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提交集体论决定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必须具有《龙海市安全生监督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自由量实施意见》中规定的不予处罚、轻处罚、从轻处、从重处罚四个裁量等级所相对
第四条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案件集体讨构的人员组、研究程序和审批权
(一)安全生产执法大队集体论小组由局分管领导、安全生产执法大队导、案件经人员组成。安全生产执大队办理的行处罚案件~经办员认为需要提集体讨决的~应首先交大队长审核,大队长审核后认为件具四个裁量等级所相对的具体情节并且证据材料充分的~应当由安
1
究,执法大队集体讨小组经研究后认为需要减轻处罚从轻处罚的~形成书面意后交由经办员具体办理,大队集体论组研究后认为可以不予处罚或从重处及30000元以的处罚案件~应上报安监局案件
(二)龙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理局案件审查处理委员会,简称“案审”,由局领、综合科长、安监科长、安全生产执大队长组成~负对安全生产执大队体论小组上报的不予处罚、从重处罚及30000元上的处罚案件进行核。“案审委”经研究后形成书面决定后交
第五条 安全生执法大队集体讨论小组和“审委”应设立《安全生产行政处自由裁量案件集体讨登簿》~对安全生产执法大队集体论小组和“案审委”所讨论的案件均应详细记录
第六条 安全生产法大队集体讨论小组和“案审”研究案件过程中~如有案件有利关系的人员~必须回~不与论。 第七条 本制度由龙海安全生产监督管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
2
台州市安全生产重大行政处罚决定
台
关
行
各
为进一步强安全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全市安生产法制建设~市局制定了《台州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
台
2015年11月5日
—1—
台
第一条 加安全产行政处罚监督检查工作~促进部门依法行政~保证法律、法和规章的正确实施~维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规
第二 办法称需要向市安监局备案行政处罚决定~是指县,市、区,安监部依照安全生产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作出
,一,处以五万元及以上罚款,
,二,没收违法所得五万元及以上,
,
,四,责令停
,,撤销有
,
,七,于移送
,,其它
三 市安
四条
—2—
议决定、法裁定书之日起十内向市安监局法制工作部备案。十日后一个月内报送的视为迟报~一个月内不报送的视
条行政
,一,行政处罚决定备案报告,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行政处罚决定备案表,
,四,违
,五,受理
备案需
六 受理备
,一,作
,二,行政处罚是否符合法定权限,
,三,违
,四,
,五,行政处罚程序是否合法;
,六,给予的处罚是否适当;
,七,是否属于
,八,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3—
第七条 市监有权根据需要向施处罚的安监部门调阅有关行处罚的案卷和材料。调阅案卷或材料时~应填发《调阅行政处罚案卷
施罚的安监
第条 安监局法制工部门应于收到行政处罚案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并根据情况~分别做出如
,一,作行处罚决定的主体具备法资格~作出的行政处罚符合法定权限~事实清楚~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的~予
,,法为已构成犯罪的~议报送备案单位在收到建议文之日起七日内~移送司法机关~或者由受理备案的法制工作部门直接移送
,,属下列情形之一~市安监局将作出《执法议书》~建议报送备案的单位改进错误或对原处罚决定作出相
1、具有应当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
2、作
3、事实不清的~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
5、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
6、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不处罚的,
7、行政处罚畸轻或者畸重的,
—4—
8、同案当事人行政处罚显失公平的,
9、有其他严重违法办案现象的。
第九 报机关应在接《执法建议书》之日起15日内~需将落实情况报市安监局法制工作部
十条
第一 本办法自颁之日起施行~2008制定的台州市安全生产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办法同
附件:1、台
2、台州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表
3、调阅行政处罚案卷通知书
—5—
附件1
台
备案报告,范本,
X
市安监局:
现将局于 年 月 日作出的《(案件名称)》,案号,行政处罚上报备案~请
附:1、行政处罚决定备案表
2、行政处罚决定书
,印章,
年 月 日
签收人:,签名,
年
注:,1,各,市、区,自登记备案号~如黄岩区
,2,本文书一
—6—
附件2
台
一、处罚部门
实施处罚部门:
承办人员姓名:
职务:
案件名称:
案号:
二、被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法人或组织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公民姓名、职务:
工作单位:
地址:
三、处罚实施情况
立案日期:
处罚决定日期:
主要违法事实:
—7—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执行结果:
四、备案机构意见,市局填写,
承办人意见:
负责人意见:
—8—
附件3
调
你单备的 号政处罚决定~本局已收悉。根据要~请你单位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将该行政处罚案件的卷宗及有关材料
,盖章,
—9—
台州安生产监督
—10—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程序
山
第
第一条 为规安全产行处罚行为~促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处罚法》、《中华人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1号令,等有关法律
第二条 规适用于本省行政域内县级以上各级安全生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监部门,及其执法监察机构的行政处
第三 安全生
安监部施政处罚~必须以实为依据。行政处罚应当
第四条 生经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安监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享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第
第条 安
,一,警告,
1
,二,罚款,
,
,四,责令改
,五,责令停
,六,拘留,
,七,关闭,
,
,,安全
警告、罚款、没违法得、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产停业整顿、令停产停业、责停止建设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
给予闭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产监督管理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
给予拘的政处罚~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督管理部门建议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
第六条 各安监应成案件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案审委,~负责审议并做出予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有证照、对公民处以500以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折合人民币3万元以上的的行政处罚的法行为案件,下称重大违法行为案件,及需要案审委审议的重要案件的行政处罚决。
2
负责法制的机,以下简称法制工机构,负责人和有关处,科,室负人组成。案审委办公室设在本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重大违法行为案件审议的
第七条 级监部负责辖区内中央、省企业和监管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违法行为的处~县级安监部门负责辖区内上述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
第八 两以上安监门因行政处罚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安监部门指定
第九条 监部在处违法行为,含报告或者报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过中发现不属于部门管辖的~填制《案件移送书》~连同案件有关材料及时移送具有管辖权的安监部门或者其他
受移的部门
第十条 上安监部门可以接查处下级安监部门管的案件~也可以将自己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安监部门
下级监部门
第十条 上级安监部有权对下级安监部门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处罚予以纠正或者
第
第十条 安
3
应当主出示效的行政执证件。检查结束后~应填制《现场检查记录》~经被检查单位签署意见后带回存
涉及检查单
第十三条 安门其执法察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改正。能立即改正的~应责令限期改正~并填《整改指令书》~经安全生产监察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后一式三份分别交被检查单位、安全生产监察员保存
第十四条 下情况一的~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制《强制措施决定书》~经安生产监察员和被理单位负责人签名下达给被处理单位。被处理单位负责人拒绝签名的~应当在《强制措施决定书》上加以注明~不影响
,一,存的法行为和重大事故患~在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和
,二,有根认为不符合保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应当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查封或
第十条《改指令书》下达后~有关安监部门及其执法监察机构应当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生产营单位
4
的安监部门及执法察机提出复查申请。安监部门及其执法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复查~复查结束后应当填《整改情况复查意见》~经被复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监察员签名后交被复查单位并存档。对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应当
第
第十六 过易程序实施的行政罚由安监部门内设机构和安全产执法监察机构具体实施~通过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发现、纠正和制止
第十七条 对事清楚并法定依据~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违法行为的行处罚~由安全生产监员当场填制《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经安全生监察员和当事人,现场负责人,签名后一式三份~分别留存备案和交
第十条 全生产监察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后应当及时向所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
第十条 适用简易程
第二十 需案查处的案~由安监部门的安全生执法监察机构具体实施。一般违法行为案件~由经办人填
5
批表》~经门全生产法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后~报本法制工作机构备案。重大违法行案件由经办人填制《立案审批表》~经部门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机构负责人同意并经本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审核后~报本部门分管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机
批
第二一条 对确需立即处的安全生产有关违法行为~可先行调查取证~并在5日内补办立案审
第二二 对已立
第二条
,一,
,二,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
生监察员回避~由其派出进行调查的执监机构的负责人决定。派出进行查的执法监察机负责人的回避~由执法监察机构的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回避决定作出之前~具体承办案件的安全生产监察员不得擅自停止
第二四条
6
收集有据。对收集的证据~经查证属实并经质证~方可为认定事实的依据。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违法事实和定
第二十五条 查~安全产监察员可依法对当事人及证明人询问。询问前应当告知其如实陈事实、提供证据。问过程中填制《调询问笔录》~调查询问结束后经被询问人核对或者补正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负责调查询问的安全生产监察员应
第二十六 全产监察员有权要求当事及其证明人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与违法为有关的其他料~并由提供人在有关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在
第二十七 全生监察员应当收集、调与案件有关的原始凭证作为证据。调取始证据有困的~可以复制~复制件应当标明“经核对与原件无误”~并由出具证据人签
第二十八条 案有关的品或场所进行勘验检查一般应由两名人~一名记录人~邀请一名第三方为勘验人~并应当通当事人到场或由其委代表参加。勘验结束后~应当制作《勘验检查笔录》~经勘验人、记录人、被邀请勘验人、当事人或委托代表签名或
当事或委代表拒绝到参加勘验的~可请在场的其他人员作证~并应当在《勘验检查笔录》
7
第二十九条 对关物品行抽样调查取证的~应当通知被取证的单位负责人到场~并开具《抽样取证凭证》~安全生产监察员和抽样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后~交被抽样检查单位。被抽样检查单位负责人拒绝到场的~可由在场的其他人员见
第三十条 需有关品进行鉴定的~应当委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单位进行鉴定。鉴定成后~鉴定位应当出具合法、有效的《鉴定意见书》~经鉴定人签名、鉴定单位盖章后交委
第三十一 查处法行为过程中~在证据可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况下~经本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填制《证据登记保存清单》~并在7日内分别作出以
,一,法事成立应当予以收的~作出行政处罚决~予以没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扣留、封存的~应当扣留或
,二,违事实不成
第三十二 件调结束后~案件调查人员当填制《案件调查报告》~写明案件调查过~调查的结和处理意见的建议~连同有关证据材料一并送本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审核后报有关
8
第三十三 作行政处罚决定前~应通知当事人处罚的事由、依据和具体罚事项以及当事人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并制作《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送
第三十四条 当人应在接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3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为放弃陈述和辩的权利。对当人的陈述和申辩~安监部门及其执法监察机构应当认真听取~并将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第
第三十五条 责停产停业顿、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有关证照、民处以500元以上对法人或其他组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行政处罚时~应当告知事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行政处意见告知书》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
第十六条
听证持人具备听证主人资格的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负责听证的具体组织实施~并依法行使下
,
,
,
,
9
,
,
记录在单位非本
第三七 听证参人包括行政处罚案件的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以及该案调查
当事人以委一至两名代人参加听证。当事人委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当在举行听证前向听证机关提交授
第三十八 监部的法制工作机构自接到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听证主持人和录人。案件调查人员应当自确定听证主持人之日起七日内~将案卷有关材料提交
听证程应符《行政处罚法》第章第三节和《山东省行政处罚证程序实施办法》以及《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
第三十九条 证当制作《行政处罚听证笔录》。听证笔应在听证后交双方审核~调查人、当事人或其代人~认为笔录有遗或有差错的~可以请求补正或者改正。经确认无误后~申请听证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听证笔
10
第四条 听证结
第四一条 举行听证
第四二 有下
,一,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无法到场的,
,二,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提出延期举行的。
第
,一,需要重新调查、鉴定的,
,
,三,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在场的。
第
,一,当事人撤回听证要求的,
,,当事
,三,对作出
第四十条 听证结束后~当制作《听证会报告书》~连同有关证据材料一并报分管执法监察机构的安监部门
第
11
第四十六 管法监察机构的安监部门责人对案件有关材料、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材料、证会笔录、听证会报告书等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
,一,违法行为
,二,经调查
,三,确应受行政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
,四,其违法
重大违
第四十七 产经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触犯不的法律法规规定~有两个上应当给予行处罚的安全生违法行为的~安监部门及其执法监察机构应当适用不同的法律法规规定~分别裁量~
第四十条 监部门及其执监察机构决定依法给予行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受处罚单位或
第四九 安监
12
,一,当事是或他织的~交其收发部门签收,当事人是公民或者个工户的~交其本人签收~当事人拒绝签收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组织的代表或者其他人到~记明情况~在《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执》上注明拒收的事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将文书留在当事人的收发部门或
,二,事不在场~交其住的成年亲属签收~并在《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执》的备注栏内写明与当事人
,三,当人指定
,四,直送达有困
,五,无法取上述几方式送达的~可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
《政处罚决
第
第五十 当人对安监部门的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
第五十条 监部门及其法监察机构作出并送达政处罚决定后~必须监督有关单位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
13
决定~安监
,一,逾期不
,二,根
,三,制作《强
第五十二条 安生产行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30日内办理完毕,由于客观因不能完成的经本部门分管领导准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90日,特殊情况下不能办理完毕的~报经上一级安监部门批准~可延
第五十三条 案办理毕后~经办人员应当填制《审批表》~经本部门法制工机构审核后~本部门分管执法察机构的负责人审批结案~并在结案之日起30日内将有关文书、图表、视听资料等按下列
,一,案卷首页,
,二,案卷目录,
,
,四,调
,,案件
,
14
,,行政
,
,,行政
,十,销案报告,
,
,
编目类完毕
第五十条 对行政处罚的案~依据省安监局《于做好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备案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
第五十条 上级安监部门督促检查下级安监部门法办案的情况~并有权调阅下级安监部门处理违法案件
第五十条 级安监部门必依照法定的程序履行监督法职责~并建立办案岗位责任制度~实行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
第五七 各级安部门应当建立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对出现错案的~应当追究其
第五十八 政法的有关文书由省安监统一印制~由各级安监部门的法制作机构负责保、发放。安全生产监察员使用执法文书~应当到本部门法制工作机构申
第
15
第五九条 执法文书文的编写包括:地域简称、单位简称、执法性质、相对人行业、时间、
文
,
,
,
,
,,其他
第六条 罚款的收
第
16
上海代制有限公司 高危险性作业许可管
上
EHS-010-00
高
编
审
批
20127月1日布 2012年8月1
17
上海代制有限公司 高危险性作业许可管
高
1 目的
为加安全理,从严控临时性危险性作业,规范临时作业的审批管理,防止发生安全
2 范围
适于公司范
3 责任
公司各部门。
4 程序
4.1 高险性作业:对人们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具有较高危险性的活动。 4.2 高危险性作
4.2.1 火作业:指除固动火区、固定用火作业外在燃易爆区域内从事电气焊(割)、使用电钻、砂轮、喷灯等临时性
4.2.2 限间作业:指一种相对狭窄或有限制的空间,如箱体、锅炉、容器、舱室等,限空间意味着由于构、尺寸、形状而致恶劣的通风条件。 4.2.3 高处作业: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
4.2.4
4.2.5 拆除(工程)作业:指大型设备设施、物品物件等在拆除过程中存在较大危险性的
4.2.6 起重吊装作业:指利用起重机吊运设备、大型物件等转移过程的作业。 4.3 高危险性作
4.3.1 司对危险性作业实施审批许可度,凡需进行高危险性作的部门都必须申请,获批准方可进行,公司EHS部负责高危险性作业的审批许可管理。 4.3.2 动
4.3.2.1 在司所属范内从事临时性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许。 4.3.2.2 动火作业分三级执:一级动火指处于运行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库区、储罐区等重要部位;二级动火指在易燃易爆区域(即、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临时性动火作业;三级动火指除一级动火和二级
18
上海代制有限公司 高危险性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4.3.2.3 动火作业的办理程序
4.3.2.3.1 动火可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或部门指定办理,应按动火许可证的项目逐认真填写,不得项,按照审批权限级上报审批。 4.3.2.3.2 一二级动火作业最终审批权限到总经理室;三级动火作业最终审批权
4.3.2.3.3 申请人持合格的动火许证到动火现场,认真检查动火作业的安全施的落实情况,确认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护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许可证交动火
4.3.2.3.4 动火许可证一式两份,终审准方及动火人各一份(见件一)。 4.3.2.3.5 一级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一天;二级动火许可证有效期为二天;三级动火许可证
4.3.2.4 动火作业现场的安全规定
4.3.2.4.1 凡在有燃易爆介质的设备、管道、容器、阴井位动火时,必须清除易燃易爆介质及淀物,清洗置换,分合格后方准动火。 4.3.2.4.2 凡可能与易燃易爆介质相通的设、管道等部位动火时,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
4.3.2.4.3 设备内火时,连接在设备上的所有物料、等管线都要加堵盲板,打开人孔、气管,切断电源,析合格后,方准进入备动火。 4.3.2.4.4 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区域内,在动火任务完成之前,不准再
4.3.2.4.5 动火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及周围的易燃可燃物质,设专人看火,配置足够的消
4.3.2.4.6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严禁露天动火作业。
4.3.2.4.7 火作业完毕后,应清理好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离开。 4.3.2.4.8 使用气焊(割)动火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的间距不应小于5米,二者距明火点均不
4.3.2.5 动火作业各级人员职责要求
4.3.2.5.1 动火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
19
上海万代制药公 高危险性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细了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其周围情况,参与动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
4.3.2.5.2 事、气焊(割)动火作的执行人必须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特种作业证者,方可独承担火作业,动火人应在火证上签字。 4.3.2.5.3 动人接到动火许可证后,要详细核对证上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发不具备动火条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EHS部门报告。 4.3.2.5.4 动火必须随身携带动火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违作业。 4.3.2.5.5 动火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
4.3.2.5.6 班组长负责本管理域内的临时动火作业监管,对所属生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本人需在动火证
4.3.2.5.7 各级审查批准人审批火作业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部位及周围况,审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在确认保证安全动火条件后,方可签字批
4.3.3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要求和办理程序
4.3.3.1 指凡进入、锅、槽、池、井、炉其它闭塞场所内的临时性作业,都必须办理有限空间作业
4.3.3.2 有限空间作业许证由申请单位或部门指定专人理,应按许可证的项目逐项认真填写,不得漏项,按照审批权限逐级
4.3.3.3 有限间作业许可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方及申请人各一份(见附件
4.3.3.4 申人持合格的许可证到作现场,认真检查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措的落实情况,确认措施可靠,并向作业人员和监护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后,将许可证交作业
4.3.3.5 有限间作业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执行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须在作业前详了解作业内容和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
20
上海万代制药限公 高危险性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4.3.3.6 有限空间作人必须随身携带许可证,严禁无证业及违章作业。 4.3.3.7 有限空间作业前,要有专人负责罐、锅、槽、、井、炉或其它闭塞场所内的空气进行抽样检测,分析人是有限间作业安全分析的执人,对分析结负责。在许可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本人需在有作业
4.3.3.8 有空间作业人接到许可证,要详细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批手续是否完,若发现不具备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条件时,有权拒绝进入作业,并向安全主
4.3.3.9 班组负责本管理区域内的临时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管,负监护进入作业员的安全防护施落实到位,确保有限空间内氧气含量19.5%以上,空气良好,严禁用纯氧气作
4.3.3.10 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的安全规定
4.3.3.10.1 从事具缺危险的有作业时,按照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在作业开始前,必须对修设备、设施、管线、所进行清洗、置换、隔离。 4.3.3.10.2 维护、检修存在高物品的生产装置,必须事先制订维、检修方案,明职业中毒危害防护措施,确保维护、检修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4.3.3.10.3进入运转设备检前,必须将电源开关断开,挂上“有人检修,禁止合闸” 的标,非工
4.3.3.10.4 对于防爆、防氧化能采用通风措施或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分通风换气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
4.3.3.10.5 在次作业前,必须仔细检呼吸器具和安全带,发现异常应立即修补或更换,严禁勉
4.3.3.10.6 在闭式容器或坑井内工时,工作人员应系安全绳,绳的一端交由容器外的
4.3.3.10.7 作业员与监护人员应事先规定明确的联号,要密切监护作业人员的状态并他们保持联络,发异常情况,应及时采有效措施。 4.3.3.10.8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缺氧作业场所,并应在醒目处做好标志。罐内作业照明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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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万代制药公 危险性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4.3.3.10.9 作业束,须认真检查设备外,确认无问题,方可封闭罐体。 4.3.3.10.10 罐内事故抢救,救护人员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方能入罐抢
4.3.4 高处作业管理要求和办理程序
4.3.4.1 凡在公属范围从事高作业,须办理登高作业许可证,登高作业许可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方及登作人各一份(见附件一)。 4.3.4.2 登高作业许可证由申登高作业单位或部门指定专人办理,应登高作业许可证的项目逐项认真填写,不漏,按照审批权逐级上报审批。 4.3.4.3 申请人持合格的登高作业许可证到登高业现场,认真检查登高作的安全措施的落实况,确认措施可靠,并向登高作业人和监护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后,将登高许可证
4.3.4.4 高业单或门负责对执行登高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登高作业前详细解业内容和登高作业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登高作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并向业人员交待任务和登高作业安全意事项。 4.3.4.5 登高作业人接到登高作业许可证后,要详细核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登高作业条件时,有权拒绝登高作,向安
4.3.4.6 作人须随身带登高作业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违章作业。 4.3.4.7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作者垂直上方,且无尖锐、锋棱角的构件上,不能低挂高用。监护人员必须严格履行监护职责。 4.3.4.8 高处作业的危险区,应设置围栏,并悬挂“严禁靠近~”的警示标,
4.3.4.9 处作业人员应衣着灵,衣袖、裤角应扎紧,穿软底鞋。 4.3.4.10 凡患有高处作业禁忌症、酒后人员、年老体弱、视力不佳等不得从
4.3.4.11 高作业,脚手架必须符合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
4.3.4.12 高处作业人员应配工具袋,所用工具、零件、小件物要放在工具袋内,较大的工具应系保险绳。材料、边角余料应用绳系牢上、下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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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万制药限公司 高危险性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下抛掷物品
4.3.4.13 高处作不得坐在平台、孔洞边,不得骑坐在栏杆上,不得站在栏杆外工作或凭借栏杆起
4.3.4.14 高处作业时,点焊的物件不得移动;切割工件、边角余料应放置在牢靠的地方或用铁丝扣牢并有防止坠落
4.3.4.15 处作业时应避开电气线,无法避开时,必须停电后进行作业。 4.3.4.16 遇有6级及6级以上强风或暴雨、雷电、大雪等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露
4.3.4.17 在石瓦、油毡等轻型或简易结构的屋面上进行工作时,必须有防止坠落的可
4.3.4.18 高作业施工负责人,应经常检查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状况,并做好
4.3.5 临时用电作业管理要求和办理程序
4.3.5.1 在公司所属范围内从临时用电作业,必须办理临时用电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方及临时用电作业人各一份(
临时电业许可证
按临用作业许可
4.3.5.3 申请持格的时用作业许证到临时用电作业现场,认真检查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措施的落情况,确认措施可靠,并向时用电作业人和监护人交待安全注意事后,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交临时用作业人持证上岗。 4.3.5.4 临用电作业单位部门负责人对执行临时用电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临时用电作业前详了解作业内容和临时用作业部位及其周围况,参与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临时用
4.3.5.5 临用电作业人接到临时用电业许可证后,要详细核对上各项内容是落实,审批手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临时用电作业条件时,有权拒绝临时用电作业,并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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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万代药限公 高危险性作业许可理规定 4.3.5.6 临时用电作业人必须随身携带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
4.3.5.7 作业员必须佩带相应劳动保护用品。禁止无证电工安装、修理电气
4.3.5.8 施工场架设的电线应绝缘良好,悬挂高度及线间距离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安
4.3.5.9 现场架的临时线路必须用绝缘物支持,不得将电线缠绕在钢筋、树木或脚手
4.3.5.10 各种电器备应配有专用开关,室使用的开关、插座应外装防水箱并加锁,在操作处加设绝
4.3.5.11 移动式气机具设备应用橡胶电供电,并经常注意理顺,跨越道路时应埋入地下或做穿
4.3.6
4.3.6.1 在公司所属范围内从拆除(工程)作业,必须办理拆除(工程)作业许可证,许可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方及拆除(工程)作业人各一份(
拆除(工)作业许
办理,应按除(工程)作业许可证的项目逐项认真填写,不得漏项,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
4.3.6.3 请人持格的拆除(工程)作业许可证到拆(工程)作业现场,认真检查拆除(工程)作业的安全施的落实情况,确措施可靠,并向拆除(工程)作业人和监护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后,将拆除(工程)作业许可证交拆除(工程)
4.3.6.4 拆(工程)作业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对执行拆除(工)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拆除(工程)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容和拆除(工程)作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制定拆除方案,参与拆除(工程)作业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拆除(工程)
4.3.6.5 除(工程)作业人到拆除(工程)作业许可证后,要细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拆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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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万制有公司 高危险性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有权拒绝拆除(工程)作业,并向安全主管
4.3.6.6 拆除(程)作业人必须随身携带拆除(工程)作业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违
4.3.6.7 重的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工程)作业必须在技术负责人指导下进行。 4.3.6.8 拆除区域周围应设围栏,悬挂警告牌,并派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
4.3.6.9 除工作自上而下对称顺序进行,先外后,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后再拆除承重部分,当拆除某一分时,应防止其他分发生倒塌。 4.3.6.10 拆除时,设备上或楼板上严禁多人聚集或集中堆放拆除下来的材料,拆
4.3.6.11 拆除作业要置溜放槽,将拆下的散碎材顺槽溜下,较大的承重材料,应用绳或起重设备吊下或运走,严禁
4.3.6.12 遇有6级强、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应暂停高处拆除作业,在高压线路附近的拆除工作,应在停电
4.3.6.13 不稳固的部件必须先行加固后,再进行拆除。
4.3.6.14 在生产运行域内进行拆除作业,还应遵生产车间的有关特别规定。 4.3.7 起重吊装作业管理要求
4.3.7.1 在司属范内从事起重吊装作业,必须办理起重吊装业可证,许可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方及起吊装作业人各一份(见件一)。 4.3.7.2 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由申请起重吊装作业单位或部门指定人办理,应按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的项目逐项认真填写,不得漏项,按照审
4.3.7.3 申请持格的起吊装业许可到起重吊装作业现场,认真检查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确措施可靠,并向起重装作业人和监护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后,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交起重吊装作业人证上岗。 4.3.7.4 起重吊装业位或部门负责对执行起重吊装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起重吊装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和起重吊装作业部位及其围情况,制定起重装方案,参与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并向作业人员交待起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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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万代制药公 危性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4.3.7.5 起重吊装作业人接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要详细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若发现不具备起重吊装作业条件时,有权拒绝起重吊装作业,并向
4.3.7.6 起重装作业人必须随身携带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违章
4.3.7.7 指挥人
4.3.7.8 指挥人员应站在操作人员能看清指挥信号的安位置上,不能同时看清操作人员和负载时,必须设中间指挥人员逐级
4.3.7.9 吊物绑,吊悬挂点应与吊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线上,严禁斜吊。防止提升后吊物翻转、摆动。落钩时防止吊物局部着地引起吊偏斜。吊物未固定时严禁松。起吊大件不规则组件时,应在吊件上栓以牢固的溜绳 4.3.7.10 起重工作区域内无关人员不得停留或通过,在伸臂及吊物的下方严
4.3.7.11 起机吊运重物时,严禁从人头上方越过,吊起的重物不得在空中长时间
4.3.7.12 起重机在工作,如遇机械发生故障或有不常现象时,应放下重物,停止运转后进行排除,严禁在运转中进行调
4.3.7.13 明重量、重心位置不清、埋在地下或冻结在地面件不得起吊。爆炸品、危险品不得起。当工作地点的风力到5级时,不得进行吊作业。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气候,或夜间明不足,使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清指挥信号时,
4.3.7.14 多人吊挂同一吊物时,应一专人负责指挥,在确认挂完备,所人员都离开站安全位置以后,才能发出起钩信号;起钩时,地面人员不应站在吊物侧翻、坠落可
4.3.7.15 摘钩时应等有吊索完全松驰再进行,认所有绳索从钩上卸下再起钩,不得抖绳摘索,严禁利用起重
4.4 高危险性作业事故应急救援
4.4.1 发生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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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万代药限司 高危险性
4.5.1 附件一《高危险性作业许可证》
5 其他
5.1 本度由上海万代药有限公司EHS部负修订和解释。 5.2 本制度自2012年8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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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代制有限公司 高危险性作业许可管
高
编号:
作业间: 年 月 日 时 至 年 月 日
申请门 作业负责: 及申请人 作业具体场所: 应急
作业类 ? 临时动火(?一 ?二级 ?三级)?登高 ?有限空间 ?临时带电 ?拆除工程 ?
申请作业理由:
注意:申高危险性
许可理定》,
发生安事。如违反规定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进行罚。 监护人签名:
作业域班组
申请门(施工单
负责人
应急话: 应急电: 应急电话: 注:此证一式两份,申请人和EHS部门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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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减免申请
行政处罚减免申请
安
贵局的工作员在2012年3月份我公的安全生状况进了执法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了我公司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不规因,对我司提出了整改建议作出了相应的行政罚。对此,我公司领导高度视,在贵局给出的整改建议的基础上逐条逐的进行整改、整顿。对管理层进行了安全生产教的培。提高了大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纠正了少数管人员以前存在的只要产量和进度等麻痹大意错误思想,在学习中认识到了全生产的重要性,提了大家对安全生产的认识,让大家真正的认识到只有在安全规范的生产加工条件下才产真正的经
首先,我的领和全体员工对贵局我公司的帮助和指导表示真心的谢并希望贵局在以后的日子里能对我公司经常的帮助和指导。促进我公司能够更
其次,我公司因为安大明遗址造工程程中拆迁于2011年才搬入泾河工业园区的的企业,又因这年国家对房地产行进行了调整与整顿,我公司是建筑玻的加工的小型企业,本身处在房地行业的末端行业,加上最近两年人成本上涨太快和安建筑玻璃行业内的无序竞争,我公司目前生产订单下滑,成本居不下,一直处在微利本的维持状态,请求贵局能否根据实际情况能够对我公司所作出的行政处罚能够一定的
渡过关,我公司能够康发展,将来能够能为园区的发展、县域经济的增长做出自己一点微小
希望贵局的各导据以上际情况能够考虑我公司为初入园区企并有着现实的困难做出相应的减少免予处罚,真正体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与企业为促进构筑和谐社会共同努力。顺祝贵局各位领导和工作人员工作顺利,期盼贵局各位领导能够在百忙中间能
申
2012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
第九条【《条例》第三十七规定的行政处罚】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生般事故负有责任的,依照下
(一)造成1人死,或者3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3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造2人死亡,或者3-9人伤,者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20万元罚款。 事
(一)造成3人死亡,或10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
(二)造成4-5死亡,者11-20人重伤,或者2000万元-3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三)造成6-9死亡,者21-50人重伤,或者3000万元-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重大事故负有责,依照下列规定
(一)造成10人死,或
(二)造成11-15人死亡,或者51-60人重伤,或者6000万元-7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100万元罚款;
(三)造成16-20人死亡,或者61-70人重伤,或者7000万元-8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150万元罚款;
(四)造成21-29人死,或者71-100人重伤,或者8000万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负有任,依照下列规定
(一)造成30人死,者100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直接
(二)造成31-50人死,者101-150人重伤,或者1亿元-1.2亿元下直
(三)造成51-80人死,或151-200人重伤,或者1.2亿元-1.5亿以下
(四)造成80以上死,或者200人以上重伤,或者1.5亿元
第十条【《条例》第三十八条规的行政处】 事故发单位的主责人未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一年年收入40%罚;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入60%的罚款;发生特别重大
(一)未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二)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制度和操作
(三)未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投入和有效
(四)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作,及时消除安
(五)事故发单位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前款所规定的罚款额度,最高得超过二
第十一条【《条》第四十条规定的行政处罚】 需要暂扣或者销故发生单位有关证照,或
事故责任人员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当由原证照、证书颁
对于由安全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监察颁发的证照、证书,应当根据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责任大小的实际况,依照关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作出予以暂扣、吊销
对于应当其他有关部门依处理,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在查明有关情况后移送其他有部门理,并提出暂扣、吊销或者暂停、撤销
第十二条【与相关法规的接】 《煤安全监察条例》对发生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人员规定的罚款额度与规定一致,可以按照较高的额度处以罚款,但
第十三条【上一年年收入界定】 本定所称的上一年年收入,对于公有制单位,是指该单位主管部门所定的收入准;对于非公有制单位,是指在税务
一)生产经营单位决策机、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安全生产金投不足,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产停业整
法律依据:
1、《中华人共和国安全生法》第十条 产经营单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经营单位不备全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
有前款违法为,导致发生生安全事,构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位的主要责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
2、《河省安全生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定》第十四条第款 生产经营位的决策机构、主负责人、个人营的投资人未依法保证下列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以对生产经营单位1万元上3万元以下罚,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5千以上1万元以下款;逾期未改正的,
(一)未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程建设
(二)未保证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护
(三)未保证安全生产宣传、育和培训
(四)未保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资
(五)未按规定缴纳安全生风险抵
(六)未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
3、《安生产违法行为行处罚办》第十五条第二项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施工单有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1万
(二)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常维护、保养,保证
4、《生产经营单位安培训定》二十九条第一、三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生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
(一)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证安全培训工作所
(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工并承担安全培
二)生产经营单位或其主要负责人未履本规定的安全生
处罚种类:停产停业整顿、罚款、暂扣
法律依据:
1、《中人民共和国安生产法》第八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理职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
生产经营位的主要负责人前款法行,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任;尚够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二万元
生产经营单位的要负责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
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
三)生产经营单位或其主要负责人未实施本位全生产规章制度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停产停业整顿、款、暂扣、
法律依据:
1、《中人民共和国安生产法》第八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理职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
生产经营位的主要负责人前款法行,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任;尚够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二万元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人照前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处分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
2、《河北省全生产违行为行处罚规定》第二十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操作规程要求的,给予警告,责限期改正,并可以其主要负责人处五千元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生
(一) 未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二万元以上三万
(二) 违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操作组织生产经营的,处
3、《安全生违法行为政处罚法》第四四条 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营单位处1万元以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
(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管理规定
(二)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员违章、冒
(三)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
(四)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者定员进行
(五)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擅自启封或
(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隐患以及其他安
(七)对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患不及时采
(八)拒绝、阻碍安全生产行政法人员监督
(九)拒绝、阻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聘请专家进行现
(十)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法员的安全监管监
4、《安全生事故隐患排查理暂行定》第二六条第第一项、第三项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下款:(一)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
5、《药品类易毒化学品生产、营许可办法》第三十条第款第一项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反规定生产、营的药类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不改正的,责令限期产停业整顿;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建立易制毒学的管理制度和安全
6、《花爆竹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五 批发企未建立并执购、销售流向登记制度的,或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批发企业未按规定将采购、销售记录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监督管理部门案的,由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3万元以下的
7、《制毒化品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 违反本例规定,列行为之一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反规定生产、营、买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不改正的,责令限
(一)易制毒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
四)生产经营位的主要负责人未督促、检查本单位安生工作,及时消除生产
处罚种类: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
法律依据:
1、《中人民共和国安生产法》第八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理职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
生产经单位的主负责人有前款违行为,导发生生产安事故,构成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位的主要负责依照款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执行完毕或者受处之日起,五年
2、《安生产事故隐患排治理行规》第二十六条 第二、四、五、六项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有下行为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
(二)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治理统计分
(四)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未及时
(五)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擅自生产
(六)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审同意擅自恢复生
3、《安全生违法行为行处罚办》第四四条第六、项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产经营单处1万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
(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隐患以及其他安
(七)对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患不及时采
五)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制定并实本位生产安全事故
处罚种类: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
法律依据:
1、《中人民共和国安生产法》第八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理职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
生产经营位的主要负责人前款法行,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任;尚够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二万元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人照前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处分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
2、《安生产违法行为行处罚办》第十五条第一项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施工单有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1万
(一)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未按定签订救护
六)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及时、如实报告生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产停业整
法律依据:
1、《中人民共和国安生产法》第八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理职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
生产经营位的主要负责人前款法行,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任;尚够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二万元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人照前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处分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
(五)未按照规定及时、如报告矿山
2、《产安全事故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及其有关人员下行为之一的,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入60%至100%的罚;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依法给治安管理处罚;构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有关情况和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使他人作
(六)事故发生后逃
3、《<生产事故报告和查处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第二项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责人有《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的,
(二)事故发单位主要负责人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上
第十三条第一项 事发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条》三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的,依
(一)谎报、瞒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
4、《作场所职业健康监管理行规》第五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未按照规定告职业害故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构成犯
七)生产经营单位或关人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安全察人员监督检查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共和国矿山全法》四十条 违反本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级以上人民府决定令停产整顿;对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
(一)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分配职工上
(二)使用不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设、材、防护用品、安全
(三)未按照规定提取或者使用安全术措施专项
(四)拒绝矿安全监督人员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瞒事故隐患、不如实
(五)未按照规定及时、如报告矿山
2、《易毒化学品管理例》(国务院令第445)第四十二条 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拒不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节严重,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的罚,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有违反治安管理行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3、《安全生违法行为行处罚办》第四十条第八、、十项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生产经营单处1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
(八)拒绝、阻碍安全生产行政法人员监督
(九)拒绝、阻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聘请专家进行现
(十)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法员的安全监管监
4、《药品类易制化学品生产、经许办法》第三一条 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化学品的单位者个人拒不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告;节严重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人员以及其他直
八)生产经营单位或有关人员提供虚假情况;隐事故隐患以及其
处罚种类:罚款、警告、停产停
法律依据:
1、《安生产事故隐患排治理行规》第二十六条 第二、四、五、六项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有下行为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
(二)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治理统计分
(四)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未及时
(五)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擅自生产
(六)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审同意擅自恢复生
2、《安全生违法行为行处罚办》第四四条第六、项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产经营单处1万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
(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隐患以及其他安
(七)对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患不及时采
3、《河北省安全产违法行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项 生产营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下列规
(三)提供虚假情,伪造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隐瞒事故隐患或者其安全题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
九)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构或者配备安全生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整改、责令停产业顿、罚款、暂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全生法》八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正;逾未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
(二)危险物品的产、经、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
(三)未按照本法第二一条、第二二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照本第十六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
(四)特种作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得
2、《河省安全生产条》第十九条 煤矿、业员在三十人以上非煤矿山、建筑施工位及危险物品的、营、储存单位,以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置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专职安全生产理人得少于五人;其他生产经单位的全生管理机构的专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从业人不足三十人的非煤矿山、建筑工单位和危物品的生、经营、储存单位,应配备两名以上的专职安全生产管
3、《作业场所职业健监督理暂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给警,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一)未按照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者未备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
十)危险物品的生、经、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全生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
处罚种类:责令停产停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和国安生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二、四项 生产营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
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处二万元以
(二)危险物品的产、经、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
(四)特种作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得
2、《生经营单位安全培规定》第三十第一款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门责令限期
(一)煤矿、非矿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责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本规
3、《安全生产培训管理法》三十条第一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改正
(一)危险物品的产、经、储存单位和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产管人员未按规定考核合格取得
十一)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进行安全生产
处罚种类: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暂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生产》第十二条第三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改正;期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
(三)未按照本法第二一条、第二二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照本第十六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
2、《河北省全生产条例》五十四违反本条第二十二一款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改正的,责停停整顿,并可以按照每少培训人处以五百元罚款的标准进
3、《生产经营单位安培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生监管监察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
(一)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并证安全培训工作
(二)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全培训
4、《生产营单位安全培规定》三十条一款第二、四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察部门责其
(二)非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未照规定对其他从业人员进
(四)生产经营位特种作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机构培并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
5、《安生产培训管理法》三十条第二、三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逾期改
(二)从业人上岗作业前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设备前,未经安全生
(三)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培并取得特种作业
6、《作业场所职业健监督理暂规定》第四十五条第四、五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的,给警,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四)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员按照规定接受职业
(五)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从员进行职业健
十二)生产经营位未按规定如实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位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
处罚种类: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
法律依据:
1、《作业场所职业健监督理行规定》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令限改,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
(一)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申职业危害
(二)未按照定设有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常测,或者监测系统不能
(三)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人员职业危害真
(四)未按照定组织从业人进行职健康检查、立职业健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的。 十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具备安全专知识、相关格书,及其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产停业整、罚款、暂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生产》第十二条第四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改正;期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
(四)特种作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得
2、《危险化品生产企业全生许可证实办法》十五条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具备本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一、二和第六条至十一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予以警告,责令整改,
十四)生产营单位的矿山建项目或用于生、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或安全条件)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未按照规报经关部门审查同意;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止建设、产停业整
法律依据:
1、《中华人共和国安全产法》八十三第一、二、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停产停业整,可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
(一)矿山建设项或者于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或者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
(二)矿山建设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施工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
(三)矿山建设目或者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入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
2、《危险化学品建设目安许可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之一的,依《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二)建设项目设立未经安全审批准,擅自
(三)建设项目设立变更后未经安全查批准,擅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生产法》第八十三条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安全审查或全审查未通过,擅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后未经安全审或安全审查未通过,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擅自投入生产(
3、《花爆竹产企业安全生产许证实施办》第四十七第二款 爆竹生产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已经验收合格,未按本实施办法规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擅自投入生产的,责令停产,限期办理更手,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逾仍不办理变更手续,继续进行生产
4、《险化学品业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第五十条第款 危险品生产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已经验收合格,未按本实施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擅自投入生产的,责令停止活动,限期办变更续,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逾仍不办理变更手续,继续进行生产
十五)生产经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关施、设备上设置明显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停止建、停产停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共和国安生产法》第八十三第四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停业整顿,可以并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
(四)未在有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
2、《危化学品安全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二 危险化学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之的,由负责危险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或者公安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发证吊销危险化学品生产可证、营许证和营业执;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重大责任事故罪或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
(二)未在生、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设置通、警装置,并保持正常
3、《烟花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六项 产烟花爆竹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元以上5元以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
(六)未按照国家准的规在烟花爆竹产品上标注燃放说明,或者未在烟爆的包装物上印制易燃易爆危险
十六)生产营单位不具备符合定的安全备、设,且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或危险较大的产设备设计、制造、安装、使不符合安全标准和有关
保养和定期检测;使用国明令汰、止使用危及安全生产工艺、设备;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存储装、仓库设不符合相关规定;对危险化学品流
处罚种类:责令停建设、产停业整顿、罚款、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销危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
1、《中华人共和国安全产法》八十三条五、六、、八、九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者停产停整顿,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不合国家标准或者
(六)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
(七)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业标准的劳动防
(八)特种设备以危险品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
(九)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及
2、《危险学品安全管理条》第五十八条 危险化品位违反本条例的规,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种类、特性,在车间、房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安全设施、设备的,由负责危险化学品安监督管合工作的部门或者公安部门据各自职权责立即或者限期改,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接责任人员照刑法关于险物品肇事罪、重大责任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
第六十一 危险学品单位违反本条的定,有下列为之一的,由负危险化学品安监管理综合工作的门或者公安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危险化学产许可证、经营许证和业执;触犯刑律,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险物品肇事罪、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
(一)未对其产、储存装进行期安全评,并报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或者对安全评中发现的存现实险的生产、储存装置不立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
(二)未在生、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设置通、警装置,并保持正常
(三)危险化学品未储存在专用仓库或者未设专
(四)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未进行核查登者入库后未定
(五)危险化学品用仓不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未设置明显标,或未对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
(六)危险化学经销商存放非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或者危险学民用小包装的存放量超过
(七)剧毒学品以及构成重大险源的其危险化品未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或者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或者未将储存剧毒化品以及成重大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
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作的部门
(八)危险学品生产单位不如记录剧化学品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或者未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误售、用,者发生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售、误用后
(九)危险学品经营企业不记剧毒化学购买单名称、地址,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或者不每核对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或发现被盗、丢失、误售
3、《安生产违法行为行处罚办》第十五条第二项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施工单有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1万
(二)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常维护、保养,保证
十七)生产营单位未为从业人提供符国家标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或使用了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设备、器材、全检仪器、仪表、防护用品安全设施、安全生产条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建设、产停业整
法律依据:
1、《中华人共和国安生产法》第八十三第七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停业整顿,可以并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
(七)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业标准的劳动防
2、《作业场职业健康监管理暂规定》第十八条、二、三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的罚款;情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危害的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
(一)隐瞒技术、工艺、材料所产生职业危害而
(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职危害的设备或
(三)将产生职业危的业转给没有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职业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
(四)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危害防护
十八)生产经营单位未经依法批准,擅产经营或者储
处罚种类: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没收违得、罚款、没
法律依据:
1、《华人民共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四条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没有违法所得者违所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二万元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成犯罪的,依照
2、《烟花竹安全管理条例》三十六条 对未经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
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经营的物品及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输花爆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上5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治安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
3、《安全产许可证条例》第十条 反本条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
4、《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五十七条第一项 违反本条的,有下列行为一的,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检部、负责险化学全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依据自的职权予以关闭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无害化销毁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或者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化学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违法所得1倍以上5以下的罚款;没有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任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
(一)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工商登记注册,擅从
十九) 建设项目设立未经安全审查批准,擅
处罚种类: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款、没收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安全管理条例》第五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列行为之一的,别由商行政管理部门、质检部、负危险化品安全管综合工作的部门依据各自的权予以关闭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无害化销毁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或者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品;有违法所得的,收违法所;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法所得1倍上5倍下的罚款;没有违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任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
(一)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工商登记注册,擅从
(二)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开工生产危险
(三)未经审查批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
(四)未取得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者未经工商登册,擅自从事危险化
(五)生产、经营、用家明禁止的危险化学品,或者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灭鼠药及其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
二十)生产经营单位产、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取可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没收非法财物、
法律依据:
1、《中华民共和国安生产法》第八十条第一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元以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后果,构成犯罪的,
(一)生产、经营、存、使用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安全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
(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控,或者未制定
(三)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理人员进行现场安
2、《制毒化品管理条例》第十条 违反本条例定,有下列之一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定生产、经、购的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改正的,责令限期
(一)易制毒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
(二)将许可证或者备案证转借他人
(三)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生产、经营、购买易制毒
(四)生产、经营、购单不记或者不如实记录交易情况、不按规定保存交易记录或者如实、不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主管
(五)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后时报告,造成严
(六)除个人合法买第类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以及第三类易制化学外,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
(七)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不符合本条例规
(八)生产、经营制毒化品的单位不如实或者不按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门和安机关报告年度生产、经销
企业的易制毒化学品生经营可被法吊销后,未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或者业注登的,依照前款规定,对易制毒化学品
3、《药品类易毒化学品生产、营许可办》第三十条五项 对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规定生产、经营非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期不改正的,责令期停产停业整
(五)生产、经非药品类制毒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或者不按时向安生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毒化学品的位或者个人不接受安全产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警告;情节严的,单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其他直接责任员处1000元
二十一)生产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进评估、监控,或者未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暂扣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安全生法》第十五条一、二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元以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后果,构成犯罪的,
(一)生产、经营、存、使用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安全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
(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控,或者未制定
二十二)生产营单位在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
处罚种类: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五条三项 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以并处二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
(三)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理人员进行现场安
二十三)生产经单位将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具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中人民共和安全生产法》第八六 生产经单位将生产经营目、场所、设包或者出租给不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的罚款;没有违法得或违法得不足五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一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产安全事故给他造成损害的,与承
生产经营单未与承包单位、承租位签订门的安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包单位、租单位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2、《全生产违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四十九条 知道或者应知道生产经营未取得安全生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责令立即停止行为,有违法所的,收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的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过3万元;没有
二十四)产经营单位未与包单、承租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自的安生产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
处罚种类:责令停产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安全生法》第八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营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
生产条或者相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令限期改,没收违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单处或者并一元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
生产经营单未与承包单位、承租位签订门的安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包单位、租单位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二十五)两个以上生产经单位同一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安全生管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处罚种类:责令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国安全生产》第八七条 个以上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议或者未指专职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
二十六)生产经营单位的产、营、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内,者与工宿舍等生活区的距离、周边安全
处罚种类: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扣安全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安全生产》第八八条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停业顿;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
(一)生产、经营、储存、使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座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
二十七)生产经营单位生产营场、员工宿舍及其他生活区域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显、保畅的出口,或者封闭、堵塞生产经营
处罚种类: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扣安全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安全生产》第八八条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停业顿;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
(二)生产经营场所员宿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出口,或者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
二十八)生产经营位与从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产
法律依据:
1、《中华民共和国安全生产》第八十条 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应承担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
万元以下的罚款。
2、《安全生违法行为政处罚法》第四六条 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承担的责的,该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
(一)在协议减轻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对从业人员依应担的责任的,处2-5
(二)在协议免除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对从业人员依法承
二十九)生产经营位不具备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安全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
处罚种类:吊销证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安全生产法》九十三条 生产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条件,停产停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件的,予以关闭;有关
三十)矿山企业、体采者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矿未依取得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
处罚种类:责令立即停止生产、没收违得、没收非法
法律依据:
1、《安全产许可证条例》第十条 反本条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
2、《安全产违法行为行政处办法》第五十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弄虚作假,骗取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取得安全产许
(一)生产经营单位有违所得,没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不得超3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千元
(二)对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
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生产经营位及其有关人未依办理全生产许可证书变更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上3元以下的罚款,对有关人员处1千元
3、《煤矿矿企业安全生产可证实施法》第四十条 非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和采矿许可证被暂扣、撤销、吊销、注销的情况,未依照本实施法第八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理机关报告并交安全生产许可
三十一)未审查批准,危险化品生、储存擅自改建、扩建,或者危险化学品单位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学品或者用剧化学品生产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
处罚种类: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收违法所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管理条》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列为之一的,分别由工商行
部门、负责险化学品安全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依各的职权予以关闭或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令无害化销毁国家禁生产、经营、使用的险化学品或者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1倍以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得或者违所得足10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直接责任人依照刑法关危险物品肇事罪、非法经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
(一)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工商登记注册,擅从
(二)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开工生产危险
(三)未经审查批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
(四)未取得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者未经工商登册,擅自从事危险化
(五)生产、经营、用家明禁止的危险化学品,或者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灭鼠药及其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
2、《药品类易毒化学品生产、营许可办》第三十条第、三、四项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对违反规定生、经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限期停产停业整
(二)将许可证或者备案证转借他人
(三)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生产、营药品类易制毒
(四)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符合《条例》规
三十二)危化学品单位根据危化学品种类、特,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压、防毒、毒、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位反本条例的规定,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特,在车间、等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全设施、设备的,由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督管理工作的部门或者公安部门据各自的权责令即或者限期改,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接责任人员照刑法关于险物品肇事罪、重大责任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
三十三)未经定点,擅生产险化品包装物、容器或使用定点标志,或者使用非定点企业生产或者未检、检验合格的包装物、容器包装、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停
法律依据:
《危险学品安全理条例》第五十条 违反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的,由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质检部门或者交通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2万上20万元以下罚;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触刑律的,对负有责任主管人员和其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或者其他罪的规,依法追究
(一)未经定点,擅自生产危险化品包装物、
(二)运输危险学品的船舶及其配载的容器未按照国家关于舶验的规范进行生产,并
(三)危险化学包装的质、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与所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
(四)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在使用前,不进
(五)使用非点企业生产的或者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包物、容器包装、盛装、运输
三十四)险化学品包装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不相应;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建设、责令产停业整
法律依据:
1、《危化学品安管理条例》第五十九二、三、四、项 违反本条的规定,有下行之一的,由负责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质检部门或者交通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逾期未改正的,责停产停整顿;触犯刑律,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物品肇事罪、生产售伪劣商品罪或者
(三)危险化学包装的质、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与所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
(四)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在使用前,不进
(五)使用非点企业生产的或者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包物、容器包装、盛装、运输
三十五)危险化学生产企业未在危险化品包装内有与危险化学完全一致的化安全技术说明,或者未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险化学品有新的害特时,不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其安全技术说明和安全标签;危险化学经营企业销售没化学品安全技术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停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 危化学品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部门责令即或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
(一)危险学品生产企业在危险学品装内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未在包(包括包装)上加贴、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
(二)危险化学生产企发现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时,不立公告及时修订其安全技术说明
(三)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说书和安全标签的危
三十六)危险化品单位对其生产、储存装置进行定期安全评价,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门备案,或者安全评中现的存在现危险的生产、储存装置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学品未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场所设置通、报警装置,保持正常适用状态;险化学品单的险化学品未储在专用仓库内者未专人管理;危化学品单的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未进行核查登记或者入库后未定期查;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的要求,未设明显标志,或者未对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设施定期检测;危险化学品经销商店存放非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民用包装的存放量超过国家规定限量;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剧毒化学品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未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或者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未将储存剧毒化学以及构成重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品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危化学品生产、经营、买单位不记录或不实记录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和用途,或者未采取必要的保安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售、误用,或者发生剧毒化学品被盗、丢、误、误用后不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或者不如实、不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有关行主管部门备销售情况;危险学品生产、经营、购买单位不录或不如实记录剧毒化品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购买人员的、身份证码及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等交情况,或者不每天核对剧毒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危险化学品生产许证、经营许
法律依据:
1、《危化学品安全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单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负责危险化学品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或者公安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证机关危险化学品生产许证、经许可和营业执照;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
(一)未对其产、储存装进行期安全评,并报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或者对安全评中发现的存现实险的生产、储存装置不立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
(二)未在生、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设置通、警装置,并保持正常
(三)危险化学品未储存在专用仓库或者未设专
(四)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未进行核查登者入库后未定
(五)危险化学品用仓不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未设置明显标,或未对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
(六)危险化学经销商存放非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或者危险学民用小包装的存放量超过
(七)剧毒化品以及构成重危险源其他危险化品未在专仓库内单独存放,或者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或者未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危险化学品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
(八)危险学品生产单位不如记录剧化学品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或者未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误售、用,者发生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售、误用后
(九)危险化学经营企不记录剧毒化学品购买单位的名称、地,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品的品名、数量、途,或不每天核对剧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或者现被、丢失、误售不立即向当地
2、《制毒化品管理条例》第十条 反本条例规,有下列行一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定生产、经营、购的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改正的,责令限期产停业整顿;
(一)易制毒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
(二)将许可证或者备案证转借他人
(三)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生产、经营、购买易制毒
(四)生产、经营、购单不记或者不如实记录交易情况、不按规定保存交易记录或者如实、不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主管
(五)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后时报告,造成严
(六)除个人合法买第类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以及第三类易制化学外,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
(七)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不符合本条例规
(八)生产、经营制毒化品的单位不如实或者不按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门和安机关报告年度生产、经销
企业的易制毒化学品生经营可被法吊销后,未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或者业注登的,依照前款规定,对易制毒化学品
三十七)易制化品生产、经营、购、运输或者进口、出口单位未按规定立安管理制度;将许可或者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超出许品种、量生产、经、购制毒学品;生产、经营、购买单位不录或者不如实记录交易情况、不按规定保存交易记录或者不如实、不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销售情况;易制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后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除人合法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以第三类易制化品外,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学品交易;易毒化学品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者不按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年度产、经和库存情况;企业的易制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被依法吊销后,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或者企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责令停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1、《制毒化品管理条例》第十条 反本条例规,有下列行一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定生产、经营、购的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改正的,责令限期产停业整顿;
(一)易制毒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
(二)将许可证或者备案证转借他人
(三)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生产、经营、购买易制毒
(四)生产、经、购买位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交易情况、不规保存交易记录或者不如实、
关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销售情
(五)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后时报告,造成严
(六)除个人合法买第类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以及第三类易制化学外,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
(七)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不符合本条例规
(八)生产、经营制毒化品的单位不如实或者不按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门和安机关报告年度生产、经销
企业的易制毒化学品生经营可被法吊销后,未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或者业注登的,依照前款规定,对易制毒化学品
2、《药品类易毒化学品生产、营许可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四、项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对违反规定产、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逾期不改正的,责限期停产停业顿;逾期整顿不
(一)易制毒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建立易制化品的管理制度和安全
(二)将许可证或者备案证转借他人
(三)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生产、营药品类易制毒
(四)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符合《条例》规
(五)生产、经非药品类制毒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或者不按时向安生
三十八)危险化学单位在转、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时,未采取有效措施,处置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库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危险化品安全管条例》第六十二条 险化学品单违反本条例的规,在转产、停、业或者解散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的,由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2万元以上10万元下的罚;犯刑律的,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重大境污染事故罪、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
三十九)生产经营单未许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安全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品、没收
法律依据:
1、《花爆竹全管理条例》三十六条 对未经可生产、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产监督管理门令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输花爆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上5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治安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
2、《花爆竹经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未经许可经营花爆竹,或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处2万元以上10万以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法给予治管理处罚;构成
四十)生烟花爆竹的企未按照安全生产许可核的产品种类进生产;生产工序或生产作业不符合关家标准、行业标准;雇佣未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人员从事危险工序作业;生产烟花爆竹使用的原料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或者使用的原超过标准规定的用量限制;用按国家准规定禁止使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质生产烟花爆竹;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在烟花爆产品上标注燃放说明,或者未在烟花爆竹的装物上印制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处罚种类: 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吊销安全
法律依据:
1、《烟花竹安全管理条例》三十七 生花爆竹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以上5万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
(一)未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品种类进行
(二)生产工序或者生产作业不符合有关家标准、行
(三)雇佣未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考合格的人员从事危险
(四)生产烟花竹使用的原料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或者用原料超过国家标准规定
(五)使用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禁止使用或者忌伍的物质生产烟
(六)未按照国家准的规在烟花爆竹产品上标注燃放说明,或者未在烟爆的包装物上印制易燃易爆危险
四十一)从事烟花爆竹发的业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或供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物品、没收违法、吊销烟花爆竹
法律依据:
《烟花竹安全管条例》第三十八 从事花爆竹批发的业向从事烟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令停违行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
从事烟花爆竹售的经营者销非法生产、经营的烟爆竹,或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处1000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
四十二)从事烟花竹零售的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售按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物品、没收违法、吊销烟花爆竹
法律依据:
《烟花竹安全管条例》第三十八 从事花爆竹批发的业向从事烟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令停违行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
从事烟爆竹售的经营者销非法生产、经营的烟爆竹,或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
四十三)生产经营单位未得工登记,或未取得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经营的;危险化品生产储业未经批准擅自改建扩建的;生产国
处罚种类: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止生产、没违法所得、没收非
法律依据:
1、《危险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检门、负危险学品安督管综合工作的部门依据各自职权予以关闭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无害化销毁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或者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学品;有违法所得的,收违法所;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法所得1倍上5倍下的罚款;没有违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任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
(一)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工商登记注册,擅从
(二)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开工生产危险
(三)未经审查批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
(四)未取得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者未经工商登册,擅自从事危险化
(五)生产、经营、用家明禁止的危险化学品,或者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灭鼠药及其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
2、《安全产许可证条例》第十条 反本条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
3、《危险化品企业安全产许证实施办》第四条第一项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10万元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一)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行危险化学
4、《危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办》第十条 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省级发证关或市发机关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5、《非煤矿山企业安全产许证实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 非煤矿矿山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止生,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
(一)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
四十四)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满办理延期手续,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生产、收违法所
法律依据:
1、《安全生许可证条例》二十条 违反本条规定,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得,并处5元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
2、《险化学企业安全生产许证实施法》第四十条 危险品生产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违法所得,处5元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办理延期手续,继
3、《煤矿山业安全生产许证实施办》第四十条非煤矿矿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所得,并处5万元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
4、《花爆竹产企业在安全生许可证实办法》第十六条 爆竹生产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收违法所得,处5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办理延期手续,继
四十五)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将证或备案证明转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责令停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易制化学品理条例》第四十第二项 违反本条例定,有下列之一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定生产、经、购的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改正的,责令限期
(二)将许可证或者备案证转借他人
四十六)倒卖、出租、出借或者非转让安全生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安全生
法律依据:
1、《安全生许可证条》第二一条 反本条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销其安全产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刑事责任;接受转让的,
冒用安全生产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
2、《安全生产违法行行政罚法》第四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法得,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
(一)接受转的单位和个人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
(二)接受转让单位和个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但没有造成人员亡,处30万元以上40万
(三)接受转的单位和个人发生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40万元以上50万
2、《非煤矿山企业安生产可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转让安全生产可证,
四十七)生产经营单位接受让安全生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生产、收违法所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可证条例》第二十一 违本条例,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其安全生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事责任;接受转让的,依
冒用安全生产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全生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的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
四十八)生产经营单位冒用、变造或者使伪造的安全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生产、收违法所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可证条例》第二十一 违本条例,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其安全生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事责任;接受转让的,依
冒用安全生产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全生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的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
四十九)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取得安全生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安全产违法行为行政处办法》五十条款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弄虚作假,骗取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员取得安生产可证书及其他批准文件,撤销许可及批准文
(一)生产经营单位有违所得,没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不得超3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千元
(二)对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
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2、《烟花竹经营许可实施办》第二十条第二 转让、买卖、出租、出借经营许可证的,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经许可证从事烟爆竹经营活动的,除依本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
次提出申请。
五十)《全生产许可证例》施前已进行生产的企业,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者经审不合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安全生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生产、收违法所
法律依据:
《安全产许可条例》第二十二 本条例行前已经进生产的企,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逾期不办安全生产许可,或经查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未取得安全生产许证,继续进
五十一)未取相应资格、资质证书的机构及其有关人从安全评价、认证、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安全生违法行为行政罚办法》第五一条 未取得相应资格、资质证书的机构及其有关人员从事安全价、认、测、检验工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
(一)机构有违法所得,没违法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高不超过3万;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千元以
(二)有关人员处5000元以1万元以下
五十二)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构出具虚假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款、撤销
法律依据:
1、《中人民共和国全生产法》第七十九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作的机构,出具虚明,构成犯罪的,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所得或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并处千元以上二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销其相
2、《非矿山企业安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九条 担安全评价、认、检测、检验工的构,出具虚假证,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5000元的,单处或者并处5000以上2万元以下的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非煤矿矿山企业承担连带赔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销其相
3、《危化学品企业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四十四条 担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虚假安全评价、检、检验报告或者证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处法所得2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所得者违法所得足5000元的,单处或者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危险化学品生产业承担连带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销其相
4、《危险化品经营许可证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承担安评价的机构出具虚假评价报告的,由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没有非法得,以2万元以下罚款;并建议授其资质的部门吊销其资质证
5、《非矿山建设项目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验办法》第三十条 安全评价机构在全评价工作中出证明,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所得不5000元的,单处或者处5000元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害的,与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赔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销其相
6、《花爆竹经营可实施办法》第二条 安全价机构出具虚评价报告的,其相应资质,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单处或者并处5000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元以下的罚款;
7、《烟爆竹生产企业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承安全评价、检测、检工作的机构,出假明,构成犯罪的,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者违得不足5000元的,单或者并5000元以上2万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以上5万以下的罚款;给他人员造成损害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承担连带赔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销其相
五十三)生产经营业在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隶属关系、企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烟花爆生产企业安生产许证实施办》第四十第一款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隶属关系、企业名称生变化,未本施法规定申请、办理变更手
2、《非煤矿企业安全生许可证施办法》四十四条款 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需要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形,未本实施办法二一的规定申请、办理变更手
3、《危险化品企业安全产许可实施办法》第五十条款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隶属关系和企业名称发变化,未按实办的规定申请、办理变更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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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事故报告和查处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