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坡区含谷镇刘信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度发展,”农民工”起了中央和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作为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来说,乡镇基层政府既是农民工的输出者,又是农民工的服务者,如何扮演好这两个角色,值得我们深入思考和在实践中总结。带着这个课题,笔者以九龙坡区含谷镇为范围,开展了农民工现状调查,现将调查结果分析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农民工基本状况调查的主要内容是农民工数量、来源、结构、特点、工作和生活状况、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情况及存在问题等内容。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和社保所对本镇56个纳入统计的单位进行了调查。通过采取问卷、座谈、走访等方法,基本掌握了我镇农民工的基本情况。在被调查的56个单位中,职工人数13141人,其中:农民工人数11580人,占职工人数的88.1%,户籍在本镇的有3156人,在11580名农民工中有3523人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占农民工人数的30.4%,用人单位为7695名农民工购买了商业保险,占农民工人数的66.5%,农民工平均工资877元,日工作时间平均7.9小时。此外,在外地误工的本地户籍农民也是此次调查的内容,根据数据显示,本镇劳动年龄段的农民共有10800人,在外地务工的有3443人,占31.8%,无论是从本镇流出的农民工还是在本镇务工的农民工,均是本级政府应该好好服务的对象。
二、存在主要问题
从调查的结果看,农民工的现状堪忧,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工资收入比较低,生活质量比较差,居住、医疗条件得不到保障,休闲方式比较单调,劳动技能普遍偏低,子女教育问题比较突出。
1、进城务工农民的收入,普遍比在家务农收入高出很多,外出务工是其家庭最主要的收入来源,是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之一。许多农民工在城里工作生活,除了维持日常开支外,其余的基本上寄(带)钱回家乡,成为留守孩子、老人的基本生活来源。
2、就业不稳定许多农民工在外出务工经商前并没有联系好工作,进城后,一般经城里的亲戚、朋友或已在城里定居的老乡介绍找到工作。据调查,由定居本地的亲属、朋友介绍的占28.20%,由同样在外务工经商的同乡、亲友介绍的占25.99 %,自荐到用工单位工作,占10.51%。另外,还有部分农民工是通过自主就业,招工广告,包工头、老板招募。
3、农民工在城市打工大多居住在简陋的宿舍里,据调查,有29.19%的农民工居住在集体宿舍里,有20.14%的人居住在缺乏厨卫设施的房间里,7.88%的人居住在工作地点,6.45%的人居住在临时搭建的工棚里,还有12.54%的农民工在城里没有住所,只能往返于城郊之间,或回农家居住。
4、农民工子女教育难,虽然逐步引起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关注,教育部门也做了大量工作。现行户籍制度与人口流动需求不相适应、不够协调,导致了农民工子女就地接受教育需要支付高昂的借读费和赞助费,农民工子女就学都只能选择价格稍低的农民工子弟学校,农民工子弟学校办学条件差,师资弱,流动性大,办学质量问题很难解决。
三、问题的根源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结构的调整,农民工不可回避地出现,农民工问题给宏观调控、社会认知、微观意识等带来了新的冲击,引起了新的挑战。
(一)、从宏观调控上讲,国家尚未建立农民工的法律保障体系。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广大人民得到实惠的表现。农民工的出现不是偶然现象,而是我国发展进程中的必然现象,并将长期存在。国家的各项改革开放政策速度快、力度大,是一条前无古人,后无来者,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创新之路。我国的改革开放,在较短的时间里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令世界刮目相看,使人民得到了实惠,创造了辉煌。在我国的发展进程中农民工的必然出现应引起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解决好他们的工作、学习、生活等存在的问题,积极为他们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和保障,使他们更好地为我国的各项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共享我国文明进步的成果。因此,国家应积极加快农民工的立法工作,为农民工建立起有力的法律保护体系。
(二)、从社会认知度上讲,社会尚未对农民工形成平等正确的认识心态。农民工出现的时间虽然不长,但是发展迅速,有序流动的调控尚未健全,不可避免地给社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一些“城市人”对农民工的敌视,冷漠、看不起等心态给农民工心理和精神上带来了负担及压力。而农民工因在文化、素质等方面与“城市人”存在有一定的差距,也给了“城市人”看不起农民工的理由。语言交流、生活方式、精神面貌、视野、思维等的不同,又形成和产生了“城市人”与农民工互相沟通交流的鸿沟。
(三)、从微观意识上讲,农民工自身也存在一定的不足和差距。因受教育程度、生活生存的规律性不同,精神物质的易满足,缺乏城市生活理念等方面的原因,致使部份农民工融入城市的意识慢或阻碍大。要教育其放下思想意识上的畏惧心理,大胆地适应社会,自觉地融入所处环境,克服心理上的自卑,改掉不良的陋习,去实现价值、体现价值、创造价值。只有融入并适应所处的社会环境,自身的活动空间才会扩大,才会最大限度地去实现价值、体现价值、创造价值。
(四)、从愿望满足上讲,农民工对最关切的问题处在弱势之中。从调查的情况上看农民工最大的愿望满足一是能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新的《劳动法》虽然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与农民工签定规范的劳动合同,但由于劳动力市场劳动力过剩,用人单位用工的随意性意识给用人市场带来了有法不依现象,给用人单位创造了随意用人甚至恶意用人的机会。这样,给稳定劳动关系、带来了诸多不利,并容易引起矛盾和纠纷,而发生矛盾和纠纷后,处于弱势和不利地位的是农民工。二是农民工对参与基本社会保障的愿望强烈。目前,我国基本社会保障薄弱,农民工虽然有政策可参加社会基本保障,但相关政策缺乏强制性,农民工与用人单位都不愿执行。例如:我市城镇职工平均工资2007年是每月1925元,农民工要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须按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为1155元,其中用人单位承担缴费基数的20%,为230元/月,个人承担缴费基数的8%,为92.4元/月,合计每月需缴322.4元,每年用人单位要为农民工缴纳社保基金2760元,农民工需承担1108.8元。另外,还有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都需要用人单位和农民工承担。一方面国家政策对“五险”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和措施,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如果缴纳“五险”,无形中增加了成本,损失了利益,再者,农民工工资收入较低,再叫其缴纳“五险”,囊中羞涩,甚至连基本生活都难于为计,造成农民工想参与也无法参与。用工的不稳定、缴纳时间、企业前景等难以预料的因素,给“五险”的推行带来了诸多的阻碍。三是农民工工资过于偏低。2007年我市确定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680元/月,而我镇农民工的平均工资为877元/月,仅略高于最低工资标准。虽然大部份用人单位的职工工资都高于最低工资标准,但是标准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等的收入总和,没有体现出工资水平应与经济增长同步增长的规律。另外,农民工的工资计算思路是认为农民工家中尚有土地、家庭养殖等收入,为此出现了农民工工资长期偏低的现象。而今,农民工已出现了背井离乡流动,已不把进城务工做为一个副业,而是把它做为了一条主要的生存之路。四是农民工的劳动时间被大量侵占。国家明确规定,“凡在我国境内的国家、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它组织的职工都实行每日8小时工作制,每周40小时。”还规定“劳动者日工资可统一按劳动者本人的月工资标准除以每月制度工作天数进行折算”。由于我国公民的法定假日增加到了每年10天,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小时实际上已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应按此进行折算。据调查大部分企业都只执行了每日8小时工作制,而不执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及月工作天数和月工作时间,农民工的劳动时间实际上被大量侵占,创造出的价值被用人单位侵占。其它诸如劳动保护、劳动安全、职代会作用等都有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存在。
四、思考及建议
农民工的出现,是我国结构调整和社会转型时期的必然,是我国社会进步的现象,如何较好地解决随之而带来的问题,把农民工引导、教育成为工人阶级的新成员,成为工人阶级的新型血液,从而更好地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扩大党的阶级基础,实现社会长治久安地和谐发展,意义深远而重大。
(一)要加快立法建设。要针对农民工问题加快调查研究,国家按照立法程序对农民工问题进行实际、理论上的探索,广泛征求意见,对农民工的劳动关系、责权利、劳动安全、工资待遇等做出明确具体规定,确定合理的日工资标准,小时工资标准和超时工资支付标准,在宏观上掌握和控制农民工问题。要从法律的角度确定农民工的地位及其作用,使其挺起腰杆做人,不自卑。加快立法是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关键所在,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可缺少的步骤。
(二)要积极主动为农民工服好务。
1、要为农民工服好务,首先就要了解他们的情况,为此,我镇已在社保所设立了农民工信息平台,凡是户籍在本镇的劳动年龄段的人群以及外来务工的人员都建立一个详细的档案,包括年龄、文化、技能、就业岗位、子女入学情况,择业取向等,并及时更新,动态掌握他们的情况。
2、加强人文关怀。农民工既然是一种必然社会现象,那么社会就要接纳他,使他融入我国建设的发展大潮之中。要以平衡的心态、冷静的思维对待农民工,有组织地对农民工进行“城市理念”、劳动技术技能培训、文化素质提升等的培训。做好农民工的职业、就业介绍。同时,农民工也要自觉融入新的环境、新的工作之中,积极并坚决地改掉陋习,使自己的精神面貌、视野、思维、生活方式等融入社会和时代发展的进程。
(三)要建立经济利益保护体系。农民工的很多问题实际上是经济问题,只有农民的经济收入得到真正的提高,实现与社会发展同步增长,真正享受到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农民工的经济收入不在是以生存为目的,其工资收入除能解决生存问题外,有经济能力解决文化、精神的提升,提高生活质量等,那么,很多问题将会迎刃而解,这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进程,如果做到了这一点。那么,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又完善前进了一大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将会加快前进。
(四)要加强监督。要建立多层次、多部门的联动协作机制,对农民工的劳动关系、工资待遇、劳动时间、劳动安全、劳动保护等进行检查监督,并形成了强制执行的长效机制。相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依法行政,把农民工的事看成是新形势下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工作,真正为农民工办好事、办实事。
农民工已成为我国社会发展进程中出现的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是我国发展进程中社会要素的有机组成,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工人阶级队伍的新鲜血液。为此,他们的工作状况、生活状况,与社会经济发展等的“融入度”不可回避,要积极引导他们为我国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做出应有贡献,为此,做好农民工工作,积极探索和维护其合法权益已成为我们政府一项重要的历史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