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一概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58685e5aeb931333363373664而论,任何证据都需要在法庭上出示,经过质证、辩论等环节,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只有经查证属实的证据,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如果是公安机关出具的公文,原则上,应当认定其法律效力,但有相反的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一、《民事诉讼法》
1、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第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3、第六十八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4、第六十九条 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1、第一百零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2、第一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3、第一百一十四条 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所记载的事项推定为真实,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制作文书的机关或者组织对文书的真实性予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