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集体是学生成长的园地。同学们生活在集体之中,每个人的思想、心理、情感、行为都要受到集体生活的熏陶和周围环境的影响、制约。同学们文化知识的获得,性格的培养,身体的发育,视野的拓展,能力的增长,个性心理的发展等等都是在集体中通过教育、培养、锻炼而成长起来的,所以,集体为学生们的成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集体是个人成长的摇篮。
生活在同一个班集体当中,大家都希望自己的班级能够向着一个理想的方向发展,使同学们能时刻体会到良好的集体环境为个人成长所带来的巨大推动作用。
班级是学校的基本单位,也是班主任进行教育工作的依靠力量和组织保证。班集体是一个以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为目标的社会群体。一个良好的班集体对每个学生的健康发展有着巨大的教育作用。形成一个良好的班集体,需要每一位班主任做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需要同学们的共同努力。所以它和其他社会群体一样,都要有影响和维系全体成员实现共同目标的规范。群体规范是个体行为的蓝图,个体从中选择,以实现自身的人生目标。一个优秀的班集体可能形成良好的学风、班风,进而形成整个学校的良好风气和办学特色,使学校充满朝气,从而促进每一个学生的健康成长。而《中学生行为规范》就是这样的一个群体行为准则,看过《行为规范》后我们不难发现:它从诚实守信、遵规守纪、礼貌待人等许多方面为我们的行为做出了具体的指导。
落实行为规范的过程是个体行为和集体建设统一的过程,每个同学都应为了班集体的成长,付出自己的努力。在一个班级中,同学们的个性是不容忽视的,然而在落实规范这方面,它要求我们彼此取长补短,精诚合作,为了集体的利益,严格要求自身的行为。自觉遵守行为规范,是班集体保持凝聚力、向心力的绝佳途径,正因为有了共同的行为准则,集体内成员才能培养出和谐的感情,彼此尊重、信任和团结。遵守规范能加强同学们的参与意识,加强同学们的主人翁精神。由于是班级建设,谁都离不开谁,所以好与坏、成功与失败与每个人都有重要的关系,因而在完成任务过程中每个人都会自觉不自觉地用主人翁精神要求自己,做到了这一点后,一个良性循环就开始了。
在具体落实规范这方面,从《中学生行为规范》中提炼出有特色的班规,或是建立班级管理量化考核制度,例如:把同学在校的行为予以量化记分,定期公布,累计积分,并把积分作为评优的依据,这样使班级管理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这能够充分调动同学们守纪的积极性。虽然在制定班规时是需要花费不少心思,但是毕竟“磨刀不误砍柴功”。班规定下之后,相信会收到良好的成效。
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说得好,“不管什么样的劝说也做不到真正组织起来的,自豪的集体所能做到的一切。”班级成功教育管理方法具有协调班级群体活动的功能,它能使班级组织有序化,使群体目标规范与个体目标优化协调一致,相互促进,使许多力量融合为一个总的力量而产生一种新的力量,最大限度地发挥班级群体和个体潜在能量。
一个良好的班集体有以下特点:
1、有共同奋斗目标,它是班集体的理想和前进的方向,班集体如果没有共同的奋斗目标,就会失去前进的动力。这个目标应是远期、中期、近期目标的结合,逐步实现目标的过程会产生梯次激励效应,形成强大的班级凝聚力。
2、有正确舆论和良好的班风。一个良好的班集体要形成正确的舆论和良好的班风去影响、制约每个学生的心理,规范每个学生的行为。正确的舆论是一种巨大的教育力量,对班级每个成员都有约束、感染、熏陶、激励的作用。在扶正压邪,奖善惩恶的过程中,舆论具有行政命令和规章制度所不可代替的特殊作用。
3、班级管理民主化、细致化。有句话说:“抓在细微处,落在实效中”。只有细致入微,才能使班组管理见成效,而在细致管理基础上充分发扬民主,让学生参与管理,创设各种表现机会,充分调动全班每个同学的积极性,形成民主管理气氛,从而使学生自我表现心理得到满足,民主意识得到培养,管理能力得到增强。
4、发挥班委会和骨干的核心力量。一个良好的班集体,必须拥有一批团结在班主任周围的积极分子,组成班集体的核心,有了这个核心,才能带动全班同学去努力实现集体目标。
5、开展各种有意义的教育活动,在活动中促进学生相互关心,尊重理解和协作的关系。“寓教育于活动中”,对实现班集体的共同目标及每一个人的健康成长都是行之有效的。
集体所有制企业怎么改制?
展开全部 企业改制主要要以下步骤: 产权界定及国有资产的处置;确立企业的改制方案;进行资产评估;订立章程;报有关部门审核;出资并验资;确立法人治理结构;召开公司创立大会;注册登记。
产权界定主要是指国家依法划分和认定存在于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归属,并明确国家作为所有者对这部分国有资产行使权利的财产范围和管理权限。
集体企业中界定的国有资产,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企业对其拥有法人财产权。
除发生产权转让等法定情形外,集体企业可以继续使用,国家不抽回国有资产。
对界定属于国有资产的,通常由企业缴纳使用费继续使用、缴纳资产占用费、租赁经营、有偿转让、作价入股等多种方式处置。
企业改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多种改制的类型,如改为股份合作制、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等。
以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为例:首先要确定企业的总体改组方案。
总体改组方案可以企业自行制定,也可以委托专门的咨询机构承担总体改组方案的设计。
改组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改制企业名称;负责人,拟成立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名单;原企业资产及产权《资产评估报告》,无形资产评估、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产权界定报告;资产重组方案:国有股权的折股方案,外来投资股权、员工持股方案、总股权结构方案;资产重组后分离部分的归属:非经营性资产剥离方案、员工安排方案;其它需要明确的问题;新设公司的必备要件、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税务登记、纳税核定等;新设公司的管理文件稿、公司经营生产发展计划、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说明及任免通知;财务部门的设立情况、人员编制及人员任免通知;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劳动人事、工资管理制度。
参考资料 http://china.findlaw.cn/gongsifalv/gaizhizhongzu/qiyegaizhi/jtqygz/1258746.html.找法网[引用时间2018-4-4]...
集体所有制企业如何改制?
-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工作流程----- 1、制订改制方案; 2、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及主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改制的批复; 3、产权界定; 4、整体资产评估(含负债); 5、资产确认: 涉及国有资产的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 涉及集体资产的由职(代表)大会确认; 6、名称预先核准; 7、将货币出资存入指定专用帐户、验资; 8、填写工商改制登记表式文件; 9、报改制登记机关登记注册; 10、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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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有制企业如何改制?
-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工作流程----- 1、制订改制方案; 2、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及主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改制的批复; 3、产权界定; 4、整体资产评估(含负债); 5、资产确认: 涉及国有资产的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 涉及集体资产的由职(代表)大会确认; 6、名称预先核准; 7、将货币出资存入指定专用帐户、验资; 8、填写工商改制登记表式文件; 9、报改制登记机关登记注册; 10、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
集体所有制如何改制
---原有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流程--- 1、制订改制方案; 2、上级主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改制的批复; 3、产权界定; 4、整体资产评估(含负债); 5、资产确认: 涉及国有资产的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 涉及集体资产的由职(代表)大会确认; 6、名称预先核准; 7、准备申报材料,报市工商局、市体改办、市财政局; 8、报市政府审批; 9、将货币出资存入指定专用帐户,验资; 10、召开创立大会; 11、填写工商改制登记表式文件; 12、报改制登记机关登记注册; 13、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
求集体企业改制具体实施办法~
展开全部 您好:我国集体企业,即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企业,它是部分劳动群众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
它在一个集体范围内,实现了劳动者在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上的平等。
人们在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上的平等只局限于一个集体的经济内部,而不能扩展到全社会,这是集体所有制经济同全民所有制经济相区别的显著特征。
与全民企业或国有企业相比照,集体企业有下列特点:——集体企业无论它处在那个行业,都应是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经济单位或经济实体。
——集体企业的全体成员应是这一个企业财产的共同所有者和经营者。
生产资料所有权和经营权都应属于他们。
——集体企业作为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在其经营管理方面应有完全的自主选择权。
——集体企业的收入不由国家分配,而应由集体企业自己决定分配方案。
集体企业除按章纳税,将自己的一部分收入交由国家集中支配外,其余的收入,用来增加集体企业成员的福利和满足他们的需要。
改制流程编辑产权界定及国有资产的处置产权界定主要是指国家依法划分和认定存在于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归属,并明确国家作为所有者对这部分国有资产行使权利的财产范围和管理权限。
集体企业中界定的国有资产,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企业对其拥有法人财产权。
除发生产权转让等法定情形外,集体企业可以继续使用,国家不抽回国有资产。
对界定属于国有资产的,通常由企业缴纳使用费继续使用、缴纳资产占用费、租赁经营、有偿转让、作价入股等多种方式处置。
确立企业的改制方案企业改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多种改制的类型,如改为股份合作制、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等。
以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为例:首先要确定企业的总体改组方案。
总体改组方案可以企业自行制定,也可以委托专门的咨询机构承担总体改组方案的设计。
改组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1.改制企业名称;2.负责人,拟成立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名单;3.原企业资产及产权《资产评估报告》,无形资产评估、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产权界定报告;4.资产重组方案:国有股权的折股方案,外来投资股权、员工持股方案、总股权结构方案;5.资产重组后分离部分的归属:非经营性资产剥离方案、员工安排方案;6.其它需要明确的问题;7.新设公司的必备要件、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税务登记、纳税核定等;8.新设公司的管理文件稿、公司经营生产发展计划、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说明及任免通知;9.财务部门的设立情况、人员编制及人员任免通知;10.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劳动人事、工资管理制度。
进行资产评估四、订立章程五、报有关部门审核六、出资并验资七、确立法人治理结构八、召开公司创立大会九、注册登记
天津的一个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需要做哪些步骤?...
一、集体企业改制,需要进行资产界定,资产界定要聘请第三方律师、会计师中介机构,根据企业的成立、历史沿革、股权变动等综合情况进行判定。
资产界定的意义在于该集体企业资本实际是否应为集体所有,有的集体企业经资产界定,最后的结果为最初国有资本出资,出现这种结果就要将集体企业变更为国有企业。
二、不论是集体企业还是国有企业,进行改制,都需由职代会通过。
特别说明的是,集体企业的资产属于集体所有,绝不是国有资产更不是个人资产,所以集体企业所有重大变更决策必须由职代会通过,不是那个部门或哪个人直接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各种形式侵占集体资本。
三、步骤:1、在资产界定的基础上进行资产评估,评估企业的净资产价值。
2、制定改制方案,对企业改制后的股本、股东、各股东的比例,资产的处置,职工的安置,企业未来的发展等一些列重大问题进行制定。
4、拟定企业章程。
5、召开职代会,由职代会通过改制方案。
6、将改制方案上报上级管理部门备案。
7、办理验资,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改制完成。
四、对于已退休的职工,已按照市有关规定正式办理退休手续,不再参与企业的决策,即职代会。
企业职工可以以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企业的投资和分配,但是我个人理解,已退休人员不具备上述投资要素。
以上希望对你有所帮助——————————————————————————————————————————非常理解您的心情,由于不了解情况,我只能对您所提出的问题以我的水平进行回答,能力有限。
一、对于集体企业的土地权属,要看当初土地产权证书的证载情况,以我的经验,集体所有制企业土地绝大多数是当初国有划拨土地,这样的话,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也就是该企业的上级主管单位(上级主管单位是国有资产管理机构)。
此时,若土地进行转让或征用,土地补偿金归属国有,也就是该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不会归企业所有,更不会被企业人员“瓜分”。
但是为保护职工利益,市里还有规定,若企业安置职工,按照政策标准该企业以全部财产无力支付安置职工的费用的情况下,上级主管单位会将土地补偿金拨给企业弥补安置职工的资金缺口。
因此,您看到其他集体企业职工得到土地补偿金的情况,很有可能是企业无力按照标准给职工安置费用,也就是企业一直欠着职工的钱,以致后来土地变卖后,上级单位将土地款让企业还给职工。
如果企业不欠职工的钱,之前已按照政策足额支付给职工安置费,那么应得不到土地补偿金。
二、对于股份合作制企业上级管理部门,还是企业改制前的上级管理部门没有变化。
此外,根据您的描述,还有2点提示您:1、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原则上不允许企业职工以外人员投资入股;2、对于对该企业当初造成亏损、损害的责任人和经营者,不允许参与企业的改制持股。
但是,法律面前必须有确凿证据,希望您能正确理解。
集体企业改制的政策依据有哪些
展开全部 由于集体所有制的特殊性,集体企业职工与企业之间具有双重关系,一是所有权关系,二是劳动关系。
因此,集体企业在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应当特别注意处理好存量资产处置和职工分流安置两大问题。
本文就集体企业改制中的若干政策和程序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关于存量资产处置和人员分流的原则1.谁投资谁拥有产权2.尊重历史、着眼发展、因企制宜3.兼顾各方、充分协商、留有余地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依法操作二、集体企业产权改革的法律和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4.《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文件)。
三、关于职工分流安置的具体政策1.《劳动部关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法》(劳部发[1994]481号)的适用:第五条适用于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
第八条适用于企业单方解除职工劳动合同补偿。
2.参照适用国家经贸委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文件:(1)改制分流过程中涉及资产定价、损失核销、产权变更等有关事项,参照财政部《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企[2002]313号)。
(2)改制企业可用企业净资产支付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等,并按规定程序冲减净资产。
(3)改制企业的净资产可参照国企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各项支付和预留,剩余部分可向改制企业的员工分配。
(4)参照国家土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改制企业占用的行政划拨土地,只要不改变土地用途,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需要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依法转让手续;需要改变用途的,应按照《划拨土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核定,改变后的用途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在依法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并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以后,允许将房地产项目的转让收益用于支付改制成本。
3.涉及职工分流安置和用于安置职工的资产处置等有关事项,要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四、关于参与集体资产存量分配的人员范围和决策方式1.慎重处理集体存量资产的分配问题。
存量资产应当由全体在职职工依法进行处置。
2.对于存量资产处置方案、企业改制方案、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由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3.依法通知有权参与存量资产处置的所有人员参加企业改制。
4.集体企业共同共有资产的所有者对企业改制方案拥有决定权,企业必须确保企业改制过程的公开、公正、公平,并依法定程序和政策操作。
集体所有制企业2000年改制中的内退职工有没有参加人股的权利
关于省属国有企业改革改制中职工安置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省直有关部门、各省属企业:国家经贸委等八部门《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法〉的通知》(国经贸企字[2002]859号)和省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03]62号)下发以来,部分省属国有企业在实施改革改制过程中,提出了一些涉及职工安置政策执行方面的问题,我们经过归纳并经省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同意,现将省属国有企业改革改制中职工安置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因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整体改制、转让股权、增资扩股使国有资本退出或退到参股地位的省属国有企业,在制定企业改革方案时,职工安置方案中应当包括预留职工安置费用的支付保障法。
经核准预留的职工安置费用由上述企业在改革改制方案实施前划入省国资委指定的产权交易中心帐户,作为职工安置费用的保障资金,专款专用。
二、省属国有企业改革改制按规定需要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和预留职工安置等有关费用的,在按照省劳动保障厅鲁劳社[2004]5号文件确定计算职工安置费用的基准日时,尽可能与改制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统一。
三、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省属国有企业中经界定为国有出资但注册为集体企业的,可以纳入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范围;上述辅业单位使用的混岗集体职工中,与主体企业或辅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可以纳入辅业改制人员范围。
混岗集体职工是指国有矿山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前在国家劳动计划外,以集体所有制指标招收或以集体所有制名义录用,并安排在本企业顶岗使用的人员。
矿山所属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向矿山提供劳务的人员不属于混岗集体职工范围。
四、省属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前,对企业已经内部退养手续的职工属于整体改革改制的企业,由改制后的企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按不低于原条件继续履行内部退养协议;属于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单位,由主体企业按不低于原条件继续履行内部退养协议。
企业改革改制前已经内部退养手续的职工中,符合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职工,按照鲁劳社[2004]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预留生活费和社会保险费;其他内退职工内退期间的生活费和社会保险费,按照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从国有净资产中预留(或按照不超过5年的标准预留)。
企业改制时,对内部退养职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企业改制时,对因工负伤(患职业病)被鉴定为1-4级的伤残职工,改制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未参保企业按照鲁劳社[2004]5号文件预留的有关费用,由主体企业或改制后的企业负责管理,并按规定支付和缴纳;不预留和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因工负伤(患职业病)被鉴定为5-10级的伤残职工,改制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改制企业应当按照鲁劳社[2004]5号文件计发经济补偿金;预留的有关伤残费用,由主体企业或改制后的企业负责管理,今后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有关待遇。
企业改制时,因工负伤(患职业病)被鉴定为5-10级的伤残职工,由本人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按规定应得的经济补偿金和预留的伤残待遇,由改制企业一次性支付。
六、企业改制时,对于医疗期满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病休人员,本人申请且符合退休(职)条件的,按规定给予退休(职)手续;对于医疗期满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工作的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职工,企业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支付医疗补助费。
七、省属国有企业改革改制过程中,应当本着有情操作4的原则,依法对停薪留职、“两不找”、挂名挂靠等各种离岗人员进行清理,对其中愿意到改制后企业工作、企业有条件安置的,改制企业应当进行安置;对无法安置的人员,企业应当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企业改革改制时,对上述人员中只与企业保留劳动关系,企业不发给生活费、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其保留劳动关系的时间,在计发经济补偿金时应予以扣除。
八、企业改制基准日至国有资产处置日期间调出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到达离退休年龄以及死亡的人员,不计发经济补偿金。
九、省属国有企业改革改制时,计发职工经济补偿金的企业月平均工资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企业所在设区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原则上按照不高于2倍的标准确定;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上限标准3倍的,原则上按照不高于上限3倍的标准确定。
十、省属国有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企业工资总量及增长水平调控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在改制前超标准突击增加职工工资。
对企业改制时超出规定标准发放的工资(含企业经营管理层的薪酬),不得作为企业改制计发个人经济补偿金的依据。
十一、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企业,其辅业改制单位5(含独立法人单位)均采用改制基准日主体企业全部职工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低于企业平均工资的职工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十二、省属国有企业改革改制下列费用可以从国有资产或转让收入中预...
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相关规定
展开全部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共设九章三十条,规定有总则、集体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集体企业的权利和义务、职工和职工(代表)大会、厂长(经理)、财产管理和收益分配、集体企业与政府关系、法律责任及附则等内容,其主要规定有:1.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性质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按照《城镇企业条例》规定,是指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
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它包括城镇的各种行业、各种组织形式的集体所有制企业。
2.城镇集体企业的组织机构(1)城镇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集体企业的权力机关。
规定集体企业的职工是企业的主人,依照法律、法规和集体企业章程行使管理企业的权力。
集体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民主管理,职工(代表)大会是集体企业的权力机关,由其选举和罢免企业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
条例还具体规定了职工(代表)大会可以依法行使制定、修改章程;选举、罢免、聘用、解聘厂长(经理)、副厂长(副经理);审议厂长(经理)提交的各项议案,决定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等六项职权。
(2)城镇集体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
规定集体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经理)对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负责,是集体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厂长(经理)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招聘产生。
其条件和行使职权、职责,条例均有具体规定。
《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共设八章四十五条,规定有总则、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企业的管理、企业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奖励与处罚及附则等内容,其主要规定有:1.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性质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按照《乡村企业条例》规定,是指由乡(含镇)村(含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举办的企业。
实际上就是泛称乡镇集体企业而言,它包括除农业生产合作社、农村供销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外的所有由乡村农民集体举办的企业。
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依其性质,为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组成部分。
2.乡村集体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乡村集体企业财产属于举办该企业的乡或者村范围内的全体农民集体所有,由乡或者村的农民大会(农民代表会议)或者代表全体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行使企业财产所有权。
企业实行承包、租赁制或者同其他所有制企业联营的,企业财产的所有权不变。
企业所有者依法行使决定企业的经营方向、经营形式、厂长(经理)人选或者选聘方式,依法决定企业税后利润在其与企业之间的具体分配比例,以及作出关于企业分立、合并、迁移、停业、终止、申请破产等决议的权利,并负有应当为企业的生产、供应、销售提供服务、尊重企业自主权的义务。
实行承包或者租赁制的企业,企业所有者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或招聘、推荐等方式选择或确定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经营者。
企业经营者是企业的厂长(经理)。
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经理)对企业全面负责,代表企业行使职权。
3.乡村集体企业的管理《乡村企业条例》对乡村集体企业的管理作出明确的规定:(1)民主管理。
规定企业职工有权参加企业民主管理,有对厂长(经理)和其他管理人员提出批评和控告的权利;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对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评议、监督厂长(经理)和其他管理人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2)劳动管理。
在用工制度上,规定企业招用职工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实行灵活的用工制度和办法,并不得招用童工;对技术要求高的企业,应当逐步形成专业化的技术职工队伍;对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职工,必须依照国家规定向保险公司投保,有条件的应参照有关规定实行职工社会保险。
在分配制度上,规定企业应当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合理安排积累与消费的比例,对职工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并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对于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规定可以参照《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处理。
(3)财务管理。
规定企业税后利润,留给企业的部分不应低于60%,由企业自主安排,主要用作增加生产发展基金,进行技术改造和扩大再生产,适当增加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企业税后利润交给企业所有者的部分,主要用于扶持农业基本建设、农业技术服务、农业公益事业、企业更新改造或发展新企业。
集体企业改制文件有哪些?
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转换为公司制企业法人(含股份有限公司):(含民办无主管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转换为公司制企业法人)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变更后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变更后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变更后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指定(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转换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指定(委托)书》应由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签字); (3)、主办单位出具的批准转换的文件;(民办无主管集体企业由审计报告确认的出资人出具) (4)、主办单位出具的企业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转换后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可与第3项合并提交;民办无主管集体企业由审计报告确认的出资人出具); (5)、全体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民办无主管集体企业由审计报告确认的出资人和职工共同出具); (6)、对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和表决过程进行公证或者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对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予以公告。
采取公告形式的,企业应当在刊登公告30日后提出变更登记申请。
公告期间有企业职工对决议提出异议的,企业应当在与职工达成一致意见后再提出变更登记申请。
(7)、涉及转让的应提交转让协议; (8)、转换后公司股东会决议;(转换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提交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由发起人签署,同时提交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企业法人按《公司法》转换或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0)、转换后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股东为企业的,出具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为事业单位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会团体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及民政社团管理部门确认的《非党政机关所办社会团体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出具该人的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的复印件;股东为工会的,应提交区、县级以上工会同意投资的批准文件;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11)、转换后的公司章程(转换后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由全体股东签署;转换后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加盖公章;转换后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由股东签署;转换后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12)、根据转换后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任免文件,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或者由公司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决定文件、由公司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文件); (13)、原企业资产评估报告及产权界定文件;(指资金申报表、资金审核表、产权界定协议书或者城镇集体资产产权登记证,农村集体(如上级单位为农工商总公司)不需提供产权界定文件,提供乡(镇)政府及农村经管站批文即可;民办无主管集体企业无法提供产权界定文件的,应出具审计报告确认;如有集体共有股应由区政府指定的集体经济主管部门出具批准文件进行量化) (1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转换同时股东新增投资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提交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及法定验资机构对评估结果和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进行验证的报告;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确认转换后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数额的证明文件】; (15)、如有银行贷款应提交金融资产保全证明和债权金融机构确认证明; (16)、转换同时申请变更住所的还应提交住所使用证明【详见《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中《企业住所证明》说明】; (17)、转换同时申请增加经营范围的,增加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18)、《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19)、营业执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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