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认为,防范和化解会计信息失真的对策,主要集中在两项管理策略上,一是要积极创造良好的企业环境和社会环境,保障会计主体的到位;二是要加强会计行为人的素质培养,提高职能水平,提高会计服务质量,有效防范企业主体越位。
会计主体的不到位,归根结底是因为财务管理体制的不健全所造成的,是企业主体越位的行为结果。从抽象的关系来讲,会计主体与企业主体的功能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完成企业的再生产运动,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企业主体最关心的是企业的经济活动能力,创造利润的能力,财务成果是企业活力的基本内容之一,而财务成果的表达,则必须通过会计活动来完成。所以,在对会计基本概念的认识上,会计主体和企业主体的认识是完全一致的,这使得会计主体的行为在极大的程度上能与企业主体的意志一致。但是二者在经济管理关系上的区别,往往会在管理工作中产生矛盾,特别是管理规则不同造成的矛盾,造成会计主体难以到位。会计主体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规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一般经济规律完成会计核算工作,具体体现在会计确认和计量这两个方面;企业主体在财务管理上则遵循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所确定的各项规则。会计主体所遵循的管理规则具有强制性、法令性和指定性,企业主体遵循的管理规则则具有制度化、灵活性和协商性。以会计核算规则为例,相同的会计核算规则,两个主体是从不同的角度进行理解的:会计核算原理及规则对于会计主体来说是条例和命令,会计主体所关心的是会计客体如何科学、及时、准确地反映到账面上来;企业主体所关心的是企业的债权及债务关系如何摆平衡,企业经济地位如何保障,企业与国家、个人的经济利益如何处理。会计主体讲究的是核算方法的科学化,建立的是一整套以账户结构、记账方法和汇总方法为内容的独立的会计核算程序;企业主体讲究的是企业管理方法的现代化,利润最大化是其最终的管理目标。
要使会计主体在企业管理的活动中确保定位,首要的任务是实施管理体制的更新和改造,企业主管会计的地位不应受到企业主体的制约,会计人员委派制度、财务总监制度及注册会计师制度等,都是可行的方法。《会计法》强调了企业主管人员同会计人员在执业方面的关系是遵法、护法与业务执法、守法的关系,为确保会计主体独立的法律地位提供了法律保障。其次是对充当会计主体的从业人员必须建立合理的主体定位标准。包括心理定位标准、素质定位标准、环境定位标准和职业定位标准。心理定位是指会计主体在位的思想稳定性和优越感,即会计主体定位的心态平衡感,高效率、高质量的会计主体执业活动意味着知识,文化,技能的高速交流与融合,是会计主体稳定在位且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才能和作用的基本条件。从业于会计主体的个体不能只是会算账的机器,而是会把握企业经济信息流通的“会计人”。素质是一个人的文化程度、工作技能、道德水准的综合反映,每个人接受的基础教育和再教育不同,必然表现出个人的素质差异。随着企业经济活动的更加复杂化、多元化,对会计主体的从业人员的素质定位要赋予明确的概念和内涵条件,素质高低之分,反映到会计主体身上,就是对不同的会计知识结构和不同层次的素质要求,实施会计主体合格或资格的定期考核,是确保素质定位的手段。当会计主体的从业人员的职位相对固定时,他们总是会置身于某一个具体的环境中,这就必然存在一个会计主体的环境约束问题,环境与会计主体从业者的自我定位有着直接的依附关系,会计主体必须充分认识自己所处的会计环境及其与企业环境的差异,会计上的高手同企业管理上的高手都是由各自的从业环境所造就出来的,如果把两个主体的环境位置互换其位,恐怕谁也难以胜任其责,因此,强调会计主体的环境定位是保证会计主体到位的充分条件。职业定位是指对会计主体从业人员的职业性质的识别和定位,有人对职业定位的种类作过专门的研究,认为职业定位包括技术型定位、管理型定位、创造型定位、自由独立型定位和安全型定位这五种基本类型,这些分类在性质上并不是对职业的好坏之分,而是对职业标准的划分,会计职业应是一种技术型为首,管理型和安全型为辅的职业。作为技术型主体,从业者在会计技能和技术上具有强烈的从业意愿,把希望寄托在继续研究自己的会计专业上;作为管理型主体,具有很好的会计分析能力,会计监控能力和情感控制能力等管理素质,对所从事的会计职业具有长期稳定和安全的心态。总之,保证会计主体的定位,必须首先确认会计主体定位的基本标准,这是选拔会计主体从业人员的标准。