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创建活动的制度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文明创建工作有效开展。 三、创建奖惩 1、按年度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比结果年度内荣获文明单位荣誉的给予一次性现金奖励荣获××市“文明单位”奖励500元荣获××市“文明单位”奖励1000元奖励荣获省级“文明单位”奖励2000元被评为“文明股室、队”和“文明职工”的由市局进行通报奖励。 2、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与工作实绩、年终个人考核等挂钩。 3、对有“文明单位”荣誉摘牌、违反治安综合治理、违反计划生育制度三种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评选先进资格对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者按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四、协议责任期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党组书记、局长签名 股室、队、分局、工商所、工会、女工委负责人签名 二О一二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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