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关于休病假没有明确解释。
《公务员法》中关于休假的规定:第七十六条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
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公务员法关于休病假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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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没有对公务员病假做明确的规定。
但是对公务员的福利待遇以及对公务员的辞退有明确规定。
国家对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休假的规定:(一)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期为3天。
(二)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7天;(三)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10天;(四)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15天;(五)参加工作时间满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期为20天。
上述人员在参加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后,从次年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假期。
年休假假期应当年用完,不得跨年度使用。
(六)个人的年休假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段安排。
遇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可以顺延相应的假期期限。
(七)病事假可先用年休假抵扣,全数抵扣后再按病事假规定扣减工资、奖金待遇。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1、上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 2、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3、当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4、当年病假、事假累计相加超过40天。
如当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其病、事假假期超过了本条第2、3、4款其中一款规定的,则其不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九)年休假待遇 符合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另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伤病残人员,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经医院证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所在单位批准修养的,其病假期间的工资发放比例为:工作人员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工作人员在病休假期间,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
工作人员病假超过6个月以上的时间不计算连续工龄。
病休人员要求恢复工作的,需出具医院关于病愈的证明。
恢复工作后,因工作过于劳累旧病复发,或另患其他疾病需要继续休养的,其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否则其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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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务员病假请假条应该怎么写
请假条(居中位置)(另起一行顶头)尊敬的xxx(单位或领导):(另起一行空2格) 因本人家中有事,急需回xxx(家乡)处理,需请假x天,望领导批准为盼。
(请假时间:年月日—年月日)(另起一行靠后位置) 请假人:xxx(另起一行,写在请假人名字下方) 年月日上述就是公务员病假请假条的范本,
公务员请长期病假技巧
当然可以,但是你的医疗费报销问题我不知道有没有影响,是不是需要指定的医院等等。
你还是咨询一下你们单位。
请假的手续,我想你已经请了探亲假,如果超出探亲假的期限,那就先口头致电单位,请个口头假,备个案。
回单位后再填请假单,请病假。
我们单位是三天以上科室领导签字后,要局长签字。
其他应该没有什么关系,只是请个假而已,很简单的。
还有一个问题,病假和年休假可能会有冲突,一个单位是有考勤管理的,年休假天数规定的,相信你是新人估计也就五天吧,呵呵。
你是病假了,不知道你们单位是如何抵消天数的。
超出部分,会不会扣钱什么的,各单位情况不一样,希望你关注一下。
贵州省公务员请长期病假证明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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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参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来进行协调。
机关事业单位伤病残人员,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经医院证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所在单位批准修养的,其病假期间的工资发放比例为:工作人员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工作人员在病休假期间,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
工作人员病假超过6个月以上的时间不计算连续工龄。
病休人员要求恢复工作的,需出具医院关于病愈的证明。
恢复工作后,因工作过于劳累旧病复发,或另患其他疾病需要继续休养的,其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否则其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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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公务员病假规定都有哪些内容?
国家对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休假的规定: (一)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期为3天。
(二)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7天; (三)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10天; (四)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15天; (五)参加工作时间满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期为20天。
上述人员在参加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后,从次年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假期。
年休假假期应当年用完,不得跨年度使用。
(六)个人的年休假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段安排。
遇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可以顺延相应的假期期限。
(七)病事假可先用年休假抵扣,全数抵扣后再按病事假规定扣减工资、奖金待遇。
公务员病假的规定
展开全部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伤病残人员,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经医院证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所在单位批准修养的,其病假期间的工资发放比例为: (1)工作人员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
(2)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工作人员在病休假期间,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
工作人员病假超过6个月以上的时间不计算连续工龄。
病休人员要求恢复工作的,需出具医院关于病愈的证明。
恢复工作后,因工作过于劳累旧病复发,或另患其他疾病需要继续休养的,其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否则其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二、为了适当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生活困难问题,有利于病休人员早日恢复健康,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作如下规定: 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2)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2)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3)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上述(一)、(二)、(三)项工作人员中,获得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授予的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仍然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的工资,经过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提高。
四、一九四九年九月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行政公署副专员及相当职务或行政十四级以上的干部,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县人民政府正副县长及相当职务或行政十八级以上的干部,一九三七年七月六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病假期间工资低于三十元的按三十元发给,原工资低于三十元的发给原工资。
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 可以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本规定的生活待遇,应有医疗机构证明,并经主管领导机关批准。
三、休假 节假日休假:根据国务院1999年公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新年(一月一日)放假一日;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放假三日;劳动节(五月一日、二日、三日)放假三日;国庆节(十月一日、二日、三日)放假三日;妇女节(三月八日)女同志放假半日。
年休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中发电[1991]2号)及新闻出版署人事教育司《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新人干[1991]128号)有关规定,可适时安排公务员年休假。
(1)公务员年休假由各司室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照顾本人要求,轮流休假,均衡安排。
要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
休假期间未经批准不得从事公务活动。
(2)工龄不满10年的公务员年休假为7天;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公务员年休假为10天;工龄满20年以上的公务员年休假为14天。
(3)公务员年休假可以连续休,也可以分期使用。
享受婚假、探亲假的假期可以连同本人年休假合并使用。
当年年休假当年使用,下一年不得累计补休。
(4)有以下情况者不得安排年休假: (a)全年病假累计超过2 个月或事假累计满1个月者 (b)当年休产假6个月及以上者 (c)新调入人员在原单位已休假者 (d)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尚未正式转正者。
(5)年休假期间工资(指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下同。
)、福利照发,不扣除出勤补贴。
《公务员法》没有对公务员病假做明确的规定,一般的病假,以医院的证明为准。
但是对公务员的福利待遇以及对公务员的辞退有明确规定。
(a)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期为3天。
(b)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7天 (c)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10天 (d)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15天 (e)参加工作时间满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期为20天。
上述人员在参加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后,从次年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假期。
年休假假期应当年用完,不得跨年度使用。
(f)个人的年休假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段安排。
遇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可以顺延相应的假期期限。
(g)病事假可先用年休假抵扣,全数抵扣后再按病事假规定扣减工资、奖金待遇。
(h)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1、上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 2、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3、当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4、当年病假、事假累计相加超过40天。
如当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其病、事假假期超过了本条第 2、3、4款其中一款规定的,则其不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九)年休假待遇 ...
公务员病假规定详情 公务员病假怎么请
展开全部 国家层面并无具体规定。
病假及期间待遇具体由各省人社部门制定。
一般不超过2个月,最长不得超过1年。
超期仍不上班的,按辞退或者解聘处理。
经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办理退休(职)手续。
【法律依据】地方规定 黑龙江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因病休假连续2个月或1年内累计6个月,且不能恢复工作的,须经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医务工作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并根据鉴定情况作如下处理: 1、经医务工作能力鉴定,能坚持正常工作,但本人不上班的,从第3个月或第7个月起,停发工资和福利待遇;满1年仍不上班的,按辞退或解除聘用处理。
2、经医务工作能力鉴定,确属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须按相关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
3、经医务工作能力鉴定,因病不能恢复工作,没有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可继续休病假;从鉴定之日计算,满1年再进行鉴定,经两次鉴定均达到大部分丧失工作能力且不能恢复工作的,一般应办理退休(职)手续。
(二)工作人员病休达到规定时限,不按要求参加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医务工作能力鉴定的,不再享受病假工资待遇,按旷工处理。
(三)病假人员病愈后2个月内能够坚持正常工作,以后再休病假的,其病假时间重新计算;2个月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且又休病假的,应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四)试用期(见习期、熟练期)工作人员在试用期间,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的,相应地延期转正定级。
湖南省考一般三月份出公告,4月份考试,(历年湖南公务员面试入围分数线_历年分数线)...
情况说明范文
展开全部情况说明格式 一、标题部分:某某公司申请发票增量的申请 二、台头部分:某某国税局 三、本企业基本情况:成立日期、认定一般纳税人日期、法人、财务负责人姓名,经营地址、注册资金、主要经营项目。
四、本企业最近几个月的收入、税金、税负情况; 财务核算情况,是否按时纳税。
五、本企业发票的核定情况,以及最近几个月的发票使用情况;特别是增值税发票使用情况。
六、本企业申请发票增量的理由:有无大笔定单或合同,根据现有核定情况无法满足实际要求。
七、提出申请,根据我企业的实际情况,现申请发票增量。
八、落款:某某公司 九、日期: 个人情况说明范文模板: XXX: 我已于2011年7月在天津师范大学顺利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
就读期间办理的学生证在毕业前已由天津师范大学统一收回,故现在只能提供毕业证复印件,无法再提供学生证原件。
特此说明。
XXX 年 月 日
公务员能请长期病假吗
展开全部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可以参考一下条例:《公务员法》没有对公务员病假做明确的规定。
但是对公务员的福利待遇以及对公务员的辞退有明确规定。
第七十三条 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保持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
国家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第七十四条 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
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
第七十五条 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
第七十六条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
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
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第七十七条 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公务员因公致残的,享受国家规定的伤残待遇。
公务员因公牺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
第七十八条 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
第七十九条 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退休金以及录用、培训、奖励、辞退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还是建议您询问当地人事部门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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