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 车 操 作 规 程
1. 行车工须持证上岗.未经专门训练不能单独操作.
2. 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器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限位器、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之一失灵,严禁吊运。
3. 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4. 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确认无误后方能进行操作。
5. 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应停车。不准用反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6. 行人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人员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有人行走。任何人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7. 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挂在空中停留。严禁吊物从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时不得离地过高。
8. 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统一指挥,步调一致。
9. 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同壁行吊车错车时,行车应开动小车主动避让。
10. 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告牌,系上安全带。地面要设围拦,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11. 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按钮。
12. 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械。
13. 运动中发生突然停电,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
14. 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漏铝水或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5. 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16. 吊运高大物件防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
17. 行车工必须作到“十不吊”:
1):吊物上站人或有浮放物件不吊。
2):超负荷不吊。
3):光线暗淡信号看不清,重量不明不吊。
4):吊车上直接吊挂重物进行加工时不吊。
5):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6):斜拉工件不吊。
7):棱角物件没有防护措施不吊。
8):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9):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10):违章指挥不吊。
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切断电源。
最重要的是“十不吊”和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