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在认真总结我国建国以来道路交通安全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充分吸收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经过反复科学论证制定的。下面是语文迷小编整理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处罚规定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处罚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违章停车有如下的处罚规定:
(一)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主要是指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62条的行为,包括:
1.按顺行方向靠道路左侧停车,且驾驶员未离开车辆的。
2.在交叉路口、铁路道口、弯路、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20米以内的路段停车的。
3.在公共汽车站、 电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停车的。
4.公共汽车、电车在站点以外的地方停车的。
5.夜间临时停车的,不开示宽灯的。有上述行为的,罚款五元。
(二)违反停车规定停放车辆的,主要是指驾驶员驾驶车辆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61条的行为,包括:
1.在禁止停放车辆的地方停放车辆的。
2.在允许临时停车的地方停车,驾驶员离开车辆的。有上述行为的,罚款五元,可以并处吊扣驾驶证一个月。
(三)不按规定停车或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将车移开,造成交通严重堵塞的,主要是指驾驶员驾驶车辆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75条的行为,包括:
1.在车行道内停放车辆造成后方车辆拥堵的。
2.在车行道内车辆发生故障造成后方车辆拥堵的。有
上述行为的,罚款200元。
2011解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
2011解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
酒驾的行政责任主要规定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共5款内容。下面就这一条的规定,逐款予以解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解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就酒驾的行政责任作了两个层次的分类:其一,根据酒驾的程度分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和醉驾,醉驾的责任要重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责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醉驾的认定需要公安交丵管部门依靠仪器进行测试。《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域值与检验》中规定,驾车人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毫克、小于80毫克,认定其为饮酒驾车;假如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即为醉酒驾车。据悉,现行规定标准正在酝酿修改,要适当降低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的最低标准。其二,根据机动车的用途分为营运机动车和非营运机动车,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责任要重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责任。
本款规定的是驾驶员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行政责任,同时适用暂扣6个月驾照和罚款1000—2000元不等的行政责任(注意这两个种类的行政处罚是同时适用的,执法人员无自由裁量权。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限于罚款的数额,在一千至二千的幅度内)。
对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同时适用10日以下拘留、1000元至2000元罚款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责任:(1)三种行政处罚必须同时适用,执法人员无自由裁量权。(2)执法人员在拘留时间长短、罚款数额多少享有幅度内的自由裁量权。(3)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可以重新考取驾照,无时间限制。(4)此种行政责任适用的前提条件必须是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二次饮酒驾驶机动车,并非第二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行政责任。即第一次要被执法人员发现并处罚,第二次又被发现时的行政责任。如果第一次未被发现或者执法人员徇私未给予处罚,均不能适用该行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2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解读】本款规定的是醉驾非营运机动车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刑事责任:该规定与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危险驾驶罪相呼应、相统一,一旦酒驾达到醉驾的程度(醉驾的认定参见第1款解读),即触及刑事责任,将适用剥夺人身自由6个月以下(拘役刑)并同时适用罚金附加刑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照。对于醉驾者,执法人员有强制约束至酒醒的职责。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3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解读】本款规定的是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行政责任:(1)“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照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三种行政处罚同时并用,且执法人员无任何自由裁量权。拘留日期、罚款数额也是“一刀切”,无自由裁量权。(2)无论何人,只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即需要承担本款行政责任。注意:1)非营运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营运机动车,可以适用本款规定;2)营运机动车驾驶人驾驶非营运机动车,不适用本款规定。(3)营运机动车的界定,应包括载客、载货的,是经营性使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4款: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解读】本款规定的是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方面参见第2款相应部分解读,拘役刑、罚金刑幷科。行政责任方面:吊销驾照且10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重新考取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职业限制)。醉驾者,执法人员有约束至酒醒的职责。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5款: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解读】本款规定的是酒驾(包括饮酒驾驶和醉驾)交通肇事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注意:(1)酒驾必须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方适用本款规定。重大交通事故的认定,即酒驾构成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2)刑事责任方面,酒驾同时构成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的,不数罪并罚,择一重罪处罚,即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3)行政责任方面,吊销驾照且终身不得重新考取,日后在国内再无合法身份驾驶机动车的可能了,除非移民国外、开黑车、立法有新变化等。
http://news.bangkaow.com/news/20110518/168024.html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2016-07-30浏览:分享人:武莉涛手机版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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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释义】 本条是对无证驾驶等严重违反交通法规行为的处罚规定。
本条列举了八种严重的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规定对这些行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随便将机动车交给无证的人驾驶和严重超速驾驶的还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无证驾驶等六种严重违法行为则可以并处拘留十五天的严厉处罚。法律之所以对这几种行为给予重罚~是因为这些行为对道路
交通安全的威胁巨大;首先看无证驾驶:机动车驾驶证是允许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法定证件。无驾驶证说明该人驾驶技术没有通过国家考试~还有重大缺陷~需要继续训练。如果无证就驾机动车上路~等于是没有驾车资格而开车。一段时间以来无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驾驶机动车和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日益增多~扰乱了道路交通秩序~危害了~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为此公安部多次发出通告严禁任何人无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持假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严禁任何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因此~本法对上述行为分别规定了严厉的处罚。
再看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本来造成交通事故已是大过错~应该赶快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尽量减少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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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国务院《道路交通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发生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责任有争议的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必须立即报警。如果肇事司机非但不按规定去做~反而为了逃避责任~企图一跑了之~那就是错上加错~违背了做人的基本原则~突破了道德的底线。这种行为已可以构成犯罪。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从中可以看出~只要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其行为本身就已构成犯罪。本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应是指刑诉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况~比如造成轻微事故~撞坏护栏或隔离墩或轻微剐蹭后逃逸的等等~只要主管部门认为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均可以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而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行为;故意损坏、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以及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都是对公共道路交通安全构成直接威胁的行为~必须给予最严厉的行政处罚。因为~有些行为如果后果严重~就可能构成犯罪。如我国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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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规定就适用于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而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一规定对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行为也是适用的。所以不可忽视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的行为~有些人可能仅是为了泄私愤、为报复、为图小利甚至是为了恶作剧而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但却可能招致车损人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带来众多生命、财产的重大损失。因此~本条对这类虽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尚不构成犯罪~但足以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规定要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还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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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
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释义] 本条是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等证件、标志或者使用他人证件、标志行为的处罚规定。 伪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是指无权制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的人,用以假充真的手法,模仿真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样式,冒用有关机关或机构的名义,制造假的各种证件、标志。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是指用涂改、擦消、拼接等方法,对真实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加以改制,用以假乱真的手法改变其内容,使其符合自己的使用目的行为。这种改变可以是改变车主的姓名、车辆的登
记号码、发动机号码、购车年限等。伪造与变造造假手段不同,但性质相同,都是造假。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就如同人使用假身份证,其行为目的必将引起人们的高度警惕。执法人员对于这种造假行为当然不会轻易放过。本条规定,对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对伪造、变造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驾驶证、行驶证都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发放的证件,属国家机关的证件。伪造、变造这些证件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这一刑法法条应当成为对伪造、变造人民警察车辆号牌、标志等严重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 还有一种情况是,有些人虽然并未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但却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这相当于冒名顶替,同样是一种作假行为,不利于交通安全秩序的管理和监督,因此法律
规定同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即使是伪造、变造各种证件、号牌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证件、号牌也会有各种情节轻重的区别,因此,本条仍然规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2016-10-16浏览:分享人:邱亨以手机版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释义】 本条是关于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如何处罚的规定。
本条根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不同情况和可能造成的不同危害后果~区别情况~规定了不同的处罚。本条共分三款。第一款是对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处罚;第二款是对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行为的处罚;第三款是对多次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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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关系到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目前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道路交通事故逐年上升~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损害。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仍是世界上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较多的国家。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是本法要重点解决的问题。机动车驾驶人与道路交通安全直接相关~根据近几年对道路交通事故原因的统计~因机动车驾驶人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占交通事故总数的绝大部分~而在机动车驾驶人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中~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车造成的交通事故又占很大比例。为强化对机动车驾驶人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本法对机动车驾驶人的管理作了专节的规定。其中~在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饮酒的~不得驾驶机动车。由于酒精本身特有的功能~酒后驾车对道路交通安全造成的危害~人们已形成共识。为杜绝酒后驾车对道路交通安全造成的危害~世界各国在道路交通管理的法律中~都对这种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处罚。如在巴西酒后驾车罚款最高达八百二十美元;在美国密苏里州如第三次发现酒后驾车~要罚款五千美元~并处罚10年不得开车;在日本酒后驾车~不仅要处高额的罚款~还要吊销驾驶执照~同时~还要追究向司机提供酒者的责任。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改善~机动车数量大幅增加~特别私人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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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动车的数量增长很快。但另一方面~在我国道路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道路交通法制观念还很淡薄~交通违法现象十分严重~特别是酒后驾车现象~具有相当的普遍性~为制止这类违法现象~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在本法中对酒后驾车的行为~规定了较其他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行为更为严厉的处罚。
本条第一款是关于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规定。这里所说的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包括两种行为~即: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所谓“饮酒”~是指喝了酒~但还没有达到醉酒的程度。也就是说~无论机动车驾驶人饮的是含多少酒精纯度的酒~也无论其饮的是哪一类酒~只要是喝了酒且没有达到醉酒的程度~就要适用本款的规定给予处罚。根据本款的规定~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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