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QS/SP-06版 本 号:A/0
执行日期:2012年 1月 4日 工厂批准:______
1.目的:
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工伤事故的情况,研究工伤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规律,总结经验教训, 以便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保护员工安全和健康。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厂经认定为工伤的事故,员工故意或者因私负伤、致残、死亡的不作为工伤事故。 3.工作程序:
3.1 当员工发生工伤时
3.1.1伤势轻微者(如轻微碰伤、刮伤、划伤等) ,由该部门主管或急救员及时处理,若有必 要送伤者前往医院就医。
3.1.2 伤势严重者,由该部门主管立即通知急救员急救,并电话通知行政部,由行政部负责安 排送伤者到医院就医或拨打 120急救。
3.2 工伤记录
所有工伤事故均由发生部门主管填写“员工受伤调查报告”及“工伤记录表” ,报安全主任或 安全经理审批。
3.3 跟进措施
3.3.1 由 EHS 主任同行政部或工伤事故调查组对员工工伤进行调查与处理, 调查与处理结果记 录在“工伤记录表”中。
3.3.2根据工厂员工工伤频率与严重程度, 每半年进行一次工伤统计与分析, 并采取相应的纠 正和预防措施。
3.2.3 根据员工工伤程度及医院证明书, 确保受伤员工痊愈后, 管理人员根据伤害程度及恢复 情况安排受伤员工返工、重新安排工作或修养。就医期间或休养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3.4 工伤工资与补贴
3.4.1 员工因工受伤,须休养治疗的,经高级管理代表批核后,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特殊情 况下经高级管理代表批核后,亦会提供营养方面之补助。
3.4.2 工伤员工的医药费及疗养费, 由行政部统筹办理报销事宜、 及到市社会保障局办理赔偿 手续。
3.5 员工工伤返岗程序
3.5.1 员工工伤痊愈后,经医院评定可在原岗位工作的,依下列程序处理:
将在征求员工自身的意见,若员工愿意留在原岗位的,则回原岗位工作;
相关管理人员若认为该员工因工伤原因不适宜在原岗位工作的,则将征求员工本人意见,是 否调换岗位;
员工若有心理阴影,而不愿意留在原岗位者,公司应为其调换岗位。
3.5.2 经医院评定不能在原岗位工作的, 公司应依据该员工的身体状况和工作能力安排其他的 合适岗位。
3.5.3 经医院或相关部门评定,因工伤失去劳动能力者或依法无法胜任公司的可调配岗位者, 依相关法律赔付员工相关费用工资、生活费等。
4.相关记录:
《员工记录表》
《员工受伤调查报告》
HR-员工工伤处理程序
1.目的: 为了保障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妥善处理工伤事故,维护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3.职责
3.1各部门负责工伤事故的提报及工伤事故原因的调查及纠正落实;
3.2人力资源部负责工伤医疗事宜的处理;负责员工工伤认定相关资料的提报、评残相关手
续的指导及赔偿费用的洽谈。
3.3 安全办负责工伤事故的原因调查,工伤纠正措施的落实及其责任的追踪。
4.内容:
4.1 工伤认定
4.1.1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工伤:
4.1.1.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4.1.1.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
害的;
4.1.1.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1.1.4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4.1.1.5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4.1.1.6 患职业病的;
4.1.1.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它情形。
4.1.2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4.1.2.1 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4.1.2.2 醉酒导致伤亡的;
4.1.2.3 自残或者自杀的。
4.2 工伤待遇
4.2.1 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依据报销;
4.2.1.1门诊必须有加盖医院公章的诊断证明书和门诊病历簿及费用发票;
4.2.1.2住院需提供住院证明、诊断证明、住院医疗费用清单、手术证明、非定点医院住院
的要提供非定点医院申请回执(我司因与定点医院采取月结方式、以上资料的提供
由人力资源部与医院协调提供,不需员工自行提供)。
4.2.2工伤住院津贴
4.2.2.1工伤人员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确需提供人员护理的,公司安排医院提供护理人
员进行护理或伤者自己安排亲属护理,若伤者亲属护理的可按20元/每天的基本生
活费发给该员工亲属,超出标准需自行支付。护理人员在护理期间需严格按医院规
定护理工伤人员,不得擅离护理岗位(护理人员是指,由人力资源部指派的,在本司
就职之人员、伤者亲属或医院安排的工作人员)。
4.2.2.2工伤人员在住院期间(或非住院但需休息时间内)工资按27元/天进行发放,(住院
者可享受8元/天生活伙食补助费用),而出院后康复期间(有医生开具的工伤休息
证明的)到上班前休息时间工资按27元/每天进行发放,此期间不享受伙食补助费。
4.2.2.3 需住院治疗的因工受伤员工,医疗费用由公司与医院结算,员工无须先自行垫付。
如不需住院,只需门诊治疗的员工,如因经济困难,可向财务申请借款(借款一般
以不超过工伤员工上月度工资为标准),借款申请单由申请人填写,部门经理证明,
人力资源部总监审核,财务经理/总监批准后,财务方可借支。人力资源部在办理员
工工伤结案手续时要将其在公司财务上的借款扣回财务部。
4.2.2.4 工伤员工应每星期到人力资源部报告工伤恢复情况,保持联系畅通。如工伤员工不
按时到人力资源部报告情况失去联系的,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工伤员工承当。
4.3工伤处理程序
4.3.1在公司内发生工伤事故需治疗的,部门现场管理人员第一时间进行简单救治,并通知人
力资源部和安全办,经确诊需住院治疗的,由部门安排人员陪同受伤者,立即到人力资源部开具《医院接收介绍信》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派车送至坦背医院(如公司车辆因公全部外出,可自行坐摩托车至坦背医院,费用可由公司报销,如私自到私立门诊部治疗的人员将不给予报销医疗费用)。工伤当事人没按规定程序办理所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4.3.2工伤事故发生4小时内,应由部门文员将部门经理/主管签署的《工伤事故报告表》,
交人力资源部人事专员,无《工伤事故报告表》的员工一律按非工伤处理,无人力资
源部开具的《医院接收介绍信》的住院员工一律按非工伤处理(超出上报期限,一切有碍理赔程序的,其责任和损失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或本人承担)。
4.3.3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意外事故,应即时拔打122报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处理;并及
时通知部门主管/经理,部门主管/经理上报跟进处理。
4.3.4非本人垫付治疗费用的工伤人员,医疗终结当日须报人力资源部,以便及时处理相关事
宜,超过三天,其费用从工伤人员工资中扣除。
4.3.5如在其它非定点医院或转院治疗,必须事先征询人力资源部同意(交通意外事故除外)。
4.4工伤事故调查处理及纠正预防措施。
4.4.1 发生安全事故后,由安全主任负责组织相关部门经理/主管、设备部技术人员及周围工
作人员等,共同进行现场调查取证,确定责任界线,由安全主任根椐事实情况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4.4.2 事故处理严格遵循《安全生产法》中“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事
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得到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
4.4.3 对于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违害情况不采取
有效措施,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的,对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4.4 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打击报复的,由公司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4.5 凡发生工伤事故的部门,必须及时制定纠正/预防措施方案,凡没有制定和落实纠正/
预防措施的部门,将追究其部门领导责任。
4.4.6 凡发生工伤的部门,不得拒绝接受调查人员的询问,并提供涉及有关情况的资料,不得
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4.4.7 所有工伤事故均应如实提报,不得隐瞒事实、虚报工伤。经调查发现虚报工伤者,将
立即无薪开除。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4.4.8 调查处理结果,由安全主任整理后,向公司领导汇报。
4.4.9 对防止事故发生和抢救有功人员,公司给予表彰、奖励。
4.5工伤认定及工伤评残
4.5.1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本人意愿及受伤情况,由人事专员负责准备受伤员工工伤认定
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劳动局,受伤员工应配合劳动局做好工伤笔录。并按照劳动局的提示,在规定时间内签收工伤认定书。
4.5.2 员工要求评残的,由人事专员负责指导受伤员工准备评残相关资料,由员工本人递
交至劳动局,并按劳动局的要求准时参加评残。
4.5.3达到工伤评残等级的员工,在接到《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后,到人力资源部协调伤
残补助金相关事宜。
4.6资料归档
公司对外工伤事故处理明细资料由人力资源部人事专员保管,公司对内工伤事故处理资料由安全主任归档保管。
5.使用记录
《工伤事故报告表》
员工工伤处理程序
ICTI-050 A/0
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工伤事故的情况,研究工伤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规律,总结经验教训,以
便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实现安全生产,保护员工安全与健康。
适用于经认定为工伤的事故;员工故意或者因私负伤,致残,死亡的,不作为工伤事故。
3.1 当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时
3.1.1 伤势轻微者(如轻微碰伤、刮伤、划伤等),由该部门主管或急救员及时处理,若有必要
送伤者前往医院就医。
3.1.2伤势严重者,由该部门主管立即通知急救员急救,并电话通知行政部,由行政部负责安排
送伤者到医院就医或拨打120急救。
3.2 工伤记录
所有工伤事故均由发生部门主管填写“员工受伤调查报告”及“工伤记录表”,报安全主任或安
全厂长审批。
3.3 跟进措施
3.3.1由EHS主任同行政部组成工伤事故调查组对员工工伤进行调查与处理,调查与处理结果记
录在“工伤记录表”中。见《事故(事件险象)调查及检讨程序》。
3.3.2 根据工场员工工伤频率与严重程度,每半年进行一次工伤统计与分析,并采取相应的纠正
和预防措施。
3.3.3 根据员工工伤程度或医院证明书,确保受伤员工痊愈后,管理人员根据伤害程度及恢复情
况安排受伤员工返工、重新安排工作或休养。就医期间或休养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3.4 工伤工资与补贴
3.4.1 员工因工受伤,需休养治疗的,经高级管理代表批核后,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特殊情况
下经高级管理代表批核后,亦会提供营养方面之补助。
3.4.2工伤员工的医药费及疗伤费,由行政部统筹办理报销事宜,及到市社会保障局办理理赔手
续。
3.5员工工伤返岗程序:
3.5.1.员工工伤痊愈后,经医院评定可在原岗位工作的,依下列程序处理:
3.5.1.1 将再征求员工自身的意见,若员工愿意留在原岗位的,则回原岗位工作;
3.5.1.2 相关管理人员若认为该员工性格不适宜在原岗位,则应为其调换岗位;
3.5.1.3 员工若有心理阴影,而不愿留在原岗位者,公司应为调换岗位。
3.5.2. 经医院评定不能在原岗位工作的,公司应依据该员工的身体状况和工作能力安排其他的
合适岗位。
3.5.3. 经医院或相关部门评定,因工伤而失去劳动能力者,或依法无法胜任公司的可调配岗位者,
依相关法律赔付员工相关费用、工资、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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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TI-050 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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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伤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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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伤处理程序
一、目的
1(为保护员工权益,使工伤者得到妥善及时的治疗及维护公司的利益。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工伤事故的情况,研究工伤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规律,总结经验教训,以便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实现安全生产,保护员工安全与健康。
二、定义
只有在公司工厂内从事与公司有关之生产工作或在维护公司利益的情况下,因不小心发生之意外事故;员工故意或者因私负伤,致残,死亡的,不作为工伤事故。
三、程序
1( 当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时:
A( 如属伤势轻微者,可由该部门/单位主管代为处理,并送伤者前往医院就医,有关医药费单据/证明由经办人交于管理部办理报销事宜;同时需填报一份“工伤事故报告表”。 B( 如属伤势严重者,由该部门/单位主管应立即通知管理部,由管理部负责安排送伤者到医院或提供必要之协助;并由管理部到会计部暂支适量现金,用以支付员工的一切医药及治疗费用;在办理好伤者入院治疗事宜后,该部门/单位主管应到管理部填报“工伤事故报告表”,管理部填写调查核实情况及处理意见,然后上级审核批准。
2( 所有公伤事故均须用“工伤事故报告表”记录,并报总经理批核方可报销医药费及批假给工伤者。
3( 因工伤事故需休养治疗的,经总经理批核后,公司负担其误工费。
4( 所有用以支付工伤员工的一切医药及疗伤费用,会由管理部统筹办理报销事宜,及到保险公司办索赔手续,一般工伤须于五天内报告保险公司,重伤或死亡则须于24小时内书面报告保险公司。 5( 如出现工伤死亡事故,应及时联络保险公司/劳动部门商讨善后措施,及尽快与死者亲属联系,处理过程要耐心,积极,并在劳动部门之协商/仲裁下,追保险公司赔付,公司亦从道义上协助善后工作。
6( 管理部于保险公司取回应收赔款后,到会计部办理有关核销手续,清还工人医疗费的暂支费;如保险公司之赔偿与医疗费出现差额时,须出示有关文件,并开出零用现金单,经总经理签批后,连同所得之赔偿,到会计部清还该暂支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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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凡是工人工伤医疗费的暂支单,暂支人须在该暂支单上“暂支原因”中注明所需时间为一个月,如一个月内无法完成所有保险索赔事宜,暂支人则要在一个月后向会计部再报出大约所需时间;如三个月(所需时间视每例事故之不同程度而定),经总经理加签后,暂支单归还会计部。 8. 管理部对每次之工伤事故均需调查核实,并做出处理决定,填写报名后交总经理批核存档;如工伤事故之发生是因为机器设备之维护或修理不当、或工场/部门未能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或因工人自身操作不认真,疏忽所致的,会根据情节/原因做出不同的追究和处理(如通报批评,检讨,罚款,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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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伤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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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F-AMC-003A0
2014-07-23共2页
员工工伤处理程序
制订人:韦慧美
日期:2014-07-21审核:
版本生效日期页数
日期:
一、目的
1.为保护员工权益,使工伤者得到妥善及时的治疗及维护公司的利益。2.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工伤事故的情况,研究工伤事故的原因和规律,总结经验教训,以便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实现安全生产,保护员工安全与健康。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经认定为工伤的事故。员工故意或者因私负伤、致残、死亡的,不作为工伤事故。三、程序
1.当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时:
A.如属伤势轻微者,由该部门主管代为处理,并送伤者前往医院就医,有关医药费单据、证明交于行政部办理报销事宜,同时需填一份《工伤事故报告表》、《工伤记录表》。
B.如属伤势严重者,由部门主管、行政部应立即通知管理层,管理层负责安排送伤者到医院就医或拨打120急救。在办理好伤者入院治疗事宜后,该部门主
管应到行政部填报《工伤事故报告表》、《工伤记录表》,该部门主管填写内容核实情况及处理意见,然后上交审总经理核批准。
2.所有工伤事故均用《工伤事故报告表》、《工伤记录表》记录,并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批假给工伤者。
3.根据员工工伤程度或医院证明,确保受伤员工痊愈后,管理人员根据伤害程度及恢复情况安排员工返工,就医期间或休养期间,工资按劳动法安排。4.工伤者的医药费及疗伤费,由行政部统筹办理报销事宜,及时到社会保障局办理理赔手续。四、员工工伤返岗程序:
员工工伤痊愈后,经医院评定可在原岗位工作的,依下列程序处理:1.将再征求员工自身的意见,若员工愿意留在原岗位的,则回原岗位工作。2.员工若有心理阴影,而不愿留在原岗位,则应为其调换岗位。
3.经医院评定不能在原岗位工作的,公司应依据员工的身体状况和工作能力安排其他的合适岗位。
4.经医院或相关部门评定,因工伤而失去劳动能力者,或无法胜任公司的可调配岗位者,依相关劳动法安排妥善。附:《工伤事故报告表》
《工伤记录表》
工
工伤事故报告表
致:人事部
本部门员工年
月
日
时
工号
入职日期
于
分因
致伤,经送医院处理,予申请工伤,请给予申请处理。
申请部门主管:日期:
以下由人事部填写:处理过程:
工伤假期:医药费:其它事项:
□全薪□公司报销
□无薪□个人负担
□其它□其它
人事部:日期:
批准: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