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西部大开发的深入贯彻落实和发展,国家对农村加大了扶持力度。尤其是低保制度更是大大的完善。凡是中国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直白的解释则是:“低保”等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农村低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城市低保”) 。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实行属地管理。之所以要这样确定责任体系,就是因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各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农村居民的收入状况差异较大。这样规定有利于从本地实际出发,合理测算保障最低生活所需要的标准和水平。测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按照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因素来测定的。也就是说这些因素构成了最低生活保障的基本内容。由各地来制定低保标准,主要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这样便于因地制宜。
据调查,
低保申请条件是: 一、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居民; 二、 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三、 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而对于申请的程序则是更加严格。
第一阶段工作:
一、受理申请(书面申请)二、调查其他家庭经济收入和财产情况(三)申请对象名单上墙公布,时间3天(第一次)。
(四)填写《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申请人1寸免冠照片1张。
(五)上报街道初审。 第二阶段工作:(接街道、乡镇通知批准后)
一、参保对象签订协议书。
二、办理管理审批机关委托的有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日常管理、服务等工作。
三、张榜公布,本社区内享受城市低保的户主、享受人数、住址、月救助金额(第二次)。
第三阶段工作:
一、组织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低保”对象进行公益性社区服务义务劳动。填写《社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社区公益性劳动情况登记表》。
二、努力推荐就业岗位,对无特殊原因拒绝或放弃者不能吃低保。
三、根据动态管理要求做好月走访季审,掌握家境变化情况,做好停减等工作。
农村低保制度的主要对象是因老、因病、因残、因丧失劳动能力和生存环境恶劣而致贫的农村贫困居民,可以看出,这项制度在对象界定上就把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作为优先考虑对象。在制度执行中,属于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可以享有农村低保中的特殊服务。这个特殊服务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如果他们存在收入水平更低、生活处境更困难的状态,将按照分类施保的原则,给予相对较高的实际补助水平。另一方面,如果他们申请低保和领取低保金行动不便,可以委托自己的赡养人、监护人以及邻居来代领,基层的民政干部和基层自治组织干部也可以上门服务。我们在农村低保制度的实施工作上,将更加关注这些特殊困难群体享受这项制度的实际情况。
根据这些条件不难看出,农村低保还是具有一定的公平性。当然,也不可能保证每一户都能享受低保,但是也能基本上全面的覆盖带需要帮助的家庭。
在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中,晴隆县鸡场镇民政部门实施农村低保差额救助政策,即根据农村低保家庭困難情況区别救助,共划分出了5个档次,最高档每年发低保金500元,最低档每年发低保金120元。目前,该镇保障的农村低保人口有7601戶,2.2万人,其中少数民族占60%,每年发放金额为792万元,从今年8月20日起,第三季度低保金198万元按五个档次陆续发放到全县低保对象手中,此举动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赞誉。
农村低保是保障城乡贫困居民最低生活的最后一张“安全网”,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能够帮助无家可归的人,贫困的人,能够以小小的心意去减轻他们的生活开资…
通过此次实践,让我更深刻的了解到农村低保的各种标准和它对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然而我觉得,要想真正使农村人民群众脱贫致富,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目标,农村低保应该要与扶扶贫开发、促进就业以及其他农村社会保障政策、生活性补助措施相衔接,坚持政府救济与家庭赡养扶养、社会互助、个人自立相结合,鼓励和支持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生产自救,脱贫致富。实施农村低保是实现贫困农民分享发展成果的真正举措,是推动社会发展的“稳定器”和维护社会公正的“调节器”。低保政策开展以来,积极促进了社会和谐安定,缩小了城乡贫富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