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范 文 一 】
住房申请书
后勤处:
我于1994年毕业于××大学文学院,同年分配到××通信集团信息部工作,至今已工作满5年。我今年年满27周岁,女友何岚与我同岁,符合晚婚年龄。今年2月18日我们已申请并领到结婚登记证。特向集团后勤处申请婚房一套。请后勤处领导审批。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王××
一九九九年×月×日
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请流程 :
目前,共有产权住房申购需要在房管局的官网上申购,具体步骤如下:
网上申请:首先登录房管局的官网上提出申请,在线填写《家庭购房申请表》和《承诺书》,网上申购期限不少于15日。
审核:市住建委会在申购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同公安、社保、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对申请家庭的购房资格和在本区就业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可以获得申请编码,去官网查询结果。
摇号:房管局按照优先次序进行分组,确定摇号名单,并在官网上公示。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
选房:提前5个工作日,在销售现场和房管局发布选房公告,明确选房时间和地点。
购房确认:开发建设单位需要对符合条件的购房家庭进行复核确认后,报区住建委复核,复核通过的可签订购房合同。
房屋所有权登记如何申请?申请书怎么写
其实购买房屋之后,并不是很顺利,在购买的时候,我们都会遇到各式各样的问题,当然这些问题,对于我们来说是比较难的,因为没有办理过,所以就不会知道如何做才会比较顺利,当然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很少人接触。那么小编就来介绍一下有关于房屋所有权登记如何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怎么写?
房屋所有权登记如何申请?
(一)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登记材料。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屋登记。
(二)房屋应当按照基本单元进行登记。房屋基本单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编号(幢号、室号等)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
(三)国有土地范围内成套住房,以套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非成套住房,以房屋的幢、层、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以宅基地上独立建筑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在共有宅基地上建造的村民住房,以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四)非住房以房屋的幢、层、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六)未成年人的房屋,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监护人代为申请未成年人房屋登记的,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因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七)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名称或者姓名。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怎么写?
1、房屋登记申请表:申请人里的土地所有权人是指你拥有该房产的土地证,房屋所有权人是指你拥有该房产的房产证,通常主要填写这两项。土地权利设立情况填写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
2、反面申请人填写左边,右边是给夫妻双方以一方名义申请登记的的情况填写的。
以上是小编介绍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如何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怎么写?对于房屋所有权登记咱们申请以及申请书的写作方法,我们有了一些了解,虽然比较麻烦,但是这个是必须要办理的,尤其是对于我们后期的使用,有很大的好处。
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怎么写?
1、房屋登记申请表:申请人里的土地所有权人是指你拥有该房产的土地证,房屋所有权人是指你拥有该房产的房产证,通常主要填写这两项。
土地权利设立情况填写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
2、反面申请人填写左边,右边是给夫妻双方以一方名义申请登记的的情况填写的。
以上是小编介绍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如何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怎么写?对于房屋所有权登记咱们申请以及申请书的写作方法,我们有了一些了解,虽然比较麻烦,但是这个是必须要办理的,尤其是对于我们后期的使用,有很大的好处。
房屋所有权登记如何申请?
一)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登记材料。
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
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屋登记。
(二)房屋应当按照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房屋基本单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编号(幢号、室号等)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
(三)国有土地范围内成套住房,以套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非成套住房,以房屋的幢、层、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以宅基地上独立建筑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在共有宅基地上建造的村民住房,以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四)非住房以房屋的幢、层、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六)未成年人的房屋,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
监护人代为申请未成年人房屋登记的,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因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七)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名称或者姓名。
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上述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除了应提供登记申请书和申请人身份证明外,还应当提交申请登记的文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等。
这里对其中部分材料加以叙述。
1.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所规定的不得转让的房地产中,包括了“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第三十九条也规定了“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因此,房屋所有权证书是非常重要的、必需的文件。
已实行房地合一登记的则为房地产权证书。
2.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是指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具体原因证明文件。
(一)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包括商品房预销售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如果房屋是通过拍卖来转让,以拍卖确认书替代房屋买卖合同)。
(二)互换合同:房屋买卖是房屋和货币的交换,房屋互换是房屋和房屋进行的交换。
互换合同也称互易合同。
(三)赠与合同:在实际工作中,赠与行为一般要办理赠与公证。
公证机构办理赠与公证有三种形式:1.对赠与人的赠与书进行证明;2.对受赠人的受赠书进行证明;3.对赠与合同进行证明。
第1,2种形式是赠与人或受赠人的单方行为,在办理转移登记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供。
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是可以直接作为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四)受遗赠证明:按1991年8月,司法部和建设部司公通字[1991]117号文发出的《联合通知》第二条规定: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办理。
赠与和遗赠有一定类似之处,都是房屋所有权人无偿地将自己的房产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但两者的区别也很明显:赠与应当是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赠与人愿意将自有的房产无偿地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愿意接受该项赠与。
赠与的合同一经成立随即可以履行,受赠人以合同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而遗赠则是遗赠人单方的法律行为,不需受遗赠人的同意即可成立,遗赠虽是由遗赠人生前做出,但是应当在遗赠人死亡后方能实施。
(五)继承证明: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遗嘱继承:“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
(六)分割、合并协议:当事人对房屋进行分割或合并的协议。
(七)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有时还会附带协助执行通知书。
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与上述文件有所区别,是因为当事人不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要求相关的单位协助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决或调解书所确定的事项。
(八)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裁决书、调解书。
仲裁委员会做出的法律文书与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有所区别。
一是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各仲裁委员会之间没有隶属关系,所以不存在上诉问题。
裁决书自做出之日起就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当事人自行履行仲裁裁决书的裁决或调解书的约定,当事人提供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书、调解书都可以作为权属登记的证明文件。
(在《物权法》公布实施以前,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由人民法院出具司法文书,要求登记机关协助执行)。
二是当事人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能提出证据证明原裁决有《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的,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可以撤销裁决。
此外,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也应当裁定撤销。
这种情况虽然较为少见,但是仍应注意,避免将已被人民法院撤销的裁决作为生效的法律文书。
(九)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如拆迁安置协议、包含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内容的离婚协议、以房抵债协议等。
3.其他必要材料。
一般而言,其他必要材料是针对特定登记类型和个案收取的资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并非要求所有的登记都收取此类材料。
这些要件可能包括:(一)转让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应提交政府的批准文件。
(二)交纳契税的凭证:《契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三)测绘图件:房屋分割、合并的测绘图件。
(四)各种佐证的证明文件,如遗失声明、其他按规定要求申请人补充的材料。
如委托书、公证书。
4.需要注意的是,商品房销售发票不是商品房转移登记的必要收件。
从1987年部署全国范围内的房产总登记以来,建设部从未规定凭销售发票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
各地的规定一般也没有凭销售发票办理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的规定。
但绝大多数城市在办理商品房的转移登记时,由于大多是由买房一方申请登记,因而要求申请人提供商品房销售发票,这是为了证明房款已经完全交付。
避免出现买房人尚未交款,而登...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房屋登记申请书(所有权转移登记)怎么填写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