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准确定位,明确责任。人民监督员来自社会基层,代表社会各界群众对检察工作,特别是"三类案件"、"五种情形"进行监督。这对于每一名监督员来说,既是荣誉,更多的是责任。个人认为,在工作中人民监督员的角色应定位于"监督不插手、参与不干预、到位不越位",即明确我们的监督范围、熟悉监督内容、遵守监督程序和规则。简而言之,我们要重点对案件的质量和效果以及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依法监督,而不能对案件处理过程进行干预,这是正确履行监督职能、做好人民监督员工作的基础和前提。
二是依法监督,尽职尽责。本着对人民负责、对检察工作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职责,主动监督、大胆监督、如实监督。首先对于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检察干警纪律作风中不廉不公情况,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反映给检察机关并督促整改落实;但对于不实言论、小道消息也要发挥了解检察工作、熟悉检察工作这个优势,及时予以澄清。其次是反映社情民意,及时掌握新形势下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新要求新期待,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等情况,如实及时反映解决,积极搭建检察机关与基层群众加强沟通、交流信息的绿色通道。第三是宣传检察工作。我们可以充分利用与群众联系密切的现实条件,在社会上多宣传检察工作,支持检察工作的开展,让更多的群众了解、熟悉检察机关和其工作职能。
三是强化素质,提升形象。作为人民群众的代表,人民监督员需要代表人民群众来反映他们的意见,帮助检察机关实现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这就对人民监督员自身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一要正确处理好本职工作与监督责任的关系。珍惜人民监督员的荣誉,以公心处事待人,把工作与监督严格区分开,不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为工作、生活、亲朋好友谋取私利。二要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 通过加强法律、 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理论知识学习,提高履职的政策水平和监督水平。三要强化自身修养。作为代表群众的监督员,日常生活中更要严格要求自己,遵守法律法规,重操守重品行,树立人民监督员的良好社会形象,做到让群众信服,让检察机关放心。
(作者系山东省潍坊市人大代表、高密市广安一建公司董事长、高密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王者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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