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1、组织开展城乡规划的研究,参与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
2、组织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重要地区修建性规划的修订和调整工作,负责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批工作,综合平衡与城市规划相关的专业规划、专项规划。
3、管理指导县城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实施,负责审批《建设项目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规划方案的审定工作、负责项目工程的放线、验线和规划验收工作。
4、负责对县城规划实施进行检查,对各类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监督管理、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
二、服务内容:
1、规划选址、用地红线、建筑红线服务;
2、规划方案许可各类技术指标控制服务;
3、用地许可服务;
4、设计方案设计许可服务;
5、项目规划工程许可服务;
6、审批后规划服务。
三、服务对象:
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县城居民,在我县城乡规划范围内的工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
四、服务承诺:
实行限时审批,提高工作效率;文明热情,规范工作行为;依法依规行政,公正廉明执法;坚持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自觉严格守纪、勤政廉洁敬业
1、规划设计方案报审和《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意见书》的核发:对报来的规划设计方案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形成书面反馈意见,对符合规划条件的规划设计30个工作日内提交规委会议审定,原则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报批材料并组织专家评审后办理选址审批手续。(不含规委会审定时间)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对具备发证条件并符合用地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经正式受理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审批手续。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对具备条件的报建项目提交规委会议审定,正式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后,办理发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含规委会审定和其它相关部门审查时间及工程地质勘察、工程测量、规划设计、建筑设计等技术审查和服务时间以及社会公示时间)
五、主要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
201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