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与外国公司在中国投资设立的子公司的区别是( )。 A、前者是中国法人,后者不是
B、前者是中国公司,后者不是
C、后者能以其财产独立承担责任,前者不能
D、后者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前者具有
5、关于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下列说法有错误的是( )。
A、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没有自己独立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
B、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代理人由外国公司指定
C、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D、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6、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按总公司指令在中国开展业务活动的前提是( )。 A、 置备公司章程
B、 外国公司指定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代理人
C、 外国公司向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拨付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D、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在名称中表明责任形式
7、中国审批机关在收到外国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之日起( )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A、30日 B、60日 C、90日 D、6个月
8、意大利维摩公司经我国主管机关批准,在广州市设立分支机构。该分支机构是( )。 A、中国法人 B、外国法人 C、该外国公司的组成部分 D、该外国公司的代理商 9、以下各项中,外资企业与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区别是:( )。 A、 外资企业可以取得中国法人资格,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不行
B、外资企业有注册资本,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有经营资金无注册资本 C、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者必须是外国法人,而外资企业的设立者可以是外国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D、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无权在我国进行经营活动,而外资企业可以 10、外国公司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必须满足的条件有:( )。
A、外国公司必须向其中国分支机构拨付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营运资金 B、外国公司必须指定负责该发支机构的代表人或代理人,作为公司在中国境内的代表 C、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必须在其名称中表明该外国公司的国籍及责任形式 D、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应在其分支机构中置备外国公司章程
11、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 )。
A、该外国公司的国籍
B、 该外国公司的经营范围
C、该外国公司的责任形式
D、该外国公司的所在地区
12、关联企业的法律特征是
A、关联企业事企业联合体的组成成员
B、各关联企业军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C、各关联企业之间存在一定的经济利益联系纽带。 D、关联企业之间存在着之间或间接的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关系。 13、如何形成公司企业对其从属企业的控制,( ) A、 须有支配从属企业的意思
B、 须有对从属企业主要经营管理活动实施控制的行为 C、 控制企业对从属企业的控制须是长久广泛的
D、控制企业须拥有从属企业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14、关联企业的表现形式有( )
A、康采恩 B。跨国公司
C、辛迪加 D、托拉斯
15、下列关于关联企业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企业拥有乙企业51,的表决权股份,甲、乙企业构成一个关联企业 B、 甲企业与乙企业执行业务的董事有半数相同者,可推定甲乙企业之间具有控制或从属关
系
C、 甲企业拥有乙企业20,的表决权股份,另根据协议,甲企业负责乙企业的具有管理,则
甲企业实际控制乙企业
D、甲企业有权任免乙企业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则甲企业控制乙企业
16、关联企业之间存在一定的经济利益联系纽带,表现在( ) A、 股权参与,在企业之间形成控股或参股关系
B、 合同维系方式
C、 人事连锁
D、员工连锁
分支机构、分公司、子公司
分公司是相对本公司而言的,是按照公司内部管辖关系所作分类,是指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因为业务需要依法设立的相对独立的分支机构,是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但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子公司是相对母公司而言的,是按照公司之间的控制或从属关系所作分类,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是能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独立法人。
分支机构是相对企业整体而言的,是指由企业法人为实现其职能而在总部之外设立的,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但是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非法人组织,如分公司、分行、营业部、门市部、办事处等。
【分析】
1.?关于分公司和子公司
我国公司法第十四条明文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综上所述,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在于以下几点:
(1)是否具备法人资格。
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没有独立的名称,应冠以隶属公司的名称,没有自己的股东、注册资本和法人代表,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子公司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也有自己的股东、注册资本、法人代表,对外以自己的名义活动。
(2)是否以自身的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时作为本公司的财产而计入本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因此其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务由本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承担责任。
子公司拥有独立的财产,以自身全部财产为限对其经营负债承担责任,而母公司只是作为最大股东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的经营债务承担责任。
(3)是否与设立公司一样履行设立程序。
分公司由本公司依法设立,所谓“依法”是指分公司的设立只是在当地履行简单的登记和管理手续即可,即无须通过一般公司设立的法律程序。
子公司是独立公司,按照采取的公司形式,按照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设立。
(4)是否直接控制。
分公司的业务、人事、财产都隶属公司直接控制,在隶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子公司主要是被母公司间接控制,即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和投资决策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即从一个股东的角度行使股东权。
2.?关于分公司和分支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由该企业法人申请登记,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章对分公司的登记作了明确而细致的规定,明确:“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
综上所述,分公司和分支机构的区别在于:由公司设立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机构,只能称之为“分公司”而不能称之为“分支机构”。
公公司、子公司、分支机构区别
公公司、子公司、分支机构区别
1、分公司与子公司区别:
分公司是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必须以总公司的名义承担。而子公司是法人资格的独立公司,能以自己名义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有自己的股东,注册资本,法人代表,但分公司都没有。如果你想将分公司变为子公司,应到当地工商局申请注册法人公司,总公司为大股东或唯一股东,进行验资注册登记。同时将分公司撤销。分公司的会计也有分不同种类的,有的当地报税,有的回总公司报税,但无论怎么报税,报表只有一张。而子公司有自己的核算体系,应该有自己的会计出纳,有自己的独立报表。只是母公司在年终核算时,需要将子公司报表合并入母公司报表,即编制合并报表。
2、分公司与分支机构区别:
在我们的行政执法实践中,有的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在查处公司或非公司企业未经登记机关登记,擅自设立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经营机构的案件时。一律将其作为"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来予以定性处罚。这种做法,从法律上讲是不正确也是不准确的。
我国《公司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对"分公司的登记"还作了专章规定(即第七章)。该章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指明了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此外,依据《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公司设立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机构,其名称可以不含"分公司"字样,但应当按照分公司登记程序办理登记。"以及该《规定》第三十二条:"公司擅自设立分公司的,责令改正;有非法所得的,处以非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我们都不难看出,由公司设立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机构,只能称其为"分公司"而不能称其为"分支机构"。
"分公司"和"分支机构"是两个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不同的法律概念。二者都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是他们的共同点。其不同点在于,公司设立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机构称为"分公司";而由非公司企业设立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机构称为"分支机"。这一点,可根据前述论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由该企业法人申请登记,…。"的规定,加以佐证。因此,在查办未经登记擅自设立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经营机构的案件中,我们应当遵循"主体为何"的原则。即,看究竟是"谁"设立了这个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机构。如果设立该机构的主体是公司,那就定性为"擅自设立分公司";如果设立该机构的主体为非公司企业,则定性为"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然后再分别适用《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或《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加以处罚。
什么是分支机构_分支机构与销售代理处的区别有哪些
什么是分支机构_分支机构与销售代理处的区别有哪些
分支机构工作上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但在主体机构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所谓的分支机构是整体企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在经营业务、经营方针等各方面都要受到公司总部不同程度的控制。分支机构不是独立的法律主体,但通常是一个独立的会计个体。
什么是分支机构
所谓的分支机构是整体企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在经营业务、经营方针等各方面都要受到公司总部不同程度的控制。分支机构不是独立的法律主体,但通常是一个独立的会计个体。当一家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后,为了继续扩展其业务,扩大其产品销售范围,常常在不同的城市或同一城市的不同地区开设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与总部在地理位置上通常相隔一定的距离。有较大的分支机构也可能是企业合并的结果,被合并的企业解散,成为合并企业的分支机构而继续经营。 分支机构在不同的企业或行业有不同的名称,如在有些企业称为分公司,有些企业称为分厂,商业系统称为分店,银行系统称为分行等。作为整个企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分支机构必须严格遵守总部统一的经营方针和管理方针。在此前提下,分支机构通常也具有相对独立的经营自主权。它们可以拥有齐全的库存商品,除向总部进货之外,也可以自行向其他厂商购进商品。顾客订货时,分支机构可以自行决定顾客认货条件,并直接向顾客交货。赊购赊销引起的应付应收款,由分支机构自行负债结算。分支机构可以自已的名义在银行开户,存取现
金,委托银行办理结算业务。
分支机构与销售代理处的区别有哪些
分支机构与销售代理处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经营自主权上。销售代理处通常不直接经销商品,一切听从总部安排,不具有独立的经营自主权。而分支机构可以独立从事商品购销业务,比销售代理处个有更多的经营自主权。但当分支机构只核算现金收支业务,而将销售、购货、收款等业务归于总部统一核算时,它与销售代理处就没有多少差别
销售代理处
1.销售代理处通常只陈列样品以供客户挑选,其本身没有商品存货,也不经 营商品购销业务。也可以自行向其他厂商购进商品。
2.客户来代理处看样订货后,代理处即将购货定单转交公司总部,由公司总部决定客户能否享受赊销及其赊销额度,并由公司总部直接向客户交货,应收帐款也由公司总部登记入帐并负责催收。
3.销售代理处内需设置定额备用金,由公司总部拨款以应付日常开支,将近用完时向公司总部报销补足,除此之外,代理处不经办其他现金收支业务。
分支机构
1.分支机构通常拥有完备的商品存货,除了向公司总部进货之外, 也可以自行向其他厂商购进商品。
2.客户订货后,由分支机构自行决定客户能否享受赊销及其赊销额度并由分支机构直接向客户交货,赊销商品引起的应收帐款也由分
支机构登记入帐并负责催收。
3.分支机构可以自己的名义在银行开户,收到的销货款存入银行,发生的营业费用由分支机构开具支票直接支付。 由于分支机构与销售代理处在组织上和管理上的不同特点,决定了它们在会计上 的不同特点。
[什么是分支机构_分支机构与销售代理处的区别有哪些]
分公司、子公司、支公司、分支机构筹划的方案(最详细)
分公司、子公司、支公司、分支机构筹划的
方案(最详细)
许多企业为了组织专业化生产和产销一体化,有效降低采购成本,往往会投资设立或纵向并购控股一些上游企业,以获得协同效应。对这些上下游之间的企业,是采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母、子公司形式还是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分公司形式,从不同的角度分析有不同的观点,现从税收角度分析如下。
【案例】甲公司为了有效降低采购成本,在某市投资设立了上游企业丙公司,丙公司将生产的产成品A产品销售给甲公司,作为甲公司的主要材料用于继续深加工;最后加工成B产品销售,B产品的加工周期较长,一般为2年。已知甲、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城建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企业未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按2013年度财务预算分析,当年甲公司计划购入丙公司的A产品60000万元,并全部投入用于加工B产品,预计至2014年才能加工完成并实现销售。假定丙公司产品销售利润率为20,。甲公司2013年实现销售收入100000万元,发生业务招待费800万元;丙公司2013年实现销售收入60000万元,发生业务招待费100万元。
筹划方案设计
甲公司投资设立的丙公司,不管是作为子公司还是分公司,其
目的是为了降低采购成本,因此应将甲公司及其投资设立的丙公司作为一个整体考虑,两家公司发生的购销往来作为内部往来可以合并抵销,只有对外缴纳的税费支出,才会产生实际的现金流出和利润减少。
方案一:母、子公司形式。甲公司及其投资设立的丙公司均为独立法人企业,独立承担债权债务和承担民事权利,独立纳税。
丙公司销售60000万元A产品给甲公司,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符合收入能够可靠计量、成本能够可靠计算、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及有效控制、合同已签订等收入确认条件。以产品销售利润率20,计算,当年实现利润总额12000万元(60000×20,),应缴企业所得税3000万元(12000×25,);同时,因销售A产品应缴印花税18万元(60000×0.3‰);同样甲公司购入A产品应缴印花税18万元(60000×0.3‰);购销业务合计应缴印花税36万元(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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