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代地,立为代王,都中都。十七年秋,高
欲危刘氏。丞相陈平、太尉周勃、硃虚侯刘章等共诛之,谋立代王。语在《高后纪》、《高五王传》。
大臣遂使人迎王。郎中令张武等议,
高帝时将,习兵事,多谋诈,其属意非止此
后威耳。今已诛诸,新喋血京师,以迎大
愿称疾无往,以观
夫秦失其政,豪杰起,人人自以为得之者
位者,刘氏也,天绝望,一矣。高帝王子
谓盘石之宗也,天服其强,二矣。汉兴,
施德惠,人人自安,难动摇,三矣。夫以吕
三王,擅权专制,而太尉以一节入北军,
氏,畔诸吕,卒以灭
百姓弗为使,其党宁能专一邪?内有硃、东牟之亲,外畏吴、楚、淮南、琅邪、齐、代强。方今
王又长,贤圣仁孝于天下,故大臣因天下
大王勿疑也。”代报太后,计犹豫未定。
曰:“大横庚庚,为天王,夏启以光。”
为王,又何王乎?”卜人曰:“所谓天王者,乃天子也。”于是
代王乃遣太后弟薄见太尉勃,勃等具言所
曰:“信矣,无可
令宋昌骖乘,张武
昌先之长安观变。
昌至渭桥,丞相已下皆迎。昌还报,代王乃进至渭桥。群臣拜谒称臣,代王下拜。太
言公,公言之;所私,王者无私。”太尉
王谢曰:“至邸而
闰月己酉,入代邸。群臣从至,上曰:“丞相臣平、太尉臣勃、大将军臣武、御史夫臣苍、
牟侯臣兴居、典客臣再拜言大王足下:子弘
不当奉宗庙。臣谨阴安侯、顷王后、琅邪
议,大王高皇帝子,宜为嗣,愿大王即天子
高帝宗庙,重事也。寡人不佞,不足以称。
人弗敢当。”群臣伏,固请。代王西乡让
丞相平等皆曰:“伏计之,大王奉高祖宗
侯万民皆以为宜。等为宗庙、社稷计,不
等。臣谨奉天子玺、再拜上。”代王曰:“
列侯以为莫宜寡人,寡人不敢辞。”遂即天
使太仆婴、东牟侯居先清宫,奉天子法驾
入未央宫。夜拜宋
殿中。还坐前殿,诏曰:“制诏丞相、太
诸吕用事擅权,谋大逆,欲危刘氏宗庙,
室、大臣诛之,皆其辜。朕初即位,其赦
女子百户牛、酒,酺
元年冬十月辛,皇帝见于高庙。遣车
于代。诏曰:“前产自臵为相国,吕禄为
婴将兵击齐,欲代氏。婴留荥阳,与诸侯
欲为不善,丞相平与尉勃等谋夺产等军。硃
太尉勃身率襄平侯持节承诏入北军。典客
太尉勃邑万户,赐五千斤。丞相平、将军
千斤。硃虚侯章、平侯通邑各二千户,金
信侯,赐金千
十二月,立赵王子遂为赵王,徙琅邪
夺齐、楚地皆归之。尽除收帑
正月,有司请蚤太子,所以尊宗庙也。
上帝神明未歆飨也,天下人民未有惬志。今
有德之人而嬗天下焉,而曰豫建太子,是重吾
其安之。”有司曰:“豫建太子,所以重宗
也。”上曰:“楚,季父也,春秋高,阅
于国家之体。吴王朕,兄也;淮南王,弟
岂为不豫哉!诸侯、宗室昆弟有功臣,多
有德以陪朕之不能,是社稷之灵,天下之
而曰必子,人其以
朕甚不取。”有司请曰:“古者殷、周有
有天下者莫长焉,此道也。立嗣必子,所
天下,建诸侯,为者太祖。诸侯王、列侯
祖。子孙继嗣,世世绝,天下之大义也。故
今释宜建而更选于
长,敦厚慈仁,请
后者爵一级。封将军薄昭
三月,有司请立后。皇太后曰:“立太子
诏曰:“方春和,草木群生之物皆有以
寡、孤、独、穷困人或阽于死亡,而莫之
如?其议所以振贷。”又曰:“老者非帛
岁首,不时使人存长老,又无布帛酒肉之
孙孝养其亲?今闻
具为令。”有司请县道,年八十已上,赐
斤,酒五斗。其九已上,又赐帛人二匹,
鬻米者,长吏阅视,丞若尉致。不满九十,
石遣都吏循行,不者督之。刑者及有罪耐
楚元王交薨。
四月,齐、地震,二十九山同日
六月,令郡国
乃修代来功。诏曰:“方大臣诛诸吕迎朕,
中尉宋昌劝朕,朕得保宗庙。以尊昌为卫
侯。诸从朕六人,皆至九卿。”又曰:“
者六十八人益邑各百户,吏二千石以上从
食邑六百户,淮阳守屠嘉等十人五百户,卫尉
封淮南王舅赵兼为阳侯,齐王舅驷钧为靖
兼为樊侯。
二年冬十月,丞陈平薨。诏曰:“朕闻
各守其地,以时入
多居长安,邑远,卒给输费苦,而列侯亦
列侯之国,为吏及诏所止者,
十一月癸卯晦,日有食之。诏曰:“朕
臵君以养治之。人不德,布政不均,则天
十一月晦,日有食
眇之身托于士民君之上,天下治乱,在予
吾股肱也。朕下不治育群生,上以累三光
令至,其悉思朕之失,及知见之所不及,
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匡朕之不逮。因各敕
便民。 朕既不能远德,故然念外人之,是以设备未息。今纵不能罢边屯戍,又饬兵厚,其罢
余皆以给传臵。”
春正月丁亥,曰:“夫农,天下之本
率耕,以给宗庙粢。民谪作县官及贷种食
赦之。”
三月,有司请
甚怜之,已立其太子遂为赵王。遂弟辟齐悼惠王子硃虚侯章、东牟侯兴居有功,可王。”乃立辟
居为济北王。因立子武为代王,参为太
五月,诏曰:“古之治天下,朝有进善
以通治道而来谏者,今法有诽谤、訞言之
情,而上无由闻过也。将何以来远方之贤
诅上,以相约而后相,吏以为大逆,其有他
此细民之愚无知抵死,朕甚不取。自今以来,有
九月,初与郡守为铜虎符、竹使符。
诏曰:“农,下之大本也,民所恃以
而事末,故生不遂。朕忧其然,故今兹亲率
天下民今年田租之
三年冬十月丁酉,日有食之。十一月丁
诏曰:“前日遣列侯之国,辞未行。
朕率列侯之国。”遂免丞相勃,遣就国。
十二月,太尉阴侯灌婴为丞相。罢
夏四月,城王章薨。淮南王长杀
五月,匈奴入北地、河南为寇。上幸
匈奴,匈奴去。中尉材官属卫将
上自甘泉之高奴,因幸太原,见故群臣,
诸民里赐牛酒。复阳、中都民三岁租。
济北王兴居闻
是诏罢丞相兵,以蒲侯柴武为大将军,将
祁侯缯贺为将军,
秋七月,上自原至长安。诏曰:“济
吏民,为大逆。济吏民,兵未至先自定及
赦之,复官爵。与兴居居,去来者,亦赦
王兴居,自杀。赦诸与兴
四年冬十二月,丞相
夏五月,复诸刘属籍,家无所与。赐诸侯
秋九月,封齐悼惠王子七
绛侯周勃有罪,逮诣
作顾成庙。
五月春二月,
夏四月,除盗铸钱令。更
六年冬十月,桃、李华。
十一月,淮王长谋反,废迁蜀
七年冬十月,列侯太夫人、夫人、诸
得擅征捕。
夏四月,赦
六月癸酉,未央宫东
八年夏,淮南厉王长子
有长星出于
九年春,大旱。
十年冬,行幸
将军薄昭死。
十一年冬十月,行幸代。春正
夏六月,梁王
匈奴寇狄道。
十二年冬十二月,河
春正月,赐诸侯王女邑
二月,出惠皇帝后宫美
三月,除关,
诏曰:“道民路,在于务本。朕亲率
而野不加辟。岁一登,民有饥色,是从事
也。吾诏书数下,劝民种树,而功未兴,
劝民不明也。且吾民甚苦,而吏莫之省,
民今年租税之
又曰:“孝悌,天下之大顺也;力田,
众民之师也;廉吏,民之表也。朕甚嘉此二
之县,云无应令,实人情?是吏举贤之道
赐三老、孝者帛,
百石者三匹。及问所不便安,而以户口率
田常员,令各率其意以道
十三年春二月寅,诏曰:“朕亲率天
后亲桑以奉祭服,其
夏,除秘祝,语在《郊
五月,除肉刑法,语在《
六月,诏曰:“农,天下之本,务莫大
有租税之赋,是谓末者无以异也,其于劝
之租税。赐天孤寡布、帛、
十四年冬,匈寇边,杀北地都尉卯。
地、上郡,中尉周舍卫将军,郎中令张武为
车千乘,骑卒十万。上亲劳军,勒兵,申
征匈奴,群臣谏,听。皇太后固要上,乃
相如为大将军,建侯董赫、内史栾布皆为
走。
春,诏曰:“朕获执牺牲、珪币以帝宗庙,十四年于今。历日弥长,以不敏不明而抚临天
场、珪币。昔先王施不求其报,望祀不祈
民后己,至明之极也。今吾闻祠官祝釐,皆归福于朕躬,不为百姓,朕甚愧之。夫以朕之德,而专
是重吾不德也。其令祠官致敬,
十五年春,黄龙于成纪。上乃下诏议郊
新垣平设五庙,语在《郊
夏四月,上幸
绝者,有司以岁时
九月,诏诸侯、公卿、郡守举贤良能
之,傅纳以言,语在《鼂
十六年夏四月,上郊祀五
五月,立齐悼王子六人、淮南厉王
秋九月,得玉,刻曰“人主延寿”。
元。
后元年冬十,新垣平诈觉,谋
春三月,孝惠皇后
诏曰:“间者年比不登,又有水旱疾
愚而不明,未达其。意者朕之政有所失而
不顺,地利或不得,人事多失和,鬼神废不
百官之奉养或费,用之事或多与?何其民
非益寡,而计民未益,以口量地,其于古
足,者其咎安在?乃百姓之从事于末以害
谷者多,六畜之食者众与?细大之义,吾
相、列侯、吏二千、博士议之,有可以佐
无有所隐也。”
二年夏,行幸雍
六月,代王参薨。匈奴和亲。诏曰:“朕
使方外之国或不宁息。夫四荒之外不安其生,
二者之咎,皆自于之德薄而不能达远也。
边境,多杀吏民,
结难连兵,中外之将何以自宁?今朕夙兴
苦万民,为之恻怛安,未尝一日忘于心,
结彻于道,以谕朕于单于。今单于反古之
万民之利,新与朕弃细过,偕之大道,结
元元之民。和亲以定,始
三年春二月,
四年夏四月丙晦,日有蚀之。五月,
庶人。行幸雍。
五年春正月,行陇西。三月,行幸雍。
六年冬,匈奴万骑入上郡,三万骑入
为车骑将军,屯飞;故楚相苏意为将军,
北地;河内太守周夫为将军,次细柳;宗
上;祝兹侯徐为将军,次棘
夏四月,大旱,蝗。令诸侯无人贡,弛
郎吏员,发仓庚以振民,
七年夏,六月亥,帝崩于未央宫。遗
天下万物之萌生,
哀!当今之世,咸
不取。且朕既不德,无以佐百姓。今崩,又
暑之数,哀人父子;伤长老之志,损其饮食,绝鬼神之祭祀,以
重吾不德,谓天下!朕获保宗庙,以眇眇
上,二十有余年矣。天之灵。社稷之福,方
朕既不敏,常畏过行,以羞先帝之遗德;惟年
今乃幸以天年得复供于高庙,朕之不明与嘉
其令天下吏民,令到临三日,皆释服。无禁
饮酒、食肉。自当丧事服临者,皆无践。
车及兵器。无发民
音,礼皆罢。非旦夕时,禁无得擅哭临。以
小红十四日,纤七日,释服。它不在令中者,
布告天下,使明知意。霸陵山川因其故,
下至少使。”令中亚夫为车骑将军,属国
令张武为复士将军,发近县卒万六千人,发
郭、穿、复土属将武。赐诸侯王以下至孝
各有数。乙巳,葬
赞曰:孝文皇帝即位二十三年,宫、苑囿、车骑、服御无所增益。有不便,辄弛以利。尝欲
上曰:“百金,中十家之产也。吾奉先帝
以台为!”身衣弋
敦朴,为天下先。治
因其山,不起坟。越尉佗自立为帝,召贵
佗遂称臣。与匈奴和亲,后而背约入盗,
入,恐烦百姓。吴王病不朝,赐以几杖。群
常假借纳用焉。张等受赂金钱,觉,更加
务以德化民,是以内殷富,兴于礼义,断
呜呼,仁哉
汉书文帝纪养老令新考
《汉书·文
赵凯
? 2012-10-15 10:06:20 来源:《南学
年6期
内容要: 《汉书·文帝纪》载“养老令”,是研究汉代养制度最重要的史料之一,但是传世文的记述中存在着一些令人生疑并经起推敲的地方,比如80岁以上老人与90岁以上老人一样,成“受鬻法”的福利对象;如皇帝对高年的赐物不是一次的行为,而是重复的常设制度。而其中赐物价值即“赐格”之高,尤其令人难以置。参照武帝元狩元年四月诏、顺帝阳三五月的相关内容,“养老令”“八十已上,赐人月一石,肉二十斤,五斗。其九十已上,又赐帛二匹,絮三斤”中“月”字为衍字。正是“”字之衍导致文献信息失真,歧义纷。“养令”关于赐物发放流程的规定,是后世遵行的常设制度,赐格的分内容在东时期仍然以先“事”的方式产生着影响。由此判断,“养老令”在文帝之后似乎并没有被完全
关 键 词:养老
作者简介:赵凯(1970-),男,蒙古自区和林格尔县人,中国社科
《汉书·文帝
三月,有司请立皇后。皇太后曰:“
诏:“方春和时,草群生之物皆有以自乐,而吾百姓鳏寡孤独穷困之或阽于死亡,而莫之忧。为民父母将何如?其议所以振贷之。”又曰:“老者非帛不暖,肉不饱。今岁首,不使人存问老,又无布帛酒肉之赐,将何以佐天下子孙孝养亲?今闻吏禀当受鬻者,以陈粟,岂称养老意哉!具令。”有请令县道,年八已上,赐米人月一,肉二十斤,五斗。其九十已,又赐帛人二疋,絮三斤。赐物及当禀鬻米者,长吏阅视,丞若尉致。不满九十,啬夫、史致。千石遣都吏循行,不称者督之。刑者及有罪耐以上,不用
[1](《文帝纪》)
这文中“又曰”之后提到的养老内容,通常被称为“养老令”①。它以诏令的方式,申明国家对80岁以上老人提供养老利,明确规定了不同年龄别的老人享受的不同的福利待遇,并对福利物品的发程序有严格要求,真体现了代“以孝治下”的治国理和文帝“礼长老”的民政风。研究汉代敬老养老领域的问题,文帝“养老令”是最基本史料之一,故在相关研究成果中被反复征引,屡见不
值得注意的是,《汉书·文帝》此的记载,似乎存在着
三,有司请立皇后。薄后曰:“诸侯皆同姓,立太子为皇后。”皇后姓窦氏。上为立后故,赐天下鳏孤独
汉代逢皇帝元服、册皇后、立太子、祥现等吉庆之事,往往会下诏赐臣民。此类书的内容,本上是由“赐由”、“受赐对象”、“赐格”三部分组成。《史记》所载,便是其型,即帝元年三月诏赐的“赐由”是立皇后。“受赐对象”是“天下鳏寡孤独穷困及年八十已孤儿九岁已下”。“赐格”是“布帛肉各有数”②。两相对照,《汉书》的“赐”亦是立皇后;“受象”为“鳏寡孤独穷困之人”及高年两个群体,与《史记》基本相同,唯孤儿一类,《史记》特列“九岁已下”,《汉书》则未作强调。“格”方,二者异较,《史记》的表述较含,对于什么样的人应得到什么样的物,没有明确说明;《汉书》对高年赐物分配有明确说明,对“鳏寡孤独困之人”却语焉不详,单从本角度看,我们甚不知道这个群是否属受赐列③。由此看,《汉书》传世文本在帝元年三月的记述上,存在着一些值得推敲的问题④,而其中赐物价值即“赐格”之高,尤其令人生。界已有成果多据“养老令”之赐来论汉代养老福利政策的变化,如果这个赐格不实,那么对于相关问题就需要重新审了。笔者不浅陋,试考
一
文“养老令”所谓“年八十已上,赐米人月石,肉二十斤,酒五斗。其九十已上,又赐帛人二匹,三斤”,按照常规释读,可以理解为:80岁以老人,每月可米1石、肉20、酒5斗;90以上老人,每月除1米、20肉、5斗酒外,还可得2匹帛、3斤絮⑤。细细研磨,这段史料中至少存在着三个令人费解的地
其一,80岁以上90岁以下的老人每月受米1,意味这一年龄段的老人事上成为了“受法”的实施对象,值得怀疑。“受鬻法”是西汉前期最重
最本养老制度之一,其福利物件是90岁上老人[3]。吕后时期,有大夫以上爵位者,龄到90岁,每月可受鬻米1石,公卒、士伍之类的无爵者95岁方享受此项福利⑥。武时期,受者的年限基准笼统规定为“九十以上”⑦。显然,文时期的80岁受米与其其后的90岁受米存在着矛。有学者此认为,文帝放了吕后时期的90岁米限制,“十岁以上者即可享月赐廪米一石的待遇”[4]。对于“受鬻法”这样的重要制度,文帝为什么要“放宽”年?如果帝之“放宽”是事实,那么武帝为什么舍文帝之制而遵吕后
其二,“年十已上,赐米人月一,肉二十斤,酒五斗。其九十已,又赐帛二匹,絮三斤”,史料中将“赐”与“月”联系起来,意着“赐物”行为结束后,与之相应的“受物”的行为却在每月重复,有些不同常⑧。从道理上讲,这样的“赐”法不是不可以,帝王予物臣的许多行为方可以称“赐”,天子愿意怎么赐就怎么赐;但是从《二年律令》专设《赐律》一门的事实来看,在汉代,“”也有章至有可循的,并非什么就赐什么,怎么赐就怎么。而且从文本的角度细究,汉代文献记载中但凡皇帝赐物臣民,通常的格式基上都是“赐某人(或某群)某物若干”,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赐律》中于“赐”的条文,全部遵此格式。“赐某人某物每月若干”,就笔者史所及,这表述方式尚无见⑨。如果这种判断不误,那么在“赐”与“月”之间应该存在着一我们尚未注意到的
其,赐物异优厚,规格与价值过高。仅90岁以上老人群体而言,他们每月得1石米、20肉、5斗酒、2帛、3斤絮。根据西北汉简揭示的汉代物水⑩,猪肉价约为斤3钱至7钱,取其平均数5钱,则20肉约值100钱。酒价每斗为50钱,5斗则合250钱。帛价每匹约为325钱至800
以平400钱计算,2匹帛合800钱。絮有“阜绔橐”、“堵絮”、“络絮”、“襄絮”、“系絮”等品类,其中用装棉之“堵絮”,价格大约是每斤150钱,3斤则合450。如此,90岁以上老人月所受肉、酒、帛、絮四项计为1600。又,居延汉简所见禀食名籍中,大男每月禀食量为三石,大女、男为二石一斗六升,使女、未使为石斗六升,未使一石一斗六升。90岁以上人的食量,与使女、男较为接近,其每月所得一石,基本上解了月需口粮的一半以上。按照这样的统计,90岁以上老人的月度收,已经超过了一些低级官吏的月俸(11)。虽然汉代倡导孝治天下,遇高年,但国家对这一群体的福利支出超过特定官吏群体俸禄支出,这样的现象,实在
我们可以从外一个角度来考虑这个赐的不合理性。文帝诏称“老者非帛不暖,非肉不饱”(12),所以米、肉、酒,帮助他们解饮食问题;赐、,帮助他们决衣问题。里的“二匹帛、三斤絮”,应引起我们的重视。汉初的衣服用料有相对固定的尺寸数量,如《二年律令·赐律》规
赐衣者六丈四,缘五尺、絮斤,襦二丈二尺、缘丈、
又《金布律》规定:
诸县官及徒,大男,冬稾布袍表里七丈、絮四斤,绔(袴)二丈、絮二斤;大女及使小男,冬袍五丈、絮三斤,绔(袴)丈八尺、絮二斤;未使小男及使女,冬袍二丈八、絮斤半斤;未使女,袍二丈、一斤。夏皆稾禅,各其丈数而勿绔(袴)。夏以四月尽六月,冬以九月尽十一月稾之。布皆八稯、七稯。以裘皮绔(袴)当袍绔(袴),
汉制,布帛四丈、幅宽二尺二为一匹。二匹即八丈,加上絮斤,基本以裁制“衣”或“袍”一。90岁老人每月都可得二匹帛、三斤,那么每位老人每年可得九十六丈帛、三十六斤絮,至少可制“衣”或“袍”12件,夏衣至少各四套(“衣”、“”、“绔”俱),如此多的帛絮,几乎足够一个五口之家一年的服饰之用(13),是不是有些太“奢侈”了?样的“老”政策,不但能给当事供足够的生活需,还能顺带决当事人所在家庭的生问题。所谓“佐天下子孙孝养亲”,明确表示养的主要承担者是老人所家庭,国家只是起着辅助即“佐”的作。“养令”关于国家在养老保障方面的这种功能定位,意味着此次赏赐年的福利物仍然有限,而会包吃包穿。显然,“养老令”中的赐物价值,已经高到与这个前提极不匹配的
另外,从国家“三老”和“高年”两个年群体的政策待遇上看,能发现一些问。汉代县、皆设老一名,由50岁以上“有行,能帅众为善”的男子担当[1]《高纪》。为“众民之师”[1]《文帝纪》,又参与基层行政事务管理,三老之受重视程度,常要高于高年群体。高祖二年初即三老并“以十月赐酒肉”,而未顾及高年体,或多或少已经了其不同之处。从史实记载来看,天子赐及三老及高年的时候,三老得到的赐往往更为优,或者说至少不比高年薄少。如《汉书·武帝纪》载武元狩元立皇太子,“使谒县三老、孝者帛,人匹;乡三老、弟者、力田帛,人三匹;年九十以上孤独帛,人二匹,絮三斤;八十以米,人三石”。可以清楚看到,90、80这样的高年,在待遇上逊三老。文帝时也有赐及三老的例子,如《文帝》载文帝十二年三月诏曰:“孝悌,天下之大顺也;力田,为生之本也;三老,众民之也;廉吏,民之也??其遣谒者赐三老、孝者帛,人五匹;悌者、力田二匹;廉吏二百石以上率百石者三匹。”与“老令”90岁以上老人
二匹、絮三斤”的规格相比,明显了许多。文帝时期三老
从以分析可看出,“养老令”赐格之高,可谓“前无古人,后无来者”。文帝为人恭仁爱,在位间多有政,如废肉刑、减免税赋等等,在尊老政策上更为惠厚,似乎也是理解。但是,如此高规格的赐予,意味着巨大的财政支出,当时的西汉政府能否承受得起?从已有研究果来看,研究者在论证过程中通常是直使用这一材料,甚至将之作为赞颂文帝尊惠政的论据,却忽视汉政府财政承受能力的问题。也有学者注意到了“养老令”赐格过高的问题,并由对“养老受鬻”是否成为制度提出质疑(14)。当可以认为,执政制定政时脱离了现实,使所令沦为“具令”。诚,一项制度,果成太高,得不到现实条件的支持,再好,也难以贯彻实施下去。文帝时推行的一些变革,也确实有于现实压力而未能令者,甚至有终流产者(15)。从赐格过这个角度理解,“养令”或许也执政者考虑不周而出台的不切实际的政策。但是,从以上诸多令人费解之处综合考虑,“养令”不单赐格过,还存在着与立法神背离、文本表述不合规制等问题,如果复以“立法不谨”视之,似乎未免有些过于简单了。那么,题到底出在
二
翻检史书,西汉时与文帝“养老令”例最为近者,是武帝元狩元年四派
丁卯,立皇太子。赐二千石爵右庶长,民为后者一。诏曰:“??朕嘉弟、力田,哀
行天,问致赐。曰:‘皇使谒者赐县三老、孝者帛,人五;乡三老、者、力田帛,人三匹;年九十以及鳏寡孤独,人
就涉高的内容而言,者都将80岁以上、90岁以上老人分成两个群体别行赐。就90岁以上体言,二者都有帛二匹、絮三斤的内容;就80以群体而言,米三石米一石、肉二十斤、酒斗相比,类不同,价值大致相匹。二者也都对发放程序作出了定。唯一不同的是,文帝“养老令”在发放数置一“月”,使得二的赐物规格形成大差别。文帝是因立后而赐,武帝因立太子而赐,二都是最重要的行赐事由,赐物规格却是如此悬殊。而导致这种匪夷所思情形出现的直接原因,在一“月”字之有无。那么,文帝“养老令”中的“月”字,会不会是衍
查《汉书》百衲本其他后世校勘补注成果(16),均不见可征之据。顺帝阳三
昔宗,丕之德,假于上下,俭以恤民,政致康乂。朕秉事不明,政失厥道,天地谴怒,大变见。春夏连旱,贼弥繁,元元被害,朕甚愍。嘉与海内洗更。其大赦天,自死以下谋大逆诸犯不当得赦者,皆赦除
“赐年十以上米,人一斛,二十斤,酒五斗;九十以上加赐帛,二匹,絮三”,这个赐格未见于东汉诸先帝,是与文帝“老令”颇为相似。所不同者,
人一”,一“月”字。石与斛同级的计量单位,在汉代经常互通使用,一斛即是一石(17)。如此,二诏之差异,只“”字之有无。果文诏中剔除“月”字,那两诏之赐格规定与语言表述几乎完全相同。这种高度相似,难道纯属偶
按宗汉文帝。顺帝书先述文帝之德政,复言自己“嘉与海内洗心始”,不难看出,发诏的目的是为了消除天灾人祸,手段便是按照文帝“故事”施行政,因此,诏令中赏高年的规与“养老令”雷同,似乎可以理解为是一种“复”行为。如果这种理解误,那就可以由此推,文“养老令”中本无“月”字。如果“月”字确实衍字,那么“养老令”的赐格容相应变为:“年八十已上,赐米人一石,肉二十斤,酒五斗。其九十已上,又赐帛人帛,絮三。”如此,前文提到的各种令人费解之处,也就自然冰
顺阳嘉年诏,我们当可以理解为是对文帝“养令”的“扬弃”——在继承福利人群二重分类方式和利品、基准数量的同时,变更其月度发放方式为一次发放方式,从而使之可操作性。但是从情理推测,顺帝然有意效法文帝,把“养老令”内容作为自己的施政模板,那么就不应该在福利准上“大打折”。如果了扣,则是不诚,心不则事不济,事不济功不显,徒为人笑。因,我更倾向于为,《汉书》文本流传过程中出现讹误,“月”字之衍导致文献信息失真,使原本现实的政策变得不现实了。《资治通》对《汉·文帝纪》相关内容的阐述来看,最晚到北宋,“月”字之衍就已
三
日学大庭脩曾指:“在汉代,作为天子的诏令,在具有长期必遵行的重要诏令中,在文中或结尾附有定令、着令、着于令、着以为令等用语。”[6]从文帝元年三月书反复现“令”字的情形来看,“养老令”应当属于种“长期必须遵行的重诏令”,故有学者此推测,这条诏令“大约在整个汉一直是必须遵行的”[7]。是也有学者对此示怀疑,认为养老令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难以长期施行(18)。那么,“养老令”到底是文帝之后即被废止了,还是作为法令而为后世所遵行
本文首已经出,传世《汉书·文帝纪》所载文帝元年三月诏,内斑杂,需要结《史记》相内容仔细辨析。其中涉及养老的容,可以大致划分为三部分。一是立皇故,对80岁以上、90岁以上两个年龄段的高年赐物,即“年八十已上,赐米人一石,肉十斤,酒五斗。其九十已上,又赐二匹,絮三斤”。二是对赐物的发放环予以强调,即“赐物禀鬻米者,长吏阅视,丞若尉致。不满九十,啬夫、令史致。二千石遣都吏循,不称者督”。其中提到的“禀鬻米者”,实际是“受法”的象(照本文“月”为衍的断,当指九十岁以老人),由于基层吏在发放鬻米的过程中存在着以好即“或以陈粟”的渎职行为,令文深为不满,所以诏令在化赐物发放流程的时,顺带对鬻发放流程作规定。三是受赐人群的身份予以格界定,即“刑者及有罪耐以上,不用此令”。对“养老令”作如是解析,目的在于从其内容本身不是从空泛的概出发,来寻找其在代政生活中的轨迹。通过比较研究,我们发现,“养老令”中的部分内容,在文之后政治实践中确实有
其一,赐物发环节方面。《书·武帝纪》载武帝元狩
赐县三老、孝者帛,人匹;乡三老、弟者、力田帛,人三匹;年九十以上及鳏寡孤独帛,人二匹,三;八十以上米,人三石。有冤失职,使者以闻。县乡即赐,毋赘
这的“县乡即赐,毋赘聚”,就是赐物发放时的注意项。如淳曰:“赘,会也。令勿擅征召赘聚三老孝弟力田也。”师曰:“即,就也。各遣其所居而赐之,勿会聚也。”可见武诏要求县乡基层吏“物上门”,不得受赐召集会聚在起统一散发。所以有这的强调,一面是为了体现对受赐者特别是高年之人的优渥敬重,另一方面是
又《后汉书·安纪》载
??《月令》“仲秋养衰,授几杖,行糜粥”。方今比之时,县多不奉行,虽有糜粥,秕相半。吏事,莫有躬亲,甚违诏书养老之意。其务崇仁恕,赈护寡独,称朕意
东汉仲行糜粥制度,是西“受鬻法”的流变[3]。所谓“长怠事,莫有亲,甚违诏书养老之意”,意指按规定,地方吏应亲自到场发送糜粥,与“养老令”关于地方官吏亲自发放鬻米的规定,也是基本一致
武帝和帝诏在发放物品环的规定,表述不尽相同,但是似乎都在遵循着一种有制度。制度之源,应该就是文“养老令”中谓“物及当禀鬻米者,长阅视,丞若尉致。不满九十,啬夫、令史致”。虽然武、安二诏
述远不如“养老令”致,但是其内在关联不应忽视。这个角度上说,从文帝期一直东,“养老令”的部分规定似乎始终以制度的形式存在并被遵
其二,文帝“养老令”赐格方面的规定,在文帝之后似乎也是有迹可循的。前武帝元狩元四月诏,赐“年九十以上及鳏寡独帛,人二匹,絮三斤;八十米,三石”,90岁以上老人所得帛、絮的数量,与“养老令”完全相同。武帝此项赐格援引的模式,或许就是文帝的“老令”。东汉顺帝阳嘉三年五月诏在格上几乎完全“复”文帝“养老令”,而其后的桓帝建和二年春正月的赐例(20),亦与“老令”的赐相类。不过,需要指出的是,两汉期的个朝代,即使在相同或相近的赐景下(比如皇帝元服、册皇后、立子),不同的君主对高年的往往存在着差异,说明当时不大可存在着整齐划一的相关度。但是,这并意味着先帝模式和规对后世没有任约束力,在某个特时期,先的模式和规格仍然可能以“故事”的方式对后世施加着影响。从顺帝阳嘉三年诏、桓帝建和二年的例子来看,文“养令”所扮演的角色,不是编入典册的律令制度,而是在政治法律生活中有重大作用的先帝“
从以上两个方的分析来看,“老令”在文帝之后似
综以分析,世《汉书·文帝纪》“养老令”存在着若干经不起推敲的疑点,“年八十已上,赐米人月一石”的“月”可能为衍字。果“月”字之衍属实,那么“受鬻”的福利对象在帝期并未发生调整,“养令”的赐虚高问题不复在。文帝“养老令”否作为一个完整的“令”被纳入后世法典暂且不论,其个别规定演化成为后世遵行的常设制度,个别内容在东汉
仍然先帝“故事”的方式产生着影,却是事实。从这个意义上讲,严格说来,如不是把“养老令”之“令”理解为“诏令”之“令”,是为“律令”之“”的话,那么所谓文帝“养老令”
注释:
①明将帝元年三月诏中养老内容冠以“养老令”之名,不始于何时。沈家本《汉律摭遗》卷十九之《老令》,树德《九朝律考》卷一《汉律考》之《养老令》,都收录此诏,“养老令”一词沿用至
②史书经常“各有数”或“各有差”这样的术
③代者王鸣盛比较《史记》与《汉书》异同,认为:“马意主行,不主载事,故简,主事,详赡。”(见《十七史商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5版,第49页)这一断之合理,在此处有明显体现。又,文帝元年三月诏,亦荀悦《汉纪·孝文皇帝上卷》:“诏曰:‘方春和,草木群生物皆有以自乐,吾百姓鳏寡孤独穷之人,或阽死亡,而莫之省。朕为民父母,将何如?其议所以振贷之。’于是出布帛米肉之赐,其肉刑耐罪已上不此令。”《汉纪》只记录了鳏寡孤独穷困之人而忽略了高年,不知
④王涛先即认为:“文帝前元年(前179年)三月所下赐物诏,《史记》《汉书》的记载不同,都有令人不之处??《史》所当有所本,此系帝王令,非比录常之事,可率意而写。班固对《史记·文帝本纪》的这
改令人难以理解,有脱漏。”参见氏著《汉社保障研究——以灾害助为中的
⑤《资通鉴》卷十三《汉纪五》文帝前元元年:(三月)“诏振贷鳏、寡、孤、独、穷困之。令:‘八十已上,月赐米、肉、酒;九十已上,加赐帛、絮。赐物当稟鬻米者,长阅视,丞尉致;不满九十,啬夫、令史致;二千石遣都循行,不称者督之。’”其表述留了赐物品类,略了赐物的量,又将“月”字置于赐物前,用以明每月所赐包括米、肉、酒(80岁以上)和米、肉、酒、帛、絮(90岁以上)。这样的理解,实际上与今人无,说明们对“养老令”的解读符合逻辑,代表了最常规的释读
⑥《年律·傅律》:“大夫以上[年]九十,不更九十一,簪衺九十二,上九十三,公士九四,公卒、士五(伍)十五以上,鬻米月一石。”张家山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文物出版社2001年版,第181
⑦《书·武纪》载建元元年夏四月诏:“古之立教,乡里以齿,朝廷以爵,扶世道民,莫善于德。然即乡里先耆艾,奉高年,古道也。今天下子孙愿自竭以承亲,外公事,内乏资财,是以孝心
⑧有学者称之为“定期物”,以区别于史书中常的“临时赐物”。参见尹怡朋《汉养老政研》“汉代对老人的赐物活动”,山东师范大学2006年硕士论
⑨《年律·傅律》的“稟鬻米一石”,不能等同于皇帝的“赐”。对于政府高年发放粥米这种行为,文“养老令”亦云“吏稟当受者”、“当稟米者”,用“稟”而不用“赐”,这种表述方法值得关注。汉代行政书(如居延汉简集簿)中的“稟食”,往往是指官府供给粮食,“赐”则突出恩惠来自皇帝。“受鬻法”用“稟”而不用“赐”,暗含着这种福利是国家义而非皇帝恩赐的意思。君主专国家,公共利与权也有各自的势围。因此,严格说,“受鬻法”的发放粥米行为不能用“”、“赐物”来概括或指代。山胜芳认为,“吕后时是赐物于90岁以上老人,文帝则将其降低到80岁以上”(《鸠杖徭役制》,庄小霞译,《简帛研究》二○○四,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10月版)。种说法如果不认可帝将受粥米者年龄降至80岁,便是混淆了“赐”的临时性特与“受鬻法”的常制
⑩以下各类物品的格,参见刘金华《代西边地物价考——以汉简为
(11)据陈家先生考证,西汉后期,石之吏俸钱七百二十钱,其下的斗石、佐史为六钱。见《汉简所俸例》,《文物》1963年第5期。又《书》卷六《东朔传》,待诏公车的东方朔,其月俸“一囊粟,钱二百四十”。又据居延汉简,西北边地烽燧之候长,月俸亦不过一千二百
(12)典出《记·王制》:“五十始衰。六十非不饱。七十非帛不暖。八十非人不暖。九十虽得人不暖矣。”汉人引用,如《盐铁论·通》文学曰:“饮酒之礼,耆老异馔,所以优耆耄而明老也。故老者非肉不,非帛暖,非杖行。今五十已至六十,
(13)黄言先生说,“假设汉每人每年夏、冬二季各做一套衣裳,又不大人小孩,平每套用布2丈即半匹,则全家五,年做衣需要用5匹布下”,《汉代自耕农经的初步分析》,《秦汉经济史论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
(14)如杨振将“养老令”与《二年律令·傅律》以及武帝元狩元年夏四月诏比较研究之后,推测认为“文帝所具养令在当时的社会条件难以长期实行”,“养老受鬻令是否为制度亦因此成问题”。分见杨振红《从〈二律令〉的质看汉代法典编纂修订律令关系》,《中国史研究》2005年第5期;《月令与秦汉政治再探讨——兼论月令源流》,《历史研究》2004年第3
(15)文帝时“九十者一子不事”的优复政策(《汉书·贾山传》),武帝时又有“民年九十以上??为复子若孙”诏令,沈家本据此即怀文帝此法“未著为令”(《汉律摭》卷十四《户律一》“九十一子不事八二算事”条,《代刑法考》1985年版,第1632
(16)元济《百衲本二四史校勘记·汉书校勘记》,商务书馆1999年版;张舜徽《二十五史三编·汉书之属》,岳麓社1994年版;徐蜀《两汉书订补文献彙编》,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4年
(17)陈梦《汉简缀述》:“在通计量之时,则可以石代
(18)振红先生即认为,“必须具有普适性和长法律效力,并且符合后主的治思想、仍然可以施之于当的令”才能被编辑入律,“文帝元年颁布的养老令,由于法永久施行,故在景订律令时便未将其编辑律”。她还出,武帝建元元年四月诏所谓“民年九十以上,已有受鬻法”,“显然指的是《二年令·傅律》的定。武帝提文帝元年具养老令,而提《二年律令·律》的律条,表明文、修订法典时并未文帝所具养老令编入律。之所以如此,大概是文帝所具养老令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难以长期实行吧”。参见氏著《从〈二年令〉的性
(19)《汉书·和帝纪》载和帝元五年二月诏曰:“去年秋麦入少,恐民食不。其上尤贫不自给者户口人数。往者郡上贫民,以履为赀,而豪右其饶利。诏书实核,欲有以益之,
(20)《后汉书·帝纪》:“(建和)二春正月子,皇帝加元服。庚,大赦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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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日]庭脩.秦汉法制研究[M].林剑鸣,等译.
[7]高大.尹湾汉墓木《簿》中户口统计资料
(5).
班固 汉书 ●卷004 文帝纪第四
?卷四 文帝纪第四
文帝,高祖中子也,曰薄姬。高祖十一年,诛陈豨,定代,立为代王,都中都。十七年秋,高后崩,诸吕为乱,欲危氏。相陈平、太尉周勃、
臣遂使人代王。郎中令张武等议,皆曰:“汉大臣皆故高帝时将,习兵,多谋诈,其属非止此也,特高帝、太后威耳。今已诛诸吕,新喋血京,以迎大王为名,实不可信。愿称疾无,以观其。”中宋昌进曰:“群臣之议皆非也。夫秦失其政,豪杰并起,人人自以为得之者以万数,然卒践天子位,刘氏也,天下绝望,一矣。高帝王子弟,犬牙相制,所谓盘之宗也,天下服其强,二矣。汉兴,除秦烦苛,约法,施德惠,人人自安,难动摇,三矣。夫吕太后之严,立诸吕为三王,擅权专制,然而太尉一节入北军,一士皆袒左,为刘氏,畔诸吕,卒以灭之。此天授,非力也。大臣虽为变,百姓弗为使,其宁专一邪,内有硃虚、东之亲,外畏吴、、淮、琅邪、齐、代之强。方今高帝子独王与大王,大王又长,贤圣仁孝闻于天下,大臣因天下之心而欲迎立大王,大王勿疑也。”代王太后,计犹豫未。卜之,兆得横。占曰:“大庚庚,余为天王,夏启以。”代王曰:“寡人固已为王,又何王乎,”卜人曰:“所谓天者,乃天子也。”于是代王乃遣太后弟薄昭见太尉,等具言所以迎王者。昭还报曰:“矣,疑者。”代王笑谓宋昌曰:“果如言。”乃令宋昌骖乘,张武等六人乘六乘传,诣长安,高陵止,而宋昌先之长安
至桥,丞相已下皆迎。昌还报,代王乃进至渭桥。群臣拜称臣,代下拜。太尉勃进曰:“愿请间。”宋昌曰:“
月己酉,入代邸。群臣从至,上议曰:“丞相臣平、太尉臣勃、大将军臣武、史大夫臣苍、宗正郢、硃虚侯臣章、东牟侯臣兴、典客臣揭再拜言大王足下:子弘皆非惠皇帝,不当奉宗庙。臣谨请阴安侯、顷王后、琅邪王、列侯、吏二千石议,大王高皇帝子,宜为嗣,愿大王即天子位。”代王:“奉高帝宗庙,重事也。寡人不佞,不以称。愿请楚王计宜,寡人弗敢当。”群臣皆伏,固请。代王西乡让者三,南乡让者再。丞相平等皆:“臣伏计之,大王奉高祖宗庙最宜称,虽天下诸侯民皆以宜。臣为宗、社稷计,不敢忽。愿王幸听臣等。臣谨奉子玺、符再拜上。”代王曰:“宗室、将、相、王、以为莫宜寡人,寡人不敢辞。”遂即子位。群臣以次侍。使仆婴、东牟侯兴居清宫,奉天子驾迎代邸。帝即日夕入未宫。夜拜宋昌为卫将,领南、军,张武为郎中令,行殿中。还坐前殿,下诏曰:“制诏丞相、太尉、御史大夫:间者吕事擅权,谋大逆,欲危刘氏宗,赖、相、列侯、宗室、大臣诛之,皆伏其辜。朕初即位,其赦天下,赐民爵一级,女子百户牛、酒,酺五
年冬月辛亥,皇帝见于高庙。遣车骑将军薄昭迎皇太后于代。诏曰:“前产自置为相国,吕禄为上将军,擅遣将军婴将兵击,代刘氏。婴留荥,与侯合谋以诛吕氏。吕产欲不善,丞相平与太尉勃等谋夺产等军。硃虚侯章首先捕斩产。太尉勃身率襄平
持承诏入北军。典客揭吕禄印。其益封太尉勃邑万户,赐金五千。丞相平、将军婴邑各三千,金二千。硃
十二月,赵幽王子遂为赵,徙邪王泽为燕王。吕氏所
月,有请蚤建太子,所以尊宗庙。诏曰:“朕既不德,上帝神明未歆也,天下人未有志。今纵不能博求天下贤圣德之人而嬗天下焉,而曰豫建太,是吾不德。谓天下何,其安之。”有司曰:“豫建太子,所以重宗庙、社稷,不忘天下。”上曰:“楚王,季父也,春秋,阅天下之义理多矣,明于国家之体。王于朕,兄也;淮,弟也:皆秉德以陪朕,岂为不豫哉~诸侯王、宗室昆弟有功臣,多贤及德义者,若有德以陪朕之不能终,是社稷之灵,下之福。今选举,而曰必子,人其朕忘贤有德者而专于,非所以忧天下。朕甚不取。”有司固请曰:“者殷、周有国,治安皆且千岁,有下者莫长焉,用此道也。立嗣必子,所从来矣。高帝始天下,建诸,为帝者太。诸侯王、列侯始受者亦皆为国祖。子孙继嗣,世世不绝,天下之大义也。故高帝设之以抚海内。今释宜建而更于诸侯宗室,非帝之志也。更议宜。启最长,敦厚慈仁,请建以为太子。”上乃许之。因赐天下民当为父后者一级。封将军薄昭为
三月,有司请立皇后。皇太后曰:“
诏:“方春和时,草木群生之物皆有以乐,而吾百姓鳏、寡、孤、、穷困之人或阽于死,莫之省忧。为悯父母将何如,其议所以振贷之。”又曰:“老者非不暖,非肉不饱。今首,不时人存问长老,又无布帛酒肉之赐,将何以佐天下子孙养其亲,今闻吏禀当受者,或陈粟,岂老之意哉~具为令。”有司请令县道,八十已上,赐米人月石,肉二十,酒五斗。其九十上,又赐帛人二匹,絮三斤。赐物及当禀鬻米者,长吏阅视,丞若尉致。不满九十,啬夫、史致。千石遣都吏循行,不称者督之。刑者及有罪耐以上,不用此
楚元王交薨。
四月,齐、楚地,二十九
六,令郡国来献。施惠天下,诸侯、四夷,远近欢。乃修代来功。诏:“方大臣诛诸吕迎朕,朕狐疑,皆止朕,唯中尉宋昌朕,朕已得保宗庙。以尊昌卫将军,其封昌为壮武侯。诸从朕六人,皆至九卿。”又曰:“列从高帝入、汉者十八人邑各三百户,吏二千石以上从帝颖川守等十人食邑六户,淮阳守申屠嘉等十人五百户,卫尉足等十人四百户。”封淮南王舅赵
年十月,丞相陈平薨。曰:“朕闻古者诸侯建国千余,各守地,以时入,民不劳苦,上下欢欣,靡有违德。今列侯多居安,远,吏卒给输费苦,而
十一月癸晦,日有食。曰:“朕闻之,天生
政均,则天示之灾戒不治。乃十一月晦,日有食之,適见于天,孰大焉~朕获保宗,以微眇之身托于士民君王之上,天下治乱,在予一人,唯二三政犹吾股肱也。朕不能治育生,上以累三光之明,其不德大矣。令至,其思朕之过失,及知见所不及,B04F启告朕。举贤良正能直言极谏,以匡朕之不逮。各敕以职任,务省徭费以便民。 朕既不能远德,故B050然念外人之有非,是以设备未息。今纵不能罢边屯戍,又饬兵
春正月丁亥,曰:“夫农,天下之也,其籍田,朕亲率耕,给宗粢
月,司请立皇子为诸侯王。诏曰:“前赵幽王幽死,朕甚怜之,已其太子遂为赵。遂弟辟强及齐悼惠王子硃虚侯、牟侯兴居有功,可王。”乃立辟强为河间王,
月,诏:“古之治天下,朝有进善旌,诽谤之木,所以通治道而来谏者也,今法有诽、訞言之罪,是使臣不敢尽情,而上无由闻过也。将何以来方贤良,其除。民
九月,初与
诏曰:“农,天之大本也,民所恃以生,而民不务本而事末,故生遂。朕忧
三年冬十月丁酉晦,日有食之。十
诏曰:“日诏遣列侯之国,辞未。丞相朕之所重,其为
十二月,太尉颖
夏四月,城阳王薨。淮南
五月,匈奴居北地、河南为。上甘泉,遣丞相灌婴击
上自甘泉之奴,因幸太原,见故臣,赐之。举功行赏,诸民里
济北王兴居闻帝代欲自击匈奴,乃反,兵欲袭阳。于是诏罢丞相兵,棘蒲侯武
秋七月,上自太原至安。诏曰:“济北王背德反,诖误吏,为大逆。济北吏民,兵至先自定及
济北王兴居,
四年冬十
夏五,复诸刘有属,家无所与。
秋九月,封
绛侯周勃
作顾成庙。
五月
夏四月,除
六年冬
十一月,淮南长谋反,
七年冬月,令列侯太人、夫人、诸侯
夏四
六月癸酉,未央宫东阙罘罳灾。
八年夏,封南厉王
有长
九
十年
将军薄昭死。
十一年冬十一,行幸代。
夏六
匈奴寇狄道。
十二年
春正月,赐诸
二月,出孝皇帝后
三月,除关,无用传。
曰:“道民之路,在于务本。亲率天下农,十年于今,而野不加辟。岁一登,民有饥色,是从事焉尚寡,而吏未加也。吾诏数,岁劝民种树,功未,是吏奉吾诏不勤,而劝
曰:“孝,天下之大顺也;力田,为之本也;三老,众民之师也;廉吏,民之表也。朕甚嘉此三大夫之行。今万家县,云无应令,岂实人情,是举贤之道未备。遣谒者劳赐三、孝帛,人五;悌者、力田二匹;吏二百石
十三年春月甲寅,诏曰:“亲率天下农耕以供粢
夏,除秘
五月,除肉
六月,诏曰:“农,天下之本,务莫大焉。今身从事,有租税之赋,是谓本末无以异也,其
四年冬,匈奴寇边,杀北地都尉卯。三将军军陇西、北地、上郡,中尉周舍为卫将军,郎令张武为车骑将,军渭北,车千乘,骑卒十人。上亲劳军,勒,申教令,吏卒。自欲征匈,群臣谏,不听。皇太后固要
,诏曰:“朕获执牺牲、珪币以事上帝宗,十四年于今。历日弥长,以不敏不明而久抚临天下,朕甚愧。其广增诸祀坛场、珪币。昔先王远施不求其报,望不祈其福,右左,先民后己,至之极。今吾闻官祝釐,皆归福于朕
十五年春,黄龙见于成纪。上乃诏议郊祀。公孙臣明服
夏四月,上幸雍,始郊五,赦天下。修名山大
九月,诏侯王、公卿、守举良能直言极谏者,上
十六年夏
五月,立齐悼惠王六人、淮南
秋九,得玉杯,刻
后元年冬十月,新垣平诈
春三月,孝惠皇后张氏薨。
诏:“间者数比不登,又有水旱疾疫之灾,朕甚忧之。愚而明,未达其咎。意者之有所失而行有过与,乃天道有不顺,地利或不得,人事多,鬼神废不享与,以致此,百官之奉养或费,无用之事或多与,何其民食寡乏也~夫度田非益寡,而计未加益,以量地,于古犹有,而食之甚不,者其咎安在,无百姓之从事末以害农者蕃,酒醪以靡谷者多,六畜之食焉者众与,细大之义,吾未能得其中。其与丞相、列侯、
二年夏,行幸雍棫阳宫。
六,代王参薨。奴和亲。诏曰:“朕不明,不能远德,使方之国或不宁息。夫四荒外安其生,封圻之内勤劳不处,二者之咎,皆自于朕之德薄而不达远也。间者累年,奴并暴边,多杀吏民,边臣兵吏又不能谕其内志,以重吾德。夫久结难连兵,中之国将以自宁,今夙兴夜寐,勤劳天,忧苦万民,为恻怛不安,未尝一忘于心,故遣者冠盖相望,结
三年
四年夏月丙寅晦,日有之。五月,赦天
五年春正月,行幸西。三月,行
年,匈奴三万骑入上郡,三万骑入云中。以中大夫令免为车骑军,屯飞狐;故楚相苏意为将军,屯句注;将军武屯北地;内太
夏四月,旱,蝗。令诸无人,弛山泽,减诸服御,
七年,六月己亥,崩于未央宫。遗诏曰:“闻之:盖天下万物之萌生,不有死。死者天地之理,之自,奚可甚哀~当今之世,咸嘉生而恶死,厚葬以业,重服以伤生,吾取。且朕既不德,无以百姓。今崩,又使重服久临,以罹寒暑之数,哀人父子;伤长老之志,其饮食,绝鬼神之祭,以吾不德,谓天下何~朕保宗庙,眇眇之身托天下君王之上,二有余年矣。赖天之灵。稷之福,方内宁,靡有兵革。朕不敏,常畏过行,以羞先帝之遗德;惟年之久长,惧于不终。今乃幸以天年得复供养于高庙,朕之不明嘉之,其哀念之有~其令天下吏民,令到出临三日,皆释服。无禁取妇、嫁
祀、饮、食肉。自当丧事服临者,皆无。绖带无过三寸。无布车兵器。无发民哭临宫中。殿中当临者,皆以旦夕各十五举音,礼皆罢。非旦夕临时,禁得擅哭临。以下,服红十五日,小红十四日,纤七日,释服。它不在令中者,皆此令比类从事。布告天,使知朕意。霸山川因其,无有所。归夫人以下少使。”令中尉亚夫车骑将军,国悍为将屯将军,郎中令张武为复士将军,发近县卒万六千人,发内史卒万五千人,臧郭、穿、复土属军武。赐侯王以下至孝悌、力田金、钱、帛各有数。乙巳,葬霸
赞曰:孝文皇帝即位二三年,宫室、苑囿、车、服御无所增益。有不便,辄弛利民。尝欲作露台,召匠之,直百金。上曰:“百金,中人十家之产也。吾奉先帝室,常恐羞之,何以为~”身衣弋绨,所幸慎人衣不曳,帷帐无文绣,以示敦朴,为天下先。治霸陵,皆瓦器,不以金、银、铜、锡为饰,因其,起。南越尉佗为帝,召贵兄弟,以怀之,佗遂称臣。匈奴结和亲,后而背约入,令边备守,发兵深入,恐烦百姓。吴王诈病不朝,赐以几杖。群臣袁盎等谏说虽切,常假借纳用焉。张武等受赂金钱,觉,更加赐,以愧心。专务德化民,是以海内殷富,兴于礼义,断狱数百,几致刑措。呜呼,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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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汉书·文帝纪》“养老令”新考
《汉?文纪》“养老令”新考
《汉书?文帝
赵凯
(中国社会科学院史研究所,
摘要:《汉书?文帝纪》所栽"养令",是研究汉代养
本的记述中存着一些令人生并经不起推敲的地方,
一
样,成为"受法"的福利对;如皇帝对高年的赐物
设制度.而其赐物价值即"格"高,尤其令人难以置
嘉三年五月诏相关内容,推"养令""年八十已上,赐
十已上,又赐人二匹,絮三"中
纷生."养老"关于赐物发流程规定,是后世遵行的
仍然以先帝"事"的方式生着响.由此判断,"养
废止.
关键词:养老令;鬻法;高
中图分类号:K234文献标识:A
《汉书?文帝》记载文帝元年: 三月,有司请立皇后.
诏:"春和时,草木生之物皆有以 自乐,而吾百姓鳏寡孤独穷困之人阽于死 亡,而莫之省忧.为父母将何如?其议所 以振贷之."又日:"者非帛不暖,非肉不 饱.今岁首,不时使人问长老,无布帛酒 肉之赐,将何以佐天下子孙孝养其亲?今 吏禀当受鬻者,或以陈粟,岂称养之意哉! 为令."司请令县道,年八十已上,赐 人月一石,肉二十,酒五斗.其十已上, 又赐帛二疋,絮三斤.赐物及当禀鬻米者, 长吏阅视,丞若尉致.不满九十,啬夫,令史 致.二千遣都吏循,不称者督之.刑者 及有罪耐以上,不用此令.'<
这文中"又日"之提到的养老内容,通 常被称为"养老令".以诏令的方式,申明 对80岁以上老人提供养老福利,明瞻规定了不 同年龄级别人享受的不同的福待遇,并 对福利物品的发放程序也有严格要求,真实体现 了汉代"以孝治天下"治国念和文帝"礼长 老"的惠民政.研究汉代敬养老领域的问 题,帝"养老令"是最基本的史料一,故在相 关研究成果中被反复征引,屡见不鲜. 值得注意的是,《汉书?文帝纪》此处的记 载,似乎存在着叙述上的缺漏.《史记?孝文本 纪》
三月,有司请
皆姓,太子母为皇后."皇后姓窦氏.上 为后故,赐天下鳏寡孤独穷困年八十已上 孤儿九岁下帛米肉各有数.[2]('孝文帝纪' 汉代但皇帝加元服,册皇,立太子,祥瑞 现等庆之事,往会下诏赏赐臣民.此类诏书 的内容,基本上都是由"赐由","受赐对象","赐 格"三部分组成.《史记》所,便是其型,即文 帝元年月诏赐的"赐由"是皇后."受赐 象"是"天下鳏孤独穷困及年八十已上孤儿九 岁已下"."赐格"是"布帛米肉各有数".两相 对照,《汉》的"赐
作者简介:赵(1970),,内蒙古自治区和林
秦汉社会史研究.
?明确将文元年三月诏中的老内容冠以"养老
《汉律摭遗》卷十之《养老令》,程德《九 律考》卷一《汉律考》《
?史书经常"各有数"或"有差"这样的术
?
10?南都学
为"鳏孤独穷困人"及高年两个群体,与《史 记》基本同,唯孤儿一类,《史记》特列"九岁已 下",《汉书》则未作强调."格"方面,二者差异 较,《史记》的表述较为含混,对于什么样人 应该得到什么样赐物,没有明确明;《书》 高年群体的物分配有明确说明,对"鳏寡 独穷困之人"却语焉不详,单从文本角度看,我们 甚至不知道这个群体是否属受赐之?.由此看 来,《汉书》传世文本在文帝元年三月诏的
上,在着一值得推敲的问题?,而其赐物价 值即"赐格"之高,尤其令人生疑.学界有成果 多根据"养老令"之赐格来论述汉养老福利政 的化,如果这赐不实,那对于相关问题 就需要重新视了.笔者不揣浅陋,试考述如下. 文帝"养老令"所谓"年八十已上,赐米人月
石,二十斤,酒五斗.其九十已上,又帛人 二匹,絮三斤",按照常规的释读,可以解为:80 岁上老人,每月可得米1石,20斤,酒5斗; 90岁以老人,每月除1石米,20斤肉,5斗酒
其一,80岁以上90岁以下老人每月受米1 石,意味着一年龄段的老人事实上成为了"受 鬻法"的实施对象,值得怀疑."受法"是西汉 前期最重要,最基本的养老制度之一,其福利件 是90岁以上老人.吕后时期,拥有大夫以上爵 者,年龄达到90岁,每月可受鬻米1石,公卒, 士伍之类的无爵者95岁方可受此项福利?. 武帝时期,受米的限基笼统规定为"十 以上"?.显然,文帝时的80岁受米与其前 后的90岁受米规定存在矛盾.有学者据认 为,文帝放宽了吕后期的90岁受米限制,"八 十岁上者即享受月赐廪米一石的待遇". 对于"受鬻法"这样的重要制,文帝为么要 "放宽"年限?如果文帝之"放宽"是事实,那么武 帝为什么舍文帝之制而遵吕后之
其二,"年八十上,赐
斤,五斗.其十已上,又赐帛人二匹,絮三 ",史料中将"赐"与"月"联系起来,意味着"赐 物"的行结束,与之相应的"受物"的行为却 每月重复,有些不同寻常?.从道理上讲,这样 "赐"法是不可以,帝王予物臣民的许多行为 方式都可以称"赐",天子愿意怎么赐就怎么赐; 但是从《二年律令》专设《赐律》一门的事实来看, 在汉代,"赐"也有章甚至有法可循的,并非 赐什么就赐什么,想赐就怎么赐.而且从文 本的角度细究,代文献记载中但凡皇帝赐物于 臣民,通常的格式本上都是"赐人(或某群 体)某物若干",张家山汉简《年律令?赐律》中 关于""的条文,全部遵此式."赐某人某物 每月若干",就笔者阅史所,种表述方式尚无 二见?.如果这种误,那么在"赐"与"月" 之间应该存在一些我们尚未注意到的问题. 其三,赐物异常优厚,规格价值过高.仅以 90岁上老人群体而言,他们每月得1石米,20 斤肉,5斗,2匹帛,3斤絮.根据西北汉简所揭 示的汉代物水平?,猪肉价格约为每斤3钱至7 钱,取其均5钱,则20斤约值100钱.酒 每斗50钱,5斗则合250钱.帛价每约为 ?清代学者王鸣盛比较《史记》与《汉书》之异,认为:"意主行文,不
故简,班主纪事,详."(见《十七史商》,上书 店出版社2005年版,
三月诏,亦见苟悦《汉纪?孝文皇帝纪上卷》:" 日:'今方春和,木群生物
而莫之省忧.朕为父母,将何如?其议以振贷 之.'于是出布帛肉之,
穷困之人而忽
?王文涛先生即认:"文帝前元元年(前179)三月所下赐物诏令《史记》《
所载当有所本,此帝王诏令,非比录常事,可意而写.班固对《记?文本
《秦汉社会保研究——以灾害助中心的考察》,中华书
?《资治通鉴》卷三《汉纪五》文帝前元年:(月)"诏振贷鳏,,孤,,
上,加赐帛,絮.物当窠鬻米者,长吏阅,丞尉致;不满九十,啬,令史;
的品类,略去了赐物数量,又将"月"字置赐物前,用以说明每月所赐物括米,,
这样的理解,际上与今人无异,说我们对"养老令"的解
?《二年律令?傅》:"大夫以上【年】十,更九十一,簪衷九十,上造十
鬻米月一石."张山二四七号汉墓竹整理小《张家山汉墓竹简:[二七
?《汉书?武帝纪》载建元元年夏四月诏:"古立教,乡里以齿,廷以,
之道也.今天下孝顺孙愿自竭尽以承其,外公事,内乏资财,以孝心
孙,令得身帅
?有学者称之为"期赐物",以区别于书中常的"临时性赐物".参见怡
山东师范大学2006年硕士论文.
?《二年律令?傅》的"禀鬻米月一石",不等同于皇帝的"赐".对于府
当受鬻者","当禀米者",用"窠"而用"赐",这种表述方法值得注.汉行
供给粮食,而"赐"则突出强调恩惠来自皇."鬻法"用"禀"而不"赐",暗
制国家,公共权利皇权也有各自的势力范.因,严格地说,"受鬻"的发粥
芳认为,"吕后时代赐物于90岁以上老,而文则将其降低到8O岁上"(《鸠
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l0月版).种说如果不是认可文帝将粥米者龄
法"的常制特征.
?以下各类物品的格,参见刘金华《代西北地物价考——以汉简为中
2011年第6期赵:《汉书?文
325钱至800钱,以平均400钱计算,2匹帛则合
800钱.絮有"阜橐絮","堵
絮","系絮"等品,其中用
价格大约是每斤150钱,3斤
90岁以上老人每
1600钱.又,延汉简所见
月禀食量为三石,女,使男
女,未使男为一石斗六升,
升.90岁以上老的食量,
接近,其每月所得一石,基
的一半以上.按照
月度收入,已经超了一些低
虽然汉代倡导以孝天下,优
这一群体的福利出超过特
出,这样
我可以从外一个角度来考虑这个赐 的不合理性.文帝诏称"老者非帛不暖,非肉不 "?,所以赐米,肉,酒,帮助他们解决饮食题; 赐帛,,助他们解决衣问.这里"二匹 帛,三斤絮",尤应
赐衣者六丈四,缘五尺,絮三,二 丈.Z-R.,缘
斤半.
又《金
诸县官及徒,大男,冬橐布袍表里 七丈,絮四斤,绔(衿)二丈,絮二斤;大女 及使小男,冬袍五六尺,絮三斤,绔()丈 八尺,絮二斤;未使小男使小女,冬袍二 八,絮一斤半斤;未使女,冬袍丈,絮一 斤.夏皆橐,各半其数而勿橐绔(衿). 夏以四月尽六月.冬以九月尽十一月橐之. 布皆八稷,七稷.以裘皮绔(挎)当袍
(衿),可.
汉,帛长四丈,幅宽二尺二寸:勾一匹.二 匹即丈,加上絮三斤,基本可以裁制"衣"或 "袍"一件.90岁老人月都可得二匹帛,三斤 ,那么每位老人每年可得九十六丈帛,三十六斤 絮,少可成"衣"或"袍"12件,或冬夏衣至 各四套("","襦","绔"俱),如此多的帛絮, 几乎足够一个五口之家一年的服饰之用?,是 不是有些太"奢侈"了?这样的"养老"政策,
能当事提供足够的生所需,还能顺带解决 当事人所在家庭的生活问题.所谓"佐天下子孙 孝其",明确表示养老的主要承担者是老人 所在庭,国家只是起着即"佐"的作用. "养老令"于国家在养老保障方面的这种功能 定位,意味着此次赐高年的福利物品仍然有, 而会是包吃.显然,"养老令"的赐物价 值,经高到与这个前提极不配的地步. 另外,从国家对"老"和"高年"两个老年群 体的政策待遇上看,也能发现一些问题.汉代县, 乡皆设三老一,由50岁以上"有修行,能帅众 为善"的男子担当高帝.既为"众
师"[文帝,又参与基层行政事务管,三老之 受重视程度,通常要于高年群.高祖二年初 即设三老并"十月赐酒肉",而未顾及高群 ,或或少已经反映了其不同之处.从史实记 载来看,天子赐及三老及高年时候,三老得到的 赐物往为优厚,或者说至少不比高年薄. 如《汉书?纪》载武帝元狩元年立皇太子, "使谒者赐县三老,孝者帛,人五匹;乡三,弟 者,力田帛,人三匹;年十以及鳏孤独,人 二匹,三;八十以上米,三石".可以楚 地看到,90,8O样的高年,在待遇上逊于三 老.文帝时期也有赐及老的例子,如《文帝纪》 载帝十二年三月诏日:"孝悌,天下之大也; 力,为生之本也;三老,众民之师也;廉吏,民之 表也??其遣谒者劳赐老,孝者帛,人五匹;悌 ,力二匹;廉吏二百石以上率百石者三匹." 与"养老令"90岁
斤"的规格相比,明显低了
老待遇不及高年,这又是
从以上分析可以出,"养
可谓"前无古人,
爱,在位期间多有政,如废肉
在尊老政策上更为厚,似乎
但是,如此高规格赐予,意
出,当时的西汉政能否承受
?据陈梦家先生考,西汉后期,百石之俸钱七二十钱,其下的斗,佐史六
期.又据《汉书》六五《东方朔传》,待公车东方朔,其月俸为"囊粟,二
亦不过
?典出《礼记?王》:"五十始衰.十非肉饱.七十非帛不暖.八十人
论?未通》文学日:"饮酒之礼,耆老异,所以耆耄而明养老也.老者非不
服挽输,并给徭役,非养老之意也."《盐铁?孝养》丞相史日:"八日
?黄今言先生说,"假设汉代每人每年夏,冬二季做一套衣裳,又不大人小,
需要用去5匹布下:《汉代自耕经济初步分析》,《秦汉经史
南都学坛2011年第6期
成果来看,研究者论证过程
这一材料,甚至将作为赞颂
据,却忽视了西汉府财政承
有学者注意到了"老令"赐
此对"养老受鬻令"是否成为
然以认,执政者制定策时脱离了现实,使 具之令沦为"具令".诚,一项制度,如果成 太,得不到现实条件的支持,出发点再好,也难 以贯彻实施下去.帝时期推行的一些变,也 确有迫于现实压力而未能人令者,甚至有最终 流产者?.从赐格过高这个角度理,"养令" 或是执政者虑不周而出的不切实际的政 策.但是,从以上诸令人费解之综合考虑, "养令"不单赐格过高,还存在着与立法精神背 离,文本表述不合规制等问题,如果复以"立法 谨"视,似乎未免有些过于简单化了.那么,问 题到底出在哪里
翻史,西汉时期文帝"养老令"赐例最 为相近者,是武帝元元年四月派遣谒者行天 下并存问致赐事.《汉书?武帝纪》载: 丁卯,立皇太.赐中二千石爵右长, 民父后者一级.诏日:"??朕嘉孝弟,力 田,哀夫老盹,孤,寡,,独或于衣食,怜 愍焉.其遣谒巡行天下,存致赐.曰: '皇使谒者赐县老,孝者帛,人匹;乡 三老,弟者,力田帛,人三匹;年九十以上及鳏 寡孤独帛,人二匹,絮斤;八
赘聚."'
就关高年内容而言,二者都将8O岁以 上,90岁以上老人分成两个体分别行赐.90 岁以上群体而言,二者都帛匹,絮三斤的 容;就80以上群体而言,三石与米一石,肉二十 斤,酒五斗相比,品类不同,价值大致相匹.
也发放程序出了规定.唯一不同的是,文 帝"养老令"在发放数量前置一"月"字,使得二者 的赐规格形成巨大差别.帝是因立皇后而 赐,武帝是因太子而赐,二者是重要的行赐 由,物规格却如此悬殊.而导致这种夷 所思
查《汉》百衲本及他后世校勘补注成 果?,均不见可征据.但顺帝阳嘉三五月戊 戌诏提供了新的线索.《后汉书?顺帝纪》载: 我太宗,丕显之德,假于上,俭以恤 民,政致康义.朕秉事不明,失厥道,天地 谴怒,大变见.春夏旱,寇弥繁,元 被害,朕愍之.嘉与海内心更始.其 赦天下,自死以下谋反大逆诸犯不当得赦 者,皆赦除之.赐民年八十以上米,人一斛, 肉二斤,酒五斗;九十以上加赐帛,人二匹, 絮三
"赐年十以上米,人一,肉二十斤,酒 五斗;九十以加赐帛,人匹,絮三斤",这个赐 格未于东汉诸帝,
一
斛";二是"米人月
"月"字.石斛是同级的计单,在汉代经 常互通
异,只在"月"字有无.如果
字,那么两诏之赐规定与语
同.这种高度
按太宗即汉文帝.顺帝诏书先述文帝之德
政,复言自己"嘉海内洗心更
布诏书的目的是为消除天灾
照文帝"故事"施仁政,因
的规格与"养老令"雷同,似
"复制"行为.如这种理解
此反推,文帝"养令"中本
"月"字确实为衍,那么"养
应变为:"年八十上,赐米人
五斗.其九十已上,又赐帛人
此,前文提到的各令人费解
释了.
顺帝阳嘉三年诏,我们当
文帝"养老令"的"扬弃"——在继承其福利人群
二重分类方式和福品种,基
?如杨振红将"养令"与《二年律令?傅律》及武帝元狩元年夏四月诏较
条件下难以长期实","养老受鬻令是成为制亦因此成了问题".分见振
令关系》,《中国研究))2005第5期;《月令与秦汉政治再探讨——
?文帝时有"九十一子不事"的优复政(《汉?贾山传》),武时又"
怀疑文帝此法"未着令"(《汉律摭遗》卷四《户一》"年九十一子不八十二算
文帝二年废犯罪"相坐"之,后来又恢复了这
(《汉书?文帝纪》).
?张元济《衲本二十四史校
《二十五史三编?汉书之属》,岳麓书1994年 版;徐蜀《两汉书
?陈梦家《简缀述》:"通计量之时,则可以石
149页.
2011第6期赵凯:《汉书?文帝纪=》''养老令"新考 其月度发放式为一次性发放方式,从而之具 有可操作性.但是从情理上推测,顺帝既然有意 效法文,把"养老令"内容作自己的施模 板,那么就不应该在福利标准上"大打折扣". 果打了折扣,则是心不,心不则事不济,不 济则不显,徒为笑.因此,我更向于认为, 《汉书》文本在流传程中出现讹误,""字之衍 导致文献信息失真,使原本现实的政策变得不现 实了.从《资治通鉴》对《汉书?文帝纪》关内 容的阐述来看,最晚到北宋,"月"字之衍就已 出
日学大庭惰曾指:"在汉代,作为天子 的诏令,在具有长期须遵行的重要诏令中,在 中或结尾附有定令,着令,着于令,着以为令等用 语."从文帝元年三月诏反复出"令"字的 情形来看,"养老令"应当属于那"长期必须遵 行的要诏令",故有学据此推:,这条令 "大约在整汉代一直是必须遵的".但是 也有学者对此示怀疑,认为养老令在当时的社 会条件下难以长期施行?.那么,":养老令"到 是在帝之后即被废止了,还是作为法令而为后 世所遵行
本文首已经出,传世《汉书?文帝纪》 载文帝元年三月诏,内斑杂,需要结《史记》 相内容仔细辨析.其中涉及养老的内,可 以大致划分为三部分.一是立皇后,对80岁 以上,90岁以上两个年龄段的高年赐物,即"年八 十已上,赐米人一石,肉二斤,酒五斗.其九十 已上,又赐帛二匹,絮三斤".二是对赐物的发 放环节以强调,即"赐物当鬻米者,长吏阅 视,丞若尉致.不满九十,啬夫,令史致.二千石 遣都吏循,不称者督之".其中提到的"禀鬻米 者",实际上"受鬻"的对(按本文"月" 为衍字推,当指九十岁以上人),由于基 官在发放鬻米的过程中存在着以次好"或 以陈粟"的渎职行为,令文帝为不礴,所以诏令 在细赐物发放流程的同,顺带对鬻米放流 程作规定.三是对受人群的身份予以严格 定,即"刑者及有罪耐以上,不用此令".对"养老 令"作如是解析,目的在于从其内容本身而不 空泛的概念发,来寻找其在汉政治活中 的轨迹.通过比较研究,我们发现,"养老令"中 的部分内容,在文帝之政治实践确实有所
其一,赐物发环节方面.《汉?帝纪》 载武帝元狩元
赐县三老,孝者
者,力田帛,人三;年九十以上及鳏寡独 帛,人二匹,絮三斤;十以
这的"县乡即赐,毋赘聚",就是赐物发放 时的注事项.如淳日:"赘,会也.令勿擅征召 赘聚三老孝弟力田也."日:"即,就也.各遣 就其所居而赐之,勿会聚也."可见帝诏要求县 乡基官吏"送物上门",不将受赐召集会聚 一起统一散发.之所以有样的强调,方面 是为了体现对受赐者特别是高年之人的优渥敬 重,另一方
又《后汉书?安帝》载元初四
《月令》"仲
粥".方今案比之时,郡县多不奉行,虽有 粥,秕相半.长吏怠事,有躬亲,甚
东汉仲行糜粥制度,是西汉"受鬻法"的 流变.所谓"长吏怠事,莫有躬亲,违诏书养 老之意",意指按照规,地方长吏该亲
武诏安帝诏发放物品环节的规定,表 述不尽同,但是似乎都是在遵循着一种既有制 度.制度之源,应该就文帝"养老令"中所 "赐物及当禀鬻米者,长吏阅视,丞若尉致.不满 十,啬夫,令史致".虽然,安二诏的述远 不如"养老令"致,但是其在关联不应被忽 视.从这个角度上说,从文帝时期一直到东汉, "养老令"的部分规定似乎始终以制度的形
?杨振红先生即认,"必须具有普适和长期律效力,并且符合后主的国
"文帝元年颁布的老令,由于无法永久行,故景帝修订律令时便将其辑
十以上,已有受鬻","显然指的是《二律令-傅律》的规定.武帝不提文元
嘎文,景修订法典并未将文帝所具养老编辑律.之所以如此,概是文所
见氏着《从(二律令)的性质看代法的编纂修订与律令关
?《后汉书?和帝》载和帝永元五年月诏日:"去年秋麦入少,恐民食
以衣履釜为赀,而右得其饶利.诏书实,欲有益之,而长吏不能亲,反征
坐."
南都学坛2011年第6期
在并被遵行.
其二,文帝"养令"赐格
帝之后似乎也是有可循的.
四月诏,赐"年九以上及鳏
絮三斤;八十以上
得帛,絮的数量,
项赐格所援引的式,或许
令".东汉顺帝阳三年五月
全"复制"文帝"老令",而
春正月的赐例?,与"养老
过,需要指出的是,两汉时期
在相同或相近的行背景下(
册皇后,立太子),不同的君
存在差异,明当时不大可能存在着整划一 的相关制度.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先帝的模和 规格对后世有任何约束力,在某个特定期,先 帝模和规格仍然能以"故事"方式对后 世施加着影响.从帝阳嘉三年诏,桓帝建和二 年诏的例子来看,文帝"养老令"所扮演的角色, [参
[1]班固.汉书[M].京:中华书局,1962. [2]司马.史记[M].北京:中华书
[4]朱红林.汉"七十赐杖"制度相关题考辨——张 家山汉简《傅
不是编人典的律令制度,而在政治法律生活
从以两方面的分析来看,"老令"在文 帝之后似乎既被完全弃置,也未被严格遵行. 综以上分析,传世《汉书?文帝》"老 令"中存在着若干经不起推敲的疑点,"年八十已 上,赐米人月一石"中的"月"可能为衍字.如果 "月"字衍属实,那么"鬻法"的福利对象在文 帝时期并未发生调整,"养老令"的赐格高问题 不复存在.文帝"老令"是否为个完整的 ""被纳入后世法暂且不论,其别规定演化 成为后行的常设制度,个别内容在汉时期 仍然以帝"故事"的方式产生着响,却是事 实.从这个意义上讲,严格说,如果不是把"养 老令"之"令"理解为"诏令"之"令",是视为 "令"之"令"的话,那么所谓文帝"养老令"的 提法是不能成立的,所以,为避免歧义,不
帝"养老令"
文献]
[5]范晔.后汉书[M].北京:
[6][]大庭倚.秦
海:上海人民出
[7]高大伦.尹湾
[J].历史研
NewInvestigationofPensionRegulationinBiographyofEmperorWendi
ZHA0Kai
(HistoryInstitute,ChineseAcademyofSocialSciences,Beijing100732,China) Abstract:PensionRegulation,recordedinBiographyofEmperorWendiinHistoryoftheHanDynasty,isoneofthemost
importanthistoricalmaterialstoinvestigatethepensionsystemoftheHanDynasty.However,theaccessiblerecordispuzzling
andcannotstandclosescrutiny.Forexample,first,thepeopleovertheageof80canenjoythesamepensionflsthoseover90.
Second,theemperorsgrantfortheoldisnotonlyoncebutmonthlyrepetitivesystem.Third,thevalueofthegrantistoohighto
believe.OnthebasisoftheimperialedictsbyEmperorWudiandEmperorShundi,itcanbeinferredthattheword"month''is
redundantinPensionRegulationthatstipulatesthateverypeopleovertheageof80canbegranted1danofrice,20jinofmeat,
5douofwineandthoseover90canbegranted2piofsilkand3jinofwaddingadditionally.Asaresult,theredundanceof
monthintherecordleadstotheambiguity.TheprocedureofdistributingthegrantstipulatedinPensionRegulationisthe
establishedsystemforthelategenerationtofollow,specifically,partsofthedegreeofgrantstillhaveinfluenceintheEastern
HanDynasty.Therefore,PensionRegulationisnotabolishedcompletelyafterEmperorWendi.
Keywords:PensionRegulation;lawofreceivingpension;senior;pension;EmperorWendi
[责任编
?《后汉书?桓帝纪》:"(建)二年春正月甲子,
八十以上赐米,酒,肉,九十
三斤."
少林大火,龙虎山张天师拜释永信为师
2010年8月2号,又为国争光的一天。在巴西首巴西利亚行的第34届世界遗产大上,少林天之中被评为世界文化遗产,同时,江西龙虎山也被评为了世界自然遗
一个是佛家圣地,一是中国道都,龙虎山啥只是自然遗产?为啥不能个自然化
第一:学自我炒作
东汉叶,教创始人张道陵(张师)曾在龙虎山炼丹,传说“丹成而龙现,山因得名”。此后张天师后裔世居龙虎山,至袭六十三代,经一千百多年。这里是中国的教发源地。但是真正知道和了解这里的人却不多,名气也比少林差了很
首天师要跟永信学自我炒作,最最起码不够躲在深山里研经悟道,怎么也得个把月的接受个采访,个电视露个脸,对着众说两句,表一表决心,宣传下龙虎山99峰、24岩、108处然和文景观什的。事实证明,只有“现身”,大家才能记住你,如今,释方丈随随便便胖了几斤,观众都能看出来,这说明了什么?说明大家很观注
第二:学经营头脑
释永非会做生意,从1987年到2010年,作为一个少林方丈,他身价以亿计。让僧人们国内国外表演,据说,他带徒弟们在米国的演出,一场的出场费用就要在一万多刀!这十几年里,赚得满盆满
而且,他非常有现代理念,涉足电子商务,开网店,卖少林禅香、功夫鞋武功医秘
张天虽是守着龙虎山的千古刹、千峰竟秀、万壑争流、瀑布斜、藤罗倒挂。。。但是没有把资源好好的运用来。比如说,也可学着出个书、卖卖平符、甚至可以开网店占卜姻缘什么的!要跟释永信学习资源利
少林遗成之后那是僧人齐舞那摆场面吸引游客,龙虎山申遗成功后,士们也可以办个免费祈福大会什么的吧?!为界遗产,龙虎承诺,三年内景区门票不会涨
第三:学公司上市
释永还是国首位取得企管硕学位的僧人、少林寺主题电影的制片人。在他的带领下,香港中旅公司与登封市政府已经签协议,合资成一家“中旅(登封)嵩山少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操盘少林寺观光发展事务,预计明年在香港上
上市味着么?高强度的融资!龙虎山说起来也是世界自然遗产,凭这个帽子完可以找到更加实力雄厚的公司,也立一个XX公,玩上市!有了钱,有了,还怕成不了世界自然文化双遗产?还怕不出名?还怕运作资金不
不过,这是一个艰苦和折的历程,求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