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建筑工程预付款规定
《建筑工程预付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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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日期:2014-07-16
工程预付款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后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在正式开工前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它是施工准备和所需主要材料、结构件等流动资金的主要来源,国内习惯上又称为预付备料款。工程预付款的支付,表明该工程已经实质性启动。
1.预付款的确立
预付备料款(国外通称为“开办费”)是我国工程建设中一项行之有效的制度,早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行使基本建设资金管理职能时,就对备料款的拨付作了专门规定,明确备料款作为一种制度必须执行,对全国各地区、各部门贯彻预付款制度的工作在原则和程序上曾起过重要的指导作用。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地区和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实施办法,对不同承包方式、年度内开竣工和跨年度工程等作了具体的规定。例如:上海市规定:凡是实行包工包料的工程项目,备料款由发包人通过经办银行办理,且应在双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一个月内付清;包工不包料的工程,原则上不应得到备料款。施工单位对当年开工、当年竣工的工程,按施工图预算和合同造价规定备料款额度预收备料款;跨年度工程,按当年建安投资额和规定的备料款额度预收备料款,下年初应按下年的建安投资额调整上年已预收的备料款。凡合同规定工程所需“三材”(钢材、木材、水泥),全部由发包人负责供应实物,并根据工程进度或合同规定按期交料的,所交拨材料可按材料预算价格作价并视作预收备料款;对虽在施工合同中规定工程所需“三材”全部由发包人负责供应实物,而未能遵照合同规定按期、按品种、按数量交料的,承包人可按规定补足收取备料款;部分“三材”由发包人采购供应实物的,相应扣减备料款额度,或将这部分材料抵作部分备料款。在对备料款的具体操作作了规定后,同时又规定了违规操作的处理办法:凡是没有签订施工合同或协议和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拨给承包人备料款,更不准以付备料款为名转移资金;承包人收取备料款两个月仍不开工,或发包人不按合同规定付给备料款的,经办银行可根据双方工程承包合同的约定分别从有关账户收回和付出备料款。
建设部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14条明确规定:预付工程款的具体事宜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工程款、建设工期和包工包料情况在合同中约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有关工程预付款作了如下约定:“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d。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d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d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工程预付款在国际工程承发包活动中亦是一种通行的做法。国际上的工程预付款不仅有材料设备预付款,还有为施工准备和进驻场地的动员预付款。根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预付款一般为合同总价的10%15%。世界银行贷款的工程项目,预付款较高,但也不会超过20%。近几年来,国际上减少工程预付款额度的做法有扩展的趋势,一些国家都在压低预付款的数
额,如科威特政府将承包工程预付款的百分比从原来的10%削减到5%,但是无论如何,工程预付款仍是支付工程价款的前提,未支付预付款由承包人自己带资、垫资进行施工的情况尚未有所闻。因为此种做法对承包人来说是十分危险的,通常的做法是:预付款支付在合同签署后,由承包人从自己的开户银行中出具与预付款额相等的保函,并提交给发包人,以后就可从发包人开户银行里领取该项预付款。
2.预付款额度
预付款额度主要是保证施工所需材料和构件的正常储备。数额太少,备料不足,可能造成生产停工待料;数额太多,影响投资有效使用。一般是根据施工工期、建安工作量、主要材料和构件费用占建安工作量的比例以及材料储备周期等因素经测算来确定。下面简要介绍几种确定额度的方法。
(1)百分比法。百分比法是按年度工作量的一定比例确定预付备料款额度的一种方法。各地区和各部门根据各自的条件从实际出发分别制定了地方、部门的预付备料款比例。例如:建筑工程一般不得超过当年建筑(包括水、电、暖、卫等)工程工作量的25%,大量采用预制构件以及工期在6个月以内的工程,可以适当增加;安装工程一般不得超过当年安装工作量的10%,安装材料用量较大的工程,可以适当增加;小型工程(一般指30万元以下)可以不预付备料款,直接分阶段拨付工程进度款等等。
(2)数学计算法。数学计算法是根据主要材料(含结构件等)占年度承包工程总价的比重,材料储备定额天数和年度施工天数等因素,通过数学公式计算预付备料款额度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是:
公式中:年度施工天数按365天日历天计算;材料储备定额天数由当地材料供应的在途天数、加工天数、整理天数、供应间隔天数、保险天数等因素决定。
(3)协商议定。在较多情况下是通过承发包双方自愿协商一致来确定的。在商洽时,施工单位作为承包人,应争取获得较多的备料款,从而保证施工有一个良好的开端得以正常进行。但是,因为备料款实际上是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一笔无息贷款,可使承包人减少自己垫付的周转资金,从而影响到作为投资人的建设单位的资金运用,如不能有效控制,则会加大筹资成本,因此,发包人和承包人必然要根据工程的特点、工期长短、市场行情、供求规律等因素,最终经协商确定备料款,从而保证各自目标的实现,达到共同完成建设任务的目的。由协商议定工程备料款,符合建设工程规律、市场规律和价值规律,必将被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越来越多地加以采用。
3.预付款的回扣
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备料款的性质是“预支”。随着工程进度的推进,拨付的工程进度款数额不断增加,工程所需主要材料,构件的用量逐渐减少,原已支付的预付款应以抵扣的方式予以陆续扣回。扣款的方法,是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预付备料款数额时扣起,从每次中间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及构件比重扣低工程价款,至竣工之前全部扣清。因此确定起扣点是工程预付款起扣的关键。
确定工程预付款起扣点的依据是:未完施工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和构件的费用,等于工程预付款的数额。
工程预付款起扣点可按下式计算:
t=p-m/n (32-20)
式中 t--起扣点,即预付备料款开始扣回的累计完成工作量金额;
m--预付备料款数额;
n--主要材料,构件所占比重;
p--承包工程价款总额(或建安工作量价值)。
例如:某项工程合同价100万,预付备料款数额为24万,主要材料、构件所占比重60%,问:起扣点为多少万元?
按起扣点计算公式:t=p-m/n=100-24/60%=60万元
则 当工程量完成60万元时,本项工程预付款开始起扣。
在实际工作中,工程备料款的回扣方法,也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洽商用合同的形式予以确定,还可针对工程实际情况具体处理。如有些工程工期较短、造价较低,就无需分期扣还;有些工期较长,如跨年度工程,其备料款的占用时间很长,根据需要可以少扣或不扣。在国际工程承包中fidic施工合同也对工程预付款回扣作了规定,其方法比较简单,一般当工程进度款累计金额超过合同价格的10%20%时开始起扣,每月从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内按预付款占合同总价的同一百分比扣回。www.quanfawang.cn
范文二:工程预付款的结算
工程预付款
1.预付备料款的限额
预付备料款限额由下列主要因素决定:主要材料(包括外购构件)占工程造价的比重;材料储备期;施工工期。
对于施工企业常年应备的备料款限额,可按下式计算;
备料款限额=年度承包工程总值*主要材料所占比重/年度施工日历天数*材料储备天数
一般建筑工程不应超过当年建筑工作量(包括水、电、暖)的30%,安装工程按年安装工作量的10%;材料占比重较多的安装工程按年计划产值的15%左右拨付。
2.备料款的扣回
发包单位拨付给承包单位的备料款属于预支性质,到了工程实施后,随着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储备的逐步减少,应以抵充工程价款的方式陆续扣回。扣款的方法:
(1)可以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备料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比重扣抵工程价款,竣工前全部扣清。其基本表达公式是:
T=P—M/N
T----起扣点,即预付备料款开始扣回时的累计完成工作量金额;
M----预付备料款限额;
N----主要材料所占比重;
P----承包工程价款总额。
(2)扣款的方法也可以在承包方完成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总价的一定比例后,由承包方开始向发包方还款,发包方从每次应付给承包方的金额中扣回工程预付款,发包方至少在合同规定的完工期前将工程预付款的总计金额逐次扣回。
(四)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中间结算)
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按逐月(或形象进度、或控制界面等)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各项费用,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即中间结算)。
工程进度款支付过程中,应遵循如下要求:
1.工程量的确认
根据有关规定,工程量的确认应做到:
(1)承包方应按约定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2)工程师收到承包方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第8天起,承包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3)工程师对承包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或)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2.合同收入的组成
(1)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即建造承包商与客户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最初商定的合同总金额,它构成了合同收入的基本内容。
(2)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构成的收入,这部分收入并不构成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在合同中商定的合同总金额,而是在执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原因而形成的追加收入。
3.工程进度款支付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对工程进度款支付作了如下详细规定:
(1)工程款(进度款)在双方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方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符合规定范围的合同价款的调整,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
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3)发包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可向发包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须明确延期支付时间和从发包方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4)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方可停止施工,由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八)工程价款价差调整的主要方法 1.工程造价指数调整法
这种方法是甲乙方采用当时的预算(或概算)定额单价计算出承包合同价,待竣工时,根据合理的工期及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所公布的该月度(或季度)的工程造价指工程合同价数,对原承包合同价予以调整,重点调整那些由于实际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费等费用上涨及工程变更因素造成的价差,并对承包商给以调价补偿。
2.实际价格调整法
在我国,由于建筑材料需要市场采购的范围越来越大,有些地区规定对钢材、木材、水泥等三大材的价格采取按实际价格结算的方法。工程承包商可凭发票按实报销。这种方法方便而正确。但由于是实报实销,因而承包商对降低成本不感兴趣,为了避免副作用,地方主管部门要定期发布最高限价,同时合同文件中应规定建设单位或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商选择更廉价的供应来源。
3.调价文件计算法
这种方法是甲乙方采取按当时的预算价格承包,在合同工期内,按照造价管理部门调价文件的规定,进行抽料补差,在同一价格期内按所完成的材料用量乘以价差。也有的地方定期发布主要材料供应价格和管理价格,对这一时期的工程进行抽料补差。
4.调值公式法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价格调值公式一般包括固定部分、材料部分和人工部分。但当建筑安装工程的规模
和复杂性增大时,公式也变得更为复杂。调值公式一般为:
P=Po(ao+a1*A/Ao+a2*B/Bo+a3*C/Co+a4*D/Do+……)
式中 P----调值后合同价款或工程实际结算款;
Po----合同价款中工程预算进度款;
ao----固定要素,代表合同支付中不能调整的部分占合同总价中的比重;
a1、a2、a3、a4……----代表有关各项费用(如:人工费用、钢材费用、水泥费用、运输费等)在合同总价中所占比重ao+a1+a2+a3+a4……=1;
Ao、Bo、Co、Do基准日期与a1、a2、a3、a4……对应的各项费用的基期价格指数或价格;
A、B、C、D与特定付款证书有关的期间最后一天的49天前与a1、a2、a3、a4……对应的各项费用的现行价格指数或价格。
在运用这一调值公式进行工程价款价差调整中要注意如下几点:
(1)固定要素通常的取值范围在0.15-0.35左右。
(2)调值公式中有关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国际惯例,只选择用量大、价格高且具有代表性的一些典型人工费和材料费,并用它们的价格指数变化综合代表材料费的价格变化,以便尽量与实际情况接近。
(3)各部分成本的比重系数,在许多招标文件中要求承包方在投标中提出,并在价格分析中予以论证。
(4)调整有关各项费用要与合同条款规定相一致。
(5)调整有关各项费用应注意地点与时点。
(6)各品种系数之和加上固定要素系数应该等于1
范文三:工程预付款的扣款标准
工程预付款的扣款标准
工程预付款的扣款方法包括起扣点和每次扣款金额的计算。从理论上讲,国内工程预付款的扣款方法是( )
(A) 从已完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备料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费比重扣抵工程价款。
(B) 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备料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结算工程价款中按直接费比重扣抵工程价款
(C) 从未施工工程尚需要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备料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费比重扣抵工程价款
(D) 从未施工工程尚需要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备料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费比重扣抵工程价款
参考答案:C
随题解析:从未施工工程尚需要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备料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费比重扣抵工程价款
总价4800W主要材料和设备比重为60%预付款为25%,工程预付款应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的价值相当于预付款时起扣。请问预付款起扣点是多少, 问题补充:
我算的是2000W答案的2800W
最佳答案
4800-(4800*25%/60%)=4800-2000=2800W。
即:起扣点=承包合同总额-工程预付款数额/主要材料、构件所占的比重。 晕。。。。。我告诉你的公式是绝对正确的,(工程预付款应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的价值相当于预付款时起扣)这句话是迷惑你的。 4800*25%=1200;1200/60%=2000;4800-2000=2800;
确定工程预付款起扣点的依据是:未完施工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和构件的费用,等于工程预付款的数额。
工程预付款起扣点可按下式计算:
need to use loan funds according to this drawing application for external payments.job titles, job title, education, professional qualifications, such as copies of original and supporting information; (F) the loan documents, such as contracts, etc; (G) loans for business, should also provide an original and one copy of the following information: 1 the identification code of the business information, including business licenses, corporate
T,P,M/N
式中 T——起扣点,即预付备料款开始扣回的累计完成工作量金额;
M——预付备料款数额;
N——主要材料,构件所占比重;
P——承包工程价款总额(或建安工作量价值)。
例如:某项工程合同价100万,预付备料款数额为24万,主要材料、构件所占比重60%,问:起扣点为多少万元,
按起扣点计算公式:T,P,M/N,100-100×【24/(100×60%)】,60万元则当工程量完成60万元时,本项工程预付款开始起扣。
例如:
总价4800W主要材料和设备比重为60%预付款为25%,工程预付款应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的价值相当于预付款时起扣。请问预付款起扣点是多少, 答:
4800-(4800*25%/60%)=4800-2000=2800W。
即:起扣点=承包合同总额-工程预付款数额/主要材料、构件所占的比重。
,、预付款的概念
施工企业承包工程,一般实行包工包料,需要有一定数量的备料周转金,由建设单位在开工前拨给施工企业一定数额的预付备料款,构成施工企业为该承包工程储备和准备主要材料、结构件所需的流动资金。
预付款还可以带有“动员费”的内容,以供组织人员、完成临时设施工程等准备工作之用;
预付款相当于建设单位给施工企业的无息贷款。
on code of the business information, including business licenses, corporateficatintracts, etc; (G) loans for business, should also provide an original and one copy of the following information: 1 the identiation, professional qualifications, such as copies of original and supporting information; (F) the loan documents, such as coneed to use loan funds according to this drawing application for external payments.job titles, job title, educ2
预付款与建筑材料供应方式相关联
a.包工包全部材料工程:预付备料款数额确定后,建设单位把备料款一次或分次付给施工企业
b.包工包地方材料工程:需要确定供料范围和备料比重,拨付适量备料款,双方及时结算
c.包工不包料的工程:建设单位不需预付备料款
预付款的有关事项,如数量、支付时间和方式、支付条件、偿还(扣还)方式等,应在施工合同条款中具体明确规定
2、预付款的拨付
预付备料款的额度,由合同双方商定,在合同中明确预付备料款计算的理论公式:
预付备料款,合同价款×预付备料款额度
备料款数额,全年施工工作量×主材所占比重?年施工日历天×材料储备天数
备料款的数额,要根据工程类型、合同工期、承包方式和供应方式等不同条件而定
一般建筑工程不应超过工作量(包括水、电、暖)的30%;安装工程不应超过工作量的10%
3、预付款的扣还
备料款属于预付性质。施工的后期所需材料储备逐步减少,需要以抵充工程价款的方式陆续扣还。
施工合同中应约定起扣时间和比例。
(1)按公式计算起扣点和抵扣额
原则:当未完工程和未施工工程所需材料的价值相当于备料款数额时起扣。每次结算工程价款时,按材料比重扣抵工程价款,竣工前全部扣清。
enses, corporatess licn original and one copy of the following information: 1 the identification code of the business information, including businenal and supporting information; (F) the loan documents, such as contracts, etc; (G) loans for business, should also provide aonal qualifications, such as copies of origineed to use loan funds according to this drawing application for external payments.job titles, job title, education, professi3
未完工程需主材总值,未完工程价值×主要材料比重,预付备料款
未完工程价值,预付备料款?主要材料比重
起扣时已完工程价值,施工合同总值,未完工程价值
应扣还的预付备料款,按下列公式计算:第一次扣抵额= (累计已完工程价值,起扣时已完工程价值)×主材比重
以后每次扣抵额=每次完成工程价值×主材比重 例:某工程合同价款为300万元,主要材料和结构件费用为合同价款的62.5%。
例:某工程合同价款为300万元,主要材料和结构件费用为合同价款的62.5%。
合同规定预付备料款为合同价款的25%。则:
预付备料款,300×25%,75万元
起扣点,300,75?62.5%,180万元
即:当累计结算工程价款为180万元时,应开始抵扣备料款。此时,未完工程价值为120万元
所需主要材料费为120×62.5%,75万元,与预付备料款相等
(2)按合同规定办法扣还备料款
例如:规定工程进度达到60%,开始抵扣备料款,扣回的比例是按每完成10%进度,扣预付备料款总额的25%
(3)工程最后一次抵扣备料款
适合于造价低、工期短的简单工程备料款在施工前一次拨付,施工过程中不分次抵扣。当备料款加已付工程款达到95%合同价款(即留5%尾款)之时,停止支付工程款。
on code of the business information, including business licenses, corporateficatintracts, etc; (G) loans for business, should also provide an original and one copy of the following information: 1 the identiation, professional qualifications, such as copies of original and supporting information; (F) the loan documents, such as coneed to use loan funds according to this drawing application for external payments.job titles, job title, educ4
范文四:工程预付款比例及工程垫资的相关规定
一、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07号) 2001年 12月 1日实施
第十四条 建筑工程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工程款、建设 工期和包工包料情况 在合同中约定预付工程款的具体事宜。
二、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财建 [2004]369号)
第十二条 工程预付款结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包工包料 工程的预付款 按合同约定拨付, 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 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 30%, 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 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 2003)的工程,实体性 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
第十三条 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三)工程进度款支付
1、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 14天内,发 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 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 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 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
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04年)
第六条 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 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 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 外。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四、 《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 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通知(建市 [2006]6号) 》 (部分摘录)
一、 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不得将建筑业企
业带资承包作为招投标条件; 严禁将此类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 同时要对政府 投资项目实行告知性合同备案制度。
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 包括预算内资金、 各类专项建设基金、 国际 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国家主权外债资金建设的项目。 党政机关 (包括党的机关、 人大 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及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自筹资金建设的项目,视同政府投资项目适用本通知,采用 BOT 、 BOOT 、 BOO 方式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不适用本通知。
带资承包是指建设单位未全额支付工程预付款或未按工程进度按月支付工程款 (不含合 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 ,由建筑业企业垫款施工。
二、 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建设等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 的管理, 严禁带资承包 。
各级发展改革及有关审批部门要把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核关, 不得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不落 实的政府投资项目; 各商业银行要据实出具项目开工前的项目资金存款证明; 各级财政部门 要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资金进行监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发放施工许可时要严格审验 资金到位情况,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三、 对于使用带资承包方式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一经发现,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对该建设单位进行查处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建设等部门应停止办理其报建手续, 对该 项目不予竣工验收备案; 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对该单位新建项目给予制约; 对于在工程建设 过程中抽逃资金的,财政部门要立即停止该项目的资金拨付。
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建筑业企业不良信用档案制度, 对于违反规定的企业, 给予相应处 罚。 对以带资承包方式承揽政府投资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以带资承包方式承揽专业分包 工程、 劳务工程的专业分包企业、 劳务分包企业, 一经发现, 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对该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建设项目的授信审查和贷款管理, 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得 利用银行贷款带资承包政府投资项目。 对违反约定的, 应限期追回银行信贷资金, 并通过人 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向其他银行通报, 各银行不得再对该企业提供信贷支持。 对于违反 本通知规定的银行,金融监管部门应予以处罚。
范文五:[设计]工程预付款比例及工程垫资的相关规定
一、《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号)2001年12月1日实施
第十四条 建筑工程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工程款、建设工期和包工包料情况在合同中约定预付工程款的具体事宜。
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
第十二条 工程预付款结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
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
2003)的工程,实体性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
第十三条 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三)工程进度款支付
1、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天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4年)
第六条 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四、《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通知(建市[2006]6号)》(部分摘录)
一、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不得将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作为招投标条件;严禁将此类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同时要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告知性合同备案制度。
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各类专项建设基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国家主权外债资金建设的项目。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自筹资金建设的项目,视同政府投资项目适用本通知,采用BOT、BOOT、BOO方式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不适用本通知。
带资承包是指建设单位未全额支付工程预付款或未按工程进度按月支付工程款(不含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由建筑业企业垫款施工。
二、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建设等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严禁带资承包。
各级发展改革及有关审批部门要把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核关,不得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政府投资项目;各商业银行要据实出具项目开工前的项目资金存款证明;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资金进行监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发放施工许可时要严格审验资金到位情况,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三、对于使用带资承包方式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一经发现,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该建设单位进行查处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建设等部门应停止办理其报建手续,对该项目不予竣工验收备案;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对该单位新建项目给予制约;对于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抽逃资金的,财政部门要立即停止该项目的资金拨付。
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建筑业企业不良信用档案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企业,给予相应处罚。对以带资承包方式承揽政府投资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以带资承包方式承揽专业分包工程、劳务工程的专业分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一经发现,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该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建设项目的授信审查和贷款管理,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得利用银行贷款带资承包政府投资项目。对违反约定的,应限期追回银行信贷资金,并通过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向其他银行通报,各银行不得再对该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对于违反
本通知规定的银行,金融监管部门应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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