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
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06]313号)的通知、《天津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津财行政【2007】1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二级单位、分公司、项目部、机关部处室(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 派往各单位的财务人员按照本办法,负责所在单位的差旅费的报销工作。
第二章 工作人员出差的审批和借款规定
第四条 公司机关部处室长和各二级单位、分公司、项目部领导出差,应按照公司《关于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制度的通知》(石化四办〔2010〕11号)办理请假手续;机关各处室工作人员出差, 报部处室长及公司分管经理批准;各二级单位的工作人员出差,均按隶属关系由各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出差人员需填写《职工出差审批表》。
第五条 各单位出差人员的差旅费借款原则上单人单次不得
超过3000元,参加会议、研讨及外出培训按照通知借款,其他因公借款执行公司备用金管理办法。
第六条 出差涉及多个部门的,应由牵头部门统一办理借款及报销业务。各单位差旅费报销必须使用公司统一的《差旅费报销单》,出差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必须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第七条 工作人员报销差旅费时必须持合规、合法的票据及参加会议、研讨及外出培训通知单,否则不予报销。
第三章 工作人员出差费用管理
第八条 工作人员出差实行限额报销,超支自负(具体规定见下表)的管理办法。工作人员出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通讯费等实行总额包干,出差期间不再另外报销市内交通费与通讯费。包干标准按两档执行:工作人员赴公司项目(含自揽项目)出差,费用包干标准按每人30元/天标准执行;赴非公司项目出差,费用包干标准按每人50元/天标准执行。途中补助标准一律按每人50元/天标准执行。乘坐飞机并按机票报销的一律不享受途中补助。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师、非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 教授级高工乘坐飞机经济舱据实报销;在职公司机关部处室长、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调研员、管理专家出差可按照正职8折及以下,副职7折及以下自行安排乘坐飞机经济舱。符合上述规定标准的机票可直接报销,超出标准的需经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或分管财务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否
则超标部分自负。一般工作人员出差如需乘坐飞机经济舱,需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分管财务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十条、工作人员出差乘坐车、船和住宿的等级标准,详见下表:
第十一条、出差期间出租车票、行李费的报销。
1、工作人员出差原则上不予报销出租车票,特殊情况经批准方可报销,其中二级单位、分公司、项目部由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机关处室由公司分管财务经理批准。
2、工作人员出差期间行李费总额在20元以内,可由所在单位领导审批后据实报销,超额部分自理。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到分公司、项目出差规定:
1、分公司、项目部具备住宿条件的,出差人员应在项目部住宿,出差人员可持项目部开具的收据报销。
2、分公司、项目部不具备住宿条件的,出差人员可以在外部住宿,住宿费按照项目部与当地宾馆签订的协议价格报销。协议价格的签订与变动,均需报公司财务资产处备案后方可执行。
3、工作人员赴同一项目出差时间在10日之内,每天补助30元,超过10日的,从第11日起按照项目部当地施工补助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公司借出人员(包括外借工作、检查等)外借期间一律停发出差补助费,其他按出差标准报销。
第十三条 乘坐火车的有关规定
1、乘坐火车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为夜间行车。夜间行车六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十二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2、符合乘坐火车卧铺的规定而未买卧铺票的,可按下列标准将票价折算发给卧铺补助:乘坐火车慢车和直快列车硬座的,分别按慢车和直快列车硬座票价的60%发给卧铺补
助;乘坐特快列车硬座的,按特快列车硬座票价的50%发给卧铺补助。
3、出差人员乘坐特种列车(如动车、高铁等),按照二等座位票价据实报销,并不享受卧铺补助;
4、不符合乘坐软席条件而乘坐软席卧铺的一律按等途硬卧报销;乘坐特种列车一等座或卧铺的按照二等座票价报销。
5、日常工作人员出差订票,订票手续费据实报销,但最高不得超过30元。
6、工作人员在出差或调动工作时,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探亲的,探亲期间不作为出差对待,绕道车船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车船费),多开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直线单程车船费计算:
a) 火车按快车(特快)票价计算,符合乘坐硬席卧铺条件的,按硬席中卧票价计算,符合乘坐软卧条件的按软卧票价计算。
b) 轮船按三等舱位票价计算,符合乘坐软卧条件的按二等舱位计算。
c) 如果绕道车船费少于直线单程车、船费时,应凭车船票按实报销。不发绕道和在家期间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及市内交通费等。
7、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故丢失车船票,本人要写出详细书面报告,并有证明人证明,二级单位及项目部报本单位负责人审批,机关处室由所在处室长审核,财务资产处负责
人审批后,按相应的标准给予报销。
第四章 外埠施工补助规定
第十四条 项目施工人员施工补助标准按《关于调整项目施工补助标准的通知》石化四财〔2011〕1号执行。
第五章 天津市区、郊区差旅费报销规定
第十五条 公司机关及各单位的工作人员,到天津市区及郊县出差(包括参加各种会议),应填写《职工出差审批表》,实行单次报销。
第十六条 交通费按路程据实报销,差旅补助费每人每天补助10元。当天不能返回驻地的住宿费按规定报销。如果单位派车,则不予报销交通费。
第十七条 滨海大港地区出差不发给伙食补助费,不报销交通费。
第六章 各种会议报销
第十八条 严格控制参加外地各种会议次数及参加人数,必须参加的会议要把人数控制在最低限度。各单位一般不准在外地组织召开会议。如果确实需要,应事先写出书面报告,经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和财务副总经理审核,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否则财务部门不得报销会务费及工作人员的差旅费等。
第十九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报销时应持会议通知,差旅费据实报销,途中补助为每人每天50元,住宿费按会议安排标准据实报销,会议期间不享受出差补助费。
第七章 各类学习人员费用报销规定
第二十条 各级领导必须严格控制外出学习 (包括各类学习班)。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外出学习,必需报人力资源处审批。 第二十一条 培训人员培训期间不论时间长短,一律不发出差补助。
第二十二条 培训人员报销时需持正式培训通知,据实报销车船费,途中补助为每人每天50元,住宿费据实报销。 第二十三条 凡学习期限在一年以上,并符合享受探亲假规定的,可报销探亲路费一次。
第八章 职工探亲假报销规定
第二十四条 凡报销探亲费的职工,必须凭本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签批的一年一次或四年一次的探亲证,凭合理路线的车票报销硬座车票和轮船四等舱位(或比普通舱高一等的舱位)。年龄超过50周岁(含50周岁)可以按硬卧标准报销,如未坐硬卧不享受卧铺补助。
第第二十五条 乘长途汽车(不包括乘长途卧铺汽车及豪华车),凭票据实报销。
第二十六条 职工探亲往返途中限于交通条件,必须中转换车或转船并在中转地点住宿的,单程探亲可凭据报销一天的住宿费。如超过一天,超过部分由职工自理。
第二十七条 探亲期间的伙食费、行李托运寄存费、顺路参观、游览等项目开支均由本人自理,不予报销。
第二十八条 职工在探亲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如塌方道
路受阻,洪水冲毁桥梁)造成交通暂时停留,其等待恢复期间的住宿费,可凭有关证明材料和住宿发票,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据实报销。
第二十九条 职工探亲返回时因交通受阻,绕道路费,按最近路线凭据报销。
第三十条 职工由于在外埠项目连续施工超过6个月,因工作需要而不能回津休假的,经本人书面申请,由所在项目部负责人审批,其家属可以返探亲,可报销一人往返硬卧车票,享受途中补助。
第三十一条 见习生在见习期间不享受探亲规定的待遇,见习期满转正后方可按探亲规定报销差旅费。
第九章 职工调动费报销规定
第三十二条 对职工调动工作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除按出差人员规定执行外,其他开支按下列规定办理。
1、 同居的父母、配偶、十六周岁以下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随同调动对所需的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均按被调动工作人员的标准发给已满十六周岁的子女随同调动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发给。
2、夫妇都是工作人员以及同时调动的,其交通费、住宿费均按职务高的一方的标准发给。
3、职工调动工作不准坐飞机和软卧,不准乘坐轮船二等舱。
4、职工调动工作的行李、家具等的托运费,不分职工
和家属,每人在不超过500公斤的范围内按实支报(其中,生活上急需的物品,每人可在50公斤的范围内托运快件),个别携带行李、家具等超过以上规定的,须经调出单位领导批准,按批准数支报,但批准数不得超过规定重量的一倍,超过一倍以上的部分由个人自理,个人的书籍、仪器运费可在以上限量之外凭据报销,行李、家具等包装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5、职工调动时,本人及其同行家庭的旅费(包括行李运费)由调出单位按公里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到达调入单位后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调入单位的差旅费处理。
6、被调动职工的随同居住家属,应与职工同行,暂不能同行,经调入单位同意的,可暂留原地,以后迁移时的旅费,以及被调动职工的非随同居住家属,按照规定,经批准,迁到被调动职工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旅费,均由调入单位发给。
7、职工搬迁家属路费,按有关政策规定,并经组织批准,将原来随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迁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按上述调动工作有关规定标准发给旅费。
8、新接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报销学校或家庭所在地至公司的火车硬席和轮船四等舱位的票据。新招工人可报销家庭所在地至公司的火车硬席和轮船四等舱位的票据。如因有病或其他原因,须经分配学校或招工负责人批准,
方可乘火车硬卧或轮船三等舱位。其行李按100公斤报销,超出费用自理。
第十章 工伤人员外地就医规定
第三十三条 对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去外地就医路费和异地住院治疗期间伙食补助标准的规定:
1、报销的审批程序按石化四人[2004]44号执行。
2、职工因工负伤和患职业病,经公司批准去外地就医的车船费、住宿费,按照出差标准凭票据据实报销。
3、职工因工负伤和患职业病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补助标准的70%执行。
第十一章 职工驻外地工作
第三十四条 长期驻外地工作的人员其补助标准的规定:
1、对长期驻外人员伙食补助标准按所在地区的外埠施工标准执行。
2、常驻人员离开驻地到其他地区出差,按工作人员出差标准报销。回津办事,不再享受伙食补助。
3、常驻外地人员的市内交通费据实报销。但报销出租车票,按第十一条第3款规定执行。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子公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 二级单位、分公司、项目部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公司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境内各单位差旅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公司、海上作业等按照公司批准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资产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1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 其余凡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一律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附件一:
附件二:
11 《职工出差审批表》《分公司、项目部与当地宾馆住宿费协议价备案表》
范文二: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
XX有限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差旅费开支行为,加强差旅费报销管理,本着合理、节约的原则,保证出差人员的工作和生活需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XX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公司员工临时到常驻地成都市(具体指:青羊区、锦江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高新区、崇州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金堂县、双流县、郫县、蒲江县、大邑县、新津县)以外的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补助。
第四条 出差人员必须按审批程序报经公司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 差旅费的范围、标准
第五条 差旅费范围包括公司员工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补助。
第六条 差旅费的报销应严格按照标准控制执行,各项费用开支不得超出本办法的限额标准。
第七条 国内城市间交通费标准:
1、公司员工出差原则上以社会提供的交通工具为主,特殊情况乘坐飞机、火车软卧需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2、因工作需要,与公司领导一同出差的,随行人员可乘坐同等级别交通工具。
3、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4、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5、城市间交通费凭票限额报销。
6、公司统一配车,不报销交通费。
第八条 国内出差住宿费的具体标准(元/人.天):
1、以上住宿标准,是指单人出差到某地区的最高标准。如遇两人以上(高级管理人员除外)同往一个地区出差,原则上同性别者必须同住一个标准间。
2、有商务接待和对方统一安排的情况下,据实报销。
3、若参加外部有关会议或技术交流等所交的会务费中已经包含了住宿费、伙食费时,则不再报销同时段的差旅费。
4、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5、出差人员原则上应选择协议酒店或定点酒店住宿。
第九条 国内出差地市内交通补助的具体标准(元/天)。
1、出差地市内交通补助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到公司常驻地成都市以外,期间发生的当地交通费用。
2、交通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标准包干使用。
3、公司已安排使用公司车辆出差的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补助费。
4、员工因公驾私车或外地出差租车办事的,须经公司分管领导及总经理审批同意,并签订《租车协议》后外出,外出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经公司核定后报销。未经审批同意的,一律不予报销。报销费用后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补助费。
第十条 国内出差期间伙食补贴的标准(元/天):
注:1、公司员工公(业)务外出办事(当天往返),公
司未安排使用公司车辆外出办事的相关费用经公司核定后报销,当天中午无法返回公司就餐者,可享受每人每天30元的误餐补助,凭审批手续完备的《外出单》、《就近出差餐补审批表》按公司财务要求办理补助手续。
2、以下人员的差旅费中没有伙食补贴:
(1)去外单位实习、培训、挂职、交流人员;
(2)半月以上的驻外营销人员;
(3)主办单位邀请并统一支付食宿的各种培训、考察。
第三章 报销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员工出差,必须先填写出差申请单,在申请单上注明出差时间、事由、出差人数、出差地点、交通工具等,经领导审批后方可出差。
第十二条 出差审批程序:
公司总经理出差需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公司领导班子其他人员出差需经总经理批准;中层管理人员出差需经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一般员工出差需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
第十三条 出差期间发生火车票、船票、机票或住宿发票遗失,需出具相关证明,经领导同意,财务在不超过规定的标准内按低限报销,其他票据遗失不予报销。
第十四条 出差期间,若因工作需要招待客人,需事先
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待出差结束返回公司时,应将业务招待费与差旅费分开填制报销单,按相关文件要求办理。
第十五条 严禁以出差为由绕道旅游观光或办私事,否则公司拒绝报销不合理的费用。出差人员趁出差之便,事先经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其绕道车、船票,扣除出差直线单程车、船费,多开部份由个人自理。不报销绕道和在家期间的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等。
第十六条 本办法中所报补助费仅限于公司员工,一同出差的外单位人员不报销各项出差补助费。
第十七条 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由财务部会计及财务负责人审核。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x年x月x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废止。
范文三:某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
某供电分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分公司费用管理,严格控制差旅费成本,根据集团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陕地电发〔2009〕74号),结合分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其中: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的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二条 差旅费的借款办法
出差人员借款,借款金额按(往返车费+住宿费×预计出差天数)计算,按照《公务借款规定(暂行)》的审批程序借款。前次借支差费无故尚未报销者,不得再次借款。
驾驶员差旅费按每人5000元备用金周转,在年末决算期间内及时归还备用金。
第三条 城市间交通费
1、公司领导出差可乘坐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飞机普通舱等交通工具,如员工随同领导一同出差,报销时可按领导报销标准对待。
2、员工出差可乘坐火车硬席、轮船三等舱,长途汽车等交通工具。如遇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或软卧,应事先履行审批手续,经分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否则超过同程规定交通工具的
费用自理。
3、乘火车,从晚20:00至次日凌晨7:00之间,在火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坐超过12小时,可购买同席卧铺票。符合本规定而不买卧铺票,可依据实际乘坐火车票价按50%补发给个人。
4、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5、到外地参加会议、培训班的人员,自带交通工具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人员,不实行市内交通费包干办法。
第四条 住宿费
1、住宿场所原则上选择定点接待场所,由单位统一招标定点接待场所。住宿费采取限额报销的形式,超支不补。
住宿费标准
单位:元/天*人
2、出差人员由对方单位对口接待或住在亲友家,以及没有发票或正式收据的,一律不予报销。
3、会议住宿费根据会议安排,凭发票报销。
4、出差人员于西安出差,当天返回者奖励50元。
5、鉴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的差异,到国内直辖
市、省会城市及沿海改革开放城市出差,按照住宿费限额标准的
1.5倍控制。其三类城市划分参照集团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确认。
6、市公司领导住单间,其余人员两人住一个标间。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可选择单间住宿或标准间包住,其住宿费按照不超过上述规定限额标准两倍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第五条 伙食补助费
一、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以城市间交通票据或住宿费票据为凭据,按出差自然天数实行定额包干,不凭票据报销。不分途中和住勤,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的补助标准为:某境内25元,省内(不含某市)30元,省外50元。
二、出外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回单位后如实申报,不实行伙食补助费包干办法。
三、对连续乘车超过10小时的,可凭车票增加伙食补助费20元;在此基础上连续乘车时间每满6小时可再增加20元,依此类推。
四、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坐长途汽车或轮船最低一级舱位超过6小时的,可加发伙食补助费20元。
五、驾驶员报销伙食费以《派车单》及相关票据为依据,填制差旅费报销单,按月报销伙食补助费。
第六条 公杂费
出差人员的公杂费以城市间交通票据或住宿费票据为凭据,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不凭票据报销。公杂费每人每天的补助标准为:省外30元,省内(出某区域)20元。公杂费主要用于补助市内交通和通讯等支出。工作人员去省外出差,在当日18时到次日8时到达目的地的,可凭单据报销一次目的地的市内出租车费;市公司领导出差所在目的地的市内出租车费凭票实报实销。
第七条 其他规定
一、因工作需要出差的人员,必须在出差前填报出差申请单,在报销费用时附经审批同意的出差申请单以确定出差时间。
二、市公司人员到县公司出差,费用一律由出差人员自行支付,回单位后凭票据报销。
三、驾驶员随公司人员出差发生的费用,除油费、过路费和车辆修理费由驾驶员报销外,其他一切费用由带车人员报销。
四、某市内交通费按每人每月120元包干使用。
五、财务部门应严格按照出差人员目的地及合理的行车线路予以审核报销。如中途有变化,在外省出差需事先请示公司总经理批准,省内出差请示分管领导批准,否则发生费用自理。
六、员工出差就近回家探亲办事的,其绕道车船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车船费,多开支的部分自理,并扣除绕道及在家期间的
出差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
八、员工出差期间,非工作开支的费用自理。
九、员工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而发生的招待费用,必须事前请示分公司领导,在报销招待费用时将经总经理签字同意的招待费用审批表附在费用报销凭证中,方可报销招待费。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起执行,原报销办法废止。
第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某分公司财务经营部。
范文四: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97138697
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差旅费管理,统一规范差旅费标准,确保出差人员顺利完成工作目标和任务,体现厉行勤俭节约,提高效益的原则,结合中和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分公司,各分公司应当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单位实施细则,上报公司备案后执行。
公司所属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其他企业参照执行。
第三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和公杂费。因公出国(境)的差旅费参照国家相关制度执行,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出差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执行各项报销标准;要加强廉政建设,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等费用支出。
第二章 交通费
第六条 出差人员的交通费,按照规定等级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的,依凭据报销。
(一)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的等级标准见下表:
火车 轮船 飞机 其他交通人员 级别 工具(不包
括出租小
汽车) 公司领导 软席(软一等舱 头等舱 凭据报销
床、软卧)
公司副职软席(软二等舱 普通舱(经凭据报销 级以上中济舱) 床、软卧)
层干部;具
有高级专
业职称人
员
其余人员 硬席(硬三等舱 普通舱(经凭据报销
济舱) 床、硬卧)
(二)出差乘坐飞机实行主管领导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因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等特殊情况,往返时超过乘坐规定等级标准的,需经主管领导事先审批,未经批准,超出规定等级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三)公司正职领导人员出差,因工作特殊需要,随行人员可乘坐火车软席、轮船一等舱或飞机头等舱。
第七条 乘坐火车,从当晚8时至清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含12小时),可购相应等级标准的
卧铺票。未按规定购买软、硬卧铺票而乘坐硬席的,按本人实际乘坐硬席座位票价的80%发给个人。按规定乘坐软卧的,不发放软卧与硬卧票价的差额。
第八条 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及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可凭据报销。
第三章 住宿费
第九条 出差人员省外出差,住宿费在规定的标准内实报实销,不包干使用,每人每天住宿费标准见下表:
级别 住宿标准
直辖市 省会城市 其他 公司领导 500 300 200 副职级 300 200 150 其余人员 200 150 100
(一)主管部门组织的会议,短期培训的住宿标准按会议通知或培训通知的标准执行。如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标准的,需报主管领导审批。
(二)凡到省外有招待所或接待站的地方出差,如有公司指定住宿地点,一律住指定的招待所或接待站;否则,不予报销。(无法接待特殊情况除外)
(三)对参观,考察,调研期间有业务往来的单位提供免费
住宿及在亲友家住宿无住宿发票的,不再报销或补助住宿费用。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及公杂费
第十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按照实际天数计算。出差人员出差不分途中住宿,伙食补助标准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100元/天,省会城市为80元/天,其余为60元/天。
第十一条 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节约开支,出差人员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可凭车票每满12小时加发一天伙食补助。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直辖市单列市80元/天,省会城市60元/天,其余50元/天。
第五章 会议,学习培训的住宿费及伙食补助费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组织者统一安排食宿的,不再报销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会议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第十四条 由公司委派去外省参加各种学习、挂职的脱产人员除按上述规定报销往返中的车船费、伙食补助、中转期间住宿费外,学习或挂职期间的伙食补助和公杂费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30天以内(含30天,下同)伙食补助费每人不超过60元;30天以上的,自第31天起,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不超过
30元。
(二)30天以内的,按照规定标准发放公杂费;30天以上的,自第31天起,不再发放公杂费。
以上补助按日历天数全程计算发放,不分段计发。
第六章 调动及搬迁开支
第十五条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除按本办法规定执行外,其他开支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工作人员调动迁移一般应乘坐除飞机以外的交通工具,特殊情况乘坐飞机的,应当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二)工作人员因调动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X元以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三)与调动人员同行的父母、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
(四)调动工作人员的随同居住家属,应与被调动人员同行,暂时不能同行的,经调入单位同意,可暂留原地,以后迁移时的差旅费,以及被调动人员的非随同居住家属,经批准迁到被调动人员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差旅费,均由调入单位报销。
以上发生的各项费用,由被调动人员的调入单位报销,同时应当扣除原来调出单位发放,预支的费用。
(五)新分配人员报到时发生的费用;离退休人员办理手续后,需在省外安置的,均按本条一,二,三,四款执行。
第十六条 探亲报销规定:已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交通费,一年报销一次;已婚职工探望双方父母的住宿交通费,四年报销一次。探亲乘坐的交通工具不包括飞机,超出部分自理。
第七章 省外出差住宿与补助
第十七条 省内差旅费开支的规定
(一)在省内出差,不分途中或住宿,均按以下标准发给伙食补助。
高类地区到低类地区或同类地区的,每人每天补助30-40元,由低类地区到高类地区的,到达地区提高一类,每人每天补助40元;提高两类,每人每天补助50元。
省内地区分类
类别 地区 备
注 第一西安市地区 50元/天 类
第二咸阳市,宝鸡,渭南,铜川,延安,榆林,汉中, 类 礼泉,商洛,40元/天
第三其它30元/天 类
(二)省内出差,按本人住宿费相应标准实报实销;公司领导200元/天,公司副职级以上中层干部,具有高级专业职称
人员150元/天,其他人员100元/天。
(三)省内公杂费(交通,通讯费)不分地区按实际住宿天数50元/天
第八章 交流人员探亲费用支出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的交流人员,是指经上级组织或公司安排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跨省内地区(州,市)交流、挂职锻炼、培养锻炼、借调支援工作人员。
第十九条 上级安排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交流人员,原则上允许本人每月据实报销一次探亲往返的交通费;原则上允许配偶每月据实报销一次探亲往返的交通费。
第二十条 公司安排跨省(直辖市,自治区)交流人员,交流时间在6个月以内(含6个月),原则上允许本人每两个月据实报销一次探亲往返的交通费,交流时间超过6个月,原则上允许本人或配偶每两个月据实报销一次探亲往返的交通费,探亲乘坐的交通工具不包括飞机,超出部分自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安排省内地区交流的人员(仅限XX地区),交流时间超过6个月,原则上允许本人每两个月据实报销一次探亲往返的交通费,探亲乘坐的交通工具不包括飞机,超出部分自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出差人员借出差或调动工作之便,事先经公司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办事的,其绕道车、船费、扣除出差直线单
程车、船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二十三条 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因旅游或非工作需要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 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的相关凭据需经本部门领导负责审核后,报主管领导审批。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XXXX年XX月XX日起执行(业务实际发生时间为准)
范文五:XX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
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差旅费的借支办法、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报销工作,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严格控制费用支出,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差旅费包括:员工因公出差、司机出车、员工押运等各项业务所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等。
第二章 差旅费借支规定
第三条 员工因公出差预借差旅费,应按要求详细填写“XXXXXXXXXX借款据”。并按照以下权限审批:
第四条 出差借款金额要严格控制, 原则上员工出差借款金额控制在往返车船票费及计划的住宿费限额之内。在财务部挂有备用金没有清理的员工,财务部不予办理出差借款。特殊情况的须报公司总经理或执行董事批准。
第五条 员工必须在返公司后两周内(十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报账清理借款,如超期未清理的,财务部按月考核,超期占用资金按当期银行贷款利率计息考核。
第六条 员工预借差旅费金额在10000元以上时,应提前两天向财
务部申请。
第三章 员工公出费用报销规定
第七条 各单位要对出差人员做好工作安排,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时间,要定任务、定地点、定线路、定交通工具、定借款金额,提高办事效率。
第八条 出差人员的差旅费报销原则:乘坐交通工具及住宿的费用凭正规合法有效发票按标准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超标准部分自理。
第九条 住宿费按实际住宿天数计算,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按自然天数计算。
第十条 员工到省外(含省内的XX、XX、XX、XX、XX地区)出差的,在出差前必须填写“省外出差申请单”,详细写明单位名称、出差人员姓名、出差事由、到达地点、沿途路线、乘坐交通工具、时间期限、预计费用等内容。
“省外出差申请单”审批权限:中层到省外出差时,须经公司主管副总签字批准;副总到省外出差时,须经总经理或执行董事签字批准;其他员工由部门负责人、公司主管副总、总会计师签字批准,未办理出差审批手续或事后办理审批手续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一条 差旅费报销的审批权限:咸阳市内市以内出差的员工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省内出差的员工由部门负责人、公司分管副总签字;省外(含省内的延安、榆林、商洛、汉中、安康地区)出差的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由部门负责人、公司分管副总、总经理签字;省外出差的其他员工,由部门负责人、公司分管副总、总会计师签字。报销人员需持事先批准的“省外出差申请单”,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二条 交通费开支标准 1.乘坐车、船、飞机标准如下表:
2.员工乘坐火车,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乘车在6小时及以上者,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者,可购买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座票票价的7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3.员工因业务紧急确需乘坐飞机普通舱、火车软卧席位、轮船二等舱位的,须提前向本单位主管副总申请,并报公司总经理或执行董事批准后方可乘坐。
4.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所有人员乘坐飞机须经总经理或执行董事批准后方可乘坐,报销时单独签字确认,否则不予报销。
5.市内交通费补助标准
(1)员工在XX市内出差期间,凭市内交通票据每人每天报销 5 元市内交通费。
(2)员工在XX省内XX市外出差期间,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每人每天发市内交通费 15 元,包干使用,不再凭票报销市内交通费。员工带公车出差的不再补助市内交通费。
(3)员工出差期间乘坐出租车费用,须经总经理或执行董事批准,否则不予报销。经批准签字后可以报销出租车费用的,不再发给出差期间的市内交通补助。
(4)执行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出差期间的市内交通费按实报销。 (5)去市里办公员工,自行解决交通工具的,各单位按季列出明细,经单位领导审核后每天每人按3元补助。
乘坐公司车或由公司支付费用的各种车辆去市内办公不享受补助。 第十三条 住宿费开支标准 1.住宿费标准如下表:
2.本办法所涉及的城市等级分类: 一类城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珠海、厦门、汕头、海南等经济特区; 二类城市:省会城市;三类城市:除一、二类城市以外的市、县、区。
3.除公司高管外的员工,出差住在亲友家的,必须填制专用的住宿费报销单,详细填明住宿时间及亲友的关系,经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后,按住宿费标准的60%发给住宿补助。
4.除执行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外,其他人员同性别的原则上两人住一个标准间,住宿费执行上述标准;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其单个人员可选择单间住宿,其住宿费按照不超过上述规定标准限额内凭发票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5.司机出车途中所发生的住宿费按上述的标准执行。
6.无住宿发票或发票被认定不合格的不予报销。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超
标准住宿的,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或执行董事批准,方可据实报销。
7.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住宿四星级及其以上星级的高档饭店(宾馆),不得住宿豪华房间。
第十四条 伙食补助费开支标准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自然(日历)天数计算,XX市内出差,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10元。XX 省内XX 市外出差的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25元,一类城市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40元。
第四章 外派参会、学习、培训等人员报销规定
第十五条 因公外派参加会议、学习、培训的人员须持经公司领导批准的会议通知或其复印件、办理相关费用报销手续。
第十六条 主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各种费用按统一规定的会议费开支标准据实报销,各项补助不再报销;统一安排住宿,不安排伙食的,据实报销住宿费,会议期间伙食费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予以补助,市内交通费不再予以补贴;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本办法规定报销;如主办单位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本办法规定报销。 第十七条 无会议通知或会议通知中没有明确会务费和食宿负担情况的,由外出参会人员写明会议期间各项费用的负担情况,经单位主管副总审核,报总经理或执行董事签批后办理报账手续。
第五章 驻外协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出差住宿标准:原则上由外协单位提供住宿,外协单位不能提供住宿的,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逐级审批报销。
第十九条 出差驻外期间伙食费补贴:每天80元食宿在内包干。 第二十条 出差长途车票按公司规定据实报销,从车站到外协单位的汽车费及市内交通费凭票据实报销,出租车费自负。驻外期间不再计发市内交通费补助。
第二十一条 需联系工作的人员,驻外期间每人每月补助通讯费50元,工作日半数以内补助为25元,由部门负责人签批、主管副总签字审核予以补贴。
第六章 驻外市场部或办事处员工费用报销办法
第二十二条 凡市场部或办事处已具备住宿条件的,常住人员不予报销住宿费,因公出差时,按本办法规定报销。
第二十三条 XX市内以外驻外人员每人每天补助食宿补助30元,按驻外期间自然天数计算,公差外出时,按规定报销了差旅费的,不再补助食宿费。
第二十四条 驻外人员不予补助市内交通费。
第七章 汽车司机出车补助
第二十五条 小车和工具车司机出车,按0.20元/公里发给出车补助。
第八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六条 定额发票需自行上网查询真伪并打印结果。 第二十七条 公司在外地举办订货会议,参加会议人员的费用统一在会务费开支,不发补助。
第二十八条 出差人员要在一个月内分次填写差旅费报销单,不得将几次差旅费合并填写来报销,否则,财务人员一律拒绝报销。
第二十九条 共同出差的员工要求在一张报销单上填写报销,出差人员均应签字认可后,按报销程序报销,不得分开报销。
第三十条 车票按先后日期顺序依次排列粘贴,不是机打票的,注明行车路线(始发地点——到达地点)及乘车日期;出租车票需在背面注明起始地,无日期者注明日期,乘车日期不在本次出差期间内的不予报销;
市内公交车、出租车、长途车票严禁有连号票,做到乘车要当班车票,车票丢失补白条的,不予报销。
第三十一条 住宿票按日期先后顺序依次排列粘贴, 住宿票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印章, 印章清晰,无印章的视为无票,不按先后次序粘贴的,财务人员必须要求其重新粘贴填写报销单。
第三十二条 出差途中发生的订票费或退票费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
第三十三条 员工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费,由个人自理。
第三十四条 出差人员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就近回家探亲的,其绕道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不发绕道和在家期间的一切补助。
第三十五条 公司财务人员有权对一切报销单据和所发生经济业务的合理性、合法性、 真实性进行询问、审核,发现有问题的一律不予报销,并及时反馈给财务部领导或公司领导。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XXXXXXXXXXXX
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