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当地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土地局)举报投诉。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土地权利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土地权利的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的土地现场进行勘测。
(四)责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七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土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非法买卖土地罪的情节如何认定?非法转让土地的如何处罚?
土地价格不断飙升之后,买卖土地就显得更加频繁了,很多人都通过买卖土地建造房屋等变成了亿万富翁。由于目前国家对于买卖土地审批非常的严苛,导致有些人干起了违法了事情。那么,什么是非法买卖土地?非法买卖土地罪的情节认定是如何的呢?非法转让土地的如何处罚?
什么是非法买卖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显然,土地所有权的买卖、赠与、互易和以土地所有权作为投资,均属非法,在民法上应视作无效。
非法买卖土地是指其行为不仅包括买卖土地所有权,还包括买卖土地使用权,即土地使用权人未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土地权利完全转移给受让人,受让人向其支付价款的行为。
非法买卖土地罪的情节认定是如何的呢?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四)非法获利五十万元以上的;
(五)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如曾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
实施第一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
(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
(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二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四十亩以上的;
(四)非法获利一百万元以上的;
(五)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如造成严重后果等。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非法转让土地的如何处罚?
根据《刑法》第228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例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罚金。”
国有土地非法买卖举报
国有土地非法买卖的,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展开全部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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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举报非法买卖集体土地
可以直接拨打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或市监察局热线举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土地违法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凡有下列情形的均属违法违规占用集体土地的行为:(一)未经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通过承租、承包、联营、合作等以租代征方式使用集体农用地从事非农业建设行为;(二)未经合法批准,通过买卖、租赁、联营合作、入股等方式流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三)未经合法批准,以“建设新农村”、“建设文明生态村”等名义占用农村集体农用地进行商业开发的行为;(四)以兴建农庄、观光农业、设施农业等为由,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从事非农建设的行为;(五)擅自使用宅基地及集体土地以联营合作等名义建设“小产权房”行为;(六)私自转让、倒卖宅基地的行为;(七)村集体经济组织私分宅基地的行为。
如何举报非法买卖集体土地?
展开全部 可以直接拨打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或市监察局热线举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土地违法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凡有下列情形的均属违法违规占用集体土地的行为: (一)未经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通过承租、承包、联营、合作等以租代征方式使用集体农用地从事非农业建设行为; (二)未经合法批准,通过买卖、租赁、联营合作、入股等方式流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 (三)未经合法批准,以“建设新农村”、“建设文明生态村”等名义占用农村集体农用地进行商业开发的行为; (四)以兴建农庄、观光农业、设施农业等为由,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从事非农建设的行为; (五)擅自使用宅基地及集体土地以联营合作等名义建设“小产权房”行为; (六)私自转让、倒卖宅基地的行为; (七)村集体经济组织私分宅基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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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去哪里举报土地违法买卖?
关于土地违法买卖的,应向国土资源局举报,举报可以采用书面或者口头(电话)的形式。
国土资源部要求,部、省、市、县四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都要开通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
如果向国土资源管理局举报无效,还可以向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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