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案件的基本情况
1、责任追究案件数量趋势上升。近三年来,街道纪工委共查处案件16件,涉及责任追究案件12件,占案件总数的 75 %。其中,2013年责任追究案件 3件;2014年责任追究案件6件;2015年第一季度,责任追究案件3件。
2、责任追究案件质量不断提高。自中央八项规定以来,街道纪工委进一步加大违纪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强对涉案对象党纪处分的同时,不断加大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主要体现在问责对象的职级逐年上升,问责对象的面越来越广,问责对象的责任追究越来越严格。通过责任追究,我们对1名班子成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2名班子成员诫勉谈话;3名村党员干部给予留党察看处分;2名部门负责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责任追究力度不断深化。
街道纪工委由初始切入开展作风纪律明察暗访问责、约谈;到对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到对失职渎职等错误行为动真格,给予相应责任追究。尤其是涉及到对街道班子成员的责任追究,纪工委积极协助党工委落实主体责任,充分履行监督责任,让权力运行在制度的笼子里,在阳光下操作。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不到位。有少数党员干部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还没有足够的认识,有的只把它当作一种形式和“软任务”,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无需花大力气,因此,在工作中往往重业务轻廉政建设,对本单位或分管部门的问题存在“好人主义”、“部门保护主义”等现象。甚至有个别纪检干部怕工作受到影响,怕自己或家人被威胁报复,畏首畏尾,不敢追究。
2、工作措施不到位。一是分工落实不到位。有的村虽然按“负总责”、“负分管责任”的要求,层层分解目标责任任务,但没有具体抓好落实,从而使落实主体责任的力度越往基层越弱化。二是责任考核不到位。个别单位在贯彻执行责任制中,没有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的责任内容、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没有落实到位。三是监督检查不到位。纪工委对各单位落实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到位。
3、工作人员不到位。纪工委人手较少,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对于案件查办工作,尤其是责任追究案件的调查增加了客观上的难度。
三、对策及建议
1、认识要到位。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是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保证。各党支部加强全体党员的政治学习和廉政教育,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对贯彻落实责任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要通过学习,使全体党员树立廉洁的思想,守住一份清贫,一份责任,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崇高理念。
2、措施要到位。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任务的分解和落实,是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环节,是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基础,是实施责任追究的主要依据。各单位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总体部署,确定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将各项工作任务量化到岗、量化到人、明解责任主体、内容、要求、考核标准、责任追究方式和方法,防止出现责任盲区和职责不清、互相推诿、扯皮的现象发生。
3、责任追究要落实。责任追究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设责任制的核心。实施责任追究,要重点把把握三点:
一是建立健全行之效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实施责任追究的主体,责任的具体方法,逐步解决无人追究、追究不严等问题。
二是坚持实事求是,严格区分责任。要把领导干部应承担管理责任与违纪者的直接责任分开;把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分开;要把党员违反法规和廉政纪律作为责任追究的重点。
三是要坚持原则,敢于处理问题。在查清问题,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严格依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党纪政纪处分。不论是谁,只要违反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都要受到责任追究,坚决维护责任追究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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