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幼儿园门口家长停车通知
孩子的伙食费照收,希望各位家长谅解!同时请让孩子带好零食,以免影响孩子的身体成长。
谢谢,每个学生的伙食费,在此向各位家长表示感谢。
但是、装满。
这样能给我们幼儿园节省一笔很大的支出给你一个范文通知各位家长您们好:为了孩子的身体健康,请您把孩子爱吃的零食拿好...
关于幼儿园门口家长停车通知
给你一篇范文 自己改改 为进一步加强县城交通秩序管理确保交通安全、有序、文明、畅通,创文明县城,迎接我县第三届“中国木制玩具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特对城镇车辆停放作相应规范。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07年10月15日起,县城内货运车辆以及夜间停放县城其他道路上机动车车辆一律停放在城东大道南端停车场及城东象山停车场,出租车一律停放在城东大道涌金花苑出租车停放点。
二、准许驶入县城机动车辆需要停车时,应当在指定停车泊位停放,禁止在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场以外的道路上停放机动车辆。
禁止三轮货运摩托车在城区道路停车候货。
三、摩托车、电动车及其他非机动车辆应当在城区道路两侧人行道上指定的地点有序整齐停放,车头统一朝向路中,在未设停放地点停放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禁止在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上停放上述车辆。
四、机动车车辆停放在临时停车泊位时,应当在一组二个泊位中先停放前一个泊位,前位有车停放再停放后一个泊位,依次停泊;必须在顺向泊位框线内靠右停放,不得超出停车泊位线。
五、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交通管理人员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六、机动车违反车辆停放规定,驾驶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依法将该机动车辆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七、机动车辆逆向停车的,按逆向行驶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八、机动车车停放时骑、跨、压临时停车泊位框线的,交通管理人员应当进行劝导,指导其规范停车。
驾驶人不在现场或拒绝交通管理人员劝导,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依照第六条、第七条规定进行处罚。
九、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或在未设停放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处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十、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本通告的规定,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
特此通告...
小区画停车位通知书 范例
以便车辆出入刷卡。
对停放车辆,我处将从2005年6月1日开始执行收费。
以下收费标准均按市物价局审批通 知尊敬的各位业主: xx华庭三期26-29幢停车场的车位已规划完毕,现正式投入使用,为了给业主提供方便的停车环境,具体种类为,请各位业主在5月20日前到物业管理处前台办理租赁手续,并及时办理IC卡升级。
请各位业主尽快到管理处办理手续,24时至次日6时按6元/:小车:架空层(车库)车位150元/月/个;露天车位120元/次.5元/次收取。
目前我司暂定优惠价为:白天一小时后1元/次,24时至次日6时按1;次收取;个:架空层(车库)车位25元/月/个;露天车位15元/月/个;临时停车;摩托车,车位数量有限,先到者先得。
特此通知咨询电话;月/;临时停车:白天一小时后4元/:小车:架空层(车库)车位120元/月/个;露天车位90元/月/个;其它按物价局标准收费...
停车缴费通知怎么写
停车位收费的通知停车位收费的通知提要:对未认购车位的车主,可凭本人有效证件到XXX花园客服中心办理车位租赁手续,车位租赁费用300元/月/位;停车服务费30元/月/位。
源自计划范文 停车位收费的通知尊敬的XXX花园各位业主: XXX花园将于2013年3月6日起全面收取停车费,细则如下: 1、XXX花园停车位于2013年3月6日起向已认购车位,并有车辆的车主收取停车服务费,收费标准为30元/月/位,已购车位未停车者不收取服务费。
2、对未认购车位的车主,可凭本人有效证件到XXX花园客服中心办理车位租赁手续,车位租赁费用300元/月/位;停车服务费30元/月/位。
3、已认购车位和已租赁车位的车主可凭认购或租赁车位的相关证明到XXX花园客服中心领取车卡,各位车主在领取车卡之后可凭车卡自行出入小区,但必须保证车与卡的配套使用。
4、其它未进行认购或租赁车位的车主车辆,一律按临时停车进行管理与收费,临时停车收费标准5元/1-12小时/位,10元/12-24小时或过夜/位;XXX办公区白天可为公司员工免费提供车位,晚间停车按XXX花园停车收费标准计费。
服务电话:13XXXXXXXXX X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0日...
今天停车被贴了违法停车告知单、如何处理?
关于开展“六一”儿童节庆祝活动的通知各小学、幼儿园:****年6月1日国际儿童节即将来临,为了组织好今年“六一”国际儿童节的各项庆祝活动,使广大儿童度过一个快乐而有意义的节日,现就全区“六一”儿童节期间有关活动要求通知如下:1.各学校、幼儿园要抓住“六一”这一有利时机,结合本单位实际,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广泛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意义深远的“六一”庆祝活动,让儿童在参与中体味快乐,受到教育,促进其全面健康和谐发展。
2.各学校、幼儿园要按照实践育人的要求,根据不同层次儿童年龄特点,创新活动形式,拓展活动载体,精心设计和组织开展内容鲜活、形式新颖、吸引力强的思想道德宣传实践活动,引导广大儿童从小树立远大理想信念,培养积极健康的道德情感、正确向上的价值趋向和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
要针对儿童思想道德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出实招,办实事,形成合力,着力解决一些具体问题。
3.“六一”期间,各学校、幼儿园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运用宣传栏、专栏、座谈会、报告会、文艺演出等形式,集中开展“六一”庆祝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大力宣传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努力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文化环境和家庭环境,推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4.各学校、幼儿园要以不同形式对社会和家长开放,并主动邀请镇、区及相关部门领导参观学校,向社会、家长和领导展示教育成果。
今年“六一”期间,我区开展的全区性活动主要有:绿港小天使艺术团在杨镇中小举办庆“六一”文艺演出;幼教系统在顺义影剧院举办庆“六一”专场演出;区领导将深入到部分学校、幼儿园慰问。
请各校(园)积极配合,同时结合本单位实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深入开展“六一”庆祝活动。
各单位在组织开展庆祝活动时,要制定详细的安全预案,加强安全教育。
各单位要将庆祝活动开展的情况以信息形式上报教委办公室。
教委办公室****年**月**日
通知书格式范文
【例文一】批转性通知 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发〔1997〕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是规范个体、私营经济管理,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协调税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和金融等有关部门,积极稳妥地做好这一工作,并帮助税务部门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要结合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切实做好对这项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
各有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通知的具体实施意见,由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本通知的贯彻执行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应于七月底前报告国务院,同时抄送国家税务总局。
附件:关于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理化查帐征收工作的意见(略) 国务院 一九九七年二月十八日 【例文二】转发性通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禁止非法买卖人民币的通知的通知》 陕政办发〔1997〕4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禁止非法买卖人民币的通知》(国办发明电〔1997〕2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禁止非法买卖人民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目前,非法倒买倒卖人民币的问题比较严重,影响了人民币的正常流通,破坏了人民币的信誉。
为加强对人民币的管理,打击非法买卖人民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特作如下通知: 一、禁止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包括纪念币,下同);经营已退出流通的人民币,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装帧和经营装帧的流通人民币。
三、违反以上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一定物及非法所得,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各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支持、参与人民币的非法买卖活动,对违反规定的要从严惩处。
五、对在中国境内非法买卖外国货币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七年七月四日 【例文三】颁发性通知 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 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劳部发〔1994〕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我们制定了《〈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的经验和问题按两部的职责范围,分别报送。
附件:《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劳动部 人事部 一九九四年二月八日 附件:《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略) 【例文四】指示性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 国办发〔1997〕32号 一九九七年九月七日 民办教师是我国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长期以来,广大民办教师为发展我国农村教育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和关心民办教师,提出了“争取到本世纪末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目标,这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农村教育发展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加强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保“两基”、促“两全”的重大举措。
为保证这一目标的顺利实现,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筹解决民办教师问题实行地方责任制,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
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国家总体规划,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抓紧制订本地区统筹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具体实施计划。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当地的具体实施计划于12月底前报送国务院办公厅并抄送国家教委、人事部、国家计委和财政部。
二、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工作要在加强管理,提高素质,改善待遇的同时,全面贯彻实施“关、转、招、辞、退”的方针,分区规划,分步实施,逐年减少民办教师数量,力争到本世纪末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
提倡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前解决民办教师问题“九五”期间全国解决民办教师问题工作的分年度目标是:1997年民办教师占全国中小学教师的比例从1996年的17%减少到12%。
1998年比例减少到7%,1999年比例减少到3%,2000年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
三、坚决关住新增民办教师的口子,任何地区、单位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新增民办教师。
国家承认的民办教师仅限于持有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发放的“民办教师任用证“,并在省级考证行政部门备案的民办教师。
省级人民政府原规定国家承认的民办教师的截止时间不得改变。
四、要有计划地将合格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
“九五“期间,国家每年安排20万人左右专项指标,至2000年4年共计80万人。
国家专项指标于每...
转载请注明出处范文大全网 » 幼儿园禁止停车通知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