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10月28日新华网)
在此之前,12月4日是我国现行宪法通过和公布施行的日子,长期被确立为“法制宣传日”;一些地方为增强公务员的宪法意识、爱国意识和民主法制观念,也尝试过官员就职宣誓仪式,但中央并没有作出过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必须公开向宪法宣誓的规定,更没有建立法律上的官员就职宣誓制度。
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这是开天辟地第一次,是中国法治的进步,是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的直接体现,昭示了执政党依宪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坚定决心。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坚持依宪执政首先要培养和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培养和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就要建立宪法宣誓制度。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根本大法,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是一切法律的来源和依据,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是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的最高行为准则。各级领导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手中的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因此,必须建立健全全社会特别是领导干部忠于、遵守、维护、运用宪法法律的制度,必须树立宪法意识,必须维护宪法权威,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对人民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对宪法法律存有敬畏之心,必须在就职时面对宪法庄严宣誓,永远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坚定信念,牢记宗旨,敢于担当,恪尽职守,依法办事,廉洁从政,为党的事业和人民的利益而努力奋斗。
只有面对宪法庄严宣誓,才能使领导干部真正体会到宪法及法律对自己心灵的震撼和行为的约束,才能唤起社会民众对宪法和法律的尊重,才能营造遵守宪法、尊敬宪法、保护和维护宪法的氛围,才能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保障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再说,一些西方国家领导人就职时都要举行向宪法宣誓仪式,作为一个法治国家,中国更应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
总之,建立宪法宣誓制度,举行就职宣誓仪式,不仅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赋予一种崭新的时代形式,还能培养和提高民众及各级官员的宪法意识,强化官员对人民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对宪法法律的敬畏之心,维护宪法权威,规范履职行为,做到依法行政,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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