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人是一名交通警察,现在根据自己的亲身体验,结合我地的实际情况,对该问题做一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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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处罚更有效
,个人的权利受到侵犯
我选A。
在我国的大部分地区交通治理上,行人违法始终是一个让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头疼的问题。如何治理?我认为仅仅依靠罚款是不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行人、非机动车的处罚上限为:50元,这个数额对一部分人来说是伤不了其筋骨的,再说很多地区对行人的处罚也仅仅停留在口头上,一句“没钱”,让执法的警察对他没有一点办法。
所以治理行人的交通违法,不能只停留在处罚上,应当让其曝光,只有这样才能对其产生制约。对“个人的权利受到侵犯”来说,是不成立的,曝光是针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的,这在以前的很多官司中出现,但最终被曝光者无一胜诉。
?
(如闯红灯罚款50)
(如电视播报或当街张贴照片)
(如播放教育录像)
F.“劳动改造”(如站岗协勤一小时)
这个问题你应该设成多选题,除了取消D(因为没有任何法律对行人的交通违法可以拘留,如果我国在立法上将其制定成法律的话,将会从根本上杜绝行人的交通违法),其他的我认为都可以使用。
对于一些经济收入较低的,我认为选用A,对于一些有脸面的领导或政府公务员,我认为B和C对他们震慑力更大,对于一些有钱的老板们,E和F对他们来说更可怕。
以上是我的一些看法,仅供参考。
当然在治理行人交通违法上,还有更多更好的办法,这就要求我们尤其是立法者去进行更多的思考。
同时在此也谢谢你。你的这道题上线时我就看到了,当时没有引起我的答题欲望,今天重看时有了一个小小的想法,我下一篇论文的题目就是“治理行人交通违法之我见”,感谢你给我提供了这个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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