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为股东大会见证,最好是两名以上律师。
一名律师见证,一旦有纠纷,合法权益得不到切实保护。
法律链接:《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细则》第二条 律师见证是指律师应客户的申请,根据见证律师本人亲身所见,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依法对具体的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一种活动。
第十六条 接受客户委托后,所里应指派两名律师进行见证工作;
第十七条 律师办理业务的收费标准:
(一)涉及财产的见证,按非诉讼业务的收费标准收取;
(二)非财产的见证收费,由双方协商收取。
急求一份 “律师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法律声明” 的范文。
律师作为非上市公司的法律顾问,或者作为非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聘请的律师,应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认真审核股东大会相关的资料,独立公正地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委托与授权 如果律师作为非上市公司的法律顾问,则凭公司请求律师到会见证的书面通知作为授权依据。
如非上市公司与律师事务所之间没有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则应就该专项法律事务进行委托,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并另行出具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取得承办本法律事务的授权。
(二)、审查与验证 1、会前审查 ⑴、股东大会召集程序是否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 ⑵、审查股东大会的通知是否依法或者依公司章程送达 律师审查验证上述材料主要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辨别真伪,委托人提供的材料如果有疑问应要求其限期补正。
2、现场审查 (1)股东资格审查与确认 ①、公司给股东签发的出资证明书与公司股东名册核对; ②、股东本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③、核对股东的出资额; ④、检查股东出席会议的签到情况; (2)表决程序审查 ①、对审议事项应当采用表决票的形式,注意出资比例与表决权之间的对应。
②、根据表决情况,对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判断表决事项是否获得通过。
(3)股东大会记录的审查 着重审查在会议记录是否为股东本人或者代理人亲笔签名 (三)、制作法律意见书 律师整个服务的成果体现在法律意见书上,撰写好法律意见书是见证业务的关键所在。
根据笔者为上市公司服务的过程,认为应当这样设计非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四)、送达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制作完毕以后,应送达非上市公司,根据非上市公司一般都由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负责召集股东大会的规定,意见书应当送达公司董事长或者执行董事签收。
(五)、立卷归档 将整个工作过程中收集形成资料、材料、文书进行立卷归档。
非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律师参与能有效防范公司内部纠纷的发生。
律师以法律专业人士的身份参与到公司的管理工作中去,对改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的行为无疑会带来积极影响。
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是否一定要有律师到场做见证?
有限公司召开的是“股东会”,股份公司开的是“股东大会”。
召开股东会,并不需要律师到场见证,法律法规也无强制性规定。
只要股东会的召集程序、议事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决议就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三十八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一名律师可以为股东大会见证吗
如果是为股东大会见证,最好是两名以上律师。
一名律师见证,一旦有纠纷,合法权益得不到切实保护。
法律链接:《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细则》第二条 律师见证是指律师应客户的申请,根据见证律师本人亲身所见,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依法对具体的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一种活动。
第十六条 接受客户委托后,所里应指派两名律师进行见证工作;第十七条 律师办理业务的收费标准:(一)涉及财产的见证,按非诉讼业务的收费标准收取;(二)非财产的见证收费,由双方协商收取。
有没有网络游戏危害少年的例子??
2004年12月27日,天津一名十三岁的花季少年张潇艺在网吧连续上网36个小时后,从24层高楼顶部跳楼自杀身亡。
此后,张潇艺的父母将神州奥美网络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6月9日下午,朝阳法院就此案进行了庭前谈话,到庭的原告方有张潇艺的父亲及其委托的律师,被告方则是一委托的律师和一被告公司职员。
原告在诉状中称,张潇艺在生前至少一年的时间内一直是《魔兽争霸》的消费者。
《魔兽争霸》是世界知名的游戏软件开发公司美国暴雪娱乐有限公司(Blizzard Entertainment OR,以下简称暴雪公司)开发,并由神州奥美网络有限公司引进版权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电子游戏。
《魔兽争霸》系列产品因为含有血腥、暴力内容被美国软件评级委员会(Entertainment Software Rating Board, ESRB)评定为“T”级,即只适合13岁以上儿童和成人使用。
被告在中国境内销售、经营《魔兽争霸》产品,没有以适当的方式揭示其产品的内容信息,没有如实披露其对十三岁以下儿童的有害性,消费者无法充分了解该软件的潜在危害。
原告认为,虽然我国尚未建立完备的游戏软件管理制度,但并不意味着被告不需要公开《魔兽争霸》系列游戏存在危害性信息的义务。
被告明知《魔兽争霸》包含不适宜于未成年人的暴力、血腥等内容,并在美国被界定为不适宜13岁以下儿童使用,但是对于《魔兽争霸》的这种产品缺陷,被告在国内销售、经营时却故意隐瞒。
被告的过错使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无法判断《魔兽争霸》可能对未成年人造成的负面影响,更无法预见危害的后果。
因此,张潇艺的死亡与被告的过错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其应承担30%的责任。
故依法要求被告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万元,同时为了其他未成年人免受这款不健康游戏的伤害,判令被告对中国境内销售、经营的《魔兽争霸》游戏,在包装、说明书和游戏界面明示其暴力、血腥内容及程度;揭示《魔兽争霸》游戏在美国被确定为“13岁以下未成年人不宜”的事实;明示“过度游戏导致沉溺、损害健康”或类似警示语,并采取技术手段防止沉溺的发生。
被告答辩称:一、作为本案被告,对于原告之子的非正常死亡不应当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被告不存在侵权的事实,故不应当承担赔偿侵权损失等相关法律责任。
首先,《魔兽争霸》是一款单机电脑游戏,只具有支持玩家在互联网上进行对战的功能,并非网络游戏。
其属于即时战略益智类游戏,具有浓厚的玄幻色彩,其游戏故事背景,系基于虚构神话内容,与现实生活没有任何交集,根本不可能在现实生活中发生或客观存在,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血腥、暴力。
同时,该游戏作为单机游戏,与网络游戏最大的区别在于,不用长期依赖互联网进行游戏从而取得相应的装备和晋级,因此,不存在网络沉溺的可能性。
其次,《魔兽争霸3—混乱之治》游戏软件凡属正版产品,其在外包装上均印刷有“请勿模仿游戏中的人物动作!未成年人需要监护人的监督下使用!”的警示语言。
被告作为一家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依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具有立法权,亦无权制订或发布任何包括游戏软件管理在内的相关规章制度。
作为本案被告,其通过正当、合法的渠道和途径发行的包括《魔兽争霸》在内的相关游戏软件过程中,已经主动并负责任地履行了上述印刷警示语言、明确告知等义务。
至于该游戏软件被美国评级委员会定为T级,定为13岁以下未成年人不宜,并不适合于中国法律,美国这一认定并未由中国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强制性规定和认定。
最后,截止本案由原告提起诉讼即今天,在国内所有网吧电脑上安装运行的《魔兽争霸》游戏软件均属于盗版软件,即无一正版。
二、本案死者的非正常死亡与被告从事的依法发行、销售包括但不限于《魔兽争霸》游戏软件的生产经营行为二者之间不存在、不构成因果关系。
本案死者之所以最终走向自杀这一结局,其原因绝非用“网络成瘾”、“沉溺游戏”所能够予以科学的、正确的解释和说明。
被告在谈话时讲到:被告神州奥美网络有限公司的股东神州通信有限公司是于2005年4月至10月对奥美电子(武汉)有限公司进行收购的。
而被告依法注册登记、成立的时间是2005年8月15日(此日期在张潇艺死亡之后)。
神州奥美公司中无任何奥美电子(武汉)有限公司的股份或股东。
2005年10月,神州奥美网络有限公司收购了奥美电子的全部游戏(包括涉案游戏)的发行权及相关权益。
故不应作为此案的被告。
因原、被告对诉讼主体存在争议,故法庭决定给原告一周的举证责任期限
律师见证书的见证书范本
律师见证书**律师事务所接受_______________委托进行________事项见证。
见证律师审查了委托人提供的______________文件。
兹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年 月 日
什么是律师见证书?
见证书的定义是指律师应当事人的请求,依法对自己亲身所见的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律师见证业务是近几年来发展起来的新型律师业务之一, 例如,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与我国公司、企业签订重大企业签订重大的经济、贸易、 技术、文化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常常邀请律师给予见证。
律师见证的意义在于,不但能够促使当事人认真、严肃地对待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增加其责任感,从而保证双方建立的法律关系的合法性、稳定性,而且有利于执行。
如果事后一旦发生纠纷,见证律师就可以为人民法院提供真实可靠的证据。
转载请注明出处范文大全网 » 一名律师可以为股东大会见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