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认真负责、努力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因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到位而造成工作失误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一、有下列表现的,给予有关人员表彰奖励。
1、在阶段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给予通报表彰。
2、工作认真负责,表现特别突出的,可给予表彰奖励,同时,可向街道党工委推荐为街道年度考核优秀人选,并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依据。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工作决策严重失误,未能按要求完成社区工作年度目标,或未能带领工作人员完成工作任务,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的。
2、对突发性、群体性、易激化的矛盾纠纷排查情况或不稳定因素苗头虚报、谎报、缓报、漏报,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未及时排查调处,导致矛盾升级的。
3、在查处所属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时,故意设置障碍干扰调查,或作伪证阻挠查处工作的。
4、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引发群众性事件、群众越级上访或导致国家、集体、群众蒙受较大经济损失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社区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综治工作奖惩制度2016
社区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新志社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奖惩制度社区安全工作奖惩制度|2015-07-0919:18
为了确保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落实到位,对工作做的比较突出的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采取通报表扬、大会表彰和年终奖励的办法,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产生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一、领导高度重视稳定工作,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各项工作及时、准确的落实到位,对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二、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采取积极措施,有效控制住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并且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的给予通报表扬;因排查不及时、不到位,导致群体性上访事件或安全事故发生的给予通报批评,累计二次被通报的单位给予警告。
三、在发生紧急突发事件时主要领导作到靠前指挥,快速反应,迅速赶到现场,措施得力,有效的控制了事态发展,查清原因,提出积极的处理意见,疏导群众,处置工作成效明显,避免了事态的扩大的给予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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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工作奖惩制度2016
报表扬;由于领导不重视,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出现推诿扯皮,致使事态扩大或造成影晌的单位给予黄牌警告,年内累计二次黄牌警告的单位实施一票否决,并追究部门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四、因信息迟报、漏报、瞒报致使事态扩大,造成社会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不安定因素或内部矛盾不及时排查化解,处置不力,以致发生集体性三次越级上访的,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的给予黄牌警告。
六、在接待群众上访工作中,由于政策解释不到位,方法简单、态度生硬,缺少做耐心细致的思想疏导而导致单位职工和社区群众越级上访,给上级机关工作带来不良影响的;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推给社会,把本级应该调处的纠纷推给上级,对因责任不落实、官僚主义严重、工作失职渎职、推诿扯皮,导致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其它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问题并造成恶劣影响,进行一票否决并查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七、因管理不善、防范措施不落实,发生重、特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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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工作奖惩制度2016
刑事案件或重、特大治安灾害事故,使国家、集体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而无有效改进措施和明显效果的给予一票否决同时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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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工作奖惩制度_综治工作奖惩制度规定
综治工作奖惩制度_综治工作奖惩制度
规定
为维持社会稳定,进一步加强综治工作,应制定规范的综治工作奖惩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综治工作奖惩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综治工作奖惩制度篇1
为进一步加强综治工作,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依据(珠发〔2015〕23号)文件,制定本奖惩办法。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平安建设活动,创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打造美丽幸福和谐新珠泉,确保我镇2015年综治民调排位,保持全市城区街道(镇)前10位,力争进入前5位,综治工作实现全市先进行列。
二、实行工作责任金制度
44个村(社区)分别与镇党委、政府签订工作责任状,并交纳工作责任金。各村(社区)向镇政府交纳工作责任金2千元(其中:综合考核工作责任金1千元,民调工作责任金1千元)。
三、奖罚措施
(一)关于综合考核先进和后进的奖罚
村(社区)综治工作综合考核评,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被评为一等奖的奖励3000元,评为二等奖的分
别奖励2000元,评为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000元。被黄牌警告的村(社区)处罚2000元,被一票否决的村(社区)处罚3000元。
村(社区)考评排队结果报请镇党委、政府发文通报,考评得分直接转换为年终绩效综治工作得分。对应予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的,分别由镇综治委下达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决定,责令限期整改,并报镇党委、政府召集其第一责任人诫勉谈话。被一票否决的按一票否决权制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二)关于平安创建达标与否的奖罚
1.全镇综治工作综合考核,保持全市合格行列或全县先进行列,且民调排全市城区街道(镇)前10位以内(含10位)。
?综治工作综合考核进入全市先进行列的,奖励和谐珠泉建设领导小组1万元。
?平安村(社区)所交的综治工作综合考核责任金给予退还,并分别奖励800元。
?合格村(社区)所交的综治工作综合考核责任金给予退还但不予奖励。
?基本合格以下(含基本合格、黄牌警告、一票否决)村(社区)所交的综治工作综合考核责任金不予退还,上缴镇财政。
2.全镇综治工作综合考评退到全市基本合格或全县合格县行列以后或民调排全市城区街道(镇)前10位以后。
?平安村(社区)所交的综治工作综合考核责任金给予退还但不予奖励。
?未评为平安村(社区)所交的综治工作综合考核责任金不予退还,上缴镇财政。
(三)关于民调测评排位达标与否的奖罚
1、全镇民调排位进入全市城区街道(镇)前10位以内:
?奖励民调工作领导小组2万元。进入前5位,追加奖励1万元。
?根据县民调测评结果,实现镇党委、政府确定目标的村(社区),所交民调工作责任金给予退还,并按照珠发〔2015〕6号文件兑现奖励。未达到镇党委、政府确定目标的村(社区),民调工作责任金不予退还,上缴镇财政。
2.全镇民调排位未进入全市城区街道(镇)前10位:
?处罚民调工作领导小组5000元。
?根据县民调测评结果,达到镇党委、政府确定目标的村(社区),民调工作责任金给予退还但不予奖励;未达到镇党委、政府确定目标的村(社区),民调工作责任金不予退还,上缴镇财政。
(四)关于矛盾纠纷化解大比武活动的奖励
继续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大比武活动,活动方案及奖励机制由镇司法所制定,提交镇党委、政府通过后执行。
(五)关于综治工作(平安建设)先进个人的奖励
从平安建设活动中评出先进个人20名先进个人,每人奖励200元。
(六)关于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奖励
积极贯彻执行《湖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凡当场抓获两抢两盗犯罪嫌疑人者,经公安机关和综治部门查证属实的,每起奖励20005000元;举报或提供涉黑涉恶等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起奖励5001000元;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的,每起奖励1000元。抢险、救灾、救人和其它见义勇为行为事迹突出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县综治办报县财政审批及时兑现,并由县政府颁发荣誉证书。
五、奖惩兑现方式
1.综合考核先进单位,综治工作平安创建达标单位,民调测评排位达标单位,综治工作(平安建设)先进个人的奖励资金由镇财政统筹解决。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资金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2.各村(社区)的工作责任金,于2015年9月30日前缴纳到位,由镇财会室李艳维统一收取。否则考评结果应予奖励的单位但未上交工作责任金的不予奖励,考评应予处罚但未上交工作责
任金的单位,处罚款由镇财政从下拨经费中扣除并予以通报。
综治工作奖惩制度篇2
一、有下列表现的,给予有关人员表彰奖励。
1、在阶段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给予通报表彰。
2、工作认真负责,表现特别突出的,可给予表彰奖励,同时,可向街道党工委推荐为街道年度考核优秀人选,并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依据。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工作决策严重失误,未能按要求完成社区工作年度目标,或未能带领工作人员完成工作任务,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的。
2、对突发性、群体性、易激化的矛盾纠纷排查情况或不稳定因素苗头虚报、谎报、缓报、漏报,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未及时排查调处,导致矛盾升级的。
3、在查处所属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时,故意设置障碍干扰调查,或作伪证阻挠查处工作的。
4、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引发群众性事件、群众越级上访或导致国家、集体、群众蒙受较大经济损失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5、对当事人申请事项故意拖延时间,推诿扯皮或故意设置障碍,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的。
6、工作作风生硬、态度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的;工作中不服从领导,违反中心工作纪律的。
三、责任追究办法
1、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工作人员因失职但未造成损失,未构成违法违纪的,视情况给予诫勉教育。
2、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职造成损失的,按照公务员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3、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工作人员因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在追究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工作人员责任的同时,也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综治工作奖惩制度篇3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设,推进全局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各股、所、室、队及个人,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给予奖励:
1、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成绩突出,社会治安秩序良好的。
2、见义勇为,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或者举报、揭发违法犯罪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3、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其他突出成绩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会治理综合治理机构对各股、所、室、队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忽视综治工作,导致本单位治安秩序混乱,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
2、对内部不安定因素或者矛盾化解,调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3、发生重大治安事件隐瞒不报的
4、在社会治理综合治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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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和奖惩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和奖惩制度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及“分级分组条块管理”的原则,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学校无安全责任事故、事件发生。
一、各级负责人:
1、各班级组织活动时,事先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活动时落实安全教育,安全管理措施,并上报,一项未落实的扣5分。
2、年级组长组织师生活动时发生无责任安全事故,处理不及时的,扣5分。
1
二、班主任:
(来自:WWw.Zaidian.Com 在点网)1、认真组织每日学生安全教育,学生行为检查督促工作,每班安全总结,在《班主任日志》上有记录。少一次扣1分。
2、及时调查、处理并化解学生纠纷等安全事件并记录,学生中意外事件处理,伤害事件及时救助并上报学校。一次未及时处理、记录、上报扣2分.
3、发现学生?攀爬学校围墙;?用篮球架倒立;?站在课桌椅上把头伸出窗外;?打架;?在教室过道狂奔追逐;?带管制刀具;?玩爆竹、火药枪等易发生安全事故的行为。发现一人次扣1分。
4、参加并完成学校布置的安全方面工作(如特异学生管理记录),及时上交相关材料。少一次扣5分。
5、组织活动安全教育、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事件的。发生一次扣5分。
6、对班级学生活动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
2
及时处理,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学校以消除隐患。同时教育好学生,防止安全事件发生。未做到以上一项的一次扣5分。
四、学科教师:
1、值班巡视到位,并将安全情况记录总结在《值日记录》本上。对发生的安全事件或无责任事件及时了解。巡视检查学生活动行为,记录不安全行为学生名字,上报综治办,并与相关班主任沟通的。任一项未做到扣5分。
2、课内教学安全教育、管理到位,排除安全隐患,组织有序不发生安全事件、事故。一项未做到扣5分。
3、及时处理课内外意外安全事件,以救助学生为第一的原则。未做到的或处理不到位的扣5分。
4、跟班时,工作到位,协助管理认真,无安全事件、事故发生。不到岗、不作为的扣5分。
5、学生发生安全事件时,在场或得知情况,应及时救助、处理,否则应负相应安全责任。发生一起扣5分。
3
6、参加并完成学校布置的安全管理、学习任务,及时上交相关材料。少一次扣5分。
五、后勤人员:
1、参加学校组织安全学习工作,上交相关材料。少一次扣5分。
2、完成本岗位的安全责任工作,因工作不到位而出现安全问题,则要追究相应的安全责任。发生一起扣5分。
3、开展每月一次岗位安全自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学校,并及时处理。一项未做到的扣5分。
4、配合完成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完成学校布置的安全工作任务。少一次未完成扣5分。
5、上级有关部门对相关部门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因部门及相关人员的原因引起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查到一次扣5分。未及时整改的扣5分。
六、重大责任事故一票否决指标:
4
有以下情况的任何一项,学期中各项荣誉评比,考核评优、评先等实行一票否决,当年安全考核不合格。
1、发生外来人员进入学校,伤害师生或劫持学生案件;
2、师生违法犯罪受到处罚事件; 3、发生1人以上责任事故或3人以上非责任事故事件;
4、有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经查实的。
七、说明:安全考核以100分合计,学校根据考核予以奖励。
5
综治工作奖惩制度3篇
综治工作奖惩制度篇 1
为进一步加强综治工作, 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依据 (珠发 〔 2015〕 23号 ) 文件,制定本奖惩办法。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 省、 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 扎实开展平安 建设活动,创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打造美丽幸福和谐新珠泉, 确保我镇 2015年综治民调排位,保持全市城区街道 (镇 ) 前 10位, 力争进入前 5位,综治工作实现全市先进行列。
二、实行工作责任金制度
44个村 (社区 ) 分别与镇党委、 政府签订工作责任状, 并交纳工 作责任金。 各村 (社区 ) 向镇政府交纳工作责任金 2千元 (其中:综合 考核工作责任金 1千元,民调工作责任金 1千元 ) 。
三、奖罚措施
(一 ) 关于综合考核先进和后进的奖罚
村 (社区 ) 综治工作综合考核评,设一等奖 1名,二等奖 2名, 三等奖 3名,被评为一等奖的奖励 3000元,评为二等奖的分别奖 励 2000元,评为三等奖的分别奖励 1000元。被黄牌警告的村 (社 区 ) 处罚 2000元,被 “ 一票否决 ” 的村 (社区 ) 处罚 3000元。
村 (社区 ) 考评排队结果报请镇党委、政府发文通报,考评得分 直接转换为年终绩效综治工作得分。对应予 “ 黄牌警告 ” 和 “ 一票否 决 ” 的,分别由镇综治委下达 “ 黄牌警告 ” 和 “ 一票否决 ” 决定,责令
限期整改,并报镇党委、政府召集其第一责任人诫勉谈话。被 “ 一 票否决 ” 的按 “ 一票否决 ” 权制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二 ) 关于平安创建达标与否的奖罚
1. 全镇综治工作综合考核,保持全市合格行列或全县先进行 列,且民调排全市城区街道 (镇 ) 前 10位以内 (含 10位 ) 。
⑴综治工作综合考核进入全市先进行列的, 奖励和谐珠泉建设 领导小组 1万元。
⑵平安村 (社区 ) 所交的综治工作综合考核责任金给予退还,并 分别奖励 800元。
⑶合格村 (社区 ) 所交的综治工作综合考核责任金给予退还但 不予奖励。
⑷基本合格以下 (含基本合格、 黄牌警告、 “ 一票否决 ”) 村 (社区 ) 所交的综治工作综合考核责任金不予退还,上缴镇财政。
2. 全镇综治工作综合考评退到全市基本合格或全县合格县行 列以后或民调排全市城区街道 (镇 ) 前 10位以后。
⑴平安村 (社区 ) 所交的综治工作综合考核责任金给予退还但 不予奖励。
⑵未评为平安村 (社区 ) 所交的综治工作综合考核责任金不予 退还,上缴镇财政。
(三 ) 关于民调测评排位达标与否的奖罚
1、全镇民调排位进入全市城区街道 (镇 ) 前 10位以内:
⑴奖励民调工作领导小组 2万元。进入前 5位,追加奖励 1万元。
⑵根据县民调测评结果,实现镇党委、政府确定目标的村 (社 区 ) ,所交民调工作责任金给予退还, 并按照珠发〔 2015〕 6号文件 兑现奖励。未达到镇党委、政府确定目标的村 (社区 ) ,民调工作责 任金不予退还,上缴镇财政。
2. 全镇民调排位未进入全市城区街道 (镇 ) 前 10位:
⑴处罚民调工作领导小组 5000元。
⑵根据县民调测评结果,达到镇党委、政府确定目标的村 (社 区 ) ,民调工作责任金给予退还但不予奖励 ; 未达到镇党委、政府确 定目标的村 (社区 ) ,民调工作责任金不予退还,上缴镇财政。 (四 ) 关于矛盾纠纷化解大比武活动的奖励
继续开展 “ 矛盾纠纷化解大比武 ” 活动, 活动方案及奖励机制由 镇司法所制定,提交镇党委、政府通过后执行。
(五 ) 关于综治工作 (平安建设 ) 先进个人的奖励
从平安建设活动中评出先进个人 20名先进个人, 每人奖励 200元。
(六 ) 关于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奖励
积极贯彻执行 《湖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 。 凡当 场抓获 “ 两抢两盗 ” 犯罪嫌疑人者, 经公安机关和综治部门查证属实 的,每起奖励 2000— 5000元 ; 举报或提供涉黑涉恶等破案线索,经 查证属实的,每起奖励 500— 1000元 ; 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
人的,每起奖励 1000元。抢险、救灾、救人和其它见义勇为行为 事迹突出的, 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奖励资金由县综治办报县财 政审批及时兑现,并由县政府颁发荣誉证书。
五、奖惩兑现方式
1. 综合考核先进单位,综治工作平安创建达标单位,民调测评 排位达标单位,综治工作 (平安建设 ) 先进个人的奖励资金由镇财政 统筹解决。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资金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2. 各村 (社区 ) 的工作责任金, 于 2015年 9月 30日前缴纳到位, 由镇财会室李艳维统一收取。 否则考评结果应予奖励的单位但未上 交工作责任金的不予奖励, 考评应予处罚但未上交工作责任金的单 位,处罚款由镇财政从下拨经费中扣除并予以通报。
综治工作奖惩制度篇 2
一、有下列表现的,给予有关人员表彰奖励。
1、在阶段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给予通报表彰。
2、工作认真负责,表现特别突出的,可给予表彰奖励,同时, 可向街道党工委推荐为街道年度考核优秀人选, 并作为选拔任用干 部的依据。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工作决策严重失误,未能按要求完成社区工作年度目标, 或未能带领工作人员完成工作任务,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的。
2、对突发性、群体性、易激化的矛盾纠纷排查情况或不稳定 因素苗头虚报、谎报、缓报、漏报,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 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未及时排查调处,导致矛盾升级的。
3、在查处所属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时,故意设置障碍干扰 调查,或作伪证阻挠查处工作的。
4、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引发群众性事件、群众越级上 访或导致国家、 集体、 群众蒙受较大经济损失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的。
5、对当事人申请事项故意拖延时间,推诿扯皮或故意设置障 碍,利用职权 “ 吃、拿、卡、要 ” 的。
6、 工作作风生硬、 态度粗暴, 造成不良影响的 ; 打击报复投诉、 举报人的 ; 工作中不服从领导,违反中心工作纪律的。
三、责任追究办法
1、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工作人员因失职但未造成损失,未构成 违法违纪的,视情况给予诫勉教育。
2、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职造成损失的,按照 公务员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3、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工作人员因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 不良社会影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在追究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工作人员责任的同时,也要追究 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综治工作奖惩制度篇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