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9·19”特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广西柳州市白云食品批发市场“9·19”特大火灾事故的调查报告》(桂政报[1998]143号,以下简称《报告》)收悉。经商有关部门,现批复如下:
一、1997年9月19日,你区柳州市白运食品批发市场发生特大火灾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900万元,受灾业主271户,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事故发生后,你区人民政府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调查。这起事故的调查工作符合《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34号)的有关规定。
二、同意《报告》对事故原因和性质的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白运市场一楼配电线路38号、42号和43号摊位的进户线连接处,因接触不良过热,导致局部绝缘失效,产生对地放电火花,引燃可燃物造成火灾。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三、同意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请按干部管理权限落实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决定;有关责任人员的党纪处理,请按照党纪有关规定办理;应由司法机关处理的有关责任人员,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请公开宣布调查处理结果,并将落实情况报国家经贸委备案。
四、请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督,防止发生同类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三十日
关于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厅《关于广西柳州市白云食品批发
市场“9·19”特大火灾事故调查情况及责任
人员处理意见的请示》的批复
(监办函执字[1998]6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厅:
你们《关于广西柳州市白云食品批发市场“9·19”特大火灾事故调查情况及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请示》收悉。经监察部1998年第28次部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你们提出的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对责任人员的党纪处理,按照党纪有关规定办理。请你们将处理决定和有关材料报监察部备案(材料请径寄执法监察司)。
监察部办公厅
一九九八年十月十五日
这个调查报告是专业部门才写的,也就是消防部门的工作,它并不归属于某个企业,呵呵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写法,有其固定的格式,比如先写火灾经过和结果,调查结论,然后分述调查过程、火灾认定依据、责任划分依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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