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已办理过随员证的同住配偶或子女,符合《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条件的,可先前往主证人最近一次办理居住证积分的人才中心受理点办理随员证注销手续,注销成功以后再申请首次办理积分。申请注销所需基本材料:1、主证人的身份证和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遗失的提供遗失证明);2、已办理过随员证的配偶或子女的身份证和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人事专员代办的还需提供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至受理点填写《注销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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