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切结书”?是员工离职弃检书吧。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本案可否这样处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离职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那么,作为用人单位来说,应该在这段时间内安排员工进行离职体检,离职体检报告未出具前,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员工不愿意参加体检,用人单位应当规避这个风险:
1、书面通知员工参加离职体检,离职体检通知书上必须写明体检内容、体检时间等项目,并要求回执。
2、如员工不愿意参加离职体检,必须要求员工书写:本人自愿放弃离职体检,如有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3、及时至职业病体检中心取回体检报告,以确保30天内员工离职手续办理;
4、如出现员工离职体检不合格,则尽快安排员工复检。一旦确诊为职业病,则按照职业病待遇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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