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部门:公安局
二、审批流程:
1、受理;
2、查勘;
3、审批;
4、发证。
三、所需填报资料:
(一)首次申办:
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2、公共场所平面布置图;
3、房屋产权证和租赁、承包协议;
4、公共场所装修材料说明(简易装修需作说明);
5、消防安全责任人及义务消防队员名单;
6、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7、消防设施、设备保养、维修制度;
8、义务消防队组织演练制度;
9、电源、火源管理制度和安全巡视制度;
10、火灾时人员应急疏散方案;
11业主和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
(二)更换业主:到消防大队直接办理。
四、承诺办结时间:5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为了给每一位消费者提供一个安全和谐的消费环境和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经营环境,确实加强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注重效益,确保安全。特郑重向社会作如下承诺:
一、单位所有的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在营业时间内保证畅通无阻,保证不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上堆物,保证安全出口在营业时间内不封闭、不上锁。
二、定期对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应急照明和安全疏散、安全出口标志等进行全面的检查,保证消防设施和标志始终处于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状态。
三、所有员工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四、经营场所保证不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以上系我单位作出的承诺,我单位将信守承诺,若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云南省消防条例》的规定,我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公章):
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为了整个社会的安全,欢迎社会各界参与消防,监督本单位做好消防工作。
监督举报电话:勐腊县监察局0691—8122386
勐腊县安委会0691—8129971
勐腊县消防大队0691—8126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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