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行“两报告一承诺”的管理办法第六条: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当作出并遵守以下承诺:
1、不大操大办,不违背报告内容操办;
2、不利用职务便利操办,不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3、不借机敛财,不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参加,不收受上述人员的礼金、礼品;
4、不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不用公款或由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各项操办费用,不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占用其他公共资源;
5、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抵制迷信低俗活动,文明节俭办事。
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行“两报告一承诺”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纪委,县经济开发区党委、管委会、纪委,县委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各人民团体,请认真遵照执行。
您好,作出不大操大办、不利用职务便利造成不良影响、不借机敛财、不动用公款公物、带头文明节俭的“四不一带头”承诺;希望帮到您,满意请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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