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进行尽职调查的目的主要是审核并确定被调查对象所提供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协助委托人更加充分地了解被调查对象的组织结构、资产和业务的产权状况和法律状态;发现和分析被调查对象的法律风险和问题,以及问题的性质和风险的程度;使委托人尽可能地发现被调查对象及交易事项的全部情况,从而使委托方有效地作出判断并归避相关风险并作出决策。例如在并购活动中,买方律师尽职调查的目的是使买方尽可能地发现有关他们要购买的股份或资产的全部情况。从买方的角度来说,尽职调查也就是风险管理。对买方和他们的融资者来说,并购本身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诸如,目标公司过去财务帐册的准确性;并购以后目标公司的主要员工、供应商和顾客是否会继续留下来;是否存在任何可能导致目标公司运营或财务运作分崩离析的任何义务。因而,买方有必要通过实施尽职调查来补救买卖双方在信息获知上的不平衡。一旦通过尽职调查明确了存在哪些风险及存在哪些法律问题,买卖双方便可以就相关风险和义务应由哪方承担进行谈判,同时买方可以决定在何种条件下继续进行收购活动。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一般包括如下内容: (1)买方对尽职调查的要求,尽职调查的方式及时间范围; (2)律师审查过的文件清单,以及要求卖方提供但未提供的文件清单; (3)进行尽职调查所做的各种假设; (4)出具尽职调查报告的责任限制或声明; (5)对审查过的资料进行总结,对所涉及的法律事项以及所有审查过的信息所隐含的法律问题的评价和建议。 尽职调查报告应全面反映律师调查工作内容,并对调查收集的资料进行全面客观的法律判断。调查报告的内容应当有针对性,应将调查中发现的问题一一列明,说明问题的性质、可能造成的影响、可行的解决方案。对此次并购可能形成障碍的问题应特别明示,并把实体上、程序上应注意的问题,解决的方案特别说明。 由于法律尽职调查仅是企业并购的基础性工作,为规避企业并购的法律风险,双方在正式的并购协议中还应约定详尽的承诺、保证、声明条款、把法律尽职调查工作的成果尽可能地反映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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