探索促进学生发展的多种评价方式,激励学生乐观向上、自主自立、努力成才。探索制定客观的德育量化标准,建立学生奖惩情况、思想道德表现等方面的档案。通过把学生自评、同学互评,教师、家长、社会评议结合的办法,增强德育评估的透明度,防止片面性和伤害学生的自尊心,努力做到客观公正。
探索科学的德育工作者队伍评价办法。定期表彰优秀班主任、优秀中小学德育课教师、德育先进工作者、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和德育先进集体。高等学校要建立自我评价与学生及家长评价、政府评价与社会评价、德育学风建设与工作成效考察相结合的学校声誉评估机制。设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基金,专门用于队伍培训、课题研究、社会实践等。
(二)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德育实践活动
1.精心设计和组织开展内容鲜活、形式新颖、吸引力强的体验教育活动。在各种法定节日、传统节日、重大历史纪念日和杰出、英模人物诞辰和逝世纪念日,以及开学、毕业典礼,入队、入团、成人誓词等有特殊意义的重要日子,举行庆祝、纪念活动和仪式,利用蕴含的思想道德教育资源,增进爱国情感,提高道德素养。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工学结合、勤工俭学活动,培养学生的劳动品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作用,适时组织学生参观博物馆、纪念馆、烈士陵园等,进行现场德育教学。适时组织竞争性活动,培养学生的意志品格和拼搏精神。通过开展科技创新竞赛和科技体验活动,为学生搭建发明创造的舞台,体验发明创造的乐趣,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和创新意识。
2.努力建设富有特色的校园文化。在规范办学、全面发展的基础上,通过开发特色课程,创建特色学校,营造文化氛围,形成独特、稳定、鲜明的办学风格。精心研究制定校风建设规划,明确主题,突出特色,落实责任,强化措施,重视以校歌、校训、校旗、校徽等形式表述校风的基本特征、办学方向,培育优良校风。坚持办好学生素质教育系列讲座和相关文化、艺术及专业教育活动,适时邀请社会名人、专家学者、企业人士到学校作专题报告,拓宽学生的知识领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比赛和文艺表演,丰富学生精神生活。积极开展创建“绿色学校”活动,逐步提高校园绿化美化的档次和水平。积极开展“文明班级”、“文明宿舍”和“文明学校”创建活动,使学校成为当地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高等学校要结合专业特点,举办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辩论会、学术讲座、科技竞赛、知识竞赛等活动,增强校园文化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3.构建学校、家庭、社会紧密配合的德育网络。密切配合社区文明建设,创建由学校主导,家长、社区主动参与的新型德育协作机制。通过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以及学校开放日、校长信箱、家访、书信、网络等多种方式,宣传家庭教育的重要意义,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人才观、质量观和择业观,掌握科学教育子女的科学方法,充分利用家庭道德教育的资源,指导家长做好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单亲家庭、离异家庭、贫困家庭、残障家庭、外来务工家庭等特殊家庭子女教育,保障他们接受教育和健康成长的权利,促进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行。把社会实践活动作为中小学生必修内容,列入教育教学计划,保证实践活动时间初中生每年20天、高中生每年30天。通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进行优秀传统文化、民主法治、国防安全、环境保护及预防毒品、艾滋病等方面的教育。完善学校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体系,做好不良行为、特别是严重不良行为学生的教育矫治和转化工作,建立严重不良行为学生情况年报制度。通过多种形式普及法律知识,帮助学生树立自觉守法的意识。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综合治理,加强对歌舞厅、游戏机房、网吧等娱乐场所和书籍、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的监督与管理,为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把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运转、维护和开展公益性活动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争取到2015年实现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一所综合性、多功能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立校外实践教育的社会义务制度,政府机关、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要承担学生参观学习、社会实践、毕业实习等责任。各类青少年宫、青少年学生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社会实践基地、科技馆、博物馆、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场所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
(三)切实加强师德教风建设
1.完善教师资格认定和新教师聘任制度,把师德素质作为先决条件。建立师德考评问题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聘任、派出进修和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对师德表现不佳的教师及时劝诫,对劝诫不改的进行严肃处理;对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者撤销教师资格并予以解聘,对触犯法律者依法处理。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师德评价方法。通过组织听课、教师互评、学生评议、家长反映等途径,掌握教师遵守师德规范和教书育人工作情况。省辖市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设立师德师风监督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加大正面典型的表彰宣传,推出一批思想作风正、敬业精神强、治学态度严、师德修养好、业务素养高的优秀教师。促进形成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为师德优秀的教师创造有利的教学科研条件,调动教师参与学风建设的积极性。
2.加强师德教育和培训。完善新教师岗前培训制度,每年对新聘教师、少先队辅导员进行岗前培训教育;实行以老带新,选择德高望重、业务精湛的中老年教师担任青年教师的导师,从思想、品德、工作等方面帮助青年教师提高素质,引导青年教师健康成长。开展教学基本功比赛、教学科研成果展览、青年教师学术交流等活动,调动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把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作为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师德论坛、报告会、演讲比赛等多种形式开展师德教育活动。
3.加强师范生师德课程建设。结合教师职业理想、信念和道德教育,设计不同的主题的教育内容,突出案例教学和研讨。聘请优秀教师、名师、对师范生言传身教,增强师范生的职业理想与信念,注重对未来教师的气质培养和文化熏陶。
(四)着力加强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
1、建立科学、公正、客观的学术评价制度。对学术不端和学术腐败实行“零容忍”,进行严肃惩戒;对学术失范行为,通过学术自律、督促查纠、通报情况等规范治学行为,促其遵守学术规范。克服简单以数量多少评价科研业绩的偏向,把创新程度作为衡量科研成果的核心要素,把是否发现新问题、挖掘新材料、获得新数据、提出新观点、采用新方法、构建新理论作为衡量科研质量的主要指标。建立符合学科特点的分类评价标准,对科学研究的不同成果形式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的评价标准和方式。实行评审回避制度、匿名评审制度、民主表决制度,吸收成果受益者参与评审,逐步建立海内外同行专家学术评价机制。
2、完善学风建设检查监督制度。完善科研项目评审、学术成果鉴定程序,强化申报信息公开制、异议材料复核制、网上公示制和接受投诉制等制度的实施,增加科研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在自我约束的基础上,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在学科评估、职称评聘、项目立项、论文答辩、论文发表、著作出版、成果奖励等方面,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实行学术道德“一票否决”,逐步建立学术诚信档案。学术委员会要设立执行机构,负责推进学校学风建设,调查评判学术不端行为等工作。把学术道德与学风表现作为教师考评的重要内容,把学风建设绩效作为各级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方面,定期进行自查自纠,形成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的长效机制。
3、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作用。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最高学术评判机构,要充分发挥其学术评价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重要作用,积极推进学校学风建设,调查评判学术不端行为等工作。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完善德育和学风建设工作管理机制。教育部门和学校领导班子要把德育和学风建设作为关系教育发展全局的战略任务,纳入总体规划,列入重要日程。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学校德育和学风建设工作,班子成员中安排专人负责德育工作,负责制定规划,定期研究,统一协调,细化落实。校长及教务处、学生处、保卫处、总务处等学校行政系统对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负责,把德育和学风建设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全过程,落实在教学、管理、后勤服务的各个环节。树立全员德育意识,调动教职员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积极性。
(二)优化德育工作队伍结构。建设一支专兼结合、功能互补、信念坚定、业务精湛的德育队伍。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要采取措施,稳定德育骨干队伍,不断补充新生力量。积极开展各种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创造条件组织政治理论课教员和德育工作者参加社会实践,接触实际,了解国情省情,研究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增强德育工作者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育人能力。做好德育队伍职称评审工作,解决好职务、待遇和生活、工作条件等方面的问题,使德育工作者受到社会尊重。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等组织的作用。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发挥党员教师在教书育人中的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发展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骨干入党、入团。充分发挥班主任、辅导员的作用,落实相应的补贴和待遇。高校要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辅导员队伍,按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本、专科一线专职辅导员岗位。
(三)推动德育科研和学科建设。完善反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教材体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最新成果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把思想道德教育作为人文社会科学的重点学科加强建设,把德育和学风建设的课题项目列入教育科学研究规划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培养和造就一批德育专家、教授、特级教师和理论家。
(四)改善德育和学风建设的工作条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合理确定德育方面的经费投入项目,列入预算,切实保证。学校要为德育工作提供必要的场所与设备,不断改善校园环境建设,改善教室、图书资料、体育场地、校园网、少先队队室、学生宿舍等硬件设施建设,加强校园内商店、文化、娱乐等各种服务设施的管理,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生活条件。积极筹措资金,搞好校园基础设施建设,抓好校容校貌,使学校成为环境整洁优美、秩序井然、生机勃发的育人场所。认真解决学生的实际问题,不断完善以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为主、其它形式为补充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开展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完善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体系,切实解决好学生在学习、工作、生活、就业等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切实加强管理作风建设,通过管理者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水平的管理,影响教育学生,促进德育和学风建设目标的实现。
(五)强化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的制度保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学风建设评估委员会,开展学风建设标准制定和考核评议工作,促进学风建设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对模范遵守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的科研人员,要广泛宣传和表彰,对违反学术道德的,要视具体情况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撤销项目、取消荣誉称号和晋升资格直至解聘等处理。在评奖、晋升等过程中,实行学术道德一票否决制。
各高校和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负责本地本部门的德育和学风建设评估工作,并开展德育和学风建设评估工作,对参评合格学校授予“德育和学风建设达标学校”称号,予以挂牌。广泛宣传、认真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加强德育和学风建设的一系列政策、法规、条例。高等学校要建立学风建设领导和督查机制,加强对《科技进步法》和《著作权法》、《专利法》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健全完善学术和科研评价机制,促进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依法开展,有章可循,强化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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