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县城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 为了提高防控能力,打造“平安桐柏”,争创市综合治理先进县,保证和促进城区政治、经济、文化顺利发展,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祥和的社会治安环境,根据中央、省、市、县关于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的规定,经县委、政府研究,制定2005年城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区各单位成立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单位一把手是本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第一责任人,有一名副职主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确实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同其它工作实行“四同”(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奖惩),每季度专题研究一至二次,重大问题及时解决。并制订出年度综治工作方案和工作意见。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要签到下属单位或内设科室。
二、健全综治机构。50人以上的单位要成立综合治理办公室并挂牌,有1-2名专职干部,50人以下单位要有1名专职干部负责,成立相应机构,达到“四落实”(人员、工资、制度、办公室有牌子)。单位要有专职门卫,有停车棚,各种防范措施落实。主要领导的协调、指导作用发挥好,二级单位有一名专干主抓。
三、做好民调及普法帮教工作。民事调解工作列入单位议事日程,要有机构,有主管领导,并落实责任制,积极分析排查不安定因素,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无一起民转刑案件。经常开展干部职工法制教育,普法学习率100%,大力表彰勇于同违法犯罪人员作斗争的人和事,重奖见义勇为行为。及时上报本单位治安模范和英雄事迹。加强对帮教人员的教育,做到底子清、情况明,采取有力措施,使帮教率达100%,改好率达到95%以上。
四、强化治安防范工作。各单位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自觉服从辖区党政组织对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各单位干部职工服从城关镇各街村辖区领导,积极参与居民区内的义务巡逻。单位领导要支持、督促机关干部职工积极参与辖区“义务巡逻联防”活动。各单位对联防值勤人员不能扣发工资和其它福利待遇。及时排查不安定因素,积极疏导矛盾,消除隐患。凡有**功未转化人员的单位,要做好防范、监控和教育转化工作,确保不发生进京、赴省或本地聚集滋事及插播有线电视事件发生。强化治安管理,落实治安防范措施,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搞好重点人口、流动人口和暂住人口的分层次管理,确保不出现“六害”丑恶现象,消除违法犯罪的诱因。
五、加强内保工作:1、各单位的家属楼(院)要实行封闭管理,要建门卫室,设专职门卫。2、节假日要按时送节假日值班表,坚持节假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凡检查出脱岗、睡岗者,坚决予以通报和经济处罚。3、形成防范网络:门卫值班、内部治安巡逻、领导带班、群众性治安防范。4、在治安防范上必须做到“七无”:无重大刑事案件、无职工违法犯罪、无越级上访、无民转刑案件、无职工闹事案件、无内盗、无火灾。5、制度健全:领导带班巡逻制度、门卫制度、消防制度、自行车管理制度、易爆燃物品及暂住人口管理等制度健全,“三铁一器”(铁门、铁窗、铁栏、报警器)落实。6、认真做好“五防”:防火、防盗、防爆、防事故、防矛盾激化。
六、确保“四个不发生”。确保实现不发生在全市造成重大影响的人员伤亡和巨额资财损失的恶性案件,不发生在全市造成恶劣影响的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不发生在全市造成重大影响的群死群伤恶性治安事故,不发生在全市造成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
七、加强安全管理,预防重大事故发生。把安全生产纳入综治工作;突出抓好交通、防火和生产生活安全工作,加大重点部位隐患的专项治理力度,制订并不断完善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认真做好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防止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加强对青少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开展经常性的净化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的整治工作,对网吧、电子游戏厅等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到位。加强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确保铁道线的畅通安全。企业周边环境整治工作能够经常性开展,企业的治安环境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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