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温计、创可贴、消毒纱布绷带、圆头剪刀、钳子、一次性手套、抗生素药膏、阿司匹林、去痛片、消炎痛、心脑血管药物、血压计、血糖仪感冒、退烧、止咳、平喘类药物等。
家庭急救箱必备药品清单:
1、急救手册
国际红十字会统计,全球只有12%的成年人能够在突发事件中采取紧急抢救措施,而其中仅有5%的措施是有效的。很多家庭急救药箱里的东西很多,但不懂急救方法。欠缺急救常识使得我们很多人在意外发生时手足失措,所以,一本急救手册是最重要的。一般书店里都能买到急救手册,网上下载装订也可以。
2、体温计
使用水银体温计时要先将水银柱甩下,擦去腋下汗水夹10分钟即可;使用电子体温计时,需将探头放在需要测温的位置,直到听见蜂鸣声,读出测量值。家用电子体温计也有使用寿命,一般在5年左右。
3、创可贴
用于小创面、伤口包扎,大中小各种尺寸都要有。防水创可贴、带药创可贴都要备全。
4、消毒纱布
用来覆盖伤口。它既不像棉花一样有可能将棉丝留在伤口上,移开时,也不会牵动伤口。也可以用绷带,绷带具有弹性,用来包扎伤口,不妨碍血液循环。2寸的适合手部,3寸的适合脚部。
5、三角巾
又叫三角绷带,具多种用途,可承托受伤的上肢、固定敷料或骨折处等。
6、圆头剪刀、钳子、一次性手套
圆头剪刀比较安全,可用来剪开胶布或绷带。必要时,也可用来剪开衣物。钳子可代替双手持敷料,或者钳去伤口上的污物等。一次性手套可以防止人体直接接触伤口,避免交叉感染 .
7、口罩
主要用于隔离口鼻腔气体对创面的污染。需要提醒的是,佩戴前后必须洗手,佩戴一次以后立刻更换。
8、手电筒
在漆黑环境下施救时,可用它照明,也可为晕倒的人做瞳孔反应。
9、0.9%的生理盐水
用来清洗伤口。基于卫生要求,最好选择独立的小包装或中型瓶装的。需要注意的是,开封后用剩的应该扔掉,不要再放进急救箱。如果没有,可用未开封的蒸馏水或矿泉水代替。
10、消毒纸巾
用于清洁皮肤,杀菌消毒,撕开包装直接涂擦皮肤即可。
11、保鲜纸
利用它不会紧贴伤口的特性,在送医院前包裹烧伤、烫伤部位。
12、冰袋
置于淤伤、肌肉拉伤或关节扭伤的部位,令微血管收缩,可帮助减少肿胀。流鼻血时,置于伤者额部,能帮助止血。
13、抗生素药膏
如金霉素软膏、红霉素软膏,用于膝盖、肘关节擦伤等情况,以保护外露的内层皮肤。注意:抗生素类药品不要随意使用,请看清楚说明。或者按照医嘱。
14、局部抗组胺药和阿司匹林(或其他非处方镇痛药)
抗组胺类药物主要是为了抗过敏,如扑尔敏、息斯敏(阿司咪唑)、苯海拉明等。
镇痛药如阿司匹林、去痛片、消炎痛等,用于缓解轻度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应至少备足三到五天的量。如若服药5小时后没有好转,请尽快去医院就诊,以免耽误病情。
需要提醒的是,家庭急救箱里的药物每3~6个月应清理一次。如果您的家人中有各种慢性病、心脏病等,还要针对个别情况补充急救箱。
家有老人要常备哪些药品?
1、心脑血管药物
现在的老年人十有八九都患有心血管疾病,除了需遵医嘱服用的药物外,平时不妨多备点硝酸甘油,一旦觉得有胸闷、心脏不适,或是出现了心绞痛,便立即含服。
现在硝酸甘油还有了新型喷雾剂,只要喷上两下就管用,更加方便。如果父母患有脑血管疾病,子女可以在家备点安宫牛黄丸,如果发现有中风征兆,比如突然口齿不清、说不出话来,就最好让他们服上一粒。
2、消化类药物
胃肠功能不好也是老人的常见问题。一方面,他们吃饭后容易胀气,可以准备些吗丁啉这样的胃肠动力药;另一方面,便秘不是大毛病,但因此猝死的老人却不少。因此,应准备些通便药,如开塞露。
3、血压计、血糖仪
对于血压剂,耳朵不好的老人最好选择电子的,准确率一般也没什么问题。当觉得自己有头晕、胸闷等不舒服的症状时,最好能及时量一下。此外,平时早晨起床后,最好也测一下血压,以便更早地发现异常。血糖仪是糖尿病病人的必备之物,不舒服时可随时随地测量。
4、氧气袋
心脏病病人或肺功能不好的病人,建议备上一个。但要注意,氧气袋只能解决“一时之痛”,一旦症状缓解后,一定要到正规医院就诊。
5、体温计
老年人对自己体温变化的敏感性已经大不如前,大多时候都感觉不到自己已经发烧了。因此,当老年人精神不济、没有食欲时,最好先量量体温,看是不是发烧“惹的祸”。而且,发烧是许多重大疾病的“排头兵”,不可大意。
此外,感冒、退烧、止咳、平喘类药物也可以长年备用。专家提醒,家庭药箱是用来应急的,如果服药后突发症状得以缓解,还是应当去医院做系统检查,以免错失治疗良机。
很多老人病来得突然,所以家庭小药箱在放置和使用时还需注意:
1、子女要把药箱放在老人床头,如果夜间发病,一伸手就能够到。
2、每3个月检查一次有没有过期的药。
3、尽量选择非处方药,因为它们一般疗效确切、用法简单,而且常用药最好少而精,量不用过多,最重要是看它能不能“药到病除”。
药品怎样申请消字号?
我有一些中医秘方,但是本人没有生产厂,也没有大资金,所以想申请消字号,不知道申请需要什么条件?现在我只了解到申请消字号只需要几千元钱,而且时间也短,但是不知道没有厂子能不能被批准?我现在有的中医秘方的药物形式有:膏药,内服胶囊,中药泡茶喝等等。
不知道是不是都可以申请消字号?请各位朋友回答得尽量详细一些,谢谢。
提问者: yt801 - 一级 最佳答案 看来你的确不大了解“消”字号,“消”字号产品顾名思义就是消毒产品,主要用于杀灭或清除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是卫生部为提高公共卫生质量而批准的一类产品,也就是说它不具有任何治疗效果。
众所周知药品由于治病救人,其治疗作用是最高目标。
你的那些中医秘方作为消字号申报,以后很难大量在市场上销售,因为你作为药品使用是非法的,查处后后果很严重,建议你和一些药品研发企业合作开发,按新药申报,如果效果很好的话,会有单位愿意,你这药申报成功可以按二类新药出售,一次性买断要几百万,或者你自己可以技术股的方式和药厂合作,以后此药销售提成,不过这样有些风险,要看药厂的销售情况了 “消”字号产品顾名思义就是消毒产品,主要用于杀灭或清除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是卫生部为提高公共卫生质量而批准的一类产品,也就是说它不具有任何治疗效果。
众所周知药品由于治病救人,其治疗作用是最高目标。
消”字号产品与“药”准字产品是完全不同的两类产品,“消”字号产品并不是药品。
“消”字号产品从报批到生产的各个环节都不及“药”准字产品严格。
每个上市的药品都有一个药准字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一个国药准字号,通常需要一年以上,新药则需要更长时间,一般需要三到五年,并经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药品评审专家严格审评,符合要求方可批准;这期间需要做大量的产品质量稳定性考察、药效实验、病理实验、毒副安全实验及大量临床实验,因而费用相当昂贵,报批一个新药一般要上百万甚至更多。
而“消”字号产品的申报程序是由申报单位向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即可。
报批过程中产品不需做临床药效及用药安全等实验,费用仅2万左右,在几个月甚至更短时间就可以获得批准上市。
因而从产品的 “先天性”角度来说,它没有可说明其具有疗效作用的任何科学依据。
药品不同于一般商品,国家在注重药品疗效的同时尤为重视药品安全性,对同一药品制定统一的质量标准,以严格控制各企业的药品生产。
而“消”字号产品并不执行上述质量标准,它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执行比药品标准低得多的企业自订标准,同时它的生产条件、生产人员的规范要求等也大大低于“药”准字产品生产要求,如药品的生产必需严格执行 GMP标准。
“消”字产品不具备任何疗效,且该类产品质量参差不齐,使得其产品安全性备受质疑,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不应该对“消”字产品做任何有疗效的宣传。
有些企业见利忘义,他们利用人们对“消”字产品与“药” 准字产品区分不清的弱点以蒙蔽消费者。
同时药店导购员往往向消费者推荐利润高的产品,也使得越来越多的“消”字号产品被堂而皇之冒充药品卖。
这是严重违背商业道德,是侵害消费者利益的不法行为。
其实要区分“消”字产品与“药” 准产品并不困难,因为每个上市的药品都有一个药准字号,在购买药品时认准包装上的国药准字号就可轻松区分两类产品,药准字号的通用格式为“国药准字Z/Hxxxxxxxx”,而消字产品包装上的通用格式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卫消备字(发证年份)第xxxx号”。
对于 “消”字产品大量充斥“药”准字产品的不良现象,国家有关部门已意识到“消”字产品冒充药用的危害。
卫生部于2005年5月出台《卫生部关于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和《卫生部关于调整消毒产品监管与卫生许可范围的通知》来规范“消”字产品。
文件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专用于人体眼睛等特定部位的抗(抑)菌制剂卫生行政部门不再纳入消毒产品进行受理、审批和监管,同时对于已获卫生用品备案凭证的该类产品不得再以消毒产品的名义销售。
在这里提醒消费者注意,上述文件在告诉我们今后该类“消”字号产品不能再当药品使用,而只有“药”准字产品才是真正具有疗效作用的安全产品。
目前,仍然有“消”字产品在市场上销售,而且,有泛滥之势,将 “消”字产品冒充药品销售的危害后果是严重的,不仅达不到治疗目的,而且,还会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甚至耽误治疗时间。
真正做到把“消”字产品拒之药店门外,需要行政执法部门严格管理,也需要商家守法经营自我约束,更需要广大消费者增强自身保护意识,通过慧眼来识别。
希望广大消费者在增强用药安全意识的同时,掌握科学的分辨知识防患于未然,购药时请认准“国药准”字号,不再让“消”字产品蒙骗我们的眼睛,保障自身用药安全。
药房申请成为医保定点需要的申请材料及申请范文
根据《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宁劳社医[2005]3号)的规定,拟于近期开展第四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定点资格准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入对象: (一)南京市城区范围内于2004年6月1日前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零售药店。
取得《药品质量经营管理规范》(GSP)认证证书。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能确保供药安全、有效,保证服务质量。
(三)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经物价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四)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政策,经营思想端正,服务行为规范,能公开向社会做出“质量、价格、服务”三承诺,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有2名或2名以上执业药师或药师担任主管业务负责人(不得兼职或挂名),并保证营业时间内不少于1名执业药师或药师在岗,对所经营的药品质量全部负责。
从事药品销售、配方、复核、保管等的工作人员,必须经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并定期体检,建立健康档案。
(六)营业场所使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含100平方米),并设立医疗保险专门服务区域。
专用服务区柜台不得承包、出租、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经营。
(七)经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品种(不含中药饮片)符合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经营药品必须有“进、销、存”台帐,并按GSP要求进行电脑管理。
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24小时提供服务的能力。
(八)配备必要的计算机和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相适应的计算机管理人员。
(九)储放药品的库房需干燥、通风、防潮、防霉、防鼠咬、防虫蛀、防污染,并具备存放需特殊贮藏条件药品的设施。
(十)严格遵守《劳动法》及各项法律法规,内部管理规范,与全体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能做好规章制度执行、检查情况的记录。
二、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见附件)。
(二)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和劳动保障证、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及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三)《药品质量经营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四)执业药师或药师资格证书、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全体职工名册;药品经营人员上岗证,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相关材料。
聘请的退休人员需注明,并携带相关劳务协议。
(五)药品经营品种及价格清单;上一年度业务购销、收支情况。
(六)零售药店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七)零售药店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及营业场所平面图,并标明拟开设医保专门服务区域的位置及药店所处的地理位置图。
药店用房系租赁的,应提供不少于5年期的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复印件及房主同意书。
以上材料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材料的零售药店,一经核实,三年内不得申请定点资格。
药品怎样申请消字号?
展开全部 我有一些中医秘方,但是本人没有生产厂,也没有大资金,所以想申请消字号,不知道申请需要什么条件?现在我只了解到申请消字号只需要几千元钱,而且时间也短,但是不知道没有厂子能不能被批准?我现在有的中医秘方的药物形式有:膏药,内服胶囊,中药泡茶喝等等。
不知道是不是都可以申请消字号?请各位朋友回答得尽量详细一些,谢谢。
提问者: yt801 - 一级最佳答案看来你的确不大了解“消”字号,“消”字号产品顾名思义就是消毒产品,主要用于杀灭或清除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是卫生部为提高公共卫生质量而批准的一类产品,也就是说它不具有任何治疗效果。
众所周知药品由于治病救人,其治疗作用是最高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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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字号产品与“药”准字产品是完全不同的两类产品,“消”字号产品并不是药品。
“消”字号产品从报批到生产的各个环节都不及“药”准字产品严格。
每个上市的药品都有一个药准字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一个国药准字号,通常需要一年以上,新药则需要更长时间,一般需要三到五年,并经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药品评审专家严格审评,符合要求方可批准;这期间需要做大量的产品质量稳定性考察、药效实验、病理实验、毒副安全实验及大量临床实验,因而费用相当昂贵,报批一个新药一般要上百万甚至更多。
而“消”字号产品的申报程序是由申报单位向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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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消”字号产品并不执行上述质量标准,它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执行比药品标准低得多的企业自订标准,同时它的生产条件、生产人员的规范要求等也大大低于“药”准字产品生产要求,如药品的生产必需严格执行 GMP标准。
“消”字产品不具备任何疗效,且该类产品质量参差不齐,使得其产品安全性备受质疑,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不应该对“消”字产品做任何有疗效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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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药店导购员往往向消费者推荐利润高的产品,也使得越来越多的“消”字号产品被堂而皇之冒充药品卖。
这是严重违背商业道德,是侵害消费者利益的不法行为。
其实要区分“消”字产品与“药” 准产品并不困难,因为每个上市的药品都有一个药准字号,在购买药品时认准包装上的国药准字号就可轻松区分两类产品,药准字号的通用格式为“国药准字Z/Hxxxxxxxx”,而消字产品包装上的通用格式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卫消备字(发证年份)第xxxx号”。
对于 “消”字产品大量充斥“药”准字产品的不良现象,国家有关部门已意识到“消”字产品冒充药用的危害。
卫生部于2005年5月出台《卫生部关于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和《卫生部关于调整消毒产品监管与卫生许可范围的通知》来规范“消”字产品。
文件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专用于人体眼睛等特定部位的抗(抑)菌制剂卫生行政部门不再纳入消毒产品进行受理、审批和监管,同时对于已获卫生用品备案凭证的该类产品不得再以消毒产品的名义销售。
在这里提醒消费者注意,上述文件在告诉我们今后该类“消”字号产品不能再当药品使用,而只有“药”准字产品才是真正具有疗效作用的安全产品。
目前,仍然有“消”字产品在市场上销售,而且,有泛滥之势,将 “消”字产品冒充药品销售的危害后果是严重的,不仅达不到治疗目的,而且,还会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甚至耽误治疗时间。
真正做到把“消”字产品拒之药店门外,需要行政执法部门严格管理,也需要商家守法经营自我约束,更需要广大消费者增强自身保护意识,通过慧眼来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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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怎么写?
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报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我店于年申办的一家药品零售企业,经营地址:;经营范围:我店经营面积㎡,有药品陈列柜组,陈列货架组,空调台,冷藏柜台,电脑台,其他验收养护,防鼠防尘等设备均齐全。
我店现在员工人,其中文化人,文化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为中药师,均在职在岗。
自通过GSP认证以来,我店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各项法律法规,诚信守法经营,从未出现经营假劣药品行为。
同时,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从购进、验收、存列、养护、销售、售后服务等各环节严把质量关,各项程序基本符合GSP要求。
现我店原《药品经营许可证》已到期,特申请重新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年月日
过期医药怎么处理?
按《药品管理法》规定,超过有效期药品属劣药,医院药品过期不能正常销售,普通药品由药房(药库)主管填写申请后经医院各级领导批准后销毁,备案。
特殊管制药品填写销毁申请,经医院各级领导审批,报地市相应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卫生部门)批准后,按规定销毁。
医保的申请范文怎么写 有实例的最好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即药店)首先必须具备以下三大方面的条件:人员条件、硬件条件和软件条件。
这些条件的具体要求在《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都有详细的规定,请参见《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这些条件具备后再向所在地的设区市药监局提出申请,当然,此前要先向工商部门申请预留药店的字号即药店名称,因为向药监局申请填表时要有工商部门预准药店的名称手续。
药监局受理后在规定时间内对药店进行现场验收,合格后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这时药店可以正式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被批准的药店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药监局再对已经营的药店进行GSP认证。
药店的开办一般程序大致是以上所说。
有的地方可能会有特殊的规定,请到你所在地的药监局进行咨询。
一、申办人向我局业务受理处递交筹建申请书,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聘书; (二)、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经营药品的范围、与拟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情况、联系方式、申请人、申请时间。
) 二、我局业务受理处对申办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办人向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办人当场更正; (三)、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发给申办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四)、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发给申办人《受理通知书》。
《受理通知书》中注明的日期为受理日期。
三、我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同意筹建的发给同意筹建通知书。
不同意筹建的,应当以书面通知申办人并说明理由和告知申办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我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 (五)、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 企业制定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有关业务和管理岗位的质量责任; 2、 药品购进的管理制度; 3 、药品验收的管理规定; 4 、药品陈列的管理规定; 5 、药品养护的管理规定; 6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的规定; 7 、药品销售及处方管理的规定; 8 、拆零药品的管理规定; 9 、质量事故的处理和报告的规定; 10、质量查询、质量投诉的管理规定; 11、质量信息的管理规定; 12、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 13、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的管理规定; 14、服务质量的管理规定; 15、经营中药饮片的,有符合中药饮片购、销、存管理的规定。
(六)、《同意筹建通知书》。
五、我局在受理验收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广东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组织验收,作出是否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
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办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六、在作出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
七、注意事项: (一)、所有申报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申办人要在申报材料上签名。
(二)、须提交复印件的证明文件,申办人应写上“复印件与原件相同”并签名确认。
(三)、零售企业的经营范围: 1经营类别分为:经营处方药或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
2具体经营范围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生物制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
如何处理过期,损坏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展开全部 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对过期、损坏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 登记造册,并向所在地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销毁。
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到场监督销毁。
医疗机构对存放在本单位的过期、损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向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销毁。
对依法收缴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SFDA或国务院公安部门批准用于科学研究外,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销毁。
...
药品补充申请批件、药品再注册批件的一些问题
展开全部 这个说起来就有点多了。
下面大概说下国产品种。
每一个药品都需要获得药监局核发的生产批文才能够生产并上市销售。
这里说的生产批文包括了LZ上面说的“药品注册证、药品注册批件、药品再注册批件”等等,某个品种第一次注册的时候核发的是药品注册批件,以前还会有配套的药品注册证(现在没有这个东西了),那么只要这个“药品注册批件”在有效期内,该品种都是可以生产的。
注册批件有效期只有5年,当注册批件过期了就需要再注册,一般是提前半年申请再注册,药监局受理该申请后会发一个受理通知书(这个受理通知书是没有实际意义的,仅仅表示受理该申请,至于能不能通过还需要审核),审核通过才会核发药品再注册批件,有了这个再注册批件,该品种的就又有了5年的有效期。
以此类推,每隔五年都需要重新注册。
药品补充申请批件是指对该品种的一些补充申请核发的批件,这里说的补充申请的内容就很多了,生产厂家更名,药品变更有效期,生产地址变更,增加规格等等,都属于补充申请的范围,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
综上所述,只要具备了在有效期内的生产批文,该品种就能生产。
如果之前的注册批件过期了,新的再注册批件还没有下来,仅有申请再注册的受理通知书,这期间是不能生产的。
...
怎么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
展开全部 是开办药品批发企业还是药品零售企业?办药品经营许可证:先递交筹建申请,筹建完成后,再提交验收申请,验收合格才给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申请书其他的表格及申请资料的要求,你可以去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的办事指南去下载。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药品批发),首先;申办人应当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省级药监局在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的审批,申办人筹建完成后应该向原审批部门申请验收,原审批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符合条件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
申办人凭《药品经营许可证》。
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
凭上述两证到卫生行政部门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开办药品经营企业(药品零售),首先;申办人应当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市级药监局在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的审批,申办人筹建完成后应该向原审批部门申请验收,原审批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符合条件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
申办人凭《药品经营许可证》。
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
凭上述两证到卫生行政部门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
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应当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发给其《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
受理药品零售企业认证申请的市药监局,应当自收到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将申请移送到省级药监局,(批发企业可以直接将申请送到省局)省级药监局应当自收到申请3个月内,组织对申请认证的药品批发或药品零售企业进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认证,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如还有不明白的地方,请咨询当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场监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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