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证据报警或起诉,追究其责任,但是能否坐牢需要看情节严重与否
匿名举报信范文
尊敬的省、州、县各级纪检委领导:
xx省xxxxx县xx局局长xxx在任职期间存在严重的经济问题和生活作风问题,为了纯洁干部队伍,提高党在人民心中的威望,现将我们所了解的关于xxx的犯罪事实,举报如下:
被举报人:xxx,男,系xx省xx县xx局局长。自20xx年初担任xx省xx县xx局局长
一、 xxx在任职期间没有同xx局的任何党组成员和干部商量私自贩卖xx局的固定资产。(其中包括省厅配给的一辆猎豹系列越野车以2万元的低价卖给了其妻子的表哥xx和将xx局固定资产土地一亩多以27万元的价格销售给了个体户xxxx。)
二、 xxx购买了一辆价值46万元的丰田霸道汽车。而根据xx省干部配车标准的相关规定其配车标准为20万元以下,xxx已超过标准26万元多。
三、 xxx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治多县xx局的资产,一辆价值20多万元的福特系轿车借给其朋友宗xx使用,其亲属在使用期间发生车祸,导致车辆产生一万多元的修理费用,xxx再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利用手中党给的权利报销了这笔费用。
四、 xxx为了挪用公款的方便,利用手中的权利在没用任何的会议形式通过会计私自驱逐出其工作岗位。
五、 xxx不仅仅经济上存在严重犯罪事实,在生活作风上也存在问题,在任职期间与单位的已婚女干部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女方的丈夫索xx因为气不过与xxx在十八大期间在公共场所大打出手,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以上材料均属实,目前治多县很多群众对被举人的行为敢怒不敢言,我们殷切的希望相关的部门尽快的认真的进行核实、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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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全部您好,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
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关于隐私权的明确规定只是在《侵权责任》第二条进行了确立,但关于隐私权的保护却体现在了《民法通则》、《宪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侵权责任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中。
隐私权有如下法律特征:1、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公民即自然人,不包括法人尤其是企业法人的秘密(实际上即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不具有隐私所具有的有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本质属性。
2、隐私权的客体包括个人活动、个人信息和个人领域。
3、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受公共利益的限制。
侵犯隐私权的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根据国情和社情,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隐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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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给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联名举报信怎么写,我们要联名举报公司,...
不可以。
举报信息处理中的原则之一就是为举报者保密(不论是匿名、实名、化名),给被举报人看举报信违背了这一原则,因此是错误的。
对举报涉及被举报人违法乱纪的信息正确的处理是:展开外围调查核实,同时可以向被举报人核实情况。
但仅询问相关事实,不得泄露被举报情况(最多一句“据反映”就可以概括了)。
被举报人指明要看举报信已经证明了该组织在谈话过程中存在着违纪行为。
实践中,确实存在着诬告的情况。
但即便是诬告,被诬告人也只能配合组织调查把事情讲清楚,无权要求组织出示诬告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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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同事给我写举报信,被我发现了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只有《侵权法》第二条讲民事权益范围中包括了隐私权,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如果侵犯了上述所列的10项,且是真实的,那么就构成了侵犯个人隐私。
以 不能侵犯别人隐私权写一篇800一作文
展开全部我心中有个小秘密,不能告诉你”.这句歌词唱出了我的心声.每个人都渴望在社会中保留一块属于自己的空间,这样才能自由地放松自己的身体和心灵,从而获得内心世界的安全感和私人生活的安宁,体会到做人的尊严.说到隐私权不得不提知情权.在现实生活中,家长和孩子的沟通机会越来越少,家长不知道自己孩子的内心世界,所作出的一系列行为在他们眼中那些都是关心孩子的表现.可孩子们并不这么想,他们以为家长不尊重他们,不留一丝属于自己的空间.例如:翻日记,私拆信件……这些行为被孩子发现后就会和家长闹矛盾,说家长侵犯他们的隐私权,而父母呢,却总拿知情权当挡箭牌.为什么他们不能体谅对方,心平气和的坐下来交流一番,这样,效果不是会更好吗?是,我们的确享有隐私权,当我们看到某些事情或某些事物的时候,脑子里的确有些想法,如果不是太过分,我们可以保留不告诉父母,但也不是完全的封闭.如果长期这样下去,我们不得不走歧路,不得不会有些不好的想法,所以这样看来我们确实应该和父母谈谈心了.再说父母,总觉得我们还是小孩子,社会经验少,锻炼得少……害怕孩子走歧路,可他们有没有想过他们给孩子的这种爱算哪种?明明是溺爱嘛.以为不了解孩子,想让孩子把所有想法都向他们吐出来,为什么他们不能让孩子有点自己的想法?综合上述内容,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知情权和隐私权是互补的,两者享有的权力在某种程度上是一样的,希望我们每位中学生都把自己的父母当成无话不谈的好朋友....
戴口罩拆举报信意味着什么?
女性朋友之间关系亲密很令人羡慕,但也要给他人留下足够的隐私空 间,尊重个人隐私。
所谓个人隐私,就是指一个人出于个人尊严和其他某些方面的考虑,而不愿意公开、不希望外人了解或是打听的个人秘密、私人事宜。
如果过分热心于别人的私事,便可能会侵犯他人的隐私,给友谊带来负面的影响。
正确的做法是:1. 不可以私翻、私看别人的日记。
有的女孩没养成随时收拾东西的习 惯,连日记本也随便丢在课桌上,甚至翻开放在那里。
即使碰到这种情况,他人也不应以任何借口去私自翻阅。
2. 不可以私拆、私藏别人的信件。
同学在校期间,容易接触到他人的信 件。
与日记一样,信件中往往记录着个人隐私。
无论有何种理由都不能私拆、私藏别人的信件,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属于侵犯他人的隐私权,是违法行 为。
3. 不可以打探同学、朋友的隐私。
有的女孩对自己的某种情况,或家中 的某件事,不愿告诉别人,也不愿细谈。
这属于个人隐私,她有权保密,应受 到尊重。
在集体生活中,每个人都要尊重别人的隐私权和人格,凡是别人不愿谈的事,不要去打听。
4. 保持适当的距离。
当同学有亲友来访,谈一些私事时,其他同学要适 当回避。
决不要在一旁偷听,更不要插嘴、询问。
如有同学离校去处理个人私事,也没必要去打听、追根寻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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