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调查报告 ——相关社会保障现状
一、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具有重要影响
自20 世纪80 年代初开始,我国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其主要特征是:基本保障,广泛覆盖,多个层次,逐步统一——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国家强制建立的基本保障主要满足人们的基本生活需要;社会保障逐步覆盖全体公民;在基本保障之外,国家积极推动其他保障形式的发展,力争形成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通过改革与发展,逐步实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经过十几年的努力,目前,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政策已经制定并陆续颁布和实施,覆盖了大多数城镇职工和离退休人员。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密不可分。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独立于企业之外,将过去传统体制下的“企业保障”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社会保障,使企业从社会保障事务中脱离出来,由社会机构为个人提供保障服务和管理。随着社会保障体系日趋完善,企业用人制度和工资制度的各项改革措施得以顺利实施,以市场为基础的劳动力配置机制逐步形成,进一步推动我国各类企业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二、企业参加各类社会保险的情况
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以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为主要内容,其中,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最相关的是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除此之外,还有保障性、互助性、长期性的住房储金,即住房公积金,在企业界往往与社会保险合称“五险一金”。根据对1883 家企业的调查显示,企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比例分别为:基本养老保险92.5% 、基本医疗保险78.9% 、失业保险75.5% 、工伤保险65.8% 、生育保险36.5% 、住房公积金49.5% 。另外,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为16.6%, 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为22.1% 。
(一)养老保险
1984 年,中国各地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1991 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其中规定: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1997 年,国务院制定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开始在全国建立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
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城镇各类企业的职工,城镇所有企业及其职工必须履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义务。目前,企业的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20% 左右,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8%。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
基本养老保险之外,企业很少参加补充养老保险。调查显示,只有16.6% 的企业参加补充养老保险,其中,东部企业高于西部企业,大型企业高于小型企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险率为32.9% ,高于其他所有类型企业,高于总体水平16.3 个百分点。
(二)医疗保险
1998 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开始在全国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原则上实行地市级统筹。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所有企业、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履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义务。目前,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6%左右,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2% 。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
和5.6 个百分点。在基本医疗保险之外,企业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比例仅为22.1% ,但高于补充养老保险
的参险率,其中,东部企业略高于西部企业,大型企业高于小型企业。国有及国有控股
企业参险率为34.4% ,高于其他所有类型企业,高于总体水平12.3 个百分点。
(三)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1999 年,国务院颁布《失业保险条例》,把失业保险制度建设推进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调查显示,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企业分别为75.5% 、65.8% 和36.5%, 低于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参险率,但高于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参险率。从不同地区看,西部地区各项保险参险率都低于东部地区,失业保险低2.0 个百分点,工伤保险低21.5 个百分点,生育保险低8.7 个百分点。从企业性质看,私营企业和集体企业参险率明显偏低,其中,私营企业各险种参险率分别为:失业保险62.4%, 工伤保险59.4%, 生育保险27.3%; 比总体水平分别低13.1 、6.4 和9.2 个百分点;集体企业各险种参险率分别为:失业保险50.0%, 工伤保险53.6% ,生育保险21.4%; 比总体水平分别低25.5 、12.2 和15.1 个百分点。从企业规模角度,规模大的企业参险率一般较高,而销售额3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0 万元以下的小规模企业参险率都低于总体水平。
(四)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1994 年,财政部、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暂行规定》, 标志着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1999 年,国务院颁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标志着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步入了法制化的轨道。2002 年,国务院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又做了进一步修订。住房公积金由职工个人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专门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三、企业离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情况
离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是企业不再办社会的一个基本标志,关系到企业总体人工成本, 从而影响企业市场竞争力。所谓社会化,主要体现在企业离退休职工的全部收入完全由社保机构发放,企业无需负担。
调查显示, 离退休职工收入完全由当地社保机构发放、企业无需负担的,即完全社会化的有57.4% 。另外有20.8% 的企业除在社保发放养老金外还向离退职工发放福利;16.0% 的企业离退休职工养老金由社保和企业共同负担;5.9% 的企业离退休职工养老金完全由企业自己承担,即完全没有社会化。从不同地区看,东部地区离退休社会化程度高于中西部地区,61.5% 的企业离退休职工完全社会化,高于总体水平4.1 个百分点;仅有4.5% 的企业离退休职工完全没有社会化,低于总体水平1.4 个百分点。从企业性质看,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离退休职工完全社会化水平最高,分别为74.1% 和72.8%, 分别高于总体水平16.7 个百分点和15.4 个百分点;其次是集体企业、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为64.0% 和64.7%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离退休职工完全社会化程度很低,只有29.2% ,远远低于其他性质企业,低于总体水平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们从企业社会保险参险率和离退休职工社会化率两个角度进行了调查和分析, 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广泛覆盖,由低参险率、低社会化率逐步走向高参险率、高社会化率。通过调查和分析可以看出,总体上看,高参险率、高社会化率的状态还未能实现。“五险一金”中只有基本养老保险参险率超过90% ,其他保险参险率不足80%,离退休职工完全社会化的企业比例不到60%。另一方面,不同类型企业间的差别十分明显。有的企业类型参险率很高而社会化率很低,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险率高达96.6%, 仅次于三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参险率32.9% ,不仅远远高于其他所有类型6.8~15.0% 的水平,而且高于总体水平近一倍;但离退休职工社会化率仅为29.2%, 落后于其他所有类型,差不多仅相当于总体水平57.5% 的一半。有的企业类型参险率很低而社会化率很高,如私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险率仅为86.2% ,仅略高于集体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参险率6.8% ,不仅低于其他所有类型,而且不到总体水平的一半;但社会化率高达74.1%, 高于其他所有类型,相当于国有企业水平的2.5 倍。
参加社会保险和离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直接影响企业当期人力成本, 影响企业人力资源配置,最终影响企业市场竞争力和未来发展。有一些类型的企业存在高参险率、低社会化率,另一些类型的企业存在低参险率、高社会化率,这说明在社会保障改革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公平现象,需要深化改革,加强执法和监督。另一方面,对企业而言,通过不参加社会保险获得的人力成本优势只是暂时现象,随着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程推进,这一优势会逐步丧失,甚至成为吸引优秀人才的障碍。因此,企业需要正确理解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对企业发展的重大意义,从长远的角度考虑人力资本投入,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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