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律效应,只是负责监督职能。
1、村监委会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由村民代表会议民主选举产生,实行村民自我管理和自我监督。组织协调村民代表会议依法监督村民委员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情况等。
2、村监委会组织结构:村监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成员根据村委会的总人数由3-7人组成,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2名。
3、监委会根据各村实际情况可下设村务公开、财务、重点工程、治保安全、环境卫生等监督小组,组长一般由监委会成员担任。
4、主要职责:
1、组织村民代表听取村民委员会工作汇报;组织村民代表对村民委员会执行工作情况进行监督;组织村民代表对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半年度和年度述职评议。
2、受理村民委员会成员辞职,并督促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组织协调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工作;引导督促村民代表支持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
3、应当由村民委员会依法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而村民委员会不组织召集,或擅自作出决定并拒绝更正的,可由监委会召集并主持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表决。
扩展资料:
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包括下列事项:本村财务收支情况;本村债权债务情况;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
本村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以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本村资金管理使用以及本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担保、出让情况,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情况;本村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村务监督委员会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无法律效应,只是负责监督职能。
1、村监委会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由村民代表会议民主选举产生,实行村民自我管理和自我监督。组织协调村民代表会议依法监督村民委员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情况等。
2、村监委会组织结构:村监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成员根据村委会的总人数由3-7人组成,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2名。
3、监委会根据各村实际情况可下设村务公开、财务、重点工程、治保安全、环境卫生等监督小组,组长一般由监委会成员担任。
4、村监委会职责如下:
(1)组织村民代表听取村民委员会工作汇报。
(2)组织村民代表对村民委员会执行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3)组织村民代表对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半年度和年度述职评议。
(4)受理村民委员会成员辞职,并督促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
扩展资料: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组织村民代表听取村民委员会工作汇报。
(2)组织村民代表对村民委员会执行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3)组织村民代表对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半年度和年度述职评议。
(4)受理村民委员会成员辞职,并督促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
(5)组织协调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工作。
(6)引导督促村民代表支持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
(7)应当由村民委员会依法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而村民委员会不组织召集,或擅自作出决定并拒绝更正的,可由监委会召集并主持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表决。
参考资料:
村务监督委员会-百度百科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百度百科
无法律效应,只是负责监督职能。
村监委会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由村民代表会议民主选举产生,实行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组织协调村民代表会议依法监督村民委员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情况等。
组织结构
村监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成员根据村委会的总人数由3-7人组成,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2名。监委会根据各村实际情况可下设村务公开、财务、重点工程、治保安全、环境卫生等监督小组,组长一般由监委会成员担任。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大部分地区的监委会成员的选定也按照此项回避制度实施,但从搜集情况看来也有部分地区的监委会主任是由两委成员担任的,如浙江省温岭市的监委会主任原则上由村党支部成员兼任,陕西省户县余下镇是由村支部的纪检委员兼任,陕西省部分地区并无回避制度。
职责
(1)组织村民代表听取村民委员会工作汇报;
(2)组织村民代表对村民委员会执行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3)组织村民代表对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半年度和年度述职评议;
(4)受理村民委员会成员辞职,并督促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
(5)组织协调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工作;
(6)引导督促村民代表支持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
(7)应当由村民委员会依法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而村民委员会不组织召集,或擅自作出决定并拒绝更正的,可由监委会召集并主持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表决。
运行规则
(1)监委会组织召开的村民代表会议,由监委会主任主持;主任不能到会的,可委托副主任主持。
(2)监委会主任应列席村委会会议或村两委会议。
(3)监委会下设各组按村民代表会议议定的职责分工对村民委员会的相应工作进行监督。
(4)监委会应每季度听取下设各组工作汇报;每半年组织村民代表会议听取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汇报,评议村民委员会工作,并进行半年度满意率测评。
(5)监委会应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组织全体村民代表,每年对村民委员会进行年终述职测评,并进行信任度表决。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形式。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不信任票数超过应到会村民代表人数30%的,由村党组织和监委会对其进行谈话和告诫;不信任票数超过50%的,由村党组织找其谈话,按照村干部承诺辞职制度的有关规定,视情劝其辞去现任职务,对拒绝辞职的,应按照有关法律启动罢免程序。
(6)监委会成员的免职和补选:监委会主任由村党组织成员兼任的,如果其党内职务被免职被免去,其监委会主任职务也应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调整;监委会主任由非村党组织成员担任的,因违法违纪而不宜继续担任的,应由本人主动提出辞职或由党组织提出,由村民代表会议实施罢免。监委会成员因违法的,自立案之日起停止履行职务,判刑后其成员资格自动取消;监委会成员违纪的,应由本人主动提出辞职,或由村党组织提出,由村民代表会议实行罢免。
(7)监委会成员因故缺位的,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补选;监委会成员不足三人的,应当补选。补选工作由监委会主任主持,主任缺位的,由副主任主持。补选按本意见规定实行差额或等额选举。
(8)监委会对村民代表会议负责,接受村民代表会议的监督管理,监委会至少每半年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每年组织村民代表会议对监委会成员进行年度信任度测评,若不信任票数超过应到应到会村民代表人数50%的,其监委会成员的职务自动免去。
我个人的观点,如果这个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签的关于他个人的事项,那么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仅有他个人承担,比如他在担保合同、交易合同、证明等上签字。如果他签的一些关于工作上的内容,那就需要加盖公章。是否有盖公章则代表签字的内容,有他个人还是由单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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