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指本辖区内有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主要有以下四类人员:
一、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义务人或者法定赡养、抚养人没有赡养、抚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以下简称“三无”人员);
二、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三、在职和下(待)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以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四、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镇居民。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常住城镇户口,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均可向户籍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享受低保待遇的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低保条件:1、在就业年龄内且具有劳动能力的无业、失业、下岗人员,三次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岗位的; 2、吸毒、赌博且仍不悔改的; 3、子女自费择校就读的; 4、家庭住宅人均使用面积超出当地上年度人均使用面积3倍以上的(家庭人口不足3人的按3
5、拥有并使用汽车、摩托车、空调等高档人计算)或二年内新装修住房;
消费品的,饮用纯净水、矿泉水等家庭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低保标准的; 6、电话月消费总额(包括月租)连续两个月高于当地低保标准18%的; 7、有
有价证券行为的; 8、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 9、高值收藏或投资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拒绝或者不配合最低保障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10、因未履行低保对象所承担的义务而被取消低保资格未满半年的;11、无法定赡养(抚、扶)养人的老年人、病残人员及孤儿,其财产赠与他人的,由财产受赠人负责赡(抚、扶)养;12、按河北省《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冀政,2003,40号)中“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可有当地申请办理本人及共同居住直系家属的常住户口”的规定登记常住城镇户口未满三年的(城中村集体转非的除外)。
城镇低保申请条件,年收入
篇一:低保申请条件
低保申请条件
时间:2009-12-23 16:35来源:未知 作者:佚名X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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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申请条件:
一、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居民;
二、 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三、 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四、 凡符合保障人员条件的居民,本人写出申请到所管辖的居委会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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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居委会根据申请情况到申请人家进行实际调查,是否符合保障条件。
六、 居委会把调查结果及相关证明报送办事处民政科核实。
七、 对符合条件的保障人员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填写,报区民政局审批。
八、 审批后对保障人员建档、建卡管理,方能领取低保金。
(责任编辑:佚名X)
农村低保办理流程
一、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桂政发〔2008〕2号)、《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兴办发〔2006〕125号)。
二、救助对象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治区统一标准为683元)的农村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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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当地正式农业户口),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缺乏劳动力或劳动力素质低下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
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有劳动能力和生产经营条件,但不积极从事生产活动,拒绝参加公益性
劳动及政府组织的其他义务劳动、好逸恶劳的;
2、因参与赌博、吸毒及从事其他非法活动造成家庭贫困的;
3、家庭隐性收入虽无法说明,但其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贫困线且群
众反映强烈的;
4、凡有违反婚姻和计划生育政策的;
5、其它不应当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的,如五保户、村(居)委干部等。
三、申请时应提供的材料
1、填写《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表》;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家庭收入情况的有关凭证(出售农副产品所得票据等);
4、相关证明材料:
(1)夫妻一方为外省市或外区县户口,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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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提供子女户口证明;
(2)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调解)书;
(3)优抚对象需提供能够确认其身份的证明材料;
(4)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5)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家庭成员,需提供享受城市低保待遇证明;
(6)在外务工人员,需提供有关收入证明;
(7)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四、申请审批程序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请审批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受理、审核、审批4
个环节。
1、申请。凡申请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通过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表》,同时提交居
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收入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受理。村(居)民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和家庭收入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提请村(居)民代表会议评议。经评议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在村(居)务公开栏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村(居)民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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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重新组织复核后确认符合条件的,由调查人和村(居)民委员会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调查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同时将所有相关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评议或公示后复核不符合条件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在其《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调查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备案,并将所有证明
材料退还申请者本人,同时做好解释工作。
3、审核。乡(镇、街道办事处)对村(居)委会上报的申请对象进行审核,通过入户调查核实、邻里走访及家庭收入计算等方法,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的家庭人口、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基本情况以及相关证明的审核和报批工作。经评审确认符合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调查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将相关证明材料报区民政局审批。经评审不符合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其《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调查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备案,并将所有材料退回村
(居)民委员会,并做好解释工作。
4、审批。区民政局在受理乡镇(街道)申报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批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材料的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由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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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局要在其《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调查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开始发放保障金。保障金由区民政局按月或按季拨到宏银信用社,并提供低保金发放花名册,
由宏银信用社直接打入低保对象存折(帐号由户主向民政部门提供,未有信用社存折的,由户主自行到就近信用社营业网点申请开户),低保对象凭存折到就近信用社营业网点领取。对不符合条件的,区民政局要在其《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调查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登记后将申请人所有材料退回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五、办理时限
农村低保实行动态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定期或不定期调查了解保障对象的生活状况,根据保障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及时报告管理审批机关按程序办理停发、减发或增发最低生活保障金手续,做到保障对象
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
新民市前当堡镇茨林子村委:
我叫吴玉杰,女,年 月 日出生,汉族,儿子王乃鑫,年 月 日出生,汉族,是新民市高中学生,现均住新民市前当堡镇茨林子村。因我已经下岗多年(年 月从法哈牛粮库下岗),且离异,以打零工谋生,收入低且不稳定。多年以来,为维持生计和供孩子读书,我早已花光了多年来的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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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不得不向亲友举债,为偿债不得不卖掉房子,只能借房居住。我的家庭生活异常困难,年收入已不能维持我们母子的基本生活,生活十分拮据,难以维继。
为此,特申请领取低保,希望党的温暖阳光也能照到我们身上,让我们母子二人能度过难关!望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吴玉杰
2011年11月20日
篇二:城镇居民低保申请书
城镇居民低保申请书
市民政局(xxx社区):
本人xxx,现年xx岁,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xxx,原系xxxxxxxxxxx下岗职工,由于生活所迫,从xxx迁户于园林城区,落户于xxxxxxx(xxxx社区),无固定住房(现居住在xxxxxxxx厂),无固定收入,家庭生活非常困难,特申请低保。我的家庭具体情况是:
本人xxx,xxxx年xx月出生,现患有xxxx病和xx病,长年有病需治疗,无固定职业,平时靠干点零工,月收入平均xxx元左右,其收入来源仅维持看病都存在困难。 妻子xxx,xxxx年出生,系xxxx户口,身体较差,无固定职业,平时干一些临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月收入平均xxx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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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xxx,x岁,在校读书,系xxxxxxx常住户口。 由于家庭收入低,我和妻子均无固定工作,无固定收入来源,再加上我长年有病需治疗,现生活举步艰辛,特申请市民政局(喻家台居委会)给我们解决实际困难,给予我们家庭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篇三:城市低保家庭收入计算办法
城市低保家庭收入计算办法
宝鸡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计算办法
城市居民的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以国家统计口径为准)。
一、具体包括:
(一)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福利及其他劳动收入;
(二)离退休金、基本养老金、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及失业保险金;
(三)储蓄存款、股票等有价证券及孳息;
(四)出租家庭资产获得的收入;
(五)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费;
(六)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
(七)其他应当计入的家庭收入。如遗嘱补助,参加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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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收入,股金分红等资本所得。
二、下列收入不计入申请人家庭收入:
(一)对国家、社会做出特殊贡献,政府给予的奖励金;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
(二)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护理费及保健金。
(三)奖学金、助学金及由政府和社会给予困难学生的救助金。
(四)因工(公)负伤职工的护理费及死亡职工遗属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
(五)因公致残返城知识青年的护理费。
(六)在职人员按规定由所在单位代缴的住房公积金及各项社会保险统筹费。
三、收入的计算办法:
(一)在职职工按应领取的工资、津贴等数额计算。
(二)进入国有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人员按领取的基本生活费计算。
(三)长期没有在岗,也没有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或进入“再就业中心”期满已出“中心”,但目前仍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没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主要包括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出“中心”的下岗职工、国有企业新的裁员、未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的集体企业裁员等。即具备以下条件的:1、由劳动保障和企业主管部门认可;2、连续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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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没有领到工资、最低工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养老或离退休金(来自:WWw.cssyq.Com :城镇低保申请条件,年收入)、失业保险金,而且今后也不可能再补发的,一律按其实际收入计算。
(四)退休人员的收入按实际收入计算。
(五)已经解体的企业的职工按实际收入计算。
(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按所领取的失业保险金计算。
(七)无业人员按实际收入计算。有劳动能力的人员,经两次以上介绍就业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八)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按照协议、裁决或者判决的数额计算。没有协议、裁决或者判决的,扶养、抚养、赡养义务人以户为计算单位,家庭人均收入未达到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不计算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人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部分,用被扶养人、被抚养人、被赡养人总数相除,为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
(九)实物收入按当时当地物品的市场平均价格折算的货币收入计算。
(十)对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或安置费的人员,在核定其家庭收入时,要在所领取的一次性补偿金或安置费中,扣除该职工从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应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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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的养老保险费,然后将结余部分,按该家庭人口数和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适当考虑今后提高标准因素),计算可分摊的月数,在可分摊的月数内,该家庭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如果结余部分为负数或零,则一次性补偿金或安置费不再计入家庭收入。对于除养老保险费之外的,还需扣除的其它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上述原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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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申请低保的条件
城镇居民申请低保的条件
可以申请享受城市低保的条件:
1、必须是持有本地非农业常住户口的居民。
2、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人、抚养、抚养义务人的。
3、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虽有但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抚养义务人,但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义务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的。
4、在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及其他收入,离、退休领取离、退休金(养老保险金)或基本生活费,其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5、其他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相关阅读:
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1999)第二条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
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
【城镇居民低保申请书】城镇居民申请低保的条件
【城镇居民低保申请书】城镇居民申请
低保的条件
【城镇居民低保申请书】[标签:b(来自:www.Zw2.cn 爱 作文 网:【城镇居民低保申请书】城镇居民申请低保的条件)iaoti2]
可以申请享受城市低保的条件:
1、必须是持有本地非农业常住户口的居民。
2、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人、抚养、抚养义务人的。
3、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虽有但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抚养义务人,但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义务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的。
4、在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及其他收入,离、退休领取离、退休金(养老保险金)或基本生活费,其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5、其他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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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1999)第二条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
重庆城镇低保条件
重庆城镇低保条件
低保是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简称。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
以重庆为例,具体的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程序如下:
1.资格条件。持有重庆市户口的居民,其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消费支出符合《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规定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市家庭月人均收入应当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40元,农村家庭月人均收入应当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95元),可以按程序申请低保。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城市低保,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农村低保。
2.书面申请。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低保服务窗口提出书面申请,也可委托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代为递交申请。居住地应当是有固定居所且连续居住3个月(含)以上的住地。连续居住不到3个月的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特殊原因未居住在一起的,其家庭可选择在户主或者其主要家庭成员的居住地提出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分别持有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的,按户籍类别分别申请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家庭月人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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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在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内、已成年且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或长期卧床不起的重病人员可与其父母、兄弟姐妹分户计算;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一年(含)以上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可单独提出申请。
3.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当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申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签字确认,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申请人应当提供的申请材料包括:
(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4)家庭收入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5)家庭财产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6)家庭生活支出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7)家庭水电燃料费、通讯费或物业管理服务费缴费凭据;
(8)缴纳社会保险的,应当提供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
4.其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1)残疾人应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2)因患严重疾病失去(或暂时失去)劳动能力的,应当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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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夫妻离异的,应当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复印件以及民政部门出具的当前婚姻状况证明;
(4)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租(住)房相关证明;
(5)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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