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共性承诺。党员必须无条件遵守的法规纪律、党性原则、廉洁自律、社会道德、职业道德等方面,由全委共同制定。
2、岗位承诺。党员根据各自岗位职责,从加强自身建设、实现年度工作目标、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争作先锋模范等方面作出承诺。要让公开承诺成为切实推动创先争优活动的有效载体。
3、实事承诺。党员根据自身能力和特长,向社会群众承诺每年做一至两件实事。
离岗以及离退休党员可根据自己身体状况和个人实际能力,重点围绕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参加党组织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以及为群众做力所能及的实事等方面做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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