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四川南充兴运劳
事:双方劳务合同签于 05年 月 日,工程项目为河北张家口北学院综合教学楼,建筑面积40260平方米,乙方为修队,负责装修教学楼北区,工程于2005年12月2日竣工,甲乙双方按实完成工量进行工程决算。签约时双方已明
用,但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北方学院工程款未能及时
甲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过未按签约合同百分比支付劳
竣之日时已付工程款152万元,按乙方自己决算的工
签合同约定在竣工后未支付完毕的工程款将在竣工
但方在决算时产生异议,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在施
了重的材料浪费损失和工期拖延,甲方要求乙方给
以承认,甲方又拿不出有
致双方决算一再拖延。劳务公司为给甲方施加
人为工程结算代理人,领工人员于2005年12月31
工,聚集在甲方公司本部办公走廊内,农民工过年回
识,不知事情真相,受乙方委托人煽动,扬言一日不
不。从法律上讲,太原铁建天宏公司与四川南充兴
人担经济责任,而农民与乙方已签定劳动合同,甲
方系,但负有经济连带责任。农民工在国家政策保
充了乙方的要钱工具,给甲方形象造成了一定的影
也立足于解决问题,甲方同意与乙方于2006年1
决,参加决算人员甲方:公司总经济师、人力资源
目材料科科长、项目部工程核算员。乙方:法人代
场术指挥员、还有齐聚于走廊内40多名农民工。一天的谈判,最后双方对工程量的实际完成达成致,并确定了结算的
原给甲方材料、工期造成的损失未达成协议,乙方
双一天的努力似乎有了结论,农民工也得到了心理
之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农民工工资,但对于由
来材料浪费和工期拖延带来的损失问题双方仍不肯
付算的工程款将不能进行,又恰逢元旦法定节假日,
日,此时,农民工心中怒火已压制到极限,于4日围甲方总经理公室,过急行为一触即发。甲方公司总理此形式危急,与
律托人、农民工代表再次谈判,直至中午双方最终
方付乙方所有决算的工程款,农民工
通此例说明,项目部应按合同及时给劳务公司
程,乙方造成材料浪费,出现的质量、工期拖延应
掌第一手资料,同时劳务公司也应积极去结算,对
解,不要拖,否则我方由主动变为被动,倘若资金
时付,这样可缓解乙方员工的情绪,不会造成误解,
受。过急言行不
劳务派遣纠纷案例
劳派遣纠纷明年将集中发 人大建议完善制度 2008-12-26 03:30:13 来源: 第一经日报(上) 点查看评论 共 101 条 马推荐 ? 劳务派遣引发的纠纷是本轮金融危机形势下暴露出的新问,而此类纷“可能会在缓期后集中出现,有可
从年1月1日施至今将近一年的《劳动合同法》,昨日接受全国人常委会执法检查的“检阅”,检查认为成效积极。但是,包括劳务派用工度不规范在内的问题,
昨,全国人大委会副委员长华建敏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委会第六会议上《关于检查实施况的报告》(下称“报告”)。他指出,应采取更有力的施扶中小企业发展,“千方百
华敏建议,尽快完善会保险制度,要按照到2009年底在全国基本实现老保险省级统的要求,早做到内劳动者异地就的养老保险无障碍转移接续,并逐步实现养老保险基本部分全国统筹。同时,抓紧制定施农民工养老险办法,加快进
华敏在报告中指出了《劳动合同法》实施中现的问题,并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尽快规范劳派用工、完善社
在年正式检查前,全国人大财经委在对《劳动合同》实施情进行检时,组织调研组6个省区市进行了前期调研,并会同全国总工会对部分市100多家企业的3万多名
91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组开全会议,听取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资委等有关部门、构最高人民法院等实
随,检查组分3小组,于9月中旬到10月中旬赴山东、福建、江苏、辽宁、西和广进行了实地检查。其,检查组到18个城市30多个不同类型的企业实地调查,召开了20次职工、企业、工会和基
“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同企业法律实施进展不平衡和相关配套法规、细则有待进一步完善,《劳动同法》贯彻实施中还存一些需要认解决的问。”华建敏在报告中指出。检查组检查结果凸了几大问题,一是部分行业、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二是劳务派遣用工中不规范的题亟待研究;三是社会保险制不完善影响劳动同的
报显示,10月份以,受金融危机等因素影响,劳动争议案件大幅上升,彻实施《劳动合法》面临些新况和问题。检查,有的地方对《劳动合同法》有关条文的具体适用提出了一些问题,华建敏说,议最高民法院在总结动争议案件审判
其部分问题已经在些基层法院引起关注。北京市一位区法院的法官接受《第一财经报》采时表示,今年由于新《动合同法》的实施,该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数量增长了100%,“明年该还会增长,为实体经济受
劳务派遣受关注
上法官表示,劳务派遣引发的纠纷是本轮金融危机形下露出的新问题,而此类纠纷“可能会在缓冲期后集中出现,可成为案件数量整体
之不久一直各界高度关注的“可口可乐非法用工事件”涉的焦问题之一,就于劳务派遣用工制度。全国总工会社会保障部部长守镇回应该事件时表示,
上法官认为,由于新《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不甚清晰,导致现实劳务派遣相关制缺失,法院审理此案件时也缺少足的应对略和方。“加之这类案件在正常经济状态下很少,而《劳动合同法》实施刚近一年”,因此,该法院目的工作重心之一
就务派遣问题,建敏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国资、全国总工等单,继续加强对劳务派用工制度的研究,“提出既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又避免用单位借规避法定责,损害被派
同,要依法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范用人单位、务派遣公司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关系,善劳务派遣公司监督
上法官认为,金危机背景下的外资企业裁员等举措,势必带来年集中的劳务遣纠纷,要处理好这类案件,一方面需要国家更高层面尽快出台相关的办法或指导意见;另一方面需要层法院法官结《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纠纷 员工
2007-8-31 9:49:32 出
受力资源公司派遣就职用人单位 试工期被称
昨,虎丘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务派遣纠纷。市民周先被当一家人力资公司劳务派遣到某用人单位工作。试用期内,用人位以试用不合格为
人资源公司。周先生想通,与用人单位对簿公堂.然而法院最终判决双方之间不在劳动关系。也就说,周先维权找了对象。律师说,下劳派遣纠纷发,但除了最高院司法解释和劳动部规章以外.目前如何处理劳务派纠纷尚“法可依”,明1月1日起实施的《
劳务派遣引发纠纷
去3月28日,新航司与新狮人力源公司(以下简称“新狮公司”)签订《劳务服务协议书》,协议约定由新狮公司向新航公司劳务服务。内容为:“新狮司根据新航公司用要求进行招;新狮公司代为发放职工工资、代缴职工老保险及其他相商业保险;新航公司在每月的20日前后,职工工资付给新狮公司。新狮公司代职工交纳的相关保险费用都新航公司方承担。航公司每月支付新狮公司务服务费每人每月45元。协期为2006
去lO月20日,周先生与新狮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新狮公司把周先生派往新航公司工作。去年12月14日,试用期内.新航公司向新公司开具《派遣工退工通书》,以试用不合格为由,周先生退新狮公司。当,新狮公司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同意新航公司提前解除合同,但周先生没有在这份证明上签自己的意见。周生对此不服,向劳动部提出申诉,要求新公司向己
有部门调查后意外地发现,周先生手的《劳动合同书》和新航公司手里的《劳
《动合同书》是去年lO20日,新狮公司与周先生就周先生赴新航公司处工作事宜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一式份,周先生与航公司拿一份,按说两份《动合同》上的内应该是一致的。然而,在新航公司出具的劳动合同书显示:周先生“岗位”一栏空白。但是,周先生手持的劳动同书显示:“位”
此,劳动仲裁委作出了有利于周先生的裁决:新公司支付先生工资7200元(已支付3000元),支付经济补
面劳动部门的裁决。新航公司显然无法接受,就将周生告上了法,要求法院确认该公司与周先生之间不在劳关系,无需支付
法院判决双方无
在庭上,新航公司认为:该公司只是与新狮公司存在人派
狮司签订劳动同,并由新狮公司派遣到新航公司工作。所以,周生与新公司之间不存在动关系,因此要求法院判令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新公司需支付工资4200元及
而先生则辩解说.自己是被新狮公司派新航公司工作的,当然与新航公司有动
法审理后查明:周先生确实是受新狮公司的委,向新航公司提供劳务的,据此,法院判决新公与周先生之间不
告错了人可能维
对案件,江苏尚韬律师事所赵胜律师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问题的解释(二)》第l0条规定:“劳动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产生劳争议而起。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被告。”就是说,周先生打司,应当告新公司,
“这起案件中.由于告了对象,周先生极有可能出现无法维权的窘境。”赵律师解释说,这是因为,法律规定动者于劳动议发生60日内,首先必须申劳动裁.不服决才能向法院起诉。现在周先生打输了官司后.既无法从新航公司那里拿到资和补偿金,也因为远远超过申请仲裁的60天时
劳动派遣纠纷非
赵胜说:劳务派遣,是指依法设立的劳派遣机构和劳动者订立劳合同后,依据与接受派遣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将劳者派遣到接受派遣单位工作。也就是通常人们所说的:“有关系没劳动,有劳动没关系”。这一用工形式,对于用人单来说,可使其减少许多义务,降低用人成本,用承担职工的赔偿和解雇补偿金,避免与被派遣动者间可能引发的直接动纠纷,因而越来越多地被用人单位所采用。 但在现阶段的劳务派遣实中,关于劳务派遣者的工、伤待遇、劳动合同的变和解除、社会待遇等问题,产的纠纷相当多,而且个个难理。这是因为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是在1995年我国动法施行之后才冒出来的“新生事物”,在现行法律中,找不到处这类纠纷的法律依据,只有最的法释和劳动部的章中才有所涉及。目前我国于劳务遣的法制尚不健全,很多劳务派在实际作中走样,甚出现劳务派单位与实际工单互推诿,不承担用人单位义务的情况,
赵师说,对此,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中,专门设立了“劳务派合同”的章节,明了劳务派单位应履行用人单位对劳者的义。这部法中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位也不能试用期内随意解劳动者了。从明年
劳务派遣案例分析
作:佚名 人力资源来源:本站创 点击数:2442
案:劳动者延先生在KDJ公司连工作了11年,因其员工身份问题
案简:长年在KDJ公司冷库.Y-作的山东小子延先生,因一时疏忽被KDJ公司辞退。令他意外的是,尽管自已在KDJ公司辛苦工作了11年,但他的身份并不是KDJ公司员,真正的雇主是一个自己连地址都不知在里的劳动咨询服务公司。为,延先生将KDJ司告上法庭,要求KDJ公司补发工资并承其ll年的经济偿金2万余元。日前,某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延先生是山东泰市东平县人。延先说,l994年,他经人介绍,到北京KDJ公司打工,做仓储、搬运货物等体力工作。2004年4月,北?京KDJ通全体员工,让他们都与北京桥石动事务咨询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公司员工发工资、上保险。知说,不签合同的员工公司将予
2006年2月,当地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先生① 资料来源:北京青年报,2006—05—15(A6)北京桥公司订有劳动合同,该劳动
司间的劳动关系,后延先生作为北京桥石公司的职员被派遣到KDJ公司工,所以先生虽曾在KDJ司工作,但双方并没有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现延先生以与KDJ司存在实劳动关系由主张权利,
对延先生称其与桥石公司的劳动同是受胁迫签订的,属无效合同,
根关的调查,京城务派遣的人数常庞大。这种最早产生于美国的用工方式在20世纪70年代出现在中国,主要是当时的政府出于国家安全考虑而向外国华机构派遣相关服务人员。90年代,劳务派遣用工人数飙。目前在京外资企业大都在劳务派遣,派遣用工通常是超出编制的人,处于企业中层以下,如助理、秘书、程序员等职位。除了外资企,很多国有企业至机构也有为数不少的劳派遣工。有些小公司性将人部外包给劳务遣
劳派遣用工方越来越多地得到企业肯定,现在的派遣用工不局限于业中层以下,也部门经理等中层领导,有的企业甚至为了节约培训成,也从劳务派遣公司招聘总
为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将2008年1月1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做专门规定,目的是规范这种特殊用工形式,使符合社会化分工需要的劳务派遣能够到康展,同时防止用工单位规避劳动保法律法规,更好地维护劳者合法权益。比如要求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金由现在的最l0万元上升到少于50万元。《劳合同法》第58条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当履行的用人单劳动者的务。第60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单4i'h-立劳务议,劳务派协议应明确各方的权义务和违约责任。并明确规劳派遣位应将劳务派遣协议的
单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的劳动报酬。第63条规定了被派遣劳动用工单位所
可口可乐“派遣
原:****学校调查小组;被告:可口可乐(
原****学校调查小组因不服被告可口可乐公司公司劳动遣行为于2008年**月**日向******人民法院起。院于2008年**
2008年**月**日,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原被告双方都到场,法庭查明,原告是学生组成的社会调小组,在200812月14日晚,布《可可乐调报告》,称可口可乐严重侵害派遣工利益,该《报告》称:“可口可乐统存在大的派遣工和其他正式工,这些工人
时间长,工资却最低,还被拖欠甚至克扣工资。”15日晚,被告可口可乐(中国)饮有限公司(下简称“可口可乐”)就大学生调查小组的指责迅速作出面回应。可口可乐公共事务及传讯总监翟嵋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学生们的指责并不属实。16日晚,大学生们把驳斥内容以书面形式发给记者。原调查称,4家装厂派遣工旺季每月加班100个小时上,而且工资很。在旺季,杭州中萃的灌浆工、倒瓶工和流水工人每工作11~12个小时,工资只45元,某些岗位还会变相克扣工资。参与调查的大学生指出,需要大量成本、风险最、麻烦的工作岗位转嫁给劳务派遣司,是可口可乐逃避法律和社会责的策略。可口乐东莞厂曾在15日回中列举法律条款来证明其合法性。们提出,今年5月8日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试图“三性”(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作出规定,后来被删除。大学生表示,即便如此,可口可乐装瓶厂违的依据应参照《劳动合同》第六十六条定:“劳务派遣一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大学生们查认为,告可口乐派遣工岗位都属非“临时性、助性季
【裁判】无。
【法理解析】
所谓的务,又称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由派劳工向要派企业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派企之间。劳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动的雇用和使用分离。劳动派遣机构已不同于职业介绍机构,它成为与劳者订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简单地讲,劳动者与工作的单位不是劳动系,而是与另一人才中介等专门单形成劳关系,再由该人才机构派到用人单位劳动,用人位与人才构签订派协议。劳务派制产生和发展的社会背景:知识经济和人才流动。知识经济业经济最明显的不同之处,便过不断地足各种消费群体不断变化的多种需求,来实现企业经营活动的性循环,所以,识经济条件下,企业生产经营方式对务工人的需要多样性,更为动态化。此应运而生的一个新的具有高度专业技术知识、经验与能力的特殊务群体,应同企业之邀,在不同企业、行业、国之间流着、这是知识经济时代劳务工人流动的个新景观。伴着这种务流动,根各种企业对人才的多种需要,劳务资组织和配置的公司——务派遣公司也应运而生了。在日本,年人更于接受劳务派遣制这种用人模式,这些年轻人不到了更高级的专业职业教育,而择业观上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他们不像在工业经济时期老一辈人那希望在一个名大企业中做终雇员,是愿意寻求一个既能发挥自己的业特长,又能在自己喜欢的时间、场所获得自满意入的相对自的职业。具到我国,劳务派遣是我国在建立劳动力市场机制的实践过程中出的个现课题,国劳务经济中比较新的一种式,也是目前发展很快、题很多的一种形式。在认清劳务派实质的前提下,重要的是要探讨劳务派遣在吸纳就业方面的潜力有多大。对于像国这样拥有数量大的低素质劳动力源的发展中国,劳务派遣等劳务经济比适我国的要素禀赋,比能充分挥国的源比较优势。特别是在近几年来我国传统的就业岗位不断减少、而劳动力供给不
但因为劳务派在我国发展比较晚,存在很多问题,案中大学调查团掀开了中国劳务遣工人生存状态的冰山一角,引起了多方关注。劳务派这一西方只用于灵活就业的
中广泛采用。但中国劳务派遣制度被滥用,被异化,西方的劳务派存在很大的不同,所造成的消极影响已露遗,亟须法律进行
1、的传统立法一般习惯于采取大陆统的形式,对一些规定采取抽象立法的方式,对劳务派遣适用的工作岗位适用范围定的比较模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66条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施。这三性怎么界定呢。在合同法意见征求中曾经对三性出规定,辅助性指可使用劳务派遣的岗位为企业非主营业岗位;代性,指正式员工临时离开无法工作时,才可由务派遣公司派遣一人临替代;临时性,即劳务派遣期得超过6个月,凡企业工超过6个月的岗位须用本企正式员工。但即便这个稍具体的规定到在也还没有定局,不像日本和台湾地区,将100多个行业和岗位全列出来,只有在列举的范围内的工种才可使用派遣工,除此之外使用派都非。这样的硬性定显然不会导致劳务派遣的滥。事上,正是因为劳动合同法实施例对“性”没作出确界定,导致遣工滥用现,法纠纷中,地方法官和仲裁委员会又很
2、劳务派遣行业准入问题。根据57条的规定,劳务派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得少于五十万元。但实际中50万元的注册资本往往是虚设的,就连成立正儿八经的公司企业时,注册资本是逃可能逃的。同时这是一个利润相当丰厚的行业,利润主要来自两个方面,合法收是对个员工提取管理。还有项违法收入,就是克扣员工的工资和福利。如在大学生调研可可乐公司的报告中,提到可可乐按照16.5元标准伙食补贴,但劳务派公司却只按5元的标准工人伙食。然《劳动合同法》规定要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工资,但因为现在工人工资的构成比较复杂,一般都是本工资加绩效工资、加班费,务遣公司往往写基本工资。由于工人不道他工资是多少,所以劳务派遣司在结时常克扣工工资。所以多数企业纷
3、很多劳务派遣公司与方劳动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毕竟开办劳务派遣公司需地方劳动局的批准,社保缴纳、工伤医赔付等需要劳动局认可才办理,所劳动局也就理所当然成为劳动派遣公司‘公关’的主要对象了。” 这造成了腐等一系列问题。不完善的制度来考人
劳务派遣中的同
案简介:甲和乙在边看到A公司招工简章。招工简章内容:签订书劳动合同。工作位:运工。工时间:四班三转。工作地点:B公司。工资:680元/月。缴纳养老保险。甲和乙经面试体合格后,到B司上班。工作
岗从事同样工作的工的待遇不一样。B公司从事同样工作,工作时间和工量完全相同,是工资却甲、乙。B公司的运转1000元/月。B公司的工人还有其他福利待遇,甲和乙都没有享受到。于,甲先申辞职并依法提劳动仲裁,乙后
办案:任律师接受甲和乙委托,认为,A公司和B司存在多处违反《劳动合同法》之处,不仅是关于同工同酬的问题。A公司还存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支付加班费和社会保险等违行,但是,甲和乙手中没有相关证据,存在较风险,并告知甲和乙。甲和愿意承担诉讼风险。律师代理甲和乙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任律师提出要支付双倍工资、加班费、缴纳社会保险等数项仲裁请求,将A公司和B公司同时列为被申人。劳动仲委员会依法受理。在庭审过程中,被申请人提出甲和乙没有相关证据,任律师当庭反驳,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定,用人单位掌的证据,如果用人单拒不提供应该承担不利后果。然任师在庭讲实,说法律,但因案以的因素,劳动仲裁委员会保护了
劳务纠纷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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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某地移动公司的一名劳务遣员工,从进公司始就和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工作时长跟与签订的劳务合同不相符,合同内注明是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每月加班最多超30个小时,但是现在每天最少7小时,天都上班,算下来一个月200+小时,另从上个月开始,每个月发的工资根本就不行当初的口头协,每个月大概只发了700左右,并且这个月只给发了100左右,营业厅很多工都被扣光,一分钱没发,并且还把我们员工的季度奖金直接扣的每人只有150元,询公司,公司说迟到一半,迟到两次完,公司最早的时通知的是迟到一次扣取20,但现在接扣,也没有下文,只说
分析:
1、劳务派遣合同也享有和劳动合同同样权利:不能随意克扣工资、不能随意加而支付加班费
2、“这样的行为是否合适”:单位行为违法,具体包括:
(1)加班应支付加班费或给予倒休,平时加班应支付150工资,休息加应给予倒休,不能倒休的应支付200%的工,国
(2)员工迟到工资的公司规章制度:应经工会同意或员工代大会同并向员工示才有,而且,即使有效的规章制度,扣员工工资每月也应付最生活费,标准是不低于
(3)如果没有给员工交纳社保,应
3、“现在该怎么 ”:可以先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时可提起劳动仲,但这的程序走下来,再在公司做下去就不会舒服了,小鞋肯定有的穿,如果你还想在司做,以试试匿向劳动监察投
4、附:相关依据
(1)《劳动法》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和劳动者协商后以延长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下延长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
(2)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工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一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百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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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劳动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违反律、法规的规定,
(4)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动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作时间、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工训、劳动纪律以
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项时,应当经职工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与会或者职工代表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出,通过协商予以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
(5)《工资支付暂行规》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合同的约要求其偿经济损失。经济失的赔,可从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除后的剩余工资分低于当地月最低
姓名:梁永能
班级:08
劳务纠纷案例 [案例分析]工程劳务费用纠纷案例
工程劳务费用纠
——(为本律师真实承办
案:原告蓝某某(包工头)于2009年4月进入覃某(被告一苏某某的老公于2009年7月因交通故已死亡)承包的南宁市某某某某步行街G、H、I、J、K栋楼的主体工程施工队做工。该工程被二西某某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四公司总承包,覃某某是该工程包工,原告原告蓝某在工地主要负责的是主体砌砖施工。进驻工地后时覃某某与原告告蓝某某口头约定砌砖按个砖1.4元给付劳务费,每月按工程量的80%结算工程劳务费,余工程劳务费工程完成并验收后结清。2009年7月覃某某因交通事故死亡后即转由被告苏某某按照原条向原告蓝苏某某支付劳务。2009年10该工程主体全部完工并经收合。2009年11月2日告与被告进结算——原告共砌了75519砖工程劳务费为105726.65
1
铁共用了388,已经借支的生活费为39000元,因此原应得劳务费67114.6元人民币,当日被一出具欠条并承诺会尽快结清工程款给原告。但原告向两被告多次张支付欠的劳务费未果。原告
评论:
1、本案是劳动费用及工程款
2、从蓝某某的证据上看,是对其比较有利的,借支条有
3、从法律角度上是可以依据维护的,及到的法律有《继承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等
4、本案的蓝某某可以起诉两被告即苏某某、广西某某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四公,要求他们承
结论:
案经过一开庭审理后,虽然被告出示很多证据及证人做很对抗,但最终某某要求依法得到法院的支持,然后被告不服诉到院,经过开庭维护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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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劳务派遣劳务费纠纷
2007年1月10,舒某与成德公司签订了一《劳派遣协议》,约定由成德公司负责为舒某办理有劳务司的合同签订和结算工、上税等服务。成德公司向舒某具了份欠条,载明“今欠到苏国辉劳务费10 000元”。2008年7月2日,成德公司以支票向舒某支付劳费22 570元,其中支票存根包括2008年1月10 000元欠条未收回,有舒某签名。另查,2008年7月7日,经工商局核准,米泉市成德劳务派遣服
一审院经审理认为:舒提交成德公司出具的欠条主张其权利。成德公提出与事实符,并提交了2008年7月2日付款的支票存根,该支票存根载明金额为22 570元、用途是劳务费(其中备注包括2008年1月10 000元欠条收回),支票存根上舒某的笔签名;舒某认为成德公提供证据中备注的内容与其主张的劳务费无关联,但其在起诉时称成德公司是于2008年1月拖欠其10 000务费,并认可双方在经往针对10 000元的欠款仅此一笔,其没有其据相佐证;但其在庭审中所作陈述可以证明主张的10 000元劳务的形成时间成德公司提供的支票中所备注的10 000元欠的时间相吻合。故舒某的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其诉讼
舒某上诉,诉称:我成德公司之间存在多个工程目的劳关系,因中一个项目发生工伤分摊赔付责任争议,此德公司拒付我2008年1月所欠的10 000劳务费。而成公支付我的22 570元是另一个工程项目的劳务费,当时我在支票存根上签名,但支票存根上并没何备注,该备内“包括2008年1月10 000元欠条未收回”系伪造。另成公司在原审中申请对备注内和舒某签名进行鉴定,但原审没有处理。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改判成德公
被上诉成德公司答辩称:舒某上诉所称不符事。其主张的10 000元劳务,我公司经以支票方式支付,并且在支票存处注明10 000
二审法院为: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民事诉讼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所依据的实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证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事实主张,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第七十三条定: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结案件情况,判断方提供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一方提供证的证明力,并对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因证据的证明无法判断导致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人民法院当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作出裁判。本案中,某提交了成德公司出具的欠条主张其权利,但其解释欠条形成时间为2008年1月,与公司提交的证据2008年7月2日付款支存根所反映的“包括2008年1月10 000元欠条未收回”相符,而舒某对该容形成时间并申请鉴定,且成德公司以支票形式向舒支付劳务费22 570元时间系在欠形成之后。舒无其它证据证明及明双方间应结算的务费总额和已付劳务费数额的具体情况,故主张成公司仍欠付10 000元劳费的依据不够充分。上人舒某的上诉请求及理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民共和国民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款第(一)之规定,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