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企业草拟、制订、审查或修改合同,同时逐步渐全企业合同制度,预防合同纠纷,应企业要求还可以参与相关谈判、磋商;2.通过解答咨询或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方式解答企业在日常经营中所发生的法律问题;
3.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帮助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寻找适合企业发展的管理框架模式,使其依法运作,并依法规范企业的管理行为,将企业的管理活动纳入法制轨道;
4. 根据企业员工的具体情况及需要,为企业员工讲授相关法律知识,提高素质;
5. 当企业可能面临纠纷时,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或参与相关纠纷的调解;
6. 代理企业参加诉讼、仲裁、依法举报犯罪,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河镇乡村级法律顾问全覆盖
2018年8月4日下午,赫章县司法局组织贵阳朝华明鑫律师事务所到我县河镇乡实施“一村一居一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并举行签约仪式。赫章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宗贵,党组成员、副局长顾开斌,河镇乡党委政法书记王浩波,贵州朝华明鑫律师事务所主任程朝华、副主任焦明鑫及部分律师,河镇乡辖区15个村(社区)书记、主任参加了本次启动仪式。
仪式由赫章县司法局副局长顾开斌主持。贵州朝华明鑫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焦明鑫介绍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政法书记王浩波结合河镇乡实际,重点对“一村一居一法律顾问”工作进行详细部署,明确了实施主体、服务对象、服务形式、基本原则、任务目标及要求。随后河镇乡辖区内的15个村(社区)分别与贵州朝华明鑫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法律顾问聘用合同。贵州朝华明鑫律师事务所主任程朝华代表签约律师做表态暨经验交流发言。赫章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宗贵在讲话中强调,赫章县司法局高度重视“一村一居一法律顾问”工作,举办此次签约仪式,充分体现对这项工作的支持与期待。他指出“一村一居一法律顾问”工作是落实依法治国建设“法治赫章”的现实需要,是贴近百姓民生、惠及广大群众的有力举措,是一项上下互动、多措并举、合作共赢的务实之举。希望广大律师和村(社区)群众充分利用好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各村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主动作为,与律师顾问加强沟通联系,配合协调,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
据悉,贵阳朝华律师事务所2017年到我县河镇乡开展律师驻点帮扶脱贫攻坚、实施“法治扶贫”工作,为河镇乡在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上做出一定成绩,这次实施村级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也是全省首个实施村级法律顾问全覆盖并签约的律师事务所和乡镇。(供稿:赫章县普法办杨光林)
什么是 一村一法律顾问
展开全部 要夯实“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需要把好三道关: 首先是人员遴选。
受传统观念和文化水平所限,不少村民遇到一些纠纷问题,有的找村内德高望重的老人进行口头裁决,有的运用更具弹性的行政裁决方式处理,对土地征用等涉及群体切身利益的纠纷往往会选择上访渠道,缺乏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找一些不了解农村工作的律师到农村担任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时难免遇阻。
所以,遴选驻村法律顾问,一定要把是否了解农村工作作为一大标准。
再就是报酬激励问题。
农村法律顾问作为政府的一项惠民工程,带有公益性,律师所提供的服务更多体现的是一种社会责任。
虽然每年能获得政府一定金额的补助,但不可否认这与律师代理案件的收入相比,两者存在较大差距。
再加上农村道路偏远、一些村干部不支持等因素,律师的积极性难免大打折扣。
所以,要切实提高农村法律顾问的积极性,最好能将公共法律服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保障辖区内村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补贴、培训经费、办公设备和硬件购置等支出。
最后,必须考核。
对“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其考评不仅应来自官方,也应来自民间,群众要对这项工作进行考评,而且还要引入专业的中立第三方,针对服务效果进行评估。
只有这样,才能杜绝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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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一顾问,农村设立村居法律顾问,你怎么看
社区法律顾问需要具备: 1.为村(社区)治理提供法律意见。
协助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和其他管理规定。
为村(社区)重大项目谈判、签订重要经济合同和其他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协助村(社区)处理换届选举中的法律问题。
2.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
为群众解答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接受群众委托代为起草、修改有关法律文书和接受村(居)委会或群众委托参与诉讼活动应酌情减免服务费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3.开展法制宣传。
定期举办法制讲座,普及日常生产生活涉及的法律知识,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帮助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依法办事、依法维权。
4.参与人民调解工作。
应基层人民调解组织邀请,可以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为调处医患、交通事故、征地拆迁、劳资、环境保护等引发的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意见。
法律顾问聘书怎么写
范文:兹聘请同志自2015年9月22日至2015年12月31日,担任法律顾问,协助处理有关法律问题。
此聘单位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内部设置的法律事务机构中的人员,均为法律顾问。
国土局法律顾问专项服务范围有哪些
展开全部 国土资源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局法律顾问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法律顾问工作坚持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的原则,加强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的合法性审查,维护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条政策法规科负责法律顾问的聘任、日常联络、组织、协调等工作,加强法律顾问工作的考核和评价。
第四条法律顾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二)从事行政法学等领域的研究和法律服务工作,具有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律师执业三年以上;(三)熟悉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其它行政法律法规,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四)熟悉市情、社情、民情和行政部门工作规则;(五)热心服务于社会公共事务,有相当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第五条法律顾问履行下列职责:(一)为国土资源局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二)参与重要规范性文件的研究、论证和合法性审查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建议;(三)参与起草、审查、修改以国土资源局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书;(四)参与国土资源局重大案件合议、疑难案件的研究讨论,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建议;(五)协助国土资源局处理行政复议、听证和重大涉法事件,起草有关法律文书或出具法律意见书;(六)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代理民事、行政诉讼和仲裁案件;(七)对涉及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社会敏感事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八)办理国土资源局交办或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第六条国土资源局法律顾问享有以下权利:(一)独立发表法律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二)根据工作需要,查阅国土资源局有关文件和资料;(三)按照工作安排,参加国土资源局重大案件合议和有关业务工作讨论会议;(四)对市国土资源管理各项工作可以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法律顾问承担下列义务:(一)保守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不应公开的信息;(二)按时参加国土资源局组织的法律顾问活动,不得无故缺席;(三)不得接受他人委托,办理与国土资源局有利害冲突的法律事务;(四)不得超越委托权限,不得擅自转委托他人代理,不得以国土资源局法律顾问名义从事与委托事项无关的活动;(五)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六)不得从事其他任何有损国土资源局利益或形象的活动。
第八条国土资源局交办或委托的法律事务,由政策法规科统一负责,确定专人加强与法律顾问联系。
第九条各科室、各部门及下属单位需要法律顾问参加的活动或会议,应当提前3天通知政策法规科,并提供有关讨论的文件资料。
需要法律顾问提出书面法律咨询意见的,应当同时告知。
第十条法律顾问应当自接到资料或参加会议后,5日内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公正,并由本人署名,法律事务所签章。
对于所咨询的事项或问题,应提出明确的意见或结论,并阐明理由。
第十一条法律顾问应当建立法律顾问工作日志,对国土资源局交办或委托的法律事务及其办理过程、处理意见和建议、办理结果等情况予以详细记录,并及时报送国土资源局备案。
第十二条法律顾问认为自己与所承办的法律事务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是否回避,由政策法规科报请局领导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法律顾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政策法规科报局领导同意后予以解聘:(一)因违反法律法规或职业纪律,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或被取消专业资格、专业职称的;(二)泄露国家秘密或政府工作秘密,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三)一年内累计两次不履行或不按时履行职责的;(四)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五)因其他重大事由需要解聘的。
第十四条国土资源局法律顾问每年聘任一次,期满可以续聘。
国土资源局按照聘任合同向法律顾问支付费用。
法律顾问应当于每年年初向国土资源局书面报告上年度工作情况。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我市拟开展一村一法律顾问,为农村做司法普及,那么该市的司法部门...
政府法律顾问包括专职政府法律顾问和特聘政府法律顾问。
专职政府法律顾问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法律顾问机构中从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政府工作人员组成,按照公务员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实施管理。
特聘政府法律顾问由法学专家和律师组成,在聘用单位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不占用行政编制,按照聘任合同约定实施管理。
政府法律顾问为下列事务提供法律服务:为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为政府立法和制定、审查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见;代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协助草拟、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审查以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参与处理涉及法律事务的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需要政府法律顾问参与的其他事务。
在办理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的论证阶段,重大项目和重大合同的洽谈阶段,涉及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的诉讼、仲裁案件的诉前协商调解阶段及立案阶段,需要政府法律顾问提前参与的其他事务等,应当指派政府法律顾问提前参与,保证政府法律顾问及时准确提供法律服务。
建立特聘法律顾问专家库 市政府法律顾问机构应建立特聘法律顾问专家库,向有关高等院校、科研单位、法律实务部门及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征集符合条件的人选进入专家库;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聘请特聘政府法律顾问时,可优先从专家库中进行遴选。
《办法》强调,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如委托特聘政府法律顾问出庭的,还应当有相应的政府工作人员出庭。
特聘政府法律顾问在受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与本人或者本人所在律师事务所其他律师承办的案件有关联或者利害冲突的、与本人其他顾问单位或者本人所在律师事务所其他律师的顾问单位有关联或者利害冲突的、与本人或者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此外,特聘政府法律顾问不得在个人名片上印有政府法律顾问的字样,不得利用广告、报刊、网络等进行不适当宣传,不得利用政府法律顾问的身份招揽法律业务,不得利用政府法律顾问名义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聘用单位有利害关系的法律事务。
实习律师可以当法律顾问吗?
律师实习期间是否可以做法律顾问: 答案是不能。
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实习人员实习期间不能独立执业,包括以律师的名誉担任法律顾问。
律师实习管理规则(试行) 第十八条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应当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独自承办律师业务; (二)以律师身份在委托代理协议或者法律顾问协议上签字,对外签发法律文书; (三)以律师名义在法庭、仲裁庭上发表辩护或者代理意见; (四)以律师名义印制名片及其他相关资料; (五)以律师名义洽谈、承揽业务; (六)不服从律师事务所、指导律师的监督管理; (七)擅自中断实习活动; (八)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或者故意损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九)其他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行为。
在律所实习和在公司里没有本质区别,要求无非是: (1)勤快。
合伙人和资深律师吩咐的事情尽快完成,不要拖延。
(2)注意细节。
反复检查工作成果,消灭语法错误和别字,调整排版。
其他要注意的细节参见第5条。
(3)不该问的事情不要乱打听,但交代的事情一定要记牢。
本子和笔不要离身,有疑问第一时间提出来,不要不懂装懂。
(4)有时间多读读原始卷宗,在律师不忙的时候请他们讲讲其中的要点和技巧。
(5)和行政、秘书、复印室阿姨等辅助人员搞好关系,她们会给你很多指点,在你犯错误时还会帮你圆场。
(6)好好锻炼身体。
我知道好几位助理得到赏识都是在其他人生病的时候当“救火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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