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交辞职信,是可以和老板进行谈话的,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若是由於某些原因使你非走不可的话.可以写封辞职信会好一些.
尊敬的上级领导:
您好!
我非常重视我在公司内的这段经历,也很容幸自己成为公司的一员.我确信我在公司里的这段经历和经验,将会成为我今后的职业发展中带来非常大的利益对此对此,我表示衷心的感谢;感谢公司领导为我提供给公司服务的机会.
由於生活中的某些因素,使我无法在工作岗位上富有激情的努力下去.对此,深表遗憾;同时在曾经的工作当中,我也曾模糊的意识到自己学识的浅薄.虽然十分热爱自己的事业,确又隐约觉得力不从心, 通过个人的再三分析,为了避免发生错误,为自己的工作和公司的整体利益带来不必要的损失,我决定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用一部分时间去继续完善自己,消除自己存在的弊端。希望领导能够体会鄙人的心情与难处,给予批准。
谢谢
最好是先和他谈一下 因为你辞职信交上去就是好象有不管你怎么想 我就是走了的感觉 个人认为你可以约个个人时间 去馆子里和他说下 正好可一感谢一下他对你的照顾 毕竟那时候的时间挺私人的 不会有硬的感觉
这和要吻女朋友的脸先左边还是先右边一样,反正要辞职了,哪个再先不重要,说的都是一个意思,最重要的是你要往前看,王全面看,衡量一下吧哥们儿。
建议还是不要辞职,若是已经递交了辞职信的话,可以找护理部当面协商一下,收回辞职信,应该没问题的,祝您成功!
我觉得,同你老板谈话先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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