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储蓄分账核算的现状与问题
——来自福建省的调查报告
■ 中国银监会福建监管局课题组
2005年国务院第99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邮政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组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按照该《方案》要求,邮政储蓄业务与邮政业务将分账核算,独立经营。邮政储蓄分账核算是邮政储蓄银行成立之前必须完成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此,我们深入泉州、南平、三明银监分局及福建省邮政局、邮政储汇局,根据国家邮政局和邮政储汇局的模拟分账核算工作方案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
模拟分账核算的实施情况
自1996年福建省恢复开办邮政储蓄业务以来,邮政储汇业务资金实行单独管理、单独核算,邮政储蓄业务会计只对邮政储蓄业务收支进行核算,定期将储汇业务收支差划转到邮政企业财务账上,办理储蓄业务所发生的成本费用由邮政企业财务部门进行核算。由于没有实行完整的分账核算,邮政储蓄的经营成果和财务风险得不到真实反映,也影响了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根据国家邮政局确定的“利益格局不变,符合外部监管要求,有利于专业管理和业务发展,上分下合,分步实施、稳步推进”五项原则和全国统一的邮政储蓄模拟核算工作指导意见及办法,福建省邮政储蓄机构从2005年10月1日起实行模拟分账核算。
确定模拟分账核算的组织管理体制
福建省邮政局计财部门负责储蓄专业财务模拟核算的管理工作;福建省邮政储汇局负责储蓄业务资金的核算与管理,同时负责自身的储蓄业务财务收支的模拟分账核算工作。福建省邮政局储蓄专业账务实行模拟分离,并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核算。同时,储蓄专业人员和资产进行模拟分离;地市邮政局的计财部门负责储蓄业务的财务收支模拟分账核算和管理工作,并按照邮政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进行核算,各地市邮政局的储蓄部门只负责储蓄业务资金的核算和管理。地市局及以下机构的储蓄专业人员和资产不作模拟分离,全部归属地市邮政局核算管理。
测算邮政储蓄营业成本
一是完成地市邮储营业成本比例测算工作,根据国家邮政局规定的成本加成定价法测算邮储营业成本占储蓄利差收入和汇兑收入的80%及中间业务收入的100%。
二是各地区邮政局根据国家邮政局全国统一的模拟核算工作指导意见及办法测算出共享成本的分摊比例,进行共享成本的分摊。
三是根据国家邮政局全国统一的模拟核算办法,省邮政储汇局与省邮政局共享成本的分摊比例每月按照储蓄专业收入占邮政企业总收入的比重进行分摊(福建省测算出的比重在47%左右)。
确认邮政储蓄营业收支及损益
一是进行福建省邮政储汇局营业收支及损益的确认。营业收支的确认,主要依据《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进行。省储汇局本部发生的成本费用,直接计入储汇部门;不能直接计入的省邮政局机关管理费用,按照每月储蓄专业收入占总收入比例分摊,计入储蓄专业的成本支出。与此同时,省储汇局与各地市邮政局按照储蓄利差收入和汇兑收入的80%及中间业务收入的100%比例结算营业成本,计入储蓄专业营业成本。对于损益的确认,省储汇局根据各地市上报的“邮政储汇模拟收入情况表”,按照储蓄利差收入和汇兑收入的20%编制“邮政储蓄模拟核算收入通知单”,比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编制全省储汇局“邮政储汇专业模拟损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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