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局服务承诺书
我代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我县经济发展软环境作出如下承诺:
一、认真执行《行政许可法》规定,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并在规定的承诺时限内办结。
二、及时处理投诉举报案件,认真登记职工群众举报的有关保护权益事项。按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受理条件的,立案查处,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结案,情况复杂的,经局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对不符合规定的投诉,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
三、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审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决定,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案件,简化程序,尽早结案。
四、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到劳动保障部门职业介绍机构招聘人员、求职的,持有效证件给予即时办理登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委托办理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免费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定期发布各类用工信息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
五、驻外劳务管理机构对外出务工人员求职登记,随到随办。用人单位委托办理外出务工人员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协助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和用人单位处理好外出务工人员伤、残、亡、劳务劳资纠纷,做到件件有处理结果。
六、凡在我县的外商投资者和外企外籍、台、港、澳高级管理人员申请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外国人就业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符合条件、上报资料齐全,属我局权限内审批办理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按规定应由上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办理的,我局及时审核上报。
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事项按《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程序和时限办理。筹备设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筹设决定。正式设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八、定期向社会公布全省、全市统考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工种)及时间,并公布咨询电话,为考生提供便利。
九、对缴费单位送达的申报表和有关资料进行即时审核。对缴费单位申报资料齐全、缴费基数和费率符合规定、填报数量关系一致的申报表即时签章核准;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表提出审核意见,退缴费单位修正后再次审核;对不能即时审核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缴费单位申报表和资料之日起在最长不超过2日内审核完。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26日前将缴费单位次月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书面通知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税务机关。
十、办理企业职工正常退休审批事宜。凡符合条件,资料齐全,每季度集中审批一次。按规定应由上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办理的,将及时审核上报。凡申报退休送审档案达100份以上的,可安排专人上门服务。
十一、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验证和补证,材料齐全的,即到即办。每月26日前,养老保险缴费人员和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即报即办。
十二、参保职工(参保人员)需了解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情况,提供个人身份证和缴费证明后,即可安排查询。
十三、对已纳入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的失业人员,档案资料齐全的,其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申报,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免费为失业人员办理保险费申报、养老手册登记等手续。失业人员养老保险接续信息三十日内移送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录入。
十四、参保人员医疗保险证、卡报损或挂失的,持有效证件即时办理;证、卡能进行修复的,当场解决;需重新制发证、卡的,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五、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办理转诊、转院审批,手续齐全,一般情况即时办理;特殊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六、参保职工报销医疗费,在手续齐备、单位按时缴费情况下,在10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工作。
十七、个人账户费用报销。在正常工作日内,当事人自己办理的须持本人医保卡和合法有效的医药费发票;代为办理的,须持当事人的医保卡、发票、身份证(或户口本)和代领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当手续齐备时,即时办结。
十八、住院及慢性病费用报销。根据医务股传递的审核单据,在参保单位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情况下,即时办理结算报销时,领款人须持当事人的医保卡、身份证(或户口本);如果是代为办理的,同时需出示代领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当手续齐备时,即时办结。(注:当月的医疗费用,在单位非欠费的情况下,由于地税征收票据、银行间传递于次月到账录入微机故次月才可以报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县内定点医院住院的,出院时
即可与医院结算医疗费用。
十九、大病救助费用报销。结算股将医务股传递的审核单据,及时进行微机结算并上传到合肥保险公司办理理赔,待保险公司将理赔款转入医保中心救助金支出户时,在正常工作日内,当手续齐备时即时办理报销结算。
二十、再就业优惠证核发。对手续、资料齐全的,在劳动保障窗口15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结。
二十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认定。由单位申报,劳动保障窗口初审,县医保中心审核并进行实地堪察评估,符合条件的于15个工作日内审批发证。
二十二、劳动合同鉴证。资料齐全的,由行政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窗口即时办理。
二十三、新办企业社会保险登记。由劳动保障窗口初审,报保险所审查,符合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十四、对企业报送的集体合同或工资集体协商协议,手续、资料齐全准确的,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结。
二十五、对企业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作制的,手续、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在10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
二十六、来人、来电、来函咨询劳动保障有关政策问题的,凡规定明确的,即时解答。规定不明确或一时不能解答的,做好解释工作。
二十七、违诺责任。凡违反上述承诺,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和行政处分。出现一次给予批评教育,并按局效能建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出现两次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行政处分;出现三次的实行待岗,待岗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对因工作失误给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责成当事人进行赔偿,同时追究股室、事业单位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的连带责任。
二十八、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真诚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投诉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