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关系观念是一个系统,这个系统由关于主体的观念、关于客体的观念和关于主客体相互关系的观念三个子系统构成。
公关主体认识
在对公关主体的认识上,我们要看到公关主体的相对性,也就是在认识公关主体与社会环境之间的关系时,充分认识到组织之间的从属或包容关系,这有利于组织以更广阔的视野来树立自己的形象观念,合理安排组织的形象定位。公共关系主体不仅在空间上有相对性,在时间上也有相对性。比如此时还是一个小企业,几年之后就可能成为跨国公司了。这就要求公关主体充分的看清自身的发展变化,以便组织在形象设计、形象定位时注意留有充分的余地。这其中就蕴含了哲学的发展观。
在对公关主体的形象认识上,我们要认识到形式与内容的辨证关系,做到形式与内容的统一。内容决定形式,应当反对形式主义,但形式也决不是无关紧要的,相反,形式对内容有巨大的反作用,它可能促进内容的发展,也可能阻碍内容的发展。组织形象是公众对一个组织机构的整体即总和的评价,是公众对一个社会组织的内容和形式的整体反映。组织管理理念、公关意识等这些内容都必须通过企业举办的活动、标识等一些形式上的载体来表现出来。组织的形象也是个系统,它是由组织的内在要素和外在要素构成的。其中内在要素包括人员的素质、服务质量、文化特征、组织风格等;外在要素包括职工外在形象、产品外观以及名称等。因此在塑造组织形象的时候就不应该忽视任何一个要素,要注重塑造组织形象的全面性。另外,组织形象这个大系统也可以看作是由理念识别系统(MI)、行为识别系统(BI)、视觉识别系统(VI)三个子系统构成的。这三个子系统各具特色又相互渗透贯通,以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方式构成组织形象识别系统(CIS)。MI囊括了组织总体目标、价值观等,BI是对MI的贯彻和实施,VI则以形象化的语言再现MI,它们之间相互作用,相互依存。
在对公关主体的质量认识上,我们要认识到质量是公共关系的基础,只有产品或服务具有高质量、高品位的组织才有形象塑造的基础可言。质量是公共关系的主体,质量低劣的组织是谈不上高大形象的,没有任何吸引力,而且会使组织内部人心涣散。而质量高的组织则会增加对外部人员的吸引力,而且会使组织内部形成凝聚力,从而使得组织有良好的发展环境。有关质量的意识包括对产品的质量、服务的质量、职工质量、组织的外显事物的质量、公关工作本身的质量等的认识。这其中也体现了形式和内容之间的辨证关系,只有有了“质量”这个内容的存在,才有“公关”这个形式存在的可能;“质量”这个内容也只有借助“公关”这个形式才能有更好的体现。
社会是一个整体,组织与组织之间或多或少都有些联系。组织所从事的一切活动的目的都应当是为社会提供优良的服务。组织也只有为社会提供了优良的服务,社会才会以效益的形式回报组织。一个组织只有作为其他组织和公众的手段,才有可能实现自己的价值和目的。组织实现自己的目的的过程也是组织充当公众的手段的过程,可见组织既是目的,又是手段,是目的与手段的辩证统一。
在组织处理与竞争对手的关系时,不仅要看到组织自身利益与竞争对手利益的对立面,还要看到统一面,寻找彼此的利益共同点。这其中也体现了哲学原理中的矛盾统一性。另外,一些企业采取一些欺骗的手段去获取一时小利,虚伪的东西可以在一定时间内骗人,但绝不可能持久。因此,组织要以长远的眼光、发展的眼光来看待利益,不要为了眼前的小利,而放弃了长远的利益。
公关客体认识
在对公关客体的认识上,首先我们要抓住公共关系的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主要矛盾,就是公众的利益。在公关主体与客体之间,存在着许多矛盾。在各种复杂的矛盾背后,有一对矛盾始终居于根本性地位,那就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利益矛盾。要做到充分的尊重公众对组织的利益需求,尽可能去满足客体对组织的合理的利益需求。
公众是由有着不同价值观念的形形色色的个体和组织构成的,我们应该对各种类型的公众同样对待。面对不同的公众,我们要在情感上同样尊重,在利益上要给予同样尺度的满足。但这也并不是说要组织对待公众千篇一律,我们应该有差异观念,组织的公关人员要主动考虑不同公众的不同特点,给予不同的公众以恰如其分的尊重,满足不同公众的客观需要,避免公关工作的盲目性。这里面就蕴含着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相互关系原理。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中的多个矛盾以及同一矛盾的两个方面各自有其特点。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即一般和个别、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关系。任何具体事物都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分析矛盾就是分析事物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这不仅是解决具体矛盾的出发点,而且是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论基础。
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是公共关系工作的思想路线。一切从实际出发就要求组织根据组织自身的特点,在认真细致的公关调查上制定最适合自己发展的公共关系计划,确定本组织的形象定位,而不能拿来主义,本本主义,照搬个别组织的发展路线。以长远来看,组织要塑造高大的形象就必须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不能摆场子,走形式,欺骗公众。
主客体关系认识
公众的利益矛盾是公众与组织的主要矛盾,也是公共关系工作所需要重点解决的矛盾。我们在处理这个矛盾时也要看到矛盾的统一性的一面,找到组织与公众之间的共同利益,争取达到组织与公众双赢的目的。主客体双方利益满足愈充分,公共关系活动的成果也就愈明显。
在组织与公众的沟通意识上,我们要认识到主客体间矛盾转化原理。矛盾是普遍存在的,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矛盾的双方可能由差异转化为冲突,也可能转化为共荣共长。公共关系人员就应该利用沟通等手段将主客体之间的矛盾向有利于和谐共存的方向转化,而不应该让矛盾愈演愈烈。
在对主客体关系的认识上,我们要用不断变化发展的眼光来看待,因为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关系是会随时间的改变而不断变化发展的。这就要求公共关系人员自觉广泛地缔结与组织形象、经济利益有关的各种关系。其次还要有危机意识,要精心地去维护和发展现有已经缔结的各种关系,打破一些原有关系旧的平衡,让关系在一个新的层次上建立新的平衡,否则就会发生各种关系危机,让好的关系转变成了矛盾。另外,组织在缔结各种关系的时候,不要忽视小公众和一些暂时与组织没有关系的公众,因为这些公众很可能有一天就会成为本组织非常重要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