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制与法治概念
法制(Rule by Law),法律和制度。法制是法律制度的总称。统治阶级以法律化、制度化的方式管理国家事,并且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也是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通国家权力建立的用以维护本阶级专政的律和制。其基本义是: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任何国家都有法,但不一有法制。法制在不同家其内容和形式不。在君主制国家,君主之言即为法;在资本主义国家,虽然排除了奴隶制、封建制国家法的专制性质,但产阶级受级本性的局限,当有的法律规定不符合本级的利益时,就加以破坏,因此,可能真正的法。只有彻底消灭削制度,实现人民民主的社
法治(Rule of Law),指在某一社会中,法律具有凌驾一的地位。所谓‘驾一切’,指的不单止任何人都必需遵守、甚至管治构包制订者和执行者本身亦需要,而法律本身亦被赋与个非常崇的地位,不能被轻慢。政府(特别是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是法许可的,而这些法律本身是经某一特定程序产生的。即,法
二、法
法制和法治是既有区别又有系的两个概念,不容混淆。二者主
1、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属于制度的范,是一种实际存在的东;而法治是法律统治的简称,是一种治国原则和方法,是相对于“治”而言的,对法制这
2、法制的产生和发展与所有国家接相联系,在任国家都存在法制;而法治的产生和发展却不与所有国直接相联,只在
3、法制的基本要求是各项工作都法律化、制度化,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而法治的基本求是严格依法办事,法律在各种社调整措施中具有上性、权威
4、实行法制的主要标,是一个国家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到法律监督等方,有比较完备的法律和制度;而实行法治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的任何机关、体和个人,包括家最高领导人
二者的联系在于:法制是法治的基和前提条件,要实法治,必须具有完备的法制;法治是法制的立足点归宿,法制发展前
三、法
“法制”与“法”是我们日常社会生活常见的两个词,人们有时甚至加区分地使用。实际上,“法制”与“法治”是有一定内在联系但内涵不完全相同的两个词。“法制”与“法治”都是法律文化中的重要内,都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其中,“法制”是法律制的简称,“治”则一种与“治”相对应的治理社会的理论、原则、理念和方法。简而之,法制是一会制度,属于法律文化的器物层面;法治种社会意识,属于法律文化中的观念层面。与规民约、民俗风、伦理道德等非正式的社会规范相比,法是一种正式的、相对定的、制的社会规范。法治与人治则是相对立的两种法律文,前者的核心是强调社会治理规则(主要法律形的规则)普适性、稳定性和性;后者的核心是强调社会治理
来制定的,而且法治也不排斥人的能动性,但法律的制定、执行到修必须按照法律本身制定的规则,人的能动性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发挥作用,而
法治与人治这种治社会的理念曾经在古希腊时并存。柏拉图曾经热烈主张的“人政治”实际上就是人治。他的基本立场是人治优于法治。他认为,如果一国家的治者不是哲学家,则法治要比人治好。而治只能称为“第二等好的”的政治,终究如贤人政治好。亚里士多德在批评柏拉图的人治的基上建立起法论。他明确指:“法治当优于一人治”。应当说,西方社会的法治传统发轫于亚里士多德的法治论。过,在亚里士多处的奴隶社会里的法治和现西方社会的法治显然不回事,奴隶连人身自由没有,更遑论在法律面前与隶主平等了。根据英法学家戴雪对于法治的经典定义,法治包括以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法律具有超包括政府的广泛裁量权在内的任何专制权力的至高无上的权;第二,任何公民都必须服从在一法院里实施国家一法律;第三,权力不是建立在抽象的性文件上,而是建立在法院的实际判决
在法律生前,当然也没有法制,更不有法治,调节、制约人们社会行为的是俗习惯、伦理道德,样的社会只能是治社会。只有在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段之后,尤是国出现之后,法律才产生。但是,法制的产生,并不意味着治的诞生。为一种社会制度,法制并不必然地排人治,法制既可以与法治相结合,可以与人治相结合。当法制与人治相合时,法律权威是第二位的,府权
服务的。在里,调节国家行为的主要政府权威,调节民间行为的主是道德权威,法律权威只是起一种补充和辅助的作用。当法制与法治结合时,法律权威是第一位的,一种超越所有权威,包括政府威、德权威在内的社会权威,法律成了所有会群、社会人的行为准。在那,政府权源于法律权威,服从法律权威,道德权威只是起一种补和辅助的作用。在法治社会里,法律权源于大多数社会成法律的“合法性”的认同。所谓合法性,是指人们对法律或规或制度的一种态度,是对有关规则的产或有关规则制定者其权威的判。正如英国法学家阿蒂亚所说的那样,“只有当们认为有某种道义上的义务遵守法律时,人们才可能遵守律。”所以,法会不仅是法治意识与法律制度相
法制与法治的区别和联系
法制与法
法制和法治是既有别又有联系的两个概念,不可混淆。二者主
1.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属于制的范畴,是一种实际存的西;而法治是法律统治的简称,是种治国原则和方法,是相对于“治”而言的,对法制这种
2.法制的产生和发展与有国家直接相联系,任何国家都存在法制;而法治的产生和发展却不与所有家直接相联,只在民
3.法制基本要求是各项工作都法律化、制度化,并做到有法可依、有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而法治的基要求是严格依法办事,法律在各种会调整措施中具有上性、权威性
4.实行制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从立、执法、司法、守法到法律监等面,有比较完备的法律和制度;而实行法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的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包括家最高领导人在
二者的联系在于:法制法治的基础和前提,要实行法治,必须具有完备的法制;法治是法制的立足和归宿,法制发展前
“法制”与“法治”是我们常社会生活中常见的个,人们有时甚至不加区分地使用。实际上,“法制”与“法”是有一定内联系但内
“法制”与“法治”都是法律文中的重内容,都是人类文明发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其中,“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法治”则是一种“人治”相对应的治理社会的理论、则、理念和方。简而言之,法制一种会制度,属于法律文化中的器物层面;法治一种会意识,于法律文化的观念层。与乡规约、民俗风情、伦理道德等非正式的社会规范相比,法制是一正式的、相对的、制度化的社会规范。治与人治则是相对立两种法律文化,前者的核心是强调社会治理规则(要是法律形式的规)的普适性、稳定性和权威性;后者的核是强调社会治理主体的觉性、能动和权变性。虽然法律也是由人来制定的,而且法治也斥人的能动性,但从法律的制定、执行到修都必须照法律本制定的规则,人的能
法与人这两种治理社会的理念曾在古希同时并存。柏拉图曾经热烈张的“贤人政治”实际上就是人治。他的基本立场是人治优于法治。他认为,如果一国家的统治者不是哲学家,则法治要比人。然而法治只称为“第二等好的”政治,终究不如贤人政治好。亚里士多德在批评柏拉图人治的基础上建起法治论。他确指出:“法治应当优于人之治”。应当说,西方社会的法治传统发轫于亚里士多德的法治。不过,在亚里德所处的奴隶社会里的法治现代西方社会的法治显然是一回事,奴隶连人身自都没有,更遑论在法律面前奴隶主平等了。根据国法学家戴雪对于法治的经典定义,法治包括以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法律具有超包括政府的广泛裁量权在内的任何专制权力的至高无上的权;第二,任何公民都必须服从在一法院里实施的家一般律;第三,力不是建立在抽象的宪文
在法律生之前,当然也没有法制,更不会有法治,调节、制约们社会行为的是风习惯、伦理道德,样的社会只能是人治社会。只有在人文明展一定阶之后,尤其是国家出现之后,法律才产生。但是,法制产生,并不味着法治的诞生。作为一种社会制度,法制并不必然地排斥人治,法制既以与法治相结合,也可以与人治相结。当法制与人治相结合时,律权
法律制度为人理念服务的。在那,调节国家行为的主要是府权威,调节民间行为的主要是道德权威,法律权威只是起一补充和辅助的作用。当法制与治相结合时,法律权威是第位,是一种超越所有权威,包括政府权威、德权威在的社会权,法律了所有会群体、社会个人的行为准则。在那里,政府权威于法律权威,服从法律权威,道德威只是起一种补充辅助的作用。在法治社会里,法律权威源于大多数社会员对法律的“合法性”的认同。所谓法性,是指人们法律或规或制度的一种态度,是对有关规则的产生或有规则制定者及其权威的判断。正如国法家阿蒂亚说的那样,“只有人们认为有某种道义上的义
所以,法治社会不仅是法意识与法律制度相结合的产物,往往也是与主制
习惯与法的区别与联系
习惯与法
。
讨
主持论人:
我发言自:法与惯都是习用规范人们行为的调,定社一会关系维、护社会序次。的习惯是们在人时长生活间生产过、程中自发的形它伴随,人着类会产、的发展的全过程法。是在人社类发展到会定历史,阶随国着家生而产产的生,将也着国家随灭的亡灭而亡。实习惯像传统就样,本一身具有法效律,力承你它给认一它的定效力也它成就法为。只律到国家得认可了,了它效给力才形法成。二间是者定联的系习惯,是法律形成的起源和础法律,习惯不是断展的发物产法。治阶级意统志体,现适的范围用较比;而习广阶
制林2发的言摘要
(一)
:1产、生的间时方、及存时续期同。2、体现的不
、3调的内容不整同。4、施方实和效力式同。不5
。(二
)习与惯法的同点:
都是调共整们人为的社规范,会是一社定会上层建的
(。)习
与1、习惯对法
的作
用()从历史上看,1习是惯律形成法起的和基础,法律是习惯不断的产物即使;现在代社会,在一条件下定,符统治合级利益的习阶
(2善)良社的习会惯(如法习的惯),法的实对有施极积的进推作,当用然,后落愚昧、的则
2
、对习法惯作的
用步的习进、惯符统合治阶级利益,的般都在能法得体现到受到或法律保的,护从促进习而惯的形成发展;、而落、愚的习惯
张1
言摘发
要
原始
社会的习惯法
?1、原始面社的惯习与法反所映社会
系2、原始社的会与法惯映的反志
3、原
始会的习惯与
4、
始社会的习惯与原保证所实的力施
5原始、社会
同
林2言提发
纲对于习惯与
的法系问关,题很易容“和始原会习惯社与的关法”联系,但我认为二者有别区的,应该一从意义般上以加理和握掌。现在社代,习惯与会法调都整人行们
。
法与道德的联系、区别
法与道德的联系、区
法与道德的关系可以说是法学的永恒主
古今中外的法学家、思想家不断提出这
题,并给予了与时俱进的回答。
一、法与道德的联
法与道德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它
联系首先表现为纵的联系。所谓纵的联
是指它们和其他社会现象间的共同关系。
法和道德都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都是为济基础服务的。同时,它们又
到一定阶级的治和社会意识形态的直接影响,并实现一定阶级的政治和社会意
态服务。由此,法与统治阶级的道德的纵的联系决着它们的社会阶级本质和服务
必然是共同的,因而它们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必是一致的。法与道德的联系其
现为横的联。所谓横的联系,是指它们之
横的联系3种情况:?互相渗透。法贯穿着德精神,它的许许多多的规范
据道德原则或范制定的。而道德的许多内容又是法律中汲取的。?互相制约。
通过对法的某规定的公正性和公正程度的评价,使法的改、废、立,使其符合
阶级(或人民)的利益,保持法的伦理方向。法则通立法和司法,促使某些道德规
完善和道德的展,制约不道德行为不得越出法律可的范围。如人人都应见义勇
但不得义愤杀;公民在遭受不法侵害时,可以防,但不应超过一定限度。?互
障。既然法和德的社会本质和服务方向是一致的,么,凡是法所禁止和制裁的行
也是(或应该)道德所禁止和谴责的行为,凡是法要求和鼓励的行为,也是(或
是)诣德所要养和赞扬的行为。从实质上讲,凡违反法的行为,同时也是或可
违反道德的行;凡是违反道德的行为,也是(或可是)违反法的要求的行为,尽
一定必须直接究违反者的法律责任。所以,人们,法是道德的政治支柱,道德
的精神支柱。
二、法与道德的区
法与道德虽有密切联系,有共同的基本原则,但它们毕竟上层建筑的不同部分,是性质不同的两规范体系,各有自
第一,表形式不。法是以“国家意志”形式出现的,表现在政权关所制的、法律、法规、决议、条例、指示规范性件中。它的制定、公布、修改、除,都由一定的国家机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道德则是以“社会意志”式出现的,作“社会意”,它有多种多样的表现形式,如医务道德,政治道,商业道德,社会舆论,社会公约,正当的政策,国家的法律,政党群团社协的章程。当然,其主要的表现形式是社
作单个规范,法规范道德规范的表现形式是不同的。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在逻辑上都有假定(指明该规范适用的范围和件)、行为模式(指行为的界限和模)、后(指合乎或违反该规范的后果或潜在后果)三个部分。否则,不成为规。但法律规范这部分通常总是明示的。它或者用条文表现出来,或者明显地可以条文推出来。法律规范在用条文详细规定个人的行为界限和式时,同时也明确指出这种行为的条件和后果。道德规范的指示部分可能是明确或比较明确的,但其假部分和后果部分常总是暗不。社会上制定了多规范,还未曾看到有关于违反道德的定后果的规定。一个人违反某一道德规范,究竟应到什么制裁,是可能、也不需要用条文规下来的,除非这一道规范同时也是法律规范或组织纪律。对违反道德的为的制裁办法,是由社会根据违反者的职业、年龄、政治面貌、性别等个身份而自由
第二,违反的果不同。与现形式的不同相适应,违反道德者通常受到社会舆论蔑、批评、责,如他是一组的成员,还可能同时受到所属组织或体的处。在这里,社会中的每一个员,每一个有关的组织或群体,可以把违反道德的责任直接同违反联系起来,直接实施道德制裁,而不需要像违反法律那样,经由什特定的程序,并由特的机构实。表明,道德调节方法具有活性、普适性。这是道德的优点。这一优点好隐含着它的缺和短处,即制的不确定性、不统一性,以及某些情况下制裁的不适当性。而违反法律的后果,则要承担法律责任,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十分确
第三,调节人们为的式不同。法是通过为们确定在社会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在公民与公民、公民与组织、公民与国家间建立利关系(即法律关)来调节人们之的关系。而道德主要是通过为人们指出在社会生活中的义务,在人们中间建起以务为纽的道德关系而调人们之间的关系。在法律侧通过对正当利益的平等保护来调整社会关的意义,法律是以权利为本位的,而道德则是以义务为本位的。法律义务总是同一定权利相联系或相对应不同,“道德义务是不同谋求个人权利或报偿相对应的。对于行为来说,履行道德义,不但不能为了从社会或他人到权利和报偿,而且常常意味着要做出或大小的牺牲。”“人们在履行定的道德义务后,可能受到社会舆论的赞,甚至可能得到社会给予的种权利或他人给予的某报偿。但是,从行为者本人来说,在行为之前不应有求某种个人权利和报偿的动机,在行为中不应以能否获某权利和报偿为条,在行为后不把社会和他人的报偿视为理所当然,更不应当去?邀功请
第四,调整的对象不同。法和道调整的对象(客体)都是人们有意识的行为。这是一般的说法。但须知,人的行为有外在部分和内在部分。外在部分指人的动作、手段及其效果,通常为为及效果。内在部分人的行为的动机、目,通常称作动。马克主义认为,人的外部行为和内在动机不能孤立存在。人的行为的真价值就在于外在为和内动机的统。但是,法的首要任务要建立一种外在秩序,因而它所对待首先是而且主要是人的外部行为,即要求人们按照一定的模从事定容的活动。一般说来,只要行为合乎法律要求,法律不必过问该行为出自觉,或是出于惧怕,是出习惯或是盲目服从。然从实质上讲,法律也提倡人们停留在形式的遵守和服从上,但它决不追究那些形式上合乎法要求,内心并没有接受它的的法律责任。德则不同,它同时要求人的外行和内在动机都符合道德准则。它给人们提出并要求解决不仅是举止行动,还包括机和世界观题,而且更注重后者。它一方面求人们按照善标准作为不作为,另一方面要求人们必须具有善的意和自觉的意识。如果作为体仅仅是外部行为符合道德,而没有善良的意志(如为了升官发财而做事)和自觉意识(如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下勉强赡养自己的双亲),道德评价不认这是高尚的、值得提倡行。相反,对于
第五,规范系的结构不同。法道德都是由无数规组成的庞大体系。但是,法律规
系道德规范体的结不同。法律规范体,从横向看,是由宪法、民法、经济法、行政法、劳动法、婚姻法、环源法、刑法;诉讼法、国际等并列法部门组成的;从纵向看,是由效力不同的母法层次、子法层次、子法层次等多规范层次建构起来的;从纵横交叉看,是由各种法律制(政治律制度、经济法律制度、文化法律制度、审判律制度等)有机地联结在一起的。除此之外,法律规范体系内部还有主要规范与次要规范,授权性规范与义性规范之。而道德规范系由个别的道德规范直接组成的,没有类似法律制度的道制度,所以,即使来各种职业道德范制定出来了,形成各种“道德部门”,也不可能建立起可以同法律规范体系相比的系统、严密、统一的道德规范体系。法律规范体和道德规范体系不同,意着法律有巨大的组织功能,而道德在这方面只能
总括法与道德的区别,以看出:出自国家,具有肯定性、普遍性、整性、国家强制性等特点,所以,不仅能够调整个人行为,把单个人的行为纳入一定秩序范围,而且首先具有调整重大社关系,会秩序合法化、固定化功能;法不仅能够调整社成员的普通社关系,如产关系、婚姻关系、继承关系等,而且能够担负巨大政治组织工作和济组织工作任务,是实现家职能,完国家历史任务的最重要的、经常的、不可缺少的手段,法较之道德然起着主导作用。在存在着阶级斗争、道价值体系对立、需家法的会历阶段,法不能不居于主地位。因此,必须大力开展立法工作,完备社会主律,加强执法和司法,广泛进法制宣传教育。在这义上,党中央提出“依法治国,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针,是有政治远见的,是符合马克思主义基原理的。但法与道德的区别真实地说明,法万能,保障法律实施的制手段是万能的。社会主义法有其固有的局限和短处,需要由道德佐或补充。我们要充分利用和道德两种调机制,以形成和维护有序、高效、公、自由、博爱社会生活方。正如**同志所指出的:在建设中国色社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辅相成。要建与社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会义法律规范相协、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想道德体系。” 三、法制在社会主
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指出:“会主义德风尚的形成、巩固和发展,靠教育,要靠法制。”我们要高度重视道德建设对法制依赖和制在道德建设中的作用。
首先,社主义法制实现国家政治职能(打击敌人、惩罚犯罪,保护民、调人内矛盾,建立安定团结、生动泼的治局面)、经济职(保卫社会主义经济基,组织经济和科学文化事的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越来越丰富的物质生活资和精神生资)以及其会职能的有力武器和重要手段。在实现国家职能的同,也就为不断地形成和发展道德提供了客观政治基础、物质基础、思想文化基础。这些基础正是建设道德风尚的决定性因
其次,社会主义制是判剥削阶级旧道德,传播会主义新道德,用新道德改造旧社会、改造人的强大的思想武器和物质力量。在社会主社会,束和支配人们想和行为的道德,了社会主道德,还有封建传统道德、资产阶级道德和其他非无产阶级道德。各类型的德掌社会成员的程度如,决定着社会道德风尚,即会总的道德面貌的好坏。社会道德风尚的好同社主法制又有密切的关系。很显然,当国家把社会主义道德原为法律原则和法律规的时候,就等于把社会主义道德作为国家和全社会的道德正式确认下来,使之居于统治地位。于法律具有明确性、肯定性、普性等特点,全社会员都通过法律清楚地知道国家提倡和保护什么,对和禁止什么,从而受到社主义思想道德教育。由于法具有不管人们内心否赞同,都必须服从,否则就受到国家的物质力量强的特点,它能使少数不自觉接受道德的人在国家的监督逐步养成守法的习惯。而养成守法的习惯,就是初步养成了守德的习惯。同时,国家和社会依对于符合国家和人民利益、履行法律义务(也是道德义务)
律为(也是德行为)的奖励,会激发更多人摹仿、实践这些行为,从使道德神德行为在群众中生根、开花、结果。国家关依法对违犯罪行为的制裁,是违法分子采取的、其他方法代替不了的教育手段,会使很多犯罪分子在认罪法的同,深反省,洗
再次,法律把道德则具体,把遵守某些道德规范确为公民的法律义务,国家才能够对公民的道德行为实行真正的和直接的监督,并为公民提供同重违背主义道德的行为坏人坏事进行斗争法律武器,高公同不道德的、违法的现象进行斗争的勇气和积极性。正如著名法学家陶晋同志确地指的,许多不道德行为,作为一种社会风气问题,一般是通过教育来解决,但是法律里面有一点根据更。 运用律手段建设社会道德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加突出和重要。场经济条件下,人与人间的关系、经济主与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往往表现为利益关系,市场经济是以效益为首要价值的经制。这使原有的义利系发生了根化,从而使思想政工作德教育不能产生计划经济体制下所能产生的有效果。在这种情况下,用法律的硬规定弓[导、约束公民按照社会主义市经济相应的善恶是非标准行动,无疑比些只是指出应当如何作为或作为的道德格言和道德规劝重要得多,有效得多。例如,要除困扰我们经济生活的信用危机,仅靠道德教育而不是通过建立律的信用制度,是根本可能的。关于一点,我国战国时期著名法家代
浅析法治与德治的区别与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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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法治与德治的区别与
作者:汪清锋
来源:《青年与社会》2015年第05期
【 要】法治德治一直来是治理国家常用的两种理念和手段,表述上表现为依法国和以治,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两者之间在内联系性,也有很大区,用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来分析他两之间的关系,是证统一、相辅相成的,即相互区别,也相互联系,共同统于社会主事业建设中。这两者在治理国家的过程中由于其自身的特点的差异,决定了们的并不能同一个平等地,在治理国家时侧重不同,力度也不同,在此过程中,必须强调法治的基础地位,德治辅佐法治,共同来治
【关键词】法治;德治;
一、法治与德治概述
孟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开谈到法与切存在物的关系时说:“从最广泛的义来说,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在这个意义上,一切存在物都有它们的法。”因此人类社会的存在与发展也需要有作为保和撑。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的,反映着统治级(即掌握家政权的阶级)意志的规范系统,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统阶级的物质生活条决定的,它通过规人们在相关系中的权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法治字面含义为法律的规制、法律的统治。法治追的是一种公共的共同和尺,是类社组织结构的理想化的机制,通过一种切实行的规定性法则来治理国家,法治本身衡社会进步的价值标准之一。法治对于德治的随意性、不制性而言,它更具有规范性,在司法过中更具有可预测性、可控制性、可操作性和遍意义。不管在任何时候,法的核心价值应该是权力的制约和障人权和自由。无从历史还是从现实各国的法发展过看,法治国家的政治基础,必须具备两点,一是它的民主政体,二它的国家权力配置。要想很好实行法治,最根的就是要解决国家权力配置的问题,就如何使国家权力合理分工和效制约,即权力得到更好的制约和平衡,互相制,不越俎代庖。在任何社会,权力须受到约束,否则将会应证一句话,即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既要树立起法在政治社会中的权威性,又要考虑到法律对权力的制约性。因此笔者所强调的法治并不排斥力,是反对专制,其心价值是倡用律来规范力,法律约束权力,最终实现在法律统治下的以权约束权力,从而保障公民自由。这是法治最
所道德,它由人们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评价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的与恶、荣与辱、正义与非正义、公正偏私、诚实与伪等问题上观念、原则和规范的统体。道德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人们内心信念的力量,保证着人们对其范的遵。治就是运德的特有的内在规定性来约束人们,管理社会。德治同于法治,法治追求的是规则本位,有具体可行的条框来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而德治追求的是伦理本位,道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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