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源起
县农民收入多年来一直存在两个指标。一个是国家统计局调查队通过120户抽样调查的指标,截止XX年上半年,农民现金收入2017元;一个是由调查队提供,县统计局上报市统计局的农民收入指标,截止XX年上半年,农民现金收入1929元。两个指标长期并存,
虽然差距只有几十元,但对外形成了很大的误导。县是一个农业大县,剩余劳动力转移较多,农民家庭收入情况到底怎样?根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的指示,该局组织人员对农民家庭现金收入开展了调查。调查工作为期一周,于XX年7月26日至8月日进行。
二、调查经过
这次总共调查乡镇17个,它们是罗卜田、晓坪、禾梨坳、罗旧、岩桥、大洪山、杨公庙、土桥、洞下场、碧涌、大垅、板山、罗岩、麻缨塘、竹坪铺、木叶溪、五郎溪,包括21个村、84家农户、302口人。调查按照上门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人员根据预先设计的表格所设计的问题提问。
根据统计口径,农民收入由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构成(具体内容附表)。根据这四项包含的具体内容,逐一向被调查农户提问,把农户的回答记入表格相应的栏目中,通过电脑录入汇总数据,得出调查结果。
三、调查显示的农民收入的特点
据调查统计汇总显示,今年1-7月份,被调查302户农村居民家庭现金总收入人均达5306元,比今年同期预计的全县农民现金收入2241元多3065元,增长了136.8%;比今年同期的全县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4828元多848元,增长了17.6%;是今年同期预计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4396元的36.9%。其中:工资性收入人均为4193元,占现金总收入79%;家庭经营性收入人均为950元,占现金总收入17.9%;转移性收入人均为163元,占现金总收入3.1%。农民现金收入呈现的特点:
1、工资性收入中,打工收入为主,而打工收入又主要以外出打工(本乡以外)收入为主。乡内打零工人均收入614元,占工资性收入的14.6%;乡以外从业收入人均3548元,占工资性收入84.6%。
2、家庭经营收入中,主要以粮食蔬菜瓜果销售为主。粮食蔬菜瓜果销售收入人均660元,占家庭经营收入69.5%;畜牧家禽销售收入人均209元,占家庭经营收入的22%;渔业收入人均53元,占家庭经营收入5.6%;林业收入人均28元,占家庭经营收入2.9%。
3、转移性收入中,主要以各种政策性补贴为主。粮食补贴人均100元,占转移性收入的61.4%;报销医疗费补贴人均47元,占转移性收入28.8%;亲友赠送(人情往来)人均8元,占转移性收入4.9%;养老金收人均4元,占转移性收入2.5%。
从上述情况看,被调查农户的现金收入主要是工资性收入,这块收入占到了农民现金总收入的78.4%。家庭经营收入只占到总收入的12.5%,其他占9%左右。这表明,当前农民收入主要以打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
四、调查数据的可信性及对全县农民现金收入推算结果
这次调查采取进村入户面对面提问的方式进行,数据来源是真实可靠的。所调查的17个乡镇中,一类乡镇4个,二类乡镇7个,三类乡镇6个,农民外出务工数和收入数都具有相当的代表性。根据302人占全县32万农村人口的比重,除去城镇人口和贫困人口数进行推算,县农民人均现金收入大致在4477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