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清有多少人共同出资,谁承包的,每年给承包的多少钱,修路最少保修10年,修路款的前80%分三年给清,剩余20%过了保修期再给,道路每坏一次路款扣1%~3%,然后可能附近村子有人做生意车子超过4吨的一吨要收10~100的过路费,路口放上墩子和路修在一起,一般农村墩子就留2.8米宽就好了农用车就可以开出来了
企业与村民集资修路协议怎样写
村办养殖场,让群众集资有点不合理。
1、村办养殖场是企业性质,并非公益事业项目,所需资金应该以入股、发包等形式去解决,不能让群众集资。
2、在农村税费改革这项系统工程中,取消了乡统筹和改革村提留后,原由乡统筹和村提留中开支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所需资金,不再固定向农民收取,而是采取“一事一议”的筹集办法。
3、要区别什么项目是公益事业项目,什么项目不是。
根据以往的经验,有些集体兴办的养殖场很难做到规范管理,往往漏洞百出,肥了部分人,最终大多数人受害。
村里修路村委会有权利让村民集资修路吗
集资属于自愿,要经过一事一议程序。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一、“一事一议”议事会进入议事程序的前提条件 1.有发起人 “一事一议”议事会的发起人即议事会的组织者,召开议事会必须有一名或多 名发起人。
如宜都市聂家河镇柑子园村第二组24户村民举行的一次“一事一议”议事会,会议的发起人是一名村民。
在他的倡导下,两个小时议定了本组自来水工 程建设的投工、投资、责任人等7件事,参会村民根据会议形成的决议,各户均等投资、投工,铺设管道1200m,建成了自己的供水工程,82名群众吃上了自 来水。
议事会发起者的人数和身份在各地情况各异,有的议事会的发起人只有一个,有的是一人倡议,数人支持。
发起人中有基层干部,也有群众。
但无论发起人多少或身份如何,有一个以上的发起人是“一事一议”议事会进入议事程序的必备条件。
2.群众对所议事项要求强烈 群众有要求是“一事一议”议事会启动的动因。
成功的议事会之所以群众参会踊跃,意见统一快,是因为群众对议题有强烈的要求。
如前例中的村民多年受无水吃的困扰,对解决饮水困难非常关心,所以群众对这样的议事会积极响应,所有接到通知的农户都按时参加了会议。
3.议事会范围内群众直接受益 “一事一议”议事会的范围无论是大于或者小于行政区,只要属于受益范围,这个范围内的群众很容易形成共识。
这是议事会成功的重要条件。
二、“一事一议”议事会的原则 1.群众自愿 召 开“一事一议”议事会,一般是发起人在发出通知时就向各农户说明:愿意参与的就到会,不愿参与的不强求,不加任何强制观点。
群众知道不参加会议就不会受 益,会仔细考虑发起人通知的内容,自己决定取舍。
这种会议虽然属自愿参加,但大多数议事会召开时,被通知的对象会全部参加。
2.权利、义务一致 成 功的“一事一议”议事会,参会村民都遵循“谁受益、谁负担”的权利、义务一致原则。
这个原则有两层含义:一方面,想受益就必须投工投资;另一方面,谁不投 工、不投资,就不能受益。
正是“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把意见一致的农户凝聚在一起,把持有不同意见的农户排开在外,这是意见很容易统一的重要原因。
这个 原则也并非使那些当初不同意参会的农户永远不能受益,只要他们同意缴纳议事会确定的投工投资份额,仍然可以加入到受益体中。
3.公平负担 在义务分摊方面,农户投入一般实行“按受益户均等”或“按受益人均等”分摊。
有些地方因条件特殊,议事会上也作出一些有针对性的特殊条款。
三、“一事一议”的基本特征 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采用“一事一议”形式后,不仅议事会在召开的形式上与过去行政决定分配义务工的方式有区别,所议事项的内容也有自身的特点。
1.“一事一议”与行政决定在形式上的区别 (1)体现群众意见程度不同 “一事一议”是群众自愿做什么就做什么;而行政决定是以村、组等组织机构的意见为主。
虽然村、组也代表着群众的意见,但“一事一议”的代表性表现得更直接。
(2)形成决议的方式不同 “一事一议”形成决议须在参加议事的全体受益群众中通过,而行政决定是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多数群众中通过或在群众代表中通过即可。
(3)组织者不同 “一事一议”会议有基层干部组织的,也有普通群众发起的;而行政决定只能由行政组织作出。
2.“一事一议”议定事项的特点 (1)用工采用货币决算 “一事一议”中出现的“货币决算”与过去农村摊派义务工中出现的“以资代劳”在形式上虽然相似,都用货币表示人工的价值量,但它们在体现农民的意志方面有本质区别。
(2)小规模格局 “小 规模”是指受益范围在村以内的小型建设项目。
“一事一议”要遵循群众自愿原则,以群众直接受益为前提,如果规模太大,群众受益不均衡或受益不直接的程度也 大,就难以形成统一意见。
从调查情况看,成功的议事会讨论的议题多数是村以下的小型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小规模仍是其基本格局。
(3)工程权属共有 “一 事一议”议事会对他们所建工程的权属一般都用这样的表述:建成的工程归投资的农户所有,各户份额均等。
这一表述表明:这种财产属于共有财产。
但村民对这种 财产行使所有权的方式与村民对公共财产行使所有权的方式有三点不同。
第一,所有权人有特定的对象,而一般公共财产的所有者没有特定对象,只要村民户口属于 这个行政区,哪怕是新搬迁来的农户,都可以享受所有者的权利。
第二,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份额可以转让。
如农户搬迁时,可以将自己份额有偿转让他人。
第三,具 有排他性,即未投资的农户不能享受权利。
但这种财产有一点与公共财产相似,即所占份额不能退出,因为使用中的财产不能分割。
(4)议定事项只具有一定约束性 一 事一议”议定的事项也具有一定的约束性。
但这种约束性不同于行政决定的约束性,它是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产生的,主要靠受益群众互相信任、互相监督和限制受 益来实现,不带惩罚性。
而行政决定由于形成的机制不同,一般须采用行政、经济等一系列手段来维持正常实施,有些还带有一定的惩罚性。
(5)议事内容广泛 “一 ...
村里修路,叫村民集资每人200,合理合法吗?
展开全部 村道并不存在国家拨款。
集资属于自愿,要经过一事一议程序。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www.gov.cn/zwgk/2007-01/26/content_509904.htm ########################## 农村税费改革后,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所需资金,已不再固定向农民收取,而是通过开展“一事一议”的办法筹资筹劳解决。
但是在一些地方,农村“一事一议”还存在不少问题。
个别村干部独断专行,不按议事规则办事,只由少数人甚至个人说了算,随意收取和支付费用。
有的村干部由于在群众中威信不高,导致村内的“一事一议”形成“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的现象。
此外,还有一些乡镇给村里下任务,按“一事一议”最高标准每人平均15元落实到每个农户,由乡镇统一收取、开支,严重违反了农村税费改革政策,使村级议事程序流于形式。
开展“一事一议”,必须遵循“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使用公开”的原则,在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时,应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2/3以上农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要经到会人员的半数通过才能有效。
为了防止“有事不议,无事乱议”等现象的发生,各级税改办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把政策关,加强对农村“一事一议”的监督和指导,并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规范议事程序,真正体现大家事,大家议,大家定。
一、“一事一议”议事会进入议事程序的前提条件 1.有发起人 “一事一议”议事会的发起人即议事会的组织者,召开议事会必须有一名或多名发起人。
如宜都市聂家河镇柑子园村第二组24户村民举行的一次“一事一议”议事会,会议的发起人是一名村民。
在他的倡导下,两个小时议定了本组自来水工程建设的投工、投资、责任人等7件事,参会村民根据会议形成的决议,各户均等投资、投工,铺设管道1200m,建成了自己的供水工程,82名群众吃上了自来水。
议事会发起者的人数和身份在各地情况各异,有的议事会的发起人只有一个,有的是一人倡议,数人支持。
发起人中有基层干部,也有群众。
但无论发起人多少或身份如何,有一个以上的发起人是“一事一议”议事会进入议事程序的必备条件。
2.群众对所议事项要求强烈 群众有要求是“一事一议”议事会启动的动因。
成功的议事会之所以群众参会踊跃,意见统一快,是因为群众对议题有强烈的要求。
如前例中的村民多年受无水吃的困扰,对解决饮水困难非常关心,所以群众对这样的议事会积极响应,所有接到通知的农户都按时参加了会议。
3.议事会范围内群众直接受益 “一事一议”议事会的范围无论是大于或者小于行政区,只要属于受益范围,这个范围内的群众很容易形成共识。
这是议事会成功的重要条件。
二、“一事一议”议事会的原则 1.群众自愿 召开“一事一议”议事会,一般是发起人在发出通知时就向各农户说明:愿意参与的就到会,不愿参与的不强求,不加任何强制观点。
群众知道不参加会议就不会受益,会仔细考虑发起人通知的内容,自己决定取舍。
这种会议虽然属自愿参加,但大多数议事会召开时,被通知的对象会全部参加。
2.权利、义务一致 成功的“一事一议”议事会,参会村民都遵循“谁受益、谁负担”的权利、义务一致原则。
这个原则有两层含义:一方面,想受益就必须投工投资;另一方面,谁不投工、不投资,就不能受益。
正是“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把意见一致的农户凝聚在一起,把持有不同意见的农户排开在外,这是意见很容易统一的重要原因。
这个原则也并非使那些当初不同意参会的农户永远不能受益,只要他们同意缴纳议事会确定的投工投资份额,仍然可以加入到受益体中。
3.公平负担 在义务分摊方面,农户投入一般实行“按受益户均等”或“按受益人均等”分摊。
有些地方因条件特殊,议事会上也作出一些有针对性的特殊条款。
三、“一事一议”的基本特征 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采用“一事一议”形式后,不仅议事会在召开的形式上与过去行政决定分配义务工的方式有区别,所议事项的内容也有自身的特点。
1.“一事一议”与行政决定在形式上的区别 (1)体现群众意见程度不同 “一事一议”是群众自愿做什么就做什么;而行政决定是以村、组等组织机构的意见为主。
虽然村、组也代表着群众的意见,但“一事一议”的代表性表现得更直接。
(2)形成决议的方式不同 “一事一议”形成决议须在参加议事的全体受益群众中通过,而行政决定是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多数群众中通过或在群众代表中通过即可。
(3)组织者不同 “一事一议”会议有基层干部组织的,也有普通群众发起的;而行政决定只能由行政组织作出。
2.“一事一议”议定事项的特点 (1)用工采用货币决算 “一事一议”中出现的“货币决算”与过去农村摊派义务工中出现的“以资代劳”在形式上虽然相似,都用货币表示人工的价值量,但它们在体现农民的意志方面有本质区别。
(2)小规模格局 “小规模”是指受益范围在村以内的小型建设项目。
“一事一议”要遵循群众自愿原则,以群众直接受益为前提,如果规模太大,群众受益不均衡...
村中修路同农民要钱合不合法我村中修路时村委要村民集资,集资后村...
村中修路村民是要集资,毕竟政府拨的修路款是有限的,不过就是不能让某些干部钻了空子,趁机捞一把,对于老少都交我认为是不合理的,小孩、青年,65岁以下的人是应该交的,这个路最主要的使用者就是这部分人,对于65岁以上的老年人,或者说据到工程验收投入使用时还差三个月慢65岁以上的可以不交,因为对于农村来说这部分人基本就没有收入,更重要的是很少使用,即使也不过一年几次而已,也就是说最主要的使用者应该出钱,还有家里有汽车,或者摩托等机动车的应该多出
村干部如何做村民不愿集资修路的工作
应该是这两年在全国的村村通工程吧,如果是的,给出以下意见:1.这个修路的钱一部分是国家补偿的,另一部分是由当地政府自己想办法筹资,政府可以向当地村民,企业宣传,动员,由所有群众自愿捐献,出资,必须是群众自愿性的,政府不可以强制要求,或者变相强制都是违法的。
2.具体情况你可以打电话到你 县级或者市级交通路政部门咨询,他们会给你回复的,3.村里人找你要钱,你若愿意给,就多少出资点,毕竟是给周围群众修路,当奉献嘛。
当然若你不愿意出,那就别管他们,他们顶多是到你家多跑几次,多缠你几次,不敢把你怎样的。
4.天高皇帝远,有些人就仗着农村人不懂法,不了解信息,政策,就乱作为。
村里集资修路合法吗
展开全部 村办养殖场,让群众集资有点不合理。
1、村办养殖场是企业性质,并非公益事业项目,所需资金应该以入股、发包等形式去解决,不能让群众集资。
2、在农村税费改革这项系统工程中,取消了乡统筹和改革村提留后,原由乡统筹和村提留中开支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所需资金,不再固定向农民收取,而是采取“一事一议”的筹集办法。
3、要区别什么项目是公益事业项目,什么项目不是。
根据以往的经验,有些集体兴办的养殖场很难做到规范管理,往往漏洞百出,肥了部分人,最终大多数人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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