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产纠纷实例说法》,共5章,涉及:农村房屋所有权与集体土地使用权、农村房屋租赁纠纷、农村房产抵押和买卖纠纷、农村房屋继承纠纷、农村房屋拆迁纠纷等方面的内容。
《农村房产纠纷实例说法》特点:1.案例丰富、贴近生活——选取大量案例并紧密结合农村生活实际情况,体例内容安排兼顾完整性与灵活性。2.作者实践经验丰富——基层法院法官写作,了解农村各类纠纷特点,擅于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3.实用信息轻松速查——根据分册内容附加相关法律文书范本、赔偿计算公式、民事诉讼流程图等实用信息。
农村房屋纠纷问题原告有农村土地使用证的房屋四间半,未经原告本人...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也不是一句话二句话能讲得清楚的。
总之有一个总的原则。
1首先来讲宅基地是不可以买卖的,这个是无偿分配给村民的。
(如果是招标,然后把钱分配给村民也能理解为是可以的) 2如果在宅基地上建了房子那么则可以转让(一般只限本集体内部转让,如果购买人是城镇户口或不是本集体内部一般可以认定为无效合同,但需要赔偿购买人的损失) 以上仅供参考
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有哪些诉讼程序?
1、到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
起诉审查、立案由立案庭(室)负责,立案庭受理后开具交费通知单,到农业银行交费,交费后持农业银行开具的交费凭据到法院的财务部门换诉讼费收据,然后再将该收据交立案窗口,至此立案完成。
在起诉之前,原告为了执行的方便,也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2、立案后,法院的内勤将案件分到具体的承办法官,由承办法官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由书记员负责将起诉书送达被告或电话通知开庭时间或其它事项。
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
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3、准备证据并注意法院的证据规则的规定。
法院审理案件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举证不能,将承担败诉或审判结果与己不利的后果,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果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并已提出调取证据的申请和该证据线索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依职权取证;当事人提出申请可由人民法院勘验或者委托鉴定。
4、法院确定的开庭时间和地点,所有诉讼参加人均应严格遵守,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的,不得再入庭参加诉讼。
原告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自动撤诉处理;被告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5、开庭审理。
民事、经济案件开庭审理的顺序为:核实双方当事人的身份及代理人身份、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询问是否回避,然后开始审理。
6、二审审理。
当事人任何一方不服一审判决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不服一审裁定的,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起上诉。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同时交纳上诉费,并通过原审法院提出。
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将上诉状交给被上诉方,被上诉方提交答辩状,一审法院将答辩状再转交上诉方,然后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移送第二审法院。
7、申请执行。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执行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法院执行。
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
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由原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案件,简单案件3个月内执结;普通案件6 个月内执结;重大疑难案件1年内执结;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必须办理批准手续。
要注意,既然是选择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就要尽快的收集相关证据,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农村宅基地纠纷案
1、合同有效与否,当事人和行政机关无法否定,只能通过法院或者仲裁机关裁决2、既然办理了房产手续,则房产是你所有,只是土地问题瑕疵3、关于合同是否有效,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一是经本村委会同意;二是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村人;三是转让人户口已迁出本村或“一户多宅或多房”。
如系一户一宅,须明确表示不再申请宅基地,且有证据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如与其他近亲属合户居住;四是受让人无宅基地;五是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须与住房一并转让。
如果上诉条件具备,则合同有效
怎样写房屋纠纷诉讼书?
原告:陈**,女,25岁,住**市**区**路**号。
陈**,男,54岁,住**市**区**路**号 苗***,女,1955年5月23日生,住同上 被告:林***,男,48岁,住**市**区**路**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双方所签订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所约定的事项将系争房屋过户给原告; 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聘请律师的费用20,000元; 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物业管理费等损失1328.31元、中介费损失7550元,总共8878.31元;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20**年**月**日在上海***物业顾问有限公司的居间服务下,签订了一份《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以下简称“该合同”),房屋总价为755,000元,位于本市宝山区#路16弄16号3室(下称“系争房屋”)。
由于被告不愿履行该合同所约定的交房及过户的手续原告曾于2006年2月初将被告起诉至贵院,被告答应同意交房及办理过户手续,双方达成了一份《和解协议》,而后原告撤诉并与被告又签署了一份《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系争房屋的价格变更为728020元;原被告双方于9月2日到宝山区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被告按照该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支付了所有的房款,然而虽经原告的再三催告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补办理过户手续。
期间,被告还欠系争房屋物业管理、水、电等费用1328.31元,被告应当支付的中介费7550元也是原告垫付。
原告认为,房产买卖双方应当诚实信用,和解协议、补充协议也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应当依约履行,被告的违约行为已经给原告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得不提起诉讼,恳请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代理人:**** 日期:**年**月**日
房屋买卖纠纷起诉书范本,房屋买卖纠纷起诉书怎么写
原告:陈**,女,25岁,住**市**区**路**号。
陈**,男,54岁,住**市**区**路**号苗***,女,1955年5月23日生,住同上被告:林***,男,48岁,住**市**区**路**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双方所签订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所约定的事项将系争房屋过户给原告;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聘请律师的费用20,000元;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物业管理费等损失1328.31元、中介费损失7550元,总共8878.31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于20**年**月**日在上海***物业顾问有限公司的居间服务下,签订了一份《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以下简称“该合同”),房屋总价为755,000元,位于本市宝山区#路16弄16号3室(下称“系争房屋”)。
由于被告不愿履行该合同所约定的交房及过户的手续原告曾于2006年2月初将被告起诉至贵院,被告答应同意交房及办理过户手续,双方达成了一份《和解协议》,而后原告撤诉并与被告又签署了一份《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系争房屋的价格变更为728020元;原被告双方于9月2日到宝山区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被告按照该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支付了所有的房款,然而虽经原告的再三催告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补办理过户手续。
期间,被告还欠系争房屋物业管理、水、电等费用1328.31元,被告应当支付的中介费7550元也是原告垫付。
原告认为,房产买卖双方应当诚实信用,和解协议、补充协议也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应当依约履行,被告的违约行为已经给原告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得不提起诉讼,恳请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区人民法院具状人:代理人:****日期:**年**月**日
如何解决农村邻里间的房屋纠纷
通过诉讼的方法解决,法院会受理。
在诉讼的过程中法院会要求双方提供相应的证据。
如果原告无法提供证据,他的主张就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结果就是以现状的的中间线作为新界址。
关于证据,你可以到当地的档案馆查阅原始的底册,那里的历史资料一般都很齐全,特别是从土改以来的全市(县)的土地房产清册一应俱全,查到之后进行复印并请求档案馆加盖公章,在法庭上就是很有力的证据。
(到档案馆查资料要交费的。
)
农村土地纠纷诉状怎么写,农村土地纠纷案例
房屋买卖纠纷起诉书范本: 房屋买卖纠纷起诉书 原告:李xx,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xxx,电话:xxxx。
被告:张xx,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xxx,电话:xxxx。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为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双方于xx年xx月xx日签订《》,合同约定被告应当于xx年xx月xx日之前为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然而直到xx年xx月xx日过后六个月,被告仍然未为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经原告多次催告,被告仍以各种理由推脱其责任,被告的行为严重损害的了原告的利益。
为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望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如何处理农村房屋买卖纠纷
展开全部 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怎么处理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理原则农村私有房屋交易是在城乡流动加大、居住区域界限打破和城乡一体化的大背景下产生的,对此缺少监管是造成这种现状的制度诱因,而土地市场价格的持续上扬、房屋拆迁补偿等是引起此类案件的主要原因。
审理此类案件应考虑到个案情况,做出不同处理:第一,对于发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如果查明无欺诈、显失公平情形存在,应当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驳回当事人要求退房退款的诉讼请求。
第二,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认定合同有效,判决驳回当事人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
第三,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镇)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双方当事人应各自返还房屋及购房款。
第四,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已实际履行完毕,且购房人已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应本着尊重现状、维持稳定的原则,立足调解,承认购房人对房屋的现状以及继续占有、居住和使用该房屋的权利。
第五,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已实际履行完毕,且购房人已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如果认定合同无效,在决定退房退款时,要全面考虑到合同无效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以及各方的过错责任大小,尤其是出卖人因土地升值或拆迁、补偿所获利益,以及买受人因房屋现值和原买卖价格的差异造成的损失;其次,对于买受人已经翻建、扩建房屋的情况,应对其添附价值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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