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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户口簿(包括首页及个人页,如户口属于学校集体户的,可提供盖有学校有关部门公章的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学生证(须含所有学期的注册记录)、《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完整填写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的公章)、在读学历的全部课程成绩单(应包括全部课程的成绩以及学分修读情况,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的公章)和其它有关证明材料。若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成绩单均不能反映考生所读专业,应提供学校教务部门或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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